张放老师的出逃与自尽
作者:王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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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老师的出逃与自尽 【授权田小野微信公众号“熊窝”发表】 张放,女,1928年生,北京西城区二龙路中学英文教员,1966年夏天遭到红卫兵学生毒打,1968年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被“审查”。她不堪虐待逃离学校到河南新乡一名以前的学生李雪丽家中。被当地“造反派”抓住并侮辱和毒打。该校红卫兵负责人接当地通知追到新乡,也对张放拳打脚踢,1968年5月19日张放被押回北京前,在河南新乡自缢身亡,时年40岁。 第一次听到张放的名字,是与已故作家王小波通电话的时候。那是1996年,文革发动三十周年的时候。我当时还没有读过什么王小波的作品,打电话也是为了找他的妻子李银河而不是找他。为了记载文革历史,多年以来,我和很多文革的亲历者、见证人谈话,我注重了解的是文革事实,是文革受难者的名字和他们被迫害的遭遇。不巧那天王小波的妻子不在家,他接了电话。我简单说明来意之后,他立即就理解了我在做什么和我在要什么。他说,你调查过二龙路中学吗?二龙路中学有个老师叫张放,在文革中自杀了。 我说我已经调查了将近100所学校,但是二龙路中学不在其中。王小波说,张放是个女老师,是物理老师。1966年夏天,“红八月”的时候,和北京其他中学一样,二龙路中学的红卫兵打人很厉害。学校领导人和一批老师都被抄家并遭到毒打。教导主任的父母,据说是“资本家”,被毒打后,双双上吊自杀了。张放也被严重打伤。但是她在1966年没有死,到了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她再次被整,她自杀了。 我立刻在电脑里的受难者名单中加上了张放的名字。那时已经有了一个长长的名单。事实上,调查文革历史是一件繁难并且令人痛苦的工作。调查中想要弄清楚一个受难者的名字和死亡日期以及死亡经过,往往要经过很多周折,花费大量时间。不但因为文革已经过去多年,也是因为有许多人为制造的困难。而且,在终于把事情了解清楚之后,因为是发现了一个残酷而不幸的故事,所以其中绝没有其他研究工作可能有的发现的快乐,而只是带来一份悲哀。 王小波对张放的记忆与叙述也使我对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虽然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他。人们对一个人的死亡和不幸遭遇的记忆与叙述,实际上是不相同的。正是因为看到了种种不同的反应,我才对王小波的反应印象深刻。 我也问过另外一些成为作家的当年的中学生,向他们调查文革。对曾经发生在身边的相当残酷的事情,不止一人缺乏记忆,还有人以“不太厉害”、“不重”来描述。这多多少少反映了对他人痛苦的漠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不被觉察的对他人痛苦的漠视,比较王小波对他人痛苦的敏感要普遍得多。 后来我读了王小波的杂文。我感觉到他在杂文中所作的社会批评和文化批评,包括对1996年兴起的所谓“民族主义”思潮的抵制,是和他对文革的看法、对死难者的记忆与同情,在原则方面贯穿一致的。但是,在我有机会去见他之前,他却不幸去世了。 1997年,王小波的妻子李银河请我给他的杂文集写一个后记。我写了。我首先写到了他告诉我张放老师的死。我感谢他对我的文革研究的支持。我认为他对文革的记忆和对死者的记忆,和他的杂文的成就有相当的联系。这篇文章后来并没有成为书的“后记”,但是被发表在1998年第3期的《方法》杂志上。这个杂志不久后就被查禁了。 我想不会有很多人注意到我的这篇文章和其中的关于张放的段落。但是,我总是想,对这样一个普通的中学女教师的死亡,应该记住而不应该漠视,这不但关系到文革历史的真实,更关系到文革记录者的道德原则。 张放生前教书的二龙路中学,位于北京西城区,在西单附近,距离天安门广场不过1公里左右。二龙路中学的旁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及“高等教育部”。