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有西律师与甄鹏先生的论战说起(外一篇) 作者:知青记者


 

从陈有西律师与甄鹏先生的论战说起

最近不断看到陈有西律师与其他维权律师关于政治与法律、关于革命与改良、关于体制内健康力量的辩论。虽然因为忙,没有仔细看,但总体感觉是不伤和气。今天看到甄鹏先生与陈有西律师论战的文章,更加相信上述辩论未伤和气,虽然甄鹏先生认为伤了和气,甚至很伤和气,因为他用了《江湖再无陈盟主》这样的标题,而且字里行间,也有了一些弦外之音。

但这样的辩论和论战见得多了,我对上述论题也有了些思考,甚至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意见。现在,我把我的意见发表在博客上,请朋友们指正。

关于政治与法律,我的意见是:律师执业,自然应该讲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但是,有时候也会讲一点政治,或者说讲究一点政治策略,讲政治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更进一步的意见是:良好的政治等同于法治,应能保证法律工作者乃至政治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用不着诉诸政治手段;不良的政治则不能保证这一点。

关于革命与改良,我的意见是:从上而下的改良是最好的选择,但这必须要上面放弃私利,先动起来,再也不能找各种理由拖延了;革命是不得已的选择,到了非发生不可的地步,那是很难阻止的。晚清的历史最好的证明了这一点。万一发生,只能尽可能将其导向民主的结果——我相信,在现有的国内和国际条件下,导向民主的结果是完全可能的。我认为,无论是改良派还是革命派都应该在民主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力争用改良的方式取得民主的胜利。

关于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我认为那是存在的。可以从两方面感知他的存在:一方面是,任何一个阵营,内部成员都是有差别的,有比较善的,有比较恶的,都会产生一定的制衡作用;另一方面是,在外部力量的压迫下,那些比较善的人或者比较恶的人都可能倒戈到另一个阵营。最新的例子就是利比亚和叙利亚,假如不是政府阵营中的高官大量倒戈,反对力量不可能付出那么小的代价,取得那么大的成功。事实上,迟夙生律师就是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因为她同时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当然,也可以说,无论健康还是不健康,律师都是体制内的力量。

回到陈友西律师同甄鹏先生的论战。总体上,我是支持陈有西律师的,但是,我有一种感觉——陈有西律师对甄鹏先生的文章作出了有点过激的反应。不知陈律师以为然否,不知其他朋友以为然否。

下面是他们的论战文章链接,按时间先后排列——

甄鹏《批评陈有西的绥靖思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915f101018sbp.html

陈有西《我是绥靖主义者吗?》:
    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8cc8b3a1-f29f-40ae-924f-a0be015f8bd4&user=10420

甄鹏《公众人物须倾听不同的声音——答陈有西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915f101018u2h.html

甄鹏《江湖再无陈盟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915f101018y1p.html

                                                                   2012-09-05

 

从周泽申请游行到陈有西等“讲法律,讲政治”之辩

前不久,我看到一条也许是史无前例的微博:“@周泽律师:出发。与@青石律师去贵阳。此行任务:会见当事人;索要控告、检举黄敏等的处理情况告知书;再找法官谈一次,并补充提交若干新证据;向贵阳市公安局提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这条微博下面还有照片,照片中是出发时的周泽和青石律师,还有一位不认识。

由此想到最近陈有西律师与一些同行围绕“律师执业讲政治,还是讲法律”展开的争议。我的意见是:讲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有时候也讲政治,讲政治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更进一步的意见是:良好的政治等于法治,应能保证法律工作者乃至政治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用不着诉诸政治手段;不良的政治则不能保证这一点。自我评估,我的意见跟陈有西的观点很接近,但又不尽相同。

联系到周泽此举,我想把“讲政治”改为“讲与案情本身无关的法律”,因为我不认为周泽此举涉及政治,因为申请游行示威是现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还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还是在讲法律。但是,在目前中国的语境下,此举又确实有点儿敏感,让人很容易将它同“政治”联系起来。毕竟,它已经是“讲与案情本身无关的法律”,并已走出法庭。

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张青松律师所谓“辩、审碰撞”的庭外延伸。

对于周泽此举,我心生悲凉。因为,小河案中,那么多、那么明显的法律问题,法庭上都不能依法解决,周泽可以说是“逼上梁山”。当然,周泽也可以不这样做。但是,不这样做,他又该怎样说服自己,怎样说服委托人?莫非,他对委托人这样解释:“法大不如权大,贵州的现实就是这样,中国的现实就是这样,你认命吧!”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把律师逼出法庭,意味着把律师的委托人也逼出法庭;把法制意识远没有律师那么强的当事人逼出法庭,可能产生怎样的“政治后果”。或许周泽能够以这样的解释“息事宁人”,求得一时一事的安稳,但这也会给已经百病丛生的国家留下“政治隐患”。

作为一位以法律为信仰的律师,作为一位耿介之士、爱国之士,他当然不能这样糊弄委托人。既不敢糊弄当事人,又不能在小河的法庭上申明法律,主张正义,还原中国的法律,这就是周泽的两难。于是,他以及他的支持者,只好怀着“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悲情,担着所谓的“政治风险”,再次踏上贵阳那条伤心路!

因此,周泽此举,也让我心生感动!

但愿,周泽此行没有“政治风险”,有关方面也能通过此行看到他们那颗捍卫公民权利、捍卫法律、捍卫中国的赤子之心!

原载新版《尚权刑辩网》:
    http://www.sqxb.cn/content/details4_704.html

小河案基本案情和法律问题http://www.sqxb.cn/content/details2_608.html

                                                                        2012-09-23 


知青记者文集:http://www.hxzq.net/showcorpus.asp?id=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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