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关于公平和效率的一次讨论
作者: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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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关于公平和效率的一次讨论 海宽按: 25年前,博主在1988年4月3日出版的《经济学周报》上发表了《人的能力有高低吗?——对公平与效率之争的心理学透视》一文,对毛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提出的“人的能力有大小”这一命题(claim)提出了质疑(rebuttal),对这一命题的应用条件(it depends on)进行了限定(qualifier),对这一命题的概化(generalization)范围进行了限定。由于“人的能力有大小”这一命题是“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这一命题的必要条件(backing),于是,也同时对“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这一命题的应用条件和概化范围进行了限定。 博主的文章发表之后,南昌陆军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教师徐汉宗在《当代财经》1988年第11期发表了《也谈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谢小庆同志商榷》,提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 25年之后回头看,我们发现: 1、以图尔敏论证模型审视,谢、徐之间的分歧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这一命题的应用条件和概化范围方面。谢并不反对效率,徐也并不反对公平。公平和效率是谢、徐二人共同追求的目标。 2、谢、徐在“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偏好(preference)”。 3、“效率优先”这一命题确实如图尔敏所主张,不是一个独立于时间(time independent)的“数学问题”,不是一个独立于时间的形式逻辑问题,而是一个时间关联的“法学问题”,而是一个时间关联的非形式逻辑问题。25年前后的“效率优先”命题,具有了不尽相同的意义。 这里是博主25年前的文章。徐汉宗先生的文章可以在cnki上找到。
公平与效率之争,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这一矛盾可以表述为:由于人的能力有高低,从一个相同的起点出发,经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在实际生活水平上就会出现差异,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如果为了限制这种分化而课以较高所得税和遗产税,就可能造成一些人劳而无功,干与不干差不多,从而影响到生产效率。今天,面对这一矛盾,存在着“公平优先”和“效率优先”两种意见。 公平与效率之间真的存在着矛盾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构成这一矛盾的一个心理学前提是人的能力有高低,正是由于人的能力有高低才会造成相同工作条件下生活水平的分化。但是,对于“人的能力有高低”这一心理学命题,多数专门从事能力问题研究的心理学家们却并不赞成。 要比较人的能力高低,必有一种可以比较的一般能力。聂卫平、朱建华、陈景润、关广梅、孙冶方……,谁的能力高些?没有一般能力是无法比较的。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心理学家采用方差分析、因素分析等较精致的数学工具研究人的能力,几乎一致地发现,尽管在儿童阶段人的确存在着“一般能力”,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一般能力的影响就逐渐减小。 如果不存在一种可供比较的一般能力,我们就不能不加限定地说:“人的能力有高低”。我们只能说在某一方面人的能力有高低,一个失败的教师可能成为一个十分出色的数学家,一个失败的企业家可能成为一个出色的作家。 从这种观点出发,如果某个人在某种职业中失败了并相应地生活水平较低,我们不能说他的能力低下,只能说他在这项工作上能力低下,或这种工作非他所长,换一个工作,他可能会取得很大成功。从这种观点出发,那种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平均主义使许多人不得不在非自己所长的工作领域中与他人相对抗,使许多人不能发现和发挥自己的所长,这并没有什么公平可言。对此,《基础英语》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例:霍布代尔是一个勤勤恳恳、克尽职守的学校清洁工,新上任的学校校长因他没有文化而“冷酷地”将他解雇了。为了谋生,他只好去卖腊肠。几年以后,“在英国有人不知道莎士比亚,但没人不知道‘霍布代尔的腊肠’”。倘若学校校长追求“公平”和温情而将霍布代尔留在学校中,他可能一生也不会发现和发挥自己的所长。 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也经常被表述为“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的矛盾。如果不承认一般的“人的能力有高低”,那么,就不存在什么“起点”或“结果”。“胜败乃兵家常事”,不能以一时的胜败论英雄,今天的“终点”或“结果”,不过是明天的“起点”和“机会”,一个人在这项工作上失败了,他可能在另一项工作上取得成功。 总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不能成立的,不能成立的原因就在于“人的能力有高低”这一心理学命题不能成立。通过竞争和人才流动使每个人发现和发挥自己的所长,既可以使社会不断趋于公平,也会给社会带来生产的效率;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为了实现人才流动,需要一定的人才评价手段,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揭示和评价一个人的能力特点。以此看来,人才流动和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实在是达到公平和效率不可缺少的一环。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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