和二龙路中学只有一街之隔的北京师大女附中,在1966年8月5日,副校长卞仲耘在校园里被红卫兵学生打死。应该特别指出,害死了张放的校园暴行就发生在这样的文明的核心地区,而不是什么偏僻荒野的地区。这是因为,文革就是从上而下被发动起来的,校园暴力就是从北京市中心扩展到全国的,在这里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是文革的发动和红卫兵组织的作用。张放所遭遇的,绝不是她个人的命运。 王小波在文革开始的时候,是二龙路中学初一的学生,初一没有物理课。也许他把没有教过他的英语老师张放误记为物理老师了。不过对一个没有教过自己的被害老师的记忆,更体现出了他的敏感。他的同代学生中,很多人不记得1966年到1968年的校园恐怖和被害的师长和同学。 文革前任二龙路中学校长的徐丕凯老师讲述了他所看到的张放的遭遇。1966年国庆节前夕,徐校长和张放老师等都作为“牛鬼蛇神”被该校红卫兵押到安定农场劳改。他们在那里除了被迫干繁重劳动以外,还被本校红卫兵和来北京“革命大串连”的广州八一中学红卫兵任意批斗、侮辱和毒打。红卫兵对徐丕凯、张放等人“演习”活埋,即将他们埋在坑里填上土,再挖出来。然后,几个红卫兵抬着身材瘦小的张放,喊着“一二三”,将张放抛进两、三米深的大粪坑。张满身粪污爬出来后,他们又抬起张放喊着“一二三”,再把张放扔回粪坑。徐丕凯校长实在看不下去,说“她有错误,你们可以批判。请不要这样对待她”。红卫兵怒斥徐丕凯“包庇牛鬼蛇神”,将他双手绑上(没有绑在树上)当活靶练刺杀。他们使用和真步枪一样大小的木枪向徐丕凯前胸狠戳猛捅,造成数根肋骨骨折。 张放熬过了1966年。1968年开始文革的第二个迫害高潮,这就是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1968年张放继续被整。她再也无法忍受,就逃到了河南省新乡她以前的一个女学生的家中。 逃离工作单位,当时被视为“严重”的反抗行为。接着,就只有逃离这个世界,自杀。就在二龙路中学对面的师大女附中里,35岁的化学教师胡秀正,在1968年8月11日,在被关押学校“隔离审查”的时候,她从学生宿舍的5楼上跳楼身亡。 1968年,李雪丽18岁,是新乡无线电元件二厂的工人,文革前她曾随在北京工作的大姐在二龙路中学读书两年,张放教过她。在河南新乡她了解到张放在学校里遭到的毒打和折磨,写信给张放请她出来躲避。这种勇敢和慷慨,在文革中是很少见的情况,也愈加值得我们珍视和褒扬。 李雪丽家附近“新乡市房地产公司”的“革命造反派”发现了张放,把她抓起来,关押了4天,刑讯拷打,侮辱了她。他们最后通知北京的二龙路中学当局。该校派了一名人事干部和一名学生红卫兵负责人到新乡押解张放回京。这个红卫兵负责人在1966年是高中一年级,在1966年他就是毒打折磨张放的学生之一,到了1968年已经成为该校新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委员。他到了新乡不仅扇张放耳光,还用脚狠踢她。如此,张放留下了遗书,自缢身亡。她的遗书写到了她在新乡被这个学生打的事情。文革后,1979年时,这份遗书还保存在新乡公安局里(附录1)。 1979年,给文革中受迫害的人“平反昭雪”。学校派青年教师张效松陪张放的女儿唐津津去新乡寻找张放遗骨。在新乡凄凉的坟场里,她们找到了文革结束后唯一的无主坟,推断可能是张放的下葬处。张放的尸体被埋在新乡坟场,未留标记。他们花了50元雇人掘墓开棺。张放身材矮小,当唐津津看到母亲35号的塑料鞋时,确认是母亲的遗体。张效松帮唐津津将遗骨入殓,火化后拿回北京。 当时打张放的红卫兵负责人正在二龙路中学担任领导职务,开追悼会在张放亲属的强烈抗议下难以开成。西城区教育局调走了他,调到四十一中,此人后来当了校长。现已病故。 1968年在新乡关押、侮辱张放的那个当地“革命造反派”头头,也是其所在单位的“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文革后被判刑。他迫害张放和其他罪行(贪污和强奸妇女等)一起写在刑事犯罪判决书里。张放家人存有判决书的副本(附录2)。 帮助了张放的学生李雪丽,在张放被抓走和害死后,在工厂里遭到大会“斗争”。那时她是18岁的年轻姑娘。此后,她有一段时间神思恍惚、精神抑郁。李雪丽后来患乳腺癌,在55岁时去世。