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命令(军委八条)
|
|||||
所定八条,很好,照发。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进入全面阶级斗争的新阶段,军队必须改变过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规定。为了适应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发展的新形势,特规定如下: 一、必须坚决支持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争取和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右派,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二、一切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勤务、医疗、科研和机要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抓革命,促战备、促工作、促生产。 三、军队内部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单位,应该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充分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严格区分两类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允许无命令自由抓人,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例如:戴高帽、挂黑牌、游街、罚跪,等等。认真提倡文斗,坚决反对武斗。 四、一切外出串连的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等,应迅速返回本地区、本单位进行斗批改,把本单位被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的权夺回来,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地方。 五、对于冲击军事领导机关问题,要分别对待。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可以不予追究。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 六、军队内战备系统和保密系统,不准冲击,不准串连。凡非文化革命的文件、档案和技术资料一概不得索取的抢劫。有关文化革命的资料,暂时封存,听候处理。 七、军以上机关应按规定分期分批进行文化大革命。军、师、团、营、连和军委指定的特殊单位,坚持采取正面教育的方针,以利于加强战备,保卫国防,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八、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用毛泽东思想严格管教子女,教育他们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认真与工农相结合,拜工农为师,参加劳动锻炼,改造世界观,争取作无产阶级革命派。干部子女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交给群众教育,严重的,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全体指战员、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同志,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要受纪律处理。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说明: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林彪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送审的中央军委命令稿共七条,经毛泽东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两次批语、修改,毛泽东特地指出:“再加上一条关于管教干部子女的问题。”以及“冲击领导机关问题。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不追究。今后右派冲击,要抵制,左派冲击,要欢迎。”(根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二册20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