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极左、左派、右派、极右的区分与现状(三篇)
作者:xpf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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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左、左派、右派、极右的区分与现状 作者:秦晖 来源:凯迪社区 西方的左右派划分标准 法国大革命的口号非常动听,叫“自由、平等、博爱”。但任何激动人心的口号都有一个缺点,就是经不起推敲。每个人的天资、生存环境都是不同的,如果让每个人都“自由”发展,那么他们的财富、地位就不可能平等。如果要让每个人都在经济上“平等”,那么必然会限制强者的自由以保障弱者。左右派起源于法国制宪会议,但很快定型成与初始含义毫不相干的两个集团。其中左派比较支持平等,强调建设福利国家,更多的通过国家干预手段帮助弱者,右派比较强调自由,反对过高福利,比较支持竞争,反对国家干预,强调建立“弱”政府,反对对于强者的过多限制。但左派和右派的区别只基于对平等与自由的偏重上。左派更偏重平等一点,右派更偏重自由一点。对基本限度的平等与自由权利,均持有同样的共识。 什么是极左,什么是极右所谓极左,就是把左派的思路推向极端,突破“自由的底限”。为获得无差别的公正,而取消绝大部分的自由,为取消绝大部分的自由,必须建立一个无比强大的国家机器,将人民的一切活动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所谓极右,如果把右派的思路推向极端,突破“平等的底限”。把反对国家限制强者推演成要强者控制国家欺凌弱者,宣称“国家就是为强者存在的”(斯托雷平),实行寡头专政,取消对弱者的一切保护,一切自由。
极左的目的是为获得经济上无差别的公正,但由于每个人能力、背景各不相同,要压制每个人的个性寻求公正,就必须实行极权。这样尽管每个人在经济上基本平等,但极权会造成权力的不平等。位高权重的,呼风唤雨,无所不为。地位卑贱的,连性命都无法保障。在权力倾轧中被淘汰下来的,往往境遇悲惨。这些大伙都很熟,我们曾经在这种制度下生存了很长时间。 为什么说极右制度是伪自由?极左到极右的角色变换这才是我想讲的东西。作为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一代人,小学的时候,学的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甘做螺丝钉和驯服工具。初中的时候,学的是邓小平同志的英明论断:中国不可能出现百万富翁!高中的时候,一切都颠倒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国有企业“卖给私人”了,工人阶级要“自己养活自己”了。上大学以后,很无奈,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变成世界第一了。 极右制度不合理的关键在于忽视“起点平等”。刘少奇曾经握着淘粪工人时传祥的手,笑着说:“我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分工不同。”在一个极左制度下的工厂里,虽然厂家资金的实际支配权在厂长和书记这里,但名义上是属于大家的。忽然有一天,分家了,厂长和书记拿到了厂,原先许诺给工人们的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障全都作废了,工人们每人拿到了几千元分家费。厂长对工人们说:我们现在不搞大锅饭了,大家今后要自由竞争!话虽好听,可这种“分家”方案,这种取消弱者的一切社会保障,取消一切退休金、医疗保险的“自由竞争”,难道真会是“自由”的竞争吗? 极右制度,往往表现为权贵资本主义与寡头专政。南美、东南亚模式可为前鉴。极右与右派的距离很远,离极左却是咫尺之遥。极左与极右有相同的“根”,在极左制度中,国民的财产名属全民,而支配权属于权力中心,转变成极右制度很简单,只要把“全民所有”的遮羞布拿下来就是了,直接依靠权力化公为私。
大陆的左派、右派名词来源与欧洲不同,在中国大陆,派别的划分都是以政府为参照系的。由于历史上政府一直是极左,因此在人们思想上有一个惯性:完全支持政府的就是极左,大部分支持政府的是左派,反对政府的是右派。可以说在九十年代之前,这种划分都是比较合理的。 但现在情况变了,大家都能看到。农民问题、失业工人问题、学生就业问题,基本上都是自由主义者提出来的。按常理,自由主义应该属于右翼阵营,对平等问题的关注较弱。但在国内,连他们都开始关注平等问题,表现得“左”了。说明目前的参照系已经偏向极右。 极左阵营一分为二。有一部分人停住了追随变革的脚步。如果说工人失业、资本家入党还可以被认为是“阵痛”和“权益之计”的话,国有资产的快速私有化却是令人心下雪亮。有些地区,在九十年代末,私有经济比重还只有百分之十几,但过了四五年,就上升到百分之五十到八十。这可不是什么私有经济的“优越性”,而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国有财产瓜分。私有经济再“优越”,也不可能几年就翻上几倍的。这些是目前坚持极左的“毛派”反对“邓派”的基础。 福布斯在二零零一年给出了中国富豪排行榜,中国大陆有形形色色的排行榜,但绝没有这张有用。中国公安们就按着这张排行榜一个个查下来,富豪们纷纷入狱。我可以一个个扳着指头数下来:在排行榜上位居第二的杨斌,通过奇迹性的行政“划拨”到3000亩土地获利七十多亿,贵为朝鲜特区行政长官的身份,在吉林被捕。在排行榜上位居第三的仰融,在华晨的权钱交谊中“栽了跟头”,琅珰入狱。不多举例,大伙也能知道是哪批人“先富起来”了。 极左分裂了,不少人可以归为极左与极右派系分裂。极左称为毛派,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政治权力,转移到网上成为另一类反对派。现在有些网友看见极左派和右派都在批评政府,就想当然地认为执政者是中间派,其实不然。还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不少极左派系转型成为民族主义派系,我认为他们的转型是为了逃避面对国内现实问题。骂日本骂美国,多容易呀,多安全呀,也不需要什么判断力,中国做的就是对的呗!哪有谈国内问题那么难?
