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群 陈宝成:一个文革“狼孩”的忏悔诉讼 作者:风清流搜集


 

一个文革“狼孩”的忏悔诉讼

作者:周群 陈宝成(财新《新世纪》 记者)

来源:财新《新世纪》2013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25日

“文革”中被害身亡的方忠谋的墓地(遇难地)能否认定为文物,引发一连串官司;一个昔日红卫兵的忏悔和努力,不仅仅关乎个人的记忆

“我愿意再次解剖自己卑微的灵魂,公开地向因我告发而冤死的母亲忏悔、道歉;我愿意做一个反面教材,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数年来,当年的红卫兵,年近六旬的张红兵一直在努力,试图将在文革中遇害的母亲方忠谋墓地(遇难地)认定为文物。

这是他自己的忏悔与反思,同时他也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和记住“文革”期间的残酷真相。

为此,张红兵打了一系列的官司。最新的一场官司于2013年2月20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张红兵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固镇县法院的一审判决。该判决维持了固镇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下称固镇县文广局)作出的一个决定,该决定认定方忠谋墓不具备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条件。

1926年出生的方忠谋,曾是解放军卫生员,转业后曾任蚌埠市固镇县医院门诊部副主任。1970年2月13日晚,她因支持刘少奇、毁坏毛泽东画像等言行,被丈夫张月升和长子张红兵举报。两个月后,方忠谋被认定为“现行反革命”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80年方忠谋被平反,宣告无罪。

当年的红卫兵张红兵后来成为一名律师。从2009年开始,他为母亲方忠谋墓走上了诉讼之路。

“我愿意把这件事情向社会公众公开,原原本本地公开,让大家品头品足。目的是让人们了解文化大革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夫妻成仇、兄弟姊妹反目,母子相残这段文革的事实真相。”张红兵如是说。


“大义灭亲”

“我从小在学校里受教育,喝的都是狼奶。”张红兵说。

现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张红兵,原名张铁夫。“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十多岁的张红兵被特批为红卫兵,是县里的典型。1966年,他自己改名为“张红兵”。他父亲张月升,当时是固镇县卫生科科长、党总支书记,在“文革”一开始即被打倒,成为固镇县里卫生系统的头号“走资派”。

据张红兵回忆,“文革”刚开始的两年,张月升被批斗最多,方忠谋也被“陪斗”,张红兵本人还写过批判自己父亲的大字报。

到1970年,对张月升的批斗逐渐冷却,但他的妻子方忠谋却“遭了罪”。由于被固镇县医院造反派认为是出身地主家庭,有“国民党特务”嫌疑,方忠谋被隔离审查很久后,才允许回家。

方忠谋返家后依然要被家人批斗。当时,遵照毛泽东的倡导,家庭辩论、家庭批斗是常见现象。张红兵回忆说,当时主要是他这个16岁的中学红卫兵在斗母亲,父亲和其他家人则说话不多。

更大的悲剧始于在1970年2月13日晚。方忠谋当晚在家人面前说了些支持刘少奇、邓小平的话。当时“一颗红心”的张红兵马上意识到这是“现行反革命”,张月升则让方忠谋把自己说的话写下,然后拿着字条出去报案。

张红兵甚至担心父亲没有真去报案,又写了个纸条,和自己的红卫兵胸章放在一起,塞在同住一大院的“固镇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军代表家的门缝里。

张红兵记得,当晚方忠谋将卧室里的毛主席画像等烧毁,张月升发现后喊“打反革命分子”。当晚,军代表赶到张红兵家中,将方忠谋押走。

方忠谋被抓走后,张月升和张红兵等人也被要求写材料,这些材料后都被作为审判方忠谋的证据。张红兵在材料的最后写道,应“判处现行反革命方忠谋死刑,立即执行”。张红兵后来说:“我当然知道后果,按照当时的《公安六条》,肯定是这个结果。”所谓“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共六条,1979年2月17日被中共中央宣布撤销。

1970年4月8日,张月升与方忠谋离婚。同一天,方忠谋被固镇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处死刑。三天后,方忠谋被执行枪决。这年春天,张红兵的事迹被作为“大义灭亲”的典型,在县里教育革命展览中展出。


平反和反思

方忠谋被执行死刑后不久,张红兵和弟弟被下放到当地农村劳动。“当时根红苗正的人或是进了工厂,或是升学,或是进部队当兵,‘黑五类’子女只能去农村。”张红兵告诉财新记者。

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已经和张红兵断绝关系的姨母主动找到他,提出要给方忠谋平反。

此时,张红兵已经返城成为一名工人。他说,那时的他已经意识到自己错了。之后张红兵写了方忠谋案件的申诉材料,向各级法院申诉。

1980年,固镇县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同年7月,安徽宿县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关于方忠谋现行反革命一案的批复》,明确指出“此案是一冤案,应予以平反昭雪”。

1982年,张红兵及其亲属在确认方忠谋遗骸掩埋地的大致位置后,向当地生产队购买了这块土地,并建起一座土坟,作为方忠谋的永久性墓地。

张红兵告诉财新记者,多年来他一直在痛苦煎熬,那段不堪回首的血泪往事,常常让他从睡梦中哭醒。他先后当过工人,当过司法局的公务员,后来做了律师,曾在安徽、广州和北京执业。

1993年,他发现1992年出版的《固镇县志》将其母亲的案例收录,其中一些事实有出入。张红兵多次联系固镇县政府、固镇县法院和中国城市出版社要求纠正,一直未收到回复。

