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真正行宪就是政改 作者:散白雾搜集


 

真正行宪就是政改

作者:张千帆

来源:经济导报2012-11-07

编者按:82宪法已届而立,30年过去了,中国的宪法是不是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当下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是不是由于对宪法精神的偏离所致?中国的宪政之路究竟该如何走?在现行宪法框架内,激活那些文本上的美好制度,让它真正有效地运行起来,是不是破解目前改革困局的真正钥匙?《经济导报》日前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

宪法规定制度真正运行,就是政治改革

记者:今年是82宪法颁布30年,也是共和宪法100年。在中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一特殊时期,作为内地研究宪法的著名学者,您会怎么梳理这30年来中国宪法发展的一个路径和宪法在中国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张千帆:82宪法制定后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中国改革是从1978年开始的,当时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现在都有很大差别。所以,82宪法有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当时中国经济改革还没深入进行,82宪法还包含了不少计划经济的色彩。以后的几次修宪,逐步以市场经济取代了这些计划经济的成分:2004年修宪时确立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地要给予补偿等等,都是非常有进步意义的;在强化法治、提倡人权方面也有所进步。这大致是82宪法文本上的一个发展过程。

今年是82宪法颁布30周年,也有许多关于宪法是否得到实施的讨论。我认为这个实施有两重意思,一层是形式上的:比如全国人大按照宪法的规定制定了300部法律,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实施,但在实际生活中,我认为宪法和人民的实际生活还是脱钩的,公民很多的宪法权利,在很多场合会遭到侵犯,而且受侵犯以后,也没有一个很有效的渠道去解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公民的宪法意识不断上升,人们用宪法来自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比以前增强了很多。记者:关于中国改革的方向,其实现在有很多争论。而您曾在文章中说,82宪法中已基本确认了中国改革的方向。那么这个方向具体是什么样的?张千帆:我认为,这个方向就是82宪法文本上所体现、所要求设立的制度。现在改革之所以出现很多问题,甚至有人怀疑改革的正当性、合法性,就是因为中国的改革光走了经济改革这一条路,没有配套的政治改革,改革就变成了跛脚鸭,在很多时候效果就会发生偏差。我认为,82宪法中规定的这套制度如果真正运行起来,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就能对经济改革中发生的偏差起到一个很好的纠偏作用。

现在之所以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遇到障碍,一些甚至走偏了,就是因为宪法的落实很不到位。中国宪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实际生活中,各级人大基本还是「橡皮图章」。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运行是一定要出问题的。像征地、拆迁都是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由头。要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让改革从失衡状态走向平衡状态。改革应该有两个轮子,不仅有经济改革的轮子,还要有政治改革这个轮子。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曾提出要实现党政分离,党不能什么事都管。但现在党政分离也不提了,党在全方位地包揽各种事情,它自身的权力得不到制衡,就会走向腐败。根除腐败,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包括党政分离、党内民主,把宪法规定的人大制度真正地运行起来,对行政进行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这样的一套制度框架才能让中国远离腐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而这些制度在82宪法中都已经规定好了,只是因为它长期没落实,才导致了现在改革出现偏差。

要落实宪法规定制度,人大必须实行民主选举

记者:那我们该如何激活这纸上宪法,让它真正成为国之重器?现行宪法中有哪些制度是急待落到实处以推动当下的改革?

张千帆:要重新启动政治改革,不能光靠宪法的这些规定。孟子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本身是没有生命的,是没办法让自己得到实施的。要让宪法得到实施,在政治上需要有一些前提。需要厘清执政党的职能和权力结构;最高领导人要有改革的意愿,要放弃一些不适当的权力,要在党内实行民主。改革必须从党内开始,逐级开始实行民主。基层党组织、乡镇党组织,村党支部完全可以实行党员直选。现在党的各级领导人是一人独大,就会出现人治、腐败等问题。像薄熙来的问题就是这样。要落实宪法规定的制度,首要的是把宪法规定的人大制度落实好,人大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全国性的民主选举一下搞不起来,县、乡级人大、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这些基层民主可以先搞起来。基层选民才是最根本的改革动力。

记者:宪法规定,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但现实中,普通民众感觉和这一宪法美好规定相距遥远。您认为,怎样才能真正地还权于民?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的空间有哪些?