中国知识分子除了“吃苦耐劳”,没什么特别的优点。缺点倒是很多,攀附权贵,空谈,抄袭,寡廉鲜耻的知识分子是屡见不鲜。现在是好点了,独立的,面对现实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多,但我还得说上几句,中国一些善良又独立,还有点学者风范的知识分子有另一个特点,就是喜欢“白日做梦”。 怎么“白日做梦”呢?当权力迅速腐化,中国开始进行以权换钱的“原始积累”的时候。学者们开始憧憬“中产阶级”的产生会给中国“送来”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当香港回归的时候。学者开始幻想“香港的多党制”会“普及”大陆。当工人纷纷下岗,贫富严重分化的时候。学者们又会认为“威权体制”下的经济增长将是“民主化”不可逾越的短暂阶段。他们从来不想,不去自己争取权益,不去推动制度民主化建设,不去抨击社会的不公,难道自由民主与公正会随着“经济增长”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落到国民手里吗?远看欧美各国,近看台湾韩国,民主化进程都是血与泪凝成的,好东西不会光顾睡大觉的民族。不去追求民主,哪来的民主?不去追求自由,哪来的自由?不去呼唤平等,哪来的平等?企图等着经济发展后制度“水到渠成”,笑话,没看见别人的渠都是自己挖的么?不挖渠,水到了只会把人淹死。 九十年代末期的知识界现象,叫作“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话”。看似与国外右派与左派的对话相似。但对些什么呢?中国太平等了?中国太自由了?国内没几个人能听懂“新左派”的“后现代”论述。想想也是,跟一个吃不饱饭的人谈减肥,他能听懂么?自由主义也面临“少谈公正”的指责而纷纷转型。以前叱咤风云的厉以宁,被人指责为权贵辩护。当人们越来越关注穷人的时候,谈股份、谈市场争夺、谈MBA,意义便明显褪色了。 俺认为现在左和右的“对话”根本没有意义。左派与右派根本没有“对话的必要”。自由多一点平等少一点,还是自由少一点平等多一点,这种讨论在中国毫无意义。真正要做的是建立“自由与平等的底限”。在一个既不自由又不平等的社会,谈哪个多哪个少不是“空谈”又是什么呢? 阻止极右倾向可能为时已晚目前什么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现象?我认为就是“私有化”。对此网上早已直言无忌,也有一些报刊胆子比较大,敢于直呼“私有化进程”。现实中的大多数媒体要遮掩一些,换个说法,什么“改制”、“转制”、“股份化”、“鼓励私有成分”。其实都是一个意思。 我不谈怎样“阻止”私有化。长期极左造成权力不受制约,同样这种权力“市场化”、权贵“资本化”,国民也已无力量制约。利益与不受制约的权力促成极左到极右的转变而无可阻挡。在不可能阻止私有化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应该呼唤的,就是保证这种“私有化”能够尽量公平。不要出现那种私有化:厂长书记拿到了厂子,工人一次性下岗。然后大家开始在“公平的市场”中进行“平等竞争”。这种分家最后只会造成社会动荡和经济下滑。类似的例子可以在苏东私有化中看见。分家分得比较公平的东欧国家,经济在短期下滑以后立刻回升起飞,而做得不好的俄罗斯等国,则造就金融寡头与垄断集团,经济低迷很久才逐渐回升。 目前私有化的关键就是在国有资产被分光以前,建立一个比较公平的“分家”策略。但从现在经济比重来看,国有资产已经被分掉了将近一半,对“分家”策略的讨论尚未开始。
绝对不要相信“文化”会造成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同。经济也许不是“制度决定”。但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文化对经济的影响力。台湾与香港的经济制度与规律,离美国近而离同种文化的大陆远。东德与西德,南韩与北韩,经济实体的差异程度,与文化的近似程度恰成对比。广东企业与北京企业的相似程度,远远超过广东和广西企业的相似程度。决定经济的仍将是制度,我们中国不会因为“文化不同”而走上与其它国家不同的经济道路。 拿一个影响最广的误解来谈,曾经吹得神乎其神的乡镇企业。九十年代一度被有很多人认为,乡镇企业是中国文化的“伟大创造”,是世界经济的“第三条道路”,农民企业家是中国独一无二的经济现象。我本科的时候,在北大听过不少讲座,这种观点早已让人耳边起茧。但九十年代末,乡镇企业集体“进城”和潮水般的民工以实际行动嘲弄了这种“发现”,以至于现在都没人提乡镇企业了。其实多看历史,就可以发现乡镇企业“似曾相识”。实际上这是国家转轨的一种现象,在政府的经济控制力减弱,而农奴制依然保留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就会大量涌现。 在十九世纪中期的俄罗斯,工业化已经起步,而依然保留了农奴制。在农奴制下,农民并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世袭身份。由于在农奴制下,俄罗斯通过划分“农民身份”与“非农民身份”限制了农民进城,一批农民就通过工业化形成了整个整个村庄的乡镇企业与大量的家族制的“农民企业家”。俄罗斯涌现了如莫罗佐夫家族、格拉乔夫家族、鲍里索夫家族等“农民企业家”,乡镇企业也如雨后春笋,以纺织闻名的莫斯科省的伊凡诺沃村,以冶金闻名的科斯特罗马省的达尼洛夫村,以制鞋业闻名的特维尔省的基拉姆村。农奴制改革后,这种现象就渐渐消失。中国也是一样,当放宽了农民进城限制以后,大量农民从乡镇企业中涌出,纷纷进城务工,形成“民工潮”。“中国文化的伟大创造”不攻自破。 同样,在国有资产私有化中,中国也不会因为“文化”而有所不同。分家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今后的社会稳定。如果仍旧像现在这样,政府不断地涌现亿元量级的腐败大案,而又以经济困难的理由取消了下岗工人的退休金和“没有失业”的庄严承诺,开始“自由竞争”。如果仍旧像现在这样,各种工程一投就是上百亿,而九八年百年一遇的洪灾农民只能分到每人每月三十元的“安家费”。如果仍旧像现在这样,一方面不断“扩招”以实现“教育产业化”,另一方面大学生失业率居高不下,在学习期间打工陪聊,女大学生向百万富翁们“投怀送抱”。那中国文化的“熏陶”并不会使得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们变得特别“稳重、深沉、善良”的。
怎样的左派和右派——读《西班牙旅行笔记》 作者:秦晖 来源:凯迪社区 原刊《南方周末》2008年04月24日 林达的国外札记系列,从写美国的《总统是靠不住的》到写法国的《带一本书去巴黎》,都以思想性与可读性兼具而在读书界享有盛誉。美国、法国都是老牌民主国家,这本新作《西班牙旅行笔记》描绘的却是一个四十多年前在内战中结下血海深仇的国家如何成功地由专制向宪政民主转型的故事,读来尤为令人深思。
西班牙民主化的坎坷过程,给人的感觉是“极左”和“极右”都很可能导致灾难。正常的民主化道路,应该是社会民主主义(美国有时叫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美国有时叫保守主义)互补,就是温和的左派和温和的右派的互补,或者说是民主左派和民主右派的互补。但西班牙的情况比较复杂。 从时代来看,西班牙内战前后的这段时期,也就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是全世界范围内民主自由制度受到最严峻挑战的时期。不管东方西方,在凡尔赛体系下形成的大批民主国家这时都发生逆转,变成左派专政或右派专政。甚至原来就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像波兰,像德国的一些小邦,在中世纪就有所谓的自由选王制,所谓的城市共和、贵族民主制度,这时也发生了专制化倾向。保留下来的民主国家很少,除了美国、英国、法国和北欧一些地方,其他都垮台了。有的是左派专政,像布尔什维克;有的是右派专政,像希特勒。 这种左右派专政在今天看来有很多相似的地方。20世纪初,俄国当时的总理大臣维特伯爵就讲过,黑色百人团(即所谓的黑帮,俄国的极右翼)和红色百人团(即所谓的红帮,极左翼),其实是差不多的,区别只是他们所处的阶段不同。按照维特的说法,极右派是已经堕落的专制主义者,极左派则是处于浪漫期的专制主义,浪漫专制主义到一定时期都会堕落的。今天看起来,东南亚也是这样的。原来缅共、红色高棉一些人,当年为理想主义不择手段,搞得很恐怖;现在一旦没了理想,唯利是图同样不择手段,贩毒、开赌场、绑票……无所不用其极。 从西班牙的具体情况来讲,它在1930年代的悲剧有一些偶然因素。第二共和时期特殊背景下的社会矛盾特别尖锐,既得利益阶层和社会下层的冲突特别严峻,加上当时国际背景不利于自由民主,极左的和极右的极权国家都分别在拉西班牙的左右两翼。但是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寡头主义和民粹主义之间的互相反馈放大机制。其实也不光是西班牙有这种情形,拉美也是一样。寡头主义统治的时候用专制手段来掠夺大众,使正常的市场经济、正常的利益博弈无法形成。而老百姓一旦有清算他们的机会,就又做得特别极端。要避免这个过程,我觉得要既提倡一种非寡头主义的右派,也提倡一种非民粹主义的左派。