时隔16年,也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快届满前的2009年,张红兵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诉讼状,起诉《固镇县志》所刊载的《〈方忠谋“现行反革命案”复查平反〉案例》涉嫌侵害名誉权,但因管辖权问题未被受理。固镇县志续修编纂委员会则答应在第二轮《固镇县志》修编中予以修改。

张红兵表示,起初他并不愿让社会公众知道这件事,但2009年他在网上发现,对早已被否定的文革,竟有人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已近耳顺之年的他,觉得自己应该向公众表明态度,“用现身说法来批驳那些无知、别有用心的谬论,用维权个案来对抗对文革的群体性遗忘”。

2010年,张红兵遇到了更加实际的问题。当地一居民在方忠谋墓地附近建造房屋,堵住了通往墓地的通道。经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该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须自行拆除,但该户一直未履行,相关部门也未予强拆。为此张红兵曾向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还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

在官司对抗中,固镇县政府方面的人士还提出,方忠谋的墓也是有问题的。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因此,方忠谋墓不在保留范围。


文物认定争议

张红兵产生了将方忠谋墓申请认定为省级文物的想法。这样,既可以使墓地得到保护,又是“文革”历史的一个见证。

2013年2月20日的庭审,已经是他第三次和固镇县文广局在公堂见面。

张红兵于2011年8月分别向安徽省文物局、固镇县文广局提交《关于将方忠谋墓地(遇难地)确定为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请书》,称方忠谋墓地(遇难地)属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省内重大历史事件,是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一处现代重要史迹。请求把方忠谋墓地(遇难地)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登记,依法将其确定为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固镇县文物管理局(隶属于固镇县文广局,下称固镇县文物局)于当年9月作出回复,称方忠谋墓不能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张红兵不服该认定决定,向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蚌埠市文广局维持了固镇县文物局的认定。

之后,张红兵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固镇县文物局关于方忠谋墓不能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决定,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对此事做出决定。

2012年5月,固镇县法院认定,“固镇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没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故固镇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固镇文广局的决定。

上述判决生效后,当年5月,张红兵再次向固镇县文广局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同年8月,固镇县文广局对方忠谋墓地(遇难地)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举行了听证会。

张红兵在听证会上说,“文革”期间毛泽东倡导家庭辩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问题,直接导致他告发、批斗自己的母亲,并将她送上刑场被枪决。应当汲取历史教训,避免这种灭绝人性的悲剧重演,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反面教员”,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用特殊的方式向母亲和相关受害者忏悔。

2012年8月,蚌埠市固镇县文广局回复称,经再次实地调查和专门研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方忠谋墓不具备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张红兵不服,于2012年9月向固镇县法院再次起诉固镇文广局,但之后败诉。张红兵于同年12月向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2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这次庭审持续了约两小时,张红兵和被上诉方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庭中,双方就方忠谋是否属于历史人物,其墓地(遇难地)是否为能够反映具有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史迹,是否具有史料价值、重要教育意义等方面进行辩论。

固镇县文广局的代理律师表示,“文革”中像方忠谋这样遭遇的类似案件众多,所以她的墓地也不具备典型性和历史价值。他们认为,张红兵由于自己的特殊经历对方忠谋墓有自己的观点,但毕竟只是他自己的看法。同时他们指出,方忠谋墓捧坟于1982年,在1949年之后,不属于近现代文物。

张红兵表示,方忠谋案件是否属于重大历史事件,应该以历史文献为依据,而不是由现在的固镇县文广局说了算。他指出,方忠谋案件在1980年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司法简报》、《固镇县志》等文献中都有记载。另外,1949年之后的墓不属于近现代文物的说法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拒绝遗忘

民间学者丁东认为,张红兵的努力,只是民间拒绝遗忘“文革”记忆的典型之一。实际上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应对那场动荡心怀警惕。应超越该案中的文物认定的法律争议,上升到历史的维度来进行更全面的认识。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5年后,1981年出台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做了定性:“十年动乱”、“十年浩劫”。

但长期研究“文革”的人们发现,对“文革”的主流看法,后来多有变迁。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否定“文革”一直在主流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当时谁为“文革”招魂,无疑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但之后更多的是低调和淡化处理。1996年是“文革”爆发30周年。当时民间对“文革”的反思,已开始受到掣肘,至少是不受鼓励。此后传媒对“文革”有意无意地回避,“躲躲闪闪,避重就轻”。

民间反思“文革”的呼声与行动虽规模有限,但一直持续至今。1986年,巴金在《随想录·“文革”博物馆》中提出建立“文革”博物馆的构思,但这个设想至今未实现。

巴金的四川老乡,地产商人和收藏家樊建川,试图把上述“呼吁”付诸实践。他奔波数载,耗资数千万,于2005年打造了“文革艺术品陈列馆”。同年,位于广东汕头澄海区莲上镇塔山风景区的文革博物馆建成开放,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民间兴建的文革博物馆。

在与四川毗邻的重庆,官方为保存“文革”记忆也有所作为。1968年重庆“文革”武斗的死难者,被分散掩埋于市区20余处。随着岁月变迁,这些墓地或被搬迁或被铲除,至今保存完好的仅一处,位于沙坪公园。2009年12月15日,此处墓园被重庆市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丁东指出,判断一个物件是否属于文物,不能仅仅从时间上划界,还要考察其是否具备特定的历史意义和价值,例如国家博物馆收藏的安徽小岗村十八个手印的文书。

据丁东研究,“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人数很多,因思想和言论问题而被判处死刑者估计不超过千人,方忠谋这样的个案具有典型意义,但更多的类似的个案还没有进入公共视野。

应该认真对待“文革”历史,民间保护“文革”记忆的努力,理应受到官方的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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