张千帆:人大制度没得到有效实施,是因为我们有两套最高权力机构,一个是宪法规定的人大,一个就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执政党,在这样的格局下,人大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比如2011年地方人大选举,很多积极的独立参选人后来都销声匿迹了,就是因为我们这套组织体系不让他们发挥作用。宪法规定人大是自下而上的,首先由基层选民选举乡级人大,再选县级人大,再选市人大、省人大,最后选全国人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政党是自上而下的,是从上级命令下来,它压倒了自下而上,让自下而上没有什么发挥空间。要让人大自下而上发挥作用,执政党需要放权、放松控制,不要再进行组织化的干预,这些干预都是违宪的。当然,现行的人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还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全国人大太大,近三千名代表,每年就开那么几天的会,人大代表不够专职化,等等。

司法独立,应该是法官的独立

记者:中国宪法规定,审判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现实中,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又受制于行政机关。要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该如何理顺司法机关和人大、行政权力的关系?张千帆:依据现在各国的模式,中央和地方、行政和议会的模式比较复杂,但司法的关系很简单,就是独立!现在司法没有独立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认为宪法在这方面规定得还不够,宪法只规定法院不能接受干涉,没有讲法官不能接受干涉。另一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但在现实中这一点落实也是不够的。如果市长一个电话打给院长,院长就把案子定了,怎么能够审判公正呢?司法独立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是法官个人的独立。院长、庭长都不能干预法官独立判案。要废除法院的很多内部控制,像审判委员会、把法官分成三六九等、各种评比等。法官的晋升可以看业绩而不是结创案率,遇到疑难,法院可以开会讨论,但意见也只能是参考,而不是替法官把案子判了。司法独立是法官的独立。可以通过庭审程序和判决书去监督它。现在司法腐败很厉害,除了行政干预,最大的问题就是司法不公开。中级以上的法院都应该公开判决书,这样才能防止腐败,提高判决的质量。同时健全防止司法腐败的体制。我相信通过这些措施中国司法的质量是可以上去的。

让人大发挥宪法赋予的作用,防止「恶法」产生

记者:您认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很多源于「恶法」的实施。您对「恶法」的定义是什么?应该如何防止「恶法」的产生?

张千帆:「恶法」和「良法」划分的标准是公共利益。「良法」是能够促进公共利益的法,「恶法」是违反公共利益的法,它只能保护既得利益,帮既得利益攫取公共利益。比如以前的《城市拆迁条例》,允许政府随便拆迁老百姓的房子,这是典型的恶法。以前的《收容遣送条例》也是恶法,它蜕变成了警察寻租、敲诈勒索的工具。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恶法」呢?关键是人大作为立法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像《城市拆迁条例》,早就应该通过一个公民的财产征收法,来废除国务院的这个条例。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而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要保证基层的直选,才能让立法机构真正代表民意。人大不作为,人民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渠道就丧失了。导致国家制定的法在实际运行中有很多是侵犯人民利益的,有的立法看起来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但在实际过程中也落实不了。要防止「恶法」产生,就要让人大制度真正运行起来,发挥宪法赋予它的作用。

记者: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但现实中,却屡屡出现行政越权、侵权事件。如何改变这种行政权力独大、行政主导的模式,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张千帆:这又回到中国的民主化问题上。因为不民主,没有民主的权力就是独裁的权力。人大的作用没发挥出来,没有任何人去监督行政,行政也不是人大选出来的,而是反过来,是由行政来决定人大代表的人选。所以什么事都是由行政说了算,它自己怎么监督自己呢?必须打破这个结构,让选民来选人大代表,选好自己的行政首长。

两三次下来,中国选举就会走上正轨

记者:我注意到您曾在文章中高度肯定乌坎事件的意义。有人认为,中国基层民众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差,不适合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您怎么看?那么中国又适合什么样的选举?

张千帆:笼统地讲,乌坎事件是一个改革例子。对乌坎人来说,自己的土地该怎么用,他是最有发言权的。它的民主是小规模的,但它是成功的,当然也有一些局限,但这不是由于村民的素质不高,而是在于他们维权的过程遇到了很大阻力,让他们的民主打了折扣。我们现行的基层选举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没有意义的选举,导致选民不来参加,实践政治能力就得不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说选民素质低,不适合选举,是毫无道理的。按照宪法的规定,宪法是信任人民的素质,相信他们对基层选举是有素质的。孙中山在民国初就开始搞训政,他认为人民至少有能力把他们的乡官、县官选好。胡适在上世纪20年代就说过,民主不是一种抽象的东西,民主是我们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锻炼出来的。人民开始也可能会选错人,但下一次可以把它选对。这个地方的选举搞得不好,可以学习搞得好的地方。两三次选举下来,中国的选举就会走上正轨。我认为所谓的素质论是剥夺人民权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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