转型时期的民粹主义是很严重的问题。但是讨论民粹主义应该把它和几个事情划分开来。第一,民粹主义不等于平民立场,更不等于合理的平民利益诉求。平民阶层总是要有它的利益诉求的,而且这个利益诉求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有很大一块可以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完全兼容。民粹主义不等于平民立场的理由就在于,民粹主义者与其说是“平民主义”者,不如说是“整体主义”者。他们仇恨的其实是个性、个体、个人权利,不仅是富人的个人权利,也包括穷人的个人权利。民粹主义者往往认为,他们崇拜的穷人或“人民”是一个整体,构成这个整体的任何一个人都是草芥,都是可以为这个整体利益牺牲掉的。西班牙战争时期左派的内斗也是以此为理由的,为了“革命”的利益,他们屠杀起自己人来一点也不比对手温和。俄国的民粹主义也是如此,它是非常崇拜农民的,但是它崇拜的农民特指农村公社,民粹派认为那些主张单干的农民是“最危险的敌人”,压制起他们来是一点也不手软。他们提倡“整体”,而“整体”又是由他们来代表的。所以不能把民粹主义和平民利益划等号。在改革时期,尤其是在寡头主导的改革过程中,坚持平民利益的诉求是很重要的,包括自治的工会农会运动等等,只要这些运动能遵守“群己权界”,就是一种正面的制衡。 第二,我们也要把民粹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分开来。欧洲民主左派一般都会提出福利国家的诉求,或者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诉求。这种诉求在历史上和民粹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且往往是对立的。在很多国家,其中也包括在西班牙,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民粹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论战。我觉得实际上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很多方面都是类似的,都是主张自由和民主是有边界的,也就是严复讲的“群己权界”的概念。 己域,就是在私人领域,一定要坚持自由原则,属于个人的权利就是应该自由的。既不能被专制者个人所侵犯,也不能为所谓的多数或整体所侵犯。群域,就是公共领域,就应该是民主的,用符合多数意志的办法来解决。这两者是不能颠倒的。民粹主义也好,寡头主义也好,一个共同点就是“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一方面以公权力为理由任意侵犯个人领域(民粹主义尤然),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又被个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所把持(寡头主义尤然)。公共领域没有公共性,而个人领域也缺少对私权利的尊重。但是从历史上看,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还有一些模糊地带,这个模糊地带是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划清楚的。为了避免公私不分、群己不分,这个界限是一定要划的。但正是因为这种模糊地带的界限不能一劳永逸地划清楚,所以往往是过了一些时间后又会有一个调整。所谓左派和右派在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正常的博弈,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中模糊部分的一种调整。 简单来说,比如说帮助弱者或社会保障问题,右派一般认为帮助弱者应该属于个人领域,应该用自由或自愿的原则来处理,比如NGO、慈善。左派就认为应该是公共领域,应该用民主国家多数决策,切出一块资源,用公共福利的办法来解决。到底比重应该多大,并没有绝对的答案。在一定的时期,通过宪政民主机制,比如说左派上台就会把经济上的“群域”扩大一点(伦理上则相反,西方左派通常主张在这方面扩大“己域”,例如同性恋自由等),右派上台就会把经济“群域”缩小一些(伦理上也相反,右派是要缩小己域的)。但是这种缩小和扩大都有它的相对性。基本领域的群己之分,宪政条件下的左右派是有共识的。人们对模糊领域的“群己权界”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毫无疑问属于个人领域,不管左派上台还是右派上台,这一块都应该是自由的。通过宪政民主程序,左派上台实行了高税率,你不能抗税,但是你对高税率提出批评乃至主张减税的言论自由是完全有的。到了下一轮大家也许接受这个意见,就可能调回来。“权界”虽然会不断地游移,但是“群己”是一定要分清楚的,否则就会发生公权力越界,或者公共领域被个人专断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这两者不能颠倒。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下,公共领域可以扩大,但前提是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必须得到保障。你可以搞高税收、高福利,但只能在宪政民主体制下,通过“无代表,不纳税”、“无代表,不开支”的方式来操作。否则,如果某些专制者以公共福利为理由横征暴敛,结果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二次分配并不真正具有公共性,这样就搞成“负福利”了。 不能夸大“民主与自由的矛盾” 前面提到,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民主崩溃的过程。很多人认为这种宪政制度在当时的毁灭是“民主推翻了自由”,我觉得这种现象不是没有,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魏玛共和国通过民主选举把希特勒选上台,这个民选的独裁者就把宪政废除了。但是从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来讲,大概只有德国是这样,其他国家宪政制度的崩溃都是通过政变、内战等不民主的手段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摧毁自由的过程都是通过专制的方式、不民主的方式,而不是民主方式。民主扩张没有边界的确会对自由构成侵犯,但是我觉得历史上更常见的,乃至在欧洲的这个时期更常见的,恐怕还是这种非民主的寡头方式对自由的冲击更厉害。俄罗斯1917年也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一帮民粹派分子,民粹派分子组成的议会(所谓立宪会议)如果维持下去会不会也像希特勒那样行事,这很难说。问题是最后布尔什维克出动军队,用武力把民粹派分子组成的议会驱散了。也就是说即使在俄罗斯,也不是民粹主义分子当选的议会通过民主的方式取消自由、颠覆了宪政的,它还是用赤裸裸的军事暴力,把民选的结果推翻,用这样的方式来实现“专政”的。应该讲,在整个这一时期的欧洲,尽管很少有成功的宪政国家能够很好地把握好自由和民主的边界(即“群域”和“己域”的边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因此造成了许多坎坷,但是这两者的矛盾恐怕也不宜过分夸张。有些人说,对自由最大的危险就是过分的民主,或者有些左派把这话反过来讲(自由太多破坏了民主)。从这段历史来看,并不是这样的,这些国家多数还是或左或右的寡头(他们往往煽动民粹,但并不遵循民主程序)以暴力同时破坏了民主与自由。 防止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反馈震荡另外,西班牙的历史也的确揭示了从传统到现代过渡时期的一些普适性特征。西班牙是个天主教国家,俄罗斯是个东正教国家,而中国和其他很多地方根本是基督教文明以外的国家,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寡头主义和民粹主义反馈震荡的过程是很多国家都出现过的。包括我们现在很多人讲的“拉美病”,实际上也是指这种现象。“拉美病”显然不是前段时间很多人说的“新自由主义”能够解释的。许多拉美国家在历史发展的很长一段时期具有强烈的民粹主义特征,包括阿根廷的庇隆主义,秘鲁的贝拉斯科主义等等,当然也包括最近委内瑞拉的事件。其实过去拉美的军政府通常也就是这两种类型的,要么是民粹主义的军政府,要么是寡头主义的军政府。 这些事件对中国的借鉴之一,就是要防止在转型时期陷入一种民粹主义和寡头主义反馈震荡、互为因果的怪圈。转型时期要掌握好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左”“右”互补,防止“左”或“右”极端势力的出现。这点在转轨国家比原来就是搞私有制的国家要更突出。因为转轨国家什么资源都是控制在国家手里的,一搞起寡头主义来,少数人掠夺公共资源,社会不公往往会搞得很极端。但另一方面,正因为有“什么东西都是公有的”这一背景,民粹主义膨胀起来的确会把一切个人领域都冲垮,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在转型时期,道德资源对理性转型的意义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转型时期,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在互相妥协的过程中,的确都需要理性,更确切地说是需要由道义呼唤出来的理性。