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知青问题的中央文件 作者:林子搜集


 

从中央文件看知青问题

当年关于知青问题的一份著名文件,1970年5月12日中共中央26号文件。这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转发国家计委军代表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对于经历和没经历过那次运动的人,某家认为都有必要重新学习一下这份文件。在学习前先了解一些当时的历史背景,为什么是国家计委的报告?因为当时知青工作己归口国家计委管理。为什么是军代表行文?因为当时国家计委处于军管状态。

这是一份公开文件,至今在县级档案馆既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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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九条,文件摘要:

要求“政治上有人抓,生产上有人教,生活上有人管”看来接受“再教育”并不受待见,几乎成了三不管的弃儿。

“能使他们及时看到党的报纸”。青年们在广阔天地连党报也看不到。

“切不可加重当地群众地负担,减少他们的收入。”说明知青下乡后已经与当地的农民争地争粮了。

“国家拨给下乡知识青年的建房材料,不准挪用。”说明这些挪用已经客观存在了。

“凡是强奸下乡女青年的,都要依法严惩,对女青年进行逼婚、诱婚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要撤职查办;包庇怂恿违法犯罪分子的,要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

“有的地方随便挪用、尅扣,任意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至法办。”这说明腐败之风那时就存在了。

“要正确对待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全面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要注意成份,但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无产阶级政策。……不要歧视他们。”这是那个时期一个明显的特征:“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混蛋儿混蛋!”。

能以中央名义转发,说明了党对知青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了问题的迫切性。

(来源:中华网 )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0]26号

中共中央转发国家计委军代表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党委:

现将国家计委军代表《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报告中提出的当前几个政策问题,是很重要的,请你们认真研究执行。

希望你们在最近期间检查一下知识青年下乡的工作,总结经验,并向中央写一报告。

中共中央

一九七0年五月十二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下,全国出现了一个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一年多来,就有五百多万知识青年,满怀革命豪情,奔向祖国的农村和边疆,走上毛主席所指引的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革命道路。这个数目,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五年下乡知识青年的总和还多三倍。这是由于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坚决执行了毛主席的伟大的战略部署所取得的伟大成绩。这批知识青年在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和贫下中农的教育下,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在农村三大革命和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努力锻炼改造自己,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新的一代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正在茁壮成长。这是一场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它对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促进城乡斗、批、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对毛主席的这一伟大战略部署,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也在拚命地同我们争夺年青一代;刘少奇的“读书做官论”、“下乡镀金论”等反革命修正主义余毒尚未肃清。加上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意义认识不足,对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不力,对下乡知识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得不紧,对他们的学习、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得不及时,这就使得有的地方下乡的某些知识青年还不安心。

当前,必需继续加强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教育巩固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以全面落实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伟大指示。

一、各级党的组织和革命委员会必须十分重视下乡知识青年的工作,把它摆到重要位置上来。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认真抓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面上的工作,一年要抓几次,定期派人下去,进行检查。县以上各级领导同志下乡时,都应当去看看他们,给予鼓励。下乡知识青年较多的社、队,可在党支部和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有干部、贫下中农和知识青年代表参加的三结合小组,依靠贫下中农,做到政治上有人抓,生产上有教,生活上有人管。既要把下乡知识青年当作“再教育”的对象,又要把他们看作是三大革命运动中“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下乡知识青年的再教育工作,最根本的是组织他们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认真改造世界观。要向解放军学习,向工人阶级学习,向贫下中农学习,向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革命老干部学习。要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四个第一”,大兴三八作风,开展“四好”运动。要经常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讲用会,不断开展革命的大批判,进行忆苦思甜的阶级教育。定期召开下乡知识青年或者有下乡知识青年参加的活学活用毛主席著者积极分子、四好单位、五好社员代表会议。表扬先进,树立标兵。各种群众性的政治活动,都应当吸收他们参加。报刊、广播要加强对下乡知识青年先进事迹的宣传报导。要有计划地定期地印发学习材料,并能使他们及时看到党的报纸。

