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化为蝶的偶然性
作者:齐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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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化为蝶的偶然性 延安城管踩跺人头的画面,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凶残”。如果没有深仇大恨,是什么引发如此“凶残”的暴行?让人想起电视中鬼子进村的镜头。同是中国人,为什么对自己的同胞这样凶狠? 城管实施暴力,并不少见。前不久在淮北,一位中学生因为用手机拍下了城管暴力殴打商贩的情形,竟然被城管打到颅脑损伤、左眼外伤缝了4针,连高考也无法参加。 城管“执法”,照理说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为什么又非常害怕将“执法过程”放在阳光下?只怕应了那句老话:“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顾忌地施暴,如若还不能算作是“大恶”,那就只好“无语”了。 延安城管行凶一事,市政府定性为“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人或称其为“暴力执法”。 说是“执法”,其实无“法”。所执之“法”,是何种法律?由何执部门授权?其授权的上限在哪里?下限又在哪里?一笔糊涂帐。据延安市政府公布的事发经过,城管执法车辆发现某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城管们“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发现“违章”,责令改正,应该叫“纠正违章”,不叫“执法”。 城管有“暂扣”车辆的权力吗?所谓“暂扣”,其实就是“没收,拿钱来赎”的另一种说法。城管局建了30层办公兼住宅楼,不知有多少钱是“暂扣”“罚款”得来的?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并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将店主刘国峰,“执法”队员郑媛媛,并列“受伤”、“相关人员”的身份,使用“冲突”这种中性词汇,貌似公允,实则黑白颠倒,以政府信用为施暴者背书,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不符合。 事后,政府出面解释,打人最凶的四名城管,是“协管员”的身分。如此说来,他们并非“执法人员”,本就没有“执法”权,而出事后首先被“解聘”的,也是这四个倒霉的“临时工”。 郑媛媛称自己本是农村人,并无背景,是托了“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福,才得到这份每月1000余元收入的“城管协管员”工作。 通常情况下,农村来的郑媛媛们,到城市里讨生活,若无背景,大多应是在工厂里打工,或者从事保安、服务行业等“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而应聘做“协管员”的机会,在概率上是较低的。其不同者,做协管员,可以是“暴力执法”的实践者,而做点儿小买卖,则只能是“暴力执法”的受害者。 风中的树叶,随风飘荡。不知道飘过多少坎,才会最终落在它安身立命的地方? 来自淳朴的农村,我本善良,在四年工作经历以后,实施暴力竟然可以眼皮都不眨,看着发生在眼前着的凶残可以泰然自若,不明白,郑媛媛们是如何由虫化蝶的?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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