不光是“浪漫的”西班牙人,德国人被认为是理性的民族,但在纳粹时期也变得那么疯狂。人性中是有疯狂一面的。呼唤理性是宪政民主转型能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可是在历史上我们往往看到:理性不是靠“聪明”就能呼唤出来的,在哗众取宠的氛围中,往往是最极端的人最有号召力,我们也都领教过这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避免疯狂,很难说有什么万应良方,甚至也不能仅仅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来解决。因为历史经验再怎么总结,就像昆德拉所说的,历史是不可能重复的,“只有一次,等于没有”。从历史上看,在一个动荡时代真正理智的声音要能够为公众接受,它背后都必须有很深的道义资源。如果缺乏这种道义资源,那么往往越是激进的声音就越有市场。像南非转型时期,当时出现那么多的流血事件,那么多的冲突,曼德拉这样的人出来,就能把黑人的激进情绪(如当时“泛非主义大会”、“阿扎尼亚解放军”鼓吹的)遏制住,一个前提是他原来为黑人解放坐了26年的牢,谁也不能说他是胆小鬼。如果没有这种经历提供的资源,你再聪明,人家能听你的吗? 在西班牙民主转型时期,“左”“右”两派也都有这样的人。执政的佛朗哥这一派,像苏亚雷兹这样的人,他推动了民主过程,实际上他明知这一进程最后会导致他个人下台,这是要有一种道德来支撑的。而且他在佛朗哥体制内也是个埋头苦干、廉洁奉公的角色,从保守派尊奉的天主教传统伦理看,他的个人道德和操守无可指责。这使得对他背离佛朗哥强硬路线极为不满的保守派无话可说。相反,这些在独裁体制下有太多既得利益的保守派,如阿里亚斯等人,却有不少把柄在苏亚雷兹手中。这一切加上深明大义的卡洛斯国王的影响,使得佛朗哥体制得以和平转型。显然,与如今颇为流行的所谓“腐败出一个新体制”的说法相反,西班牙民主转型的顺利得益于苏亚雷兹的开明,也得益于他的清廉。 其实从总体上说,在“开明而清廉”、“开明而腐败”、“保守而清廉”、“保守而腐败”四类统治者中哪个相对有利于维持专制,哪个相对有利于民主转型?无疑是开明而清廉最有利于转型。但其余三者的“利弊”则有争议。过去有人说保守而清廉最有利于维持专制,所以宁可保守而腐败,这样更易动摇专制基础。开明而腐败就更好,可以通过“利益引导”促进转型。这种“腐败有利论”也许在过去的革命时代、尤其是暴力革命时代还有点道理,因为腐败而保守更容易激起革命。但是且不说“革命代价”的问题,现代镇压技术条件下已不同于冷兵器时代乃至通讯交通落后的火器时代,再腐败的专制者凭借高技术镇压革命还是绰绰有余,就像当年的萨达姆。而腐败的“利益引导”也许会有助于把民粹主义专制体制变成寡头主义专制体制,但后者却未必离民主更近。相反,基于专制的腐败利益不仅会强化专制者的“保守”意志,而且一旦真发生变革,会更可能引发激进的清算(这又反过来使统治者更难变得开明)和民粹主义浪潮,从而使变革后的秩序更难稳定。从东欧和东亚的情况看,也确实是变革前相对更清廉的统治(如波兰、匈牙利、台湾)比更腐败的统治(罗马尼亚、俄罗斯、印尼等)转型更为成功。因此,开明而且清廉的苏亚雷兹对西班牙民主转型的成功是功不可没的。 过去人们劝说专制者走向民主,往往都说你既有了民主化之功,总会比专制时更得民心,因而会得到更多选票,不用担心因民主而丢权。但老实说这种话有“忽悠”之嫌。民主制下你做得再好,民众到一定时候也会不满意,而希望寻找“更好”的。不可能有“万岁”的执政者。然而从长远看,民主化前的执政党凡是采取主动的,虽然也难免一度下台,但由于拥有更多的组织资源、执政经验、历史影响与精英成分,在后来的政党政治中大都能保持长期的优势。像东欧民主化时最主动的波兰、匈牙利前执政党,虽然一度下台,但其后继者经过转型后很快就在“左派复兴”中东山再起,至今19年来政坛虽已几经轮替,总的看来他们还是比当年的反对派执政时间更久,也更成功。而曾经以政变对抗民主化的苏共,其后继者再未能重新执政,但俄共作为在野党还算拥有相当影响。至于当时以暴力镇压民主的罗马尼亚前执政党,就干脆灰飞烟灭,不复存在了。西班牙民主化以后,以社会主义工人党为首、包括西班牙共产党在内的反对派联盟也赢得竞选上台执政,但转型后的佛朗哥派(人民党)很快也迎来了“右派复兴”,如今西班牙已经形成稳定的左右轮替格局。苏亚雷兹虽然民主化后再未执政,但他不仅有功于国家,就是对于他自己的党而言也是有再造之功的。
西班牙左派方面,像西共领袖卡里略(本书译称卡利约)、伊巴露丽这样的人,他们也是呼吁和平,呼吁理性妥协的。他们是从内战中出来的,像卡里略是内战结束时最后一个从马德里撤出的人。这样的人如果他要煽动暴力,那非常危险,但是他要呼吁理性,他也最有这个道义力量。如果“左”“右”两边都有这样的资源的话,转型过程就会比较顺利。 看林达的书,使我想起28年前读到的前佛朗哥政权情报机构负责人巴尔达维奥的回忆录《卡里略进入西班牙之日》。作者当时与卡里略分属敌对阵营,即使在民主化后也处在左右两端,但他对卡里略的钦佩仍溢于言表。卡里略是内战中最后撤离马德里的人,近40年后他又是流亡国外的西共领导层中第一个潜回马德里的人。1976年2月8日,在佛朗哥刚去世两个多月、继任的阿里亚斯仍然非常铁腕,而后来开创民主化的苏亚雷兹还看不出接班可能时,卡里略就勇敢地潜回国内在地下领导西共的斗争,直到1977年西共在民主化进程中获得合法地位。 当时西班牙的白色恐怖仍很严重,以至于卡里略们最担心的还不是政府,而是那些“民间极右翼组织”的暗杀,这些人对佛朗哥体制内的开明派都构成威胁,更不用说共产党。而万一发生暗杀,由于卡里略系“非法”回国,西共当时公开说他仍在巴黎,政府也会对“民间”行为不负责任,西共连抗议都不好发动。但尽管如此,卡里略仍然义无反顾。他认为,为争取民主化,共产党人思想不能极端,行为必须克制,但责任一定要勇于承担。他的战略是:“从地下状态就迫使政府逐渐接受卡里略的身份,以至于不顾个人安危,让政府逮捕他,使问题复杂化,造成既成事实,迫使政府接受卡里略的存在,然后再开展攻势使西共在法律上取得合法地位。” 另一方面,正是在马德里的地下状态中,卡里略写下了他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在这部著作中,卡里略顺应时代潮流,宣布西共与苏联模式、与“专政”及暴力革命划清界限,在“欧洲共产主义”名义下实现了西共的半社会民主党化。老实说,这两个方面如果缺一,西班牙的后来都会有很大变数:如果卡里略不回国,与佛朗哥一派有血海深仇的国内西共地下势力在过渡期的动荡中会不会乱来,没人能够把握。而卡里略回国如果只是要乘乱从地下发动暴力革命,那么不管是“革命”成功后以暴易暴,还是佛朗哥后继者以镇暴为名延续铁腕,西班牙的民主化都将难以实现。 可见,西班牙民主转型的成功与“左右”两边能出现苏亚雷兹和卡里略这样的优秀人物有很大关系。但是这就意味着,历史不能从任何必然性中寻求解答。因为能不能出现这样的人、能不能积累这样的资源,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来讲都不是确定的。但是我们可以讲的是,如果在全面的转型之前,这个社会能够比较松动,老百姓的自由记忆、民间记忆,或多元化的文化资源的形成,这一点如果能够做得好的话,那么以前的道德资源就有更多的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运用。像曼德拉那样的人,他坐了那么多年的牢,体制若把有关于他的信息抹得一干二净,大家都不知道有这种人,到了关键时期,他的道德资源也就不可能发挥什么作用。
左派宣传假主义,右派回避真问题 大军兄: 在美游学一年多,我将于11月初回国。承蒙按期发来贵刊,我是每期必看的。不管郎咸平本人品学如何,“郎旋风”是中国式转轨中一个重大的社会事件,而且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我是最高调地支持郎咸平强调“问题”的人之一,但自认为也是最积极地批评郎“主义”的人之一。遗憾的是南方周末把我的后一部分内容删掉了大半。但我的确认为,这场讨论搞得如何事关重大。如果讨论得好,可能成为推动中国由“尺蠖”走向“天平”的动力。但如果还是“左派宣传假主义,右派回避真问题”,那么这次讨论只不过是又一次“尺蠖之争”,它不仅不解决问题,而且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到时危机一来,“假主义”借“真问题”发难,公信力比东欧乃至比俄罗斯都差得多(这不是耸人听闻,我在文章中有证明)的这场改革,发生翻船决非戏言! 因此你关注这一争论非常对。但是“更多偏向左一方”则似无必要。中国如今真有所谓左派吗?对东欧的态度就是试金石!国际资本看好中国不看好东欧,说穿了不就是“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民赶走征地客”吗?除了发生战乱的前南,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东欧如今哪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不比中国多?“右派”为此骂东欧倒还是合乎逻辑,李嘉诚、董建华就是用“民主会导致福利社会”来吓唬港人的!我们的“左派”出来大骂“东欧化”不是活见鬼?如果真左,他们就应当大声疾呼中国学东欧才是。除非他们心目中一党专政=社会主义,而苏哈托、皮诺切特都是“优秀党员”。 中国如今就是缺少底线。无底线则“左右”皆成“尺蠖”,有底线则左右共构“天平”,我为此有两文,供参考,请指正。 秦晖 致礼!