三、知识青年下乡插队的办法,各地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江西省对知识青年下乡,采取由干部带领并且配上医护人员和教师集体插队的作法,效果很好。辽宁、上海等地采取了类似的办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由下乡知识青年组织起来集体插队的,或者分散插队的,也可以参6上述办法,抽调一批下放干部到那里去,一面参加劳动锻炼,一面协助社、队加强领导。

京、津、沪三大城市还可以在边疆地区试办集体所有制的“五·七”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这种农场,要配备坚强的领导班子。要在思想上革命化,组织上军事化,生活上工农化。一定要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道路,实行经济核算,采取评工记分的办法,不宜由国家包下来发固定工资。

四、安置地区和动员城市,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对下乡知识青年不要搞特殊化。对插队知识青年较多的地区,要选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切不可加重当地群众地负担,减少他们的收入。这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的一个必要条件。

五、各级革命委员会特别是社、队领导和广大贫下中农,要遵照毛主席“应当欢迎他们去”的教导,认真地解决插队知识青年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合理地安排农活,一定做到同工同酬。他们的口粮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单身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他们的菜地、烧柴和疾病治疗等问题,应该与当地社员同样对待。要教育他们勤俭过日子,帮助他们尽快实现生活自给。住房问题,一定要抓紧解决。需要建房的,要发扬“干打垒”的精神,就地取材,因陋就简。木材特别困难地方,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援。国家拨给下乡知识青年的建房材料,不准挪用。

六、各地对于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阶级敌人,必须依照《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坚决给予打击。凡是强奸下乡女青年的,都要依法严惩,对女青年进行逼婚、诱婚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要撤职查办;包庇怂恿违法犯罪分子的,要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有的地方对这类案件处理得很不严肃,很不及时,对这股歪风邪气打击不力,必须认真检查,坚决纠正。

要支持革命青年向“四旧”作斗争。坚决反对买卖婚姻或各种变相的买卖婚姻,大力提倡晚婚。

七、国家拨给的安置经费必须确实用在下乡知识青年的生产、生活上面。要加强管理,“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有的地方随便挪用、尅扣,任意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至法办。

八、要正确对待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全面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要注意成份,但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无产阶级政策。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和农村人民公社,都应当欢迎他们去,要热情帮助,多做教育工作,不要歧视他们。

九、我们建议各地普遍检查一次知识青年下乡的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并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做出规划。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国家计委军代表

                                 一九七0年四月一日

(来源:新浪博客)

 

劳动人事部文件 

劳人培〔1984〕26号

关于妥善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来,各地在解决下乡插队知青遗留问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对调动知青的积极性,解除知青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局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近来有些地区对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遗留问题,放松了领导,有的甚至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集体上访增多。最近,我部邀请部分省的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座谈,认为下乡插队知青遗留问题具体到一个地区数量虽然不多了,但是思想工作和安置难度都比较大,不安定的因素值得注意。这就需要从领导上重视起来,把工作抓紧做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处理下乡插队知青的遗留问题要善始善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随着机构的调整,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把这个任务继续承担起来,要有领导分管,要有专人去抓。希望你们在最近就此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作出具体安排。属于政策规定了的事,要推动落实;需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事,应该主动地提出意见,当好参谋。要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使遗留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二、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要继续本着“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体现政策,取信于民。对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仍按原定政策办。对于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与农民结婚的插队青年,仍然要坚持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安排。在当前尤应注意向他们宣传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宣传“三结合”的就业方针,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走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之路,克服单纯依赖国家,要“铁饭碗”的思想。鼓励和扶持他们自谋职业,就近就地从事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对有一技之长的人,要支持他们创办力所能及的事业。

三、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所必需的经费,按照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八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的精神,首先使用历年结余的知青经费,没有结余经费的地方,可以从当年的就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中开支。要注意讲究实效。

请你们于今年年终将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的情况向部里写一报告。

(来源:中国养老网)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号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50628
    【实施日期】19850628
    【章名】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来源:海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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