张放的家人一直感谢她帮助了张放,也为李雪丽遭受的不幸感到深深的悲哀。 1979年时张放的女儿唐津津是北京大北窑一个工厂的工人。她有一个弟弟,名叫唐今阳。张放的丈夫名叫唐九旭。他们3人一起写了纪念张放的文章,但是没能在媒体上发表。他们保存了张放的遗书和其他资料。1989年,他们给张放修墓,立了墓碑。墓碑上刻字:亲人张放之墓。立碑人落款是:唐九旭率津津今阳敬立。 记得张放名字的作家王小波,见证了张放苦难的学校同事,更不要说张放的家人——丈夫和儿女,都没有忘记张放:一个被文革害死的人,一个穿35号鞋子的小个子的女人,一个母亲,一个普通中学教师,曾经在有三千年文明史的中国的首都北京城的中心的一个中学里教书。 我们至少应该赞赏那些牢记了自己身边发生的苦难和遭遇不幸的人们,赞赏那记得张放的人。特别是,我们要赞赏帮助过张放老师的当时18岁的李雪丽,她是那个血腥年代中难得的英雄。
附录说明: 2007年3月,张放的儿女在电脑网上看到笔者的文章后和笔者联系,提供了张放的绝命书复印件和在新乡抓捕殴打张放的当地一名“革命委员会”负责人在文革后被判刑的判决书,还有其他资料。 附录1 绝命书我从小参加革命,没有做过一件坏事,只是思想上有些问题不同,你们就这样迫害我侮辱我!毛主席说:思想问题要用说服教育、讨论、批评的方法去解决,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去解决。你们哪里真听毛主席的话?最喜欢用形“左”实右的一套。我死得好冤啊!但是连革委会的委员还在这里打人,我回去还受得了吗?如果你们还有一点“人”的味道,应该把抢去的290元和70斤全国粮票以及我的衣物运回我家。我这都是劳动工资所得,并非剥削的,你们不要侵吞。 可怜两个孩子还未长大,失去了妈妈。爸爸的身体又十分差,请你们看在私人面上再不要去迫害我全家了。也不要迫害李雪丽,她究竟还是个孩子,一切罪(如果真有罪的话)都由我一人承担吧。 张放 1968,5,19,夜于新乡 附录2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79)红刑字第26号 起诉机关:新乡公安局被告:贺廷智,南,48岁,贫农出身,工人成分,文盲,汉族,原籍河南省封丘县人,捕前住新乡市民族西路324号,被告自幼务农,学徒。一九四七年在封丘县伪保安团当伪兵月余。一九五四年至一九六六年当工人。一九六七年结合为新乡市房产公司革委会副主任,于一九七七年四月六日被拘审,同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 本案经审理终结,现查明: 被告贺廷智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五日将路经我市的北京二龙路中学女教师张放非法关押在新乡市房产公司,并伙同罪犯赵保许(当时是房地产公司革委会主任,已判刑劳改)私设公堂,非法审讯,而后又通知北京市二龙路中学的纪泽华、张宏宝三人来新乡房产公司,非法审讯,动手打人,致使张放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九日含冤自缢死亡。 被告贺廷智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九年利用职权,借以安排住房和协助调动工作等手段,奸污妇女四名,奸污未遂一名,同时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六百六十五元(已退清)并受贿大米、花生、粮票、棉花、香油等物。 根据以上事实,被告贺廷智非法关押、私设公堂、非法审讯、致死人命、奸污妇女、贪污受贿罪行严重,被捕后尚能交待认罪,本院依法判处贺廷智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一九七七年四月六日起至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写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月九日(公章)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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