左派之祖?右派之祖? 杰斐逊们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样,要求追问统治者之责;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样,要求限制统治者之权,似乎令人大惑不解:杰斐逊是———左派之祖?右派之祖?
在历史上缺少宪政民主因素的中国传统中,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因为这样的传统中很容易形成权大责小的官府: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
生前的杰斐逊是个争论漩涡中人,身后的杰斐逊却赢得了包括左右派在内的普遍敬仰 这个世界上许多伟人属于革命派或者保守派,也有些伟人为各派所共仰。除开非政治的如宗教、科技方面的伟人外,就政治人物论,像中国的国共两党共仰孙中山,美国人共仰华盛顿。但是,这些伟人多是开国元首,作为民族象征在爱国主义基础上受到敬仰,也有的敬仰含有思想或意识形态成分,如国共两党其实都是反传统的“革命党”,只是激进程度有别。 而托马斯?杰斐逊却是个罕见的例外。他虽然也属于华盛顿那一代开国元勋,是《独立宣言》起草人,还继华盛顿和亚当斯之后当过第三任(连任两届)总统,但他毕竟不像华盛顿那样作为领导独立战争的统帅和开国总统拥有“国父”地位。同时,杰斐逊作为美国建国初期雏形两党制(联邦党人和共和党人)中的一方(共和党)领袖,不像华盛顿那样超然于党争,更不像国共合作时期的孙中山高居于两党之上。因此,生前的杰斐逊是个争论漩涡中人,他的许多主张是有争议的。 然而身后的杰斐逊却赢得了普遍敬仰,而决不仅是“一方”之伟人。他不仅受到此后美国传统两党制中双方的共同仰慕,而且连两大党之外的政治力量,包括反对“资本主义”的左派乃至极左党派,如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党和后来的美国共产党,也对杰斐逊充满敬意。历史上著名的美国社会党领袖哈林顿、共产党领袖白劳德,都曾宣称杰斐逊的理想是他们党继承的传统之一。而对华盛顿他们反而没有这种评价———不是说他们不尊重华盛顿,但只是爱国意义上尊重,而不会把华盛顿看成自己的思想先驱之一。 杰斐逊的民主精神、平等主义和强调下层民众与公共利益的主张,成了美国社会主义者的重要思想资源。 但另一方面,当今美国的“右派”,例如近来在我们这里成了“箭靶”的所谓新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者,也经常把杰斐逊挂在嘴边。他们认为自己的信念,如自由放任、市场竞争、反对强国家干预、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等等,这些为哈林顿、白劳德们深恶痛绝的主张,也来自于杰斐逊的启示。 杰斐逊对“美国精神”的影响之大,可以从后者的复杂性本身看得很清楚。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学、社会学和史学家李普塞特认为:美国之所以为美国,就是因为它以一场革命扫除了那种“英国的”价值,“这些价值与托利党意识密切联系”。在李普塞特看来,“美国是在一次革命中诞生的,这次革命显著地削弱了植根于等级制的欧洲旧世界的群体价值”,“在革命中诞生的美国是一个围绕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可以用五个词表达: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与国家不干涉”。 今天这五个词一般认为矛盾很大:自由、个人主义和国家不干涉现在似乎是“右派”喜欢的,而平等和民粹主义则似乎是“左派”的爱好。当然有些思想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也同时倡导这两方面,问题在于卢梭只是思想家,并没有从政、治国的实践,而像法国那样的情况,一旦付诸治国,“自由”、“平等”就发生严重矛盾,以至于连卢梭本人也成了极有争议的人物。而杰斐逊不但是思想家,也是总统、国务卿,他怎么能把这两者融于一炉的? 199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界有一种强大的思潮,认为所谓“近代西方思想”包含着“英美传统”与以德法为代表的“欧陆传统”的两极对立。应该说这对于1980年代笼而统之谈“西方”、“西化”是个很大的进步,而且对于理清后来的左右派学理背景不无裨益。 但有趣的是这种分析比较适用于美国传统中的联邦党一支,而前述李普塞特对“美国精神”的概括,却更强调杰斐逊传统的影响。正是基于这种影响,李普塞特对“西方传统”的结构分解和我们国内流行的观点截然不同——他不仅不认为有什么“英美传统”,而且认为英美间的区别大于英法区别,甚至大于美国与一般认为最左的一些北欧福利国家的区别。例如他认为美国和丹麦类似,都属于“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左右两极很弱,而中间的自由平等主义(他认为自由、平等都算是一个“主义”)很强的类型,而英法两国则反之,属于“保守主义”(托利-保守党和戴高乐派)与“社会主义”(工党和社会党)左右两极很强大、中间派则很弱的类型。 事实上,在那种“美英类似,美法对立”的认识模式中,以杰斐逊为代表的传统的确很难定位。历史上的杰斐逊以极端亲法仇英著名,他的论敌汉密尔顿曾挖苦说:“他对法国怀有一种女人所特有的感情,而对英国则抱着一种女人所特有的憎恨。”如果这在外交上还不是最明显(作为外交家的杰斐逊虽然亲法,但还是比较实用主义的),那么他在思想上对法国启蒙传统的偏爱和对英国托利传统的厌恶、对法国民主共和制的赞扬和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批评就更为突出。必须指出,大概与所谓“英美传统”的说法有关,我国当代立场相差很大的两派思想者以往对“美国思想资源”的借鉴,似乎都是更看好联邦党人——“右派”,看好联邦党人的“亲富人”、“亲工商”倾向,而“左派”看好联邦党人的“强中央”、“大政府”主张。然而如果像李普塞特所说,真正的美国传统中联邦党人一支的影响并不如杰斐逊一支那么强大,那么恐怕我们左右两派朋友的“美国观”就都有反思的必要了。 而现实中的确有这样的现象:与我们的两派相反,今天美国的左右两翼似乎都更愿意祖述杰斐逊,而不是祖述汉密尔顿。“右派”很少讲他们要像汉密尔顿那样“爱富”,但经常声言他们要继承杰斐逊的“小政府”主张。另一方面,“左派”决不会说他们赞成汉密尔顿的中央集权政策,但经常宣称他们要发扬杰斐逊的民权、民主及平等主义传统。因此,如果说不了解联邦党人就不能理解美国的话,那么不了解杰斐逊,要了解美国精神就更无从谈起了。
科茨认为,杰斐逊没有讲过“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这句话 美国“左右两派”对杰斐逊思想遗产的争夺,典型地体现在关于“最好政府”的考证上。 “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这句名言历来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小政府大社会”、“守夜人国家”等主张的经典表述。历史上许多人,如19世纪美国思想家亨利?梭罗、美国第23届总统杰明?哈里森(1889-1893年在任)等都说过这句话。但他们都是当作已有的“名言”引用的。那么谁是最早说出此话的人? 至今为止,英语世界普遍的说法是:此话出自托马斯?杰斐逊。不仅从学术专著到一般读物,这种说法十分流行,连权威性的工具书也常如此记载,如《大英百科全书》“自由主义”词条:“杰斐逊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他的这一名言为美国人世世代代广泛传诵。”(参见中文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9卷580页)但是现存的各种杰斐逊文集与书信中都找不到这段话。专门以搜集杰斐逊文字为务的美国杰斐逊遗产协会以及弗吉尼亚大学阿德尔曼图书馆杰斐逊电子资源库中也检索不到这段话。 1999年,杰斐逊遗产协会主席科茨(Eyler Robert Coates)鉴于查询此话的人之多,特在网上发表答帖,指出“几乎可以肯定”杰斐逊没有讲过这句话乃至类似的话。除了现存杰斐逊文献中查不到此言之外,科茨还考证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最早是19世纪前期著名的政论家、杰斐逊的崇拜者、《美国杂志》与《民主评论》的撰稿人约翰?欧苏利文(JohnO’Sullivan)于1837年讲的,也正是这个欧苏利文最先把这句话归之于杰斐逊。 