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吃肉再打篮球
作者: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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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吃肉再打篮球 回想边疆云南河口县插队时的情景仍然是历历在目。在物资匮乏的年代里,十七、八岁的知青们都瘦的皮包骨,男知青一米七的个子不足百斤。但年轻人相聚在一起还真是比什么都快乐。 那时候为了活跃生活,知青们利用业余时间自编自导自演小品,样板戏。还自发地组织人员挖沙坑比赛跳高跳远;组织扑克牌比赛;组织篮球队打篮球。篮球队队员还经常翻山越岭走十几里地到别的连队参加比赛。篮球比赛一般都是赢的少,输的多。原因是我连队人员个子都不高,仅有两名近一米八的大个还不会打球。 有一次篮球比赛,跟一个每次都大比分输给人家的连队,这次居然打赢了。之后队员们简直高兴的不得了!各个脸上都泛起了青春的红晕。连平时最不爱讲话的队员都眉飞色舞高谈阔论。觉得今天打球特别兴奋,特别有力气,尤其争蓝板球,好象跳的也比平时高了。怎么队员都会有这种感觉呢?队员们总结一致认为:昨天大家在河口县大吃了一顿,肚子里有油水了,所以今天打球有力气!自此每每篮球比赛的前一天都去河口县饭馆大吃一顿或派两人到河口县饭馆买盘肉带回连队。这个大吃的办法别说还真灵。以后篮球比赛基本都是赢输参半了。其实呀,这个大吃也保证不了。一是我们从连队得走五里多路到公路才有可能搭上过往的车辆去河口县城,路程大约有三十里。二是工资28元(包括2元的饭补)。所谓大吃一顿就是每人自己买四、五盘回锅猪肉片连油一块儿到入米饭里一和,吃个肚歪(回锅肉肉肥一点是四毛一盘,瘦一点的是五毛一盘,每盘肉大约有二三两的样子。当时河口县卖生肉是六毛五一斤)。后来在我们连队篮球队中流传着:要打球先吃肉。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条件不允许,篮球队自动解体了。 (作者为曼峨农场北京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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