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返城时生产大队的“粮油关系证明” 作者:网中人


 

病退返城时生产大队的“粮油关系证明”

四十多年前我保存了五张回沪探亲的“介绍信”(又称“证明”,戏称“通行证”),与之并存的还有一张我1975年病退返城时转移粮油关系时的“证明”——

 证明

证明

我队知识青年王宗仁同志,因病退回上海市,转回口粮拾壹个月,每月定粮陆拾伍市斤,合计转粮柒佰壹拾伍市斤。食油每月定伍两,合计转食油伍斤伍两整。前往鸡峰公社粮所办理粮油手续为荷。此致敬礼!

                        鸡峰公社云庄大队(公章为新干县鸡峰人民公社云庄大队管理委员会)

                                                                75、9、5

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很难理解这么一份“证明”是什么含义。

即使是同为“知青”,没有插队落户经历的“兵团战士”对此也会大惑不解。

甚至同为插队“知青”,但在不同省份,也不一定能搞得清楚那是怎么一回事。

那个高喊“统一思想、统一步伐……”“用某某思想统帅一切”的年代,绝不是那么“统一”的。

具体而言,当年我获准病退返回上海,必须按照粮油管理政策,把在插队地的粮油供应关系转到上海,否则回到上海后,即使是有上海户口了,也还是无权在上海购买居民的“定粮定油”。这种事情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票证时代”特有的奇葩。

当年知青在插队地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食油,是由生产队按照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水平供应的,因此,插队知青就相当于“人民公社社员”。但是,号称具有“主人翁”地位的“人民公社社员”个人对吃粮吃油的水平没有自主决定权,但那又不是“公社”统一规定的,各大队乃至各生产队都不尽相同,所以,知青离开插队地的时候转移粮油关系,必需由生产队提供有关数据,可是生产队是没有对外的公章的,所以,只可能由生产大队出具上述“证明”。当然,它仅仅是基层(生产大队)给公社粮管所的一纸说明(不知道为何公社粮管所没有收存),并不是当年江西的粮油管理部门给上海方面的正式粮油关系转移证明,因为正式的证明肯定被上海的粮管所收存归档了。

在转移粮油关系的具体操作上,“公社社员”更与城镇居民不一样了。

当初我等“中学毕业生响应号召上山下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把城市户口迁移到外地农村的同时,办理粮油关系转移的过程是,带上“购粮证”和没有用完的粮票油票等票证(上海市区居民的票证是每个季度发放一次),到粮管所等上几分钟,办事人员修改“购粮证”和粮管所内部手册上的数字、经过校核、盖上小小的红色矩形“核对章”,再填写一张盖有红色圆形大印的粮油关系转移证明,交给当事人。有了粮油关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城市中学生就正式“光荣转身”成为奔赴广阔天地的知识青年了。

但是作为“逆过程”,插队知青要重新成为城市居民,办理粮油关系证明的过程就大相径庭了——毕竟,有幸返城的插队知青已经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社员”,享受的是与“社员”同等的待遇,由于每年的吃粮吃油的数量都与粮油的实际收成挂钩,所以,就有了“粮食年度”的概念,即,从新谷上市的9月开始,到来年的8月为止,就作为一个“粮食年度”。于是,转移粮油关系也就有了“年度概念”。问题是,城市居民有“购粮证”和各种票证,办理转移关系可谓不费吹灰之力,而“人民公社社员”是什么证件都没有,两手空空如何办理粮油关系转移?所以,就要求把“粮食年度”中剩余的粮油,以实物形式送到几十里路外的公社粮管所……。这样的体验可以算作我“接受再教育”的“最后一堂课”了。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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