科茨的这个考证没有遇到质疑。但问题在于:即便这句话是欧苏利文而非杰斐逊最先讲的,毕竟欧苏利文是个当时著名的“杰斐逊主义者”,他那句话即便不是杰斐逊的原话,至少也是他归纳出来并自以为属于杰斐逊的思想。那么杰斐逊是否确有类似的思想?这就大有争议了。 科茨认为杰斐逊不仅没讲过这句话,而且也没有这种“小政府”思想。他为此引了杰斐逊1788年致萨缪尔?史密斯的信,信中说:“我们现在正摇摆于太大的与太小的政府之间。但是钟摆最终将会停止在中间位置上。”科茨说:如果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小的政府,他怎么会认为政府还有“太小”之说?科茨认为,从其一贯思想看,如果杰斐逊要以一句话来定义“最好的政府”,那只能是“最好的政府就是最遵从民意的政府”。不久,科茨又写了两篇论文《伪造的杰斐逊引文》和《最好的政府是……》,收入他主编的《杰斐逊主张: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社会与政治问题》一书。在此二文中,科茨引述了杰斐逊强调政府责任的许多言论,并总结说:“最小的政府最好”的说法过分集中地关注作为一种体制化权力的政府,但杰斐逊的政府思想主要关注的则是政府作为服从人民意愿的服务者的职能,武断地让政府“管得最少”未必有助于它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这样的解释引起了反驳。因为众所周知,美国建国之初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与以杰斐逊为首的民主派进行的那场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论战,正是以要不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为争论焦点的。双方态度鲜明:汉密尔顿要,而杰斐逊不要。论战中杰斐逊关于政府(尤其是中央-联邦政府)权力太大会威胁公民权利与人民自由的言论可谓比比皆是,并不是科茨征引的“钟摆论”可以抵消的。“小政府”论毕竟不是无政府主义,尽量限制政府权力也不是完全不要政府。而既有政府,必然会有一定规模的机构。从机构角度讲政府不能“太小”,与政治哲学意义上讲“小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也未必是矛盾的。而正是在后一意义上,杰斐逊的确讲过一些极而言之的话,著名的如“宁可无政府而有报纸(指自由舆论),不可有政府而无报纸”、“无政府状态下的印第安人也要比欧洲政府统治下的人们幸福得多”等。与杰斐逊同属民主派的一些人对政府权力的消极评价更是著名。如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说:“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必要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完全不可忍受。” 于是针对科茨的说法,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或曰“右派”)思想界提出了反驳。著名保守主义思想库——加图研究所研究员詹姆斯?A.多恩(James A.Dorn)写了《政府地位的上升与道德的堕落》一文,在引证了杰斐逊有关“好政府的哲学”之后指出,杰斐逊的民主思想正是在19世纪被欧苏利文、梭罗等人所吸收和弘扬。“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虽然由欧苏利文首言,但的确反映杰斐逊的思想:政府正当的管理职能应当被严格局限于保护公民那些基本的自然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其他公益领域应当让民间本着“志愿者原则”与“自由原则”实行自治。在我国,著名杰斐逊研究专家和杰斐逊文献中译者刘祚昌教授也认为,杰斐逊虽然未必讲过那句原话,但显然有类似的思想。这不仅基于他在国内与联邦党人对立的反中央集权态度,而且出于他长期旅欧使欧,对当时欧洲无论传统封建政府还是“革命的”法国政府滥用权力的恶果都深有体会,因此决心不让美国重蹈覆辙。
以杰斐逊传人自许的罗斯福,执政后实行的“为穷人谋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杰斐逊当年极不喜欢的“强政府”方式推行的 与古典自由派的辩驳相反,科茨的观点立即引起美国与“保守主义”对峙的“新政自由主义”(美国的“左派”,在欧洲常被认为类似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界的共鸣。 事实上长期以来,“新政自由主义”一直有一种“杰斐逊困惑”。因为在传统上,杰斐逊与汉密尔顿通常被认为分别倾向于下层民众和上层精英,分别体现了美国二元政治中的“左”与“右”、民主(或自由民主)与保守(或自由保守)两支传统。但是20世纪美国出现以罗斯福新政为路标的“自由主义转向”后,自认为继承杰斐逊平民倾向的新政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福利国家政策却与杰斐逊反联邦党人时表现的“小政府”主张产生严重的紧张。 推行新政的罗斯福总统本人就陷于此种困惑之中。罗斯福早年就是一个杰斐逊崇拜者和汉密尔顿批评者。1925年11月,成为议员不久的罗斯福曾就波维尔(Claude Bowers)写的《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一书在纽约《世界》杂志发表评论说:汉密尔顿拥有高度组织化的财富、显赫出身、商界与传媒势力支持,而杰斐逊“只能指望那分散的、无经验的、难以接触更难以组织的劳动群众”。然而“如果汉密尔顿赢了,公众能有什么可高兴的?”而今天“我所担心的是,在一又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后,(与杰斐逊)相同主张的力量没有再次动员起来”,“我们今天有许多汉密尔顿,但是视野所及,能有一个杰斐逊吗?” 然而,正是这位以杰斐逊传人自许的罗斯福,执政后他那“为穷人谋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杰斐逊当年极不喜欢的“强国家”方式推行的。在新政中他曾发表著名的“麦迪逊花园广场演说”,严厉抨击自由放任政策:“全国因政府充耳不闻、视若无睹、无所事事而吃了12年苦头。人民看着政府,然而政府掉过脸去。……今天,某些强大势力企图恢复那样的政府以及它关于最好的政府就是什么都不管,一切不操心的政府的理论。……” 这里罗斯福把当时普遍认为是杰斐逊主张的“最好政府论”几乎骂了个狗血淋头,这对于他这样一位杰斐逊崇拜者而言应当说是十分尴尬的事。 因此不难理解,当科茨证明杰斐逊并未主张过“最好的政府最不管事”并恰恰强调政府对人民的责任时,罗斯福的支持者们是多么满意。事实上,科茨本人就是个杰斐逊-罗斯福主义者。他的这一考证并非只出于学术兴趣,这从其书名的副标题“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就可以看出。
换言之,所谓政府或“国家”的大小可以从两个意义来谈,这两个意义是不可混淆的,杰斐逊主张权力意义上的“小政府”,但同时主张责任意义上的“大政府” 不过,如今左右两翼对杰斐逊思想的理解真的就那么悖反吗?假如杰斐逊确实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最严格的限制———简单化地说可以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的政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必然主张政府对其委托者人民什么责任都不必负?或者说: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不负责任的政府”吗? 当然不。早在当年新政时代罗斯福支持者陷于“杰斐逊困惑”的时候,著名新政自由主义者、专栏作家与政论家沃尔特?李普曼就指出:“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这完全正确;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显然,他认为两种“好政府”理论都是成立的。 其实,如果撇开那句原话而就杰斐逊的思想论,的确可以说,如今双方的解释都是有根据的:杰斐逊既如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限制、缩小政府权力以维护人民的自由,也如新政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重视、强调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为人民提供“公仆”服务。 换言之,所谓政府或国家的“大小”可以从两个意义来谈,这两个意义是不能混淆的:杰斐逊主张权力意义上的“小政府”,但同时主张责任意义上的“大政府”。多恩与科茨各自从一个意义上对此都作了成功的证明。但他们以今天的问题意识去套18世纪的前人,于是陷入了一场“鸡同鸭讲”的争论。 其实当年不仅杰斐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有“小权力、大责任”,与联邦党人对立的他们那个“民主派”中人大都如此。即使人们普遍把“小政府”理论归之于杰斐逊,但从没有人把杰斐逊的同乡兼同事、另一位美国开国思想家和弗吉尼亚人乔治?梅森关于“最好政府”的说法看成是对杰斐逊的反驳:梅森撰写、弗吉尼亚议会于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称:“在所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当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 在杰斐逊因为使欧未能参加制宪会议时,梅森是在这一会议上反对联邦党人的主要“民主派”代表。他与杰斐逊的立场是一致的。显然,梅森讲的“大政府”是对国民的“幸福和安全”承担“最大”责任的政府,而不是拥有“最大权力”的政府,正如杰斐逊讲的“小政府”是权力最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最不负责的政府一样。在限制政府权力、重视公民权利方面,梅森与杰斐逊并无分歧,因此他的《权利法案》紧接上面那段话就说:“当发现任何政府不适合或违反这些宗旨时,社会的大多数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剥夺和不能取消的权利,得以公认为最有助于大众利益的方式,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 可见,杰斐逊与梅森的共识实质上可以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而责任最大的政府。亦即从限制公民自由方面来说是“小政府”而从提供公共服务来说是“大政府”。
杰斐逊之所以既像是“左派之祖”,又像是“右派之祖”,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杰斐逊时代,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首先都必须是宪政民主主义者! 问题是:这种“杰斐逊-梅森共识”所追求的“最好政府”可能存在吗?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完全没有权力的政府事实上是无法对任何公共服务承担责任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世上不可能有这等好事。但是,为什么杰斐逊同时主张对政府限权和问责?他是乌托邦主义者吗? 当然不是。关键在于:虽然权力最小责任最大的“最好政府”不可能存在,但相反的情况,即一个权力很大而责任很小的统治者则是完全可能的。不但如此,在宪政民主时代之前的传统政治中它可能是常态。在《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的时代,杰斐逊与梅森等美国先哲们的“问题意识”就在于此。而这是宪政民主完成后的人们很少面临的问题。 殖民地时代的北美许多地方虽然已经有了直接民主的市镇自治和精英民主的州议会,但整个北美政治是在英王专制下的。英王的官僚、税吏与驻军军官并无北美人民的授权也不对之负责,却要根据大洋彼岸的君主意志对北美人民行使权力,无数矛盾和最终导致美国革命的社会危机便因此而发。所以不难理解,当时杰斐逊们的任务在于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当局的强权而争取自由,他们既指责英国人滥用强权损害北美人民的自由,也指责英国人不负责任未保障北美人民的福利,因此他们可以同时提出政府权力最小化与政府责任最大化的诉求。而这样的诉求与其说是倾向“大政府”或“小政府”,毋宁说首先是倾向宪政政府;与其说是追求“自由放任”或“福利国家”,毋宁说首先是追求民主国家。 从制度安排的“经济人预设”出发,可以认为无论在任何“文化”中,如果没有制约条件,统治者都可能趋向于权力尽可能大,直至予取予求;而责任尽可能小,乃至不闻不问。而被统治者则相反,他们都希望兼享最大自由与最大福利保障,因此要求统治者权力尽可能小而责任尽可能大。一方面,统治者希望没有什么事情是他不能做的,同时没有什么事情是他必须做的。另一方面对老百姓来说,理想的统治者必须按他们的意愿做尽量多的事,同时不能违背他们的意愿做任何事。统治者希望做有权无责的“人主”,而被统治者但愿要有责无权的“公仆”。这样,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就权力与责任、或曰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或契约就成为必要。这个契约要规定政府必须做什么(即规定政府的责任),为此被统治者授予其相应的权力。同时更要规定政府不能做什么,被统治者有哪些统治者不能剥夺的权利。这样一种契约安排,就是所谓的宪政。宪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种权力必须为被统治者所授予。而授予的惟一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够向被统治者负责。在宪政原则下“无代表不纳税”,对民而言有权利才有义务,对国而言无服务则不应有权力。如果这能够向统治者授权问责的“被统治者”只是少数贵族,那就是贵族宪政,如果多数乃至全体公民都有这种权利,那就是民主宪政,或曰宪政民主。杰斐逊和他的同仁如梅森等,就是北美宪政民主始建时期的思想家与实践家。 显然,杰斐逊们为建立宪政民主而面对的问题,和在成熟的宪政民主制度下罗斯福、李普曼、科茨和多恩面对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杰斐逊们考虑的是如何消除有权无责的专制统治,他们争取的“权力最小而责任最大的最好政府”虽然不可能实现(应该承认,美国可操作的政治架构,尤其是联邦一级的架构主要是联邦党人的设计,更确切地说是杰斐逊们和联邦党人博弈、妥协的结果),但通过限权与问责两方面的努力来实现权责对应,则是通往宪政的不可绕过之路。当年英王的殖民当局既滥用权力又不负责任,北美人民面对自由、福利都缺乏的局面,他们会嫌当局权力太小而主张扩权的“大政府”吗?他们会嫌当局责任太大而主张卸责的“小政府”吗?今天这种“福利国家vs自由放任”的争论,与当年的杰斐逊有什么关系?而杰斐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权力受制约而责任可追问,不是很顺理成章吗?杰斐逊之所以既像是“左派之祖”又像是“右派之祖”,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杰斐逊时代,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他首先都必须是宪政民主主义者! 而罗斯福与胡佛、科茨与多恩面对的已经是另外的问题,由于杰斐逊那一代人的贡献,他们已经有了一个权责对应的制度,他们是在此基础上争论“责大权亦大”好,还是“权小责亦小”好。今天人们对任何宪政民主国家——从瑞典到美国——仍有许多批评,这是不难理解的。宪政民主即便成熟到今天的程度,它的“理想性”仍然有限:宪政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力极小责任极大的“最好政府”。同时宪政政府也仍然是各种各样的:在宪政民主之下公民们打算授予他们的“公仆”哪些权力以便要求后者承担哪些责任?是授与政府更多的权力以便要求它承担更大的责任、为社会提供尽量多的福利与保障,还是授与政府很小的权力因而也就无法要求政府承担什么福利责任,便成为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什么是“次好政府”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人们对这一问题给予了不同的答案。横向相较,美国人基本倾向于“权小责亦小”的古典自由制度,而欧洲尤其是北欧人则更喜欢“责大权亦大”的民主福利国家。纵向考察,美国经过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1930年代的“新政”和1960年代的民权立法,一直是趋向于梅森式的“最多服务的政府”。到了1980年代出现“里根政策”,又强调坚持杰斐逊式的“最少用权的政府”。两者形成“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对峙。冷战结束之初曾有人认为后者已成为最后的选择,是为“历史的终结”。但是这样的说法后来不断被显示出是过于武断了。如今“福利国家”的危机虽然严重,“自由放任”的问题也还不少。而那种“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国家”的“第三条道路”究竟如何走,也还远未见分晓。 事实上,由于人对于自由的追求(对束缚的排拒)与对安全的追求(对风险的排拒)同样出于天性,而且尽管今天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存在着包括明确划分“群己权界”、群域民主己域自由、以及多数基本领域的群己界分已有定论这“三大共识”,但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些领域到底属于群域还是属于己域,是“边界游移,情景决定”的,不可能有固定的划法。 因此,人类永远会有“左右派”。人类的“终极选择”是什么,乃至可不可能出现“终极选择”,实可怀疑。在“政府”问题上,权力极小责任极大的“最好政府”从未实现,而在权责对应基础上,什么是“次好政府”——是权责都较大的社会民主政府,还是权责都较小的古典自由政府,也未必能够有公认的结论。不过历史虽然并未“终结”,但历史毕竟在“进步”。人类宪政的历史,乃至启蒙时代以来300年人们关于“国家”问题上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努力如果说有什么公认的成就,那不在于它实现了“最好政府”,也不在于它分辨出了“次好政府”,而只在于它揭示了什么是“最坏的政府”:那就是权力最大而责任最小的政府。
面对强势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对“文化殖民”,实际上正在对我们搞“问题殖民”,把他们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向我们推销 然而对于这样的问题,今天的一些西方人已经陌生。罗斯福的“杰斐逊困惑”与科茨、多恩的“杰斐逊论争”都显示出这一点:今天的人们为杰斐逊到底主张“大政府”还是主张“小政府”展开激烈商榷,有人因为杰斐逊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宣称他是“福利国家”的思想先驱,又有人因为杰斐逊强调限制政府权力而把他说成“自由放任”论的祖师。而杰斐逊们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样要求追问统治者之责,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样要求限制统治者之权,似乎令人大惑不解:杰斐逊是“左派祖宗”,还是“右派祖宗”? 所以笔者常常想:思想者互相理解的主要“障碍”何在?有人夸大“文化”差异:似乎“他者”不是神仙就是猴子,反正不是与“我们”一样的人。但有人则忽视“问题”差异:似乎中国人与西方人一样为“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之类问题所困扰。面对强势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对“文化殖民”,反对中国人接受所谓“西方价值”。 然而说句不客气的话:正是这些好心人,实际上正在对我们搞“问题殖民”,即把他们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向我们推销。他们其实不了解中国,然而,他们是否真正了解他们自己的先人———“文化”无别但“问题”背景全异的先人,如杰斐逊? 就“文化”而言,我相信,中国人与西方人——正如中国人与西方人各自内部——有无穷的差异,但就“常理”而言,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有人说西方人特爱自由,中国人似乎就喜欢大家长管着。哪有这回事?我曾讲过一个简单的道理:“不管古今中外,监狱如果不上锁,关的人都会跑掉。”这就是说无论中西,人们都是向往自由的。但是另一方面,“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在中在西恐怕也都极少;“9?11”以后,美国人不是为“安全”牺牲了一部分“自由”吗? 自由好,但是可以用一部分自由来交换“安全”,包括保障、福利等。但是各人“开价”不同,于是有了“大小政府”之争。在权责对应的宪政体制下生活惯了的许多西方人以为,不搞“福利国家”的地方,那一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则一定是因为自由过分。于是奈斯比特曾为中国没有福利责任而欢呼,认为这是“自由主义的典范”,包括西方在内的全世界都应当向中国学习。与此相反,魏特夫格尔则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家帝王都是不入家门的大禹,他们只为承担治水责任而弄权。然而我国的史学家已经成功地驳斥了这种“治水社会”论,证明那些帝王是“不治水,照样专制”的。 一些西方人无法理解这些现象。但这很难说是由于“文化”不同,因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国人,在宪政前后他们的“问题背景”也已经大有区别,对于宪政时代以前西方人面临的问题,今天他们的后辈也不都是那么好理解的。然而在历史上缺少宪政民主因素的中国传统中,这种保证权责对应的机制通常缺失,于是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因为这样的传统中很容易形成权大责小的官府: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于是其民既无福利,也无自由。而时之君子,熟读宪政下西人所著书,遂以西人之所争为己之问题。误以卸责为让权,竟指弄权为尽责。苟无福利,则谓自由已得。苦无福利,则怪自由太多。此时他们若能读读杰斐逊,应该是可以醍醐灌顶吧。 所以我曾“狂妄”地对一些美国朋友说:我不敢讲了解“西方文化”,不敢讲很懂美国历史,甚至连英语也讲不好。但也许“问题意识”相似的人,比“文化背景”相似的人更能沟通,因此某些中国学者也许比你们更能理解杰斐逊? 这话当然是调侃而已。但是一个中国学者,倘若真正对美国历史、美国文化下足了功夫,加上当今前宪政时代苦于权大责小、自由福利双不足的中国人面临的“问题”更近似于当年的杰斐逊———至少,其近似的程度既大于科茨、多恩之于杰斐逊,也大于我们之于科茨、多恩。那么他对杰斐逊思想能有更深切的理解、对杰斐逊研究能有更卓越的贡献,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 这就是刘祚昌先生这部130余万字、上下两卷本巨著《杰斐逊全传》的贡献。今年刚逝世的刘祚昌教授是我国世界史研究的前辈、美国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杰斐逊研究可以说是他毕生成就的精华。他过去出版过《杰斐逊传》,翻译出版过两卷本《杰斐逊集》,而这部两卷本的《杰斐逊全传》更是其晚年花14年之心血写成。引用杰斐逊史料集20种,英文杰斐逊研究专著150部,旁征博引,下限直到2003年,其内容之丰富,即便在杰斐逊研究久盛不衰的美国也属罕见。但更可贵的是书中体现的作者对杰斐逊思想的理解与共鸣。可以说这部书作为学术著作固然严谨求实,作为作者的心声也是激情洋溢。其卷首长序,剖析自己的心路旅程、感怀所历之家国世事,而慨叹地球那边、两百年前那位异国先贤为自由民主奋斗的一生,发人深省! 笔者后学,过去曾为“最好政府”问题托友请教于刘祚昌先生,承先生以耄耋之年从大洋彼岸亲笔详为答复。惜未能亲承教诲而先生已经作古(编者注:刘祚昌先生于2006年3月11日因脑溢血逝世),如今捧读此书,深感先生笃学高风。因作此文,以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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