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钓鱼岛上钓鱼·是不是正义的国家
作者:董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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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与公传——1971】 到钓鱼岛上钓鱼 这几天在想着钓鱼岛的事,趁着下个月有七八天假期,买个鱼竿,租条小船,到钓鱼岛上钓鱼。那个岛上没有淡水,应该多带些水去。 我第一次钓鱼,钓的就是海鱼,是在三十三年前。坐大连海上运输的一条货船,开到山东一个岛上,晕晕乎乎地下了船,看见港口有一个不到十岁的男孩正在钓鱼。我就借了他的鱼杆钓鱼,没到五分钟钓上来一条,比一支香烟短一点,细一点。仔细一看,乐了,那小鱼的嘴很小,咬不住鱼钩,是钩在腰上钓起来的。现在捕捞过度,沿海的鱼几乎没有了,那么小的鱼也不好钓了,得去远一些的钓鱼岛,那里的鱼多。兴许还能钓到龙虾,像鸭子那么大的龙虾。 到钓鱼岛上还可以采药。海边生长一种能治风湿病、高血压的植物,效果不错。一百多年前,大清帝国有个人叫盛宣怀,能做官能经商,还能采药。他把钓鱼岛上采来的草药献给慈禧太后,太后熬水喝了,肩膀也不酸不痛了,就下一道旨,把钓鱼岛赏赐给老盛,让他用岛上的药材为百姓治病,解除他们的痛苦。时隔一百多年,我见了那道圣旨,是网上的彩色图片,不像是伪造的。 如果真有那道圣旨,意义可就大了。不是用来证明慈禧太后爱护百姓,而是证明大清帝国对钓鱼岛有管辖权,于是,钓鱼岛属于中国就有了法理依据——慈禧太后是大清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她的圣旨等同政府的法律文件呢。 我在前面说过西方人同东方人的区别,其中一点是办事认真。比如两国之间一定要共同勘探边界,划定国土范围,留下清清楚楚的法律文件,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而东方人呢,对边界的认识比较模糊,比较随意,对两国之间荒僻的山峦、沙漠、海岛,向来不大在意,一旦出现纠纷也不好解决。比如日本,与俄罗斯的边界纠纷在北方四岛,与韩国的边界纠纷在独岛,与中国的钓鱼岛也有领土争议,这样一来,还有那个方向的边界是确定的呢? 有了领土争议,就有了麻烦。东方人会一下子拿出很多证据,几千年前,几百年前,我们的谁谁谁去过那里,看到了什么,谁谁谁去过那里,写了一篇日记或奏折,等等。用这种方式来证明那里是自己的领土,颇有些文艺青年的味道,仅仅能够让文艺青年相信。西方人会觉得这种方式不可思议:我们西方的马可波罗游遍了大半个东方,留下详细的文字记载,能够证明那大半个东方都是我们的吗? 在这些事情上,法律超过情感,法律的文字也超过其他文字。 这些天关于钓鱼岛的议论越来越多,有位在西方国家任教的东方学者,就提出了一个新鲜的看法。他发现,日本人有一个法律判决,可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那是1941年,日本当时还没有把它侵占的台湾归还中国,就把台湾称为台北州。那一年,冲绳县和台北州为钓鱼岛争执起来,都觉得钓鱼岛的渔业应该归自己管辖,闹到了东京法院。东京法院的判决是,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这一判决有助于说明钓鱼岛属于台湾,而不属于冲绳。这样,《开罗宣言》规定日本须把台湾归还中国,自然应该包括钓鱼岛,也要归还。 如果感情冲动,思维狭隘,我们怎能想到日本人的判决,恰好是中国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法理依据之一? 同一个道理,我们拿出来作为自己证据的,也要想一想是否有利于对方。比如,我们会理直气壮地说,中国在1971年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声明钓鱼岛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样说行不行,还真值得考虑。《人民日报》的社论有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没有,你发一百篇一千篇社论也没有用。如果你能证明它有法律意义,那就更糟了。日本人会拿出《人民日报》1953年的一篇社论作证,那篇社论明确说了钓鱼岛属于日本的冲绳,并且支持日本人管辖钓鱼岛。如此一来,我们还不如不提《人民日报》,或者先证明那份报纸,不过是个胡说八道的报纸,1953年也好,1971年也好,都在胡说八道,不能代表国家和政府。 说到1971年,大概能算得上中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争议的开始。有人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在那之前的中国和日本各自出版的地图,谁也没有把钓鱼岛划进自己的领土。应该是那时候联合国的一个组织勘查了那一片海域,说那里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油田之一,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那个没有人迹、孤悬海中的小岛,才突然变得重要起来。 恰好在那个时候,另一件事情激化了钓鱼岛的矛盾。 日本叫做冲绳的那片岛屿,国际上叫做琉球,先前与朝鲜一样,是中国的藩属国。它在二战后也没有划入日本领土,根据《波茨坦公告》由美国代表国际托管。到了1971年,美国不想再托管了,要把琉球的管理权(不是主权)交给日本,那钓鱼岛也是美国托管的,并且从1953年开始划到琉球范围,也一起交给日本管理。 那一年第一个月还没有过去呢,几千名旅美学者、华侨、台湾香港的留美学生,举行了一连串的抗议活动。他们在联合国总部、日本驻华盛顿大使馆和驻纽约、芝加哥等地领事馆前示威,还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收集大量著名学者签名,要求把钓鱼岛归还中国。 他们挽着手臂,挺起胸膛,大声唱着自己编的歌曲,慷慨激昂地走在美国的街头。那首歌曲,是根据岳飞《满江红》重新填词的战歌,“甲午耻,犹未雪,家国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富士山缺”,唱得很多人泪流满面。 两三个月后,保钓运动蔓延到了台湾、香港。 台湾大学校园里贴满了标语,最醒目的一条有几米长,从宿舍楼顶上挂下来,一进校门就能看见。那条标语写着:“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学生们召开了人山人海的保卫钓鱼岛大会,还上街示威,到美国大使馆和日本大使馆抗议。当时在台大法律系读书的马英九,也是保钓的积极分子。后来他去哈佛大学留学,博士毕业论文就是关于钓鱼岛的,标题叫做《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 香港人也愤怒了,教师和学生成立了“香港保卫钓鱼岛行动委员会”,上街示威。7月7日,香港学生联会发起的大示威,演变成一千多名学生和一千多名警察的严重冲突。香港人的行动胜于言说,在1971年以后,他们多次开着船奔赴钓鱼岛,在那里宣示中国主权。有一个叫陈毓祥的保钓人士,在那里牺牲了生命。 在美国的留学生有了同胞的支持,就有了更大的信心。他们在报纸上给中华民国领袖蒋介石写公开信,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封信触动了蒋介石没有,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他至少做了两件事情,一是要中华民国的外交部发表声明,根据其保卫国土神圣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决不放弃领土主权;二是要行政院下令,将钓鱼岛列屿国有化,划归台湾宜兰县管辖。 那一年7月里的一天,美国所有电视台和广播全部插播新闻,尼克松总统宣布即将访华。身在美国的保钓人士突然意识到还有一个中国政府在大陆那边,而且好像蛮强大的,就连美国总统都要去拜访,于是又把希望寄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他们士气高昂的游行队伍中,第一次出现了色彩鲜艳的五星红旗,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标语,还出现了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 后来他们或多或少地感到了失落和遗憾。那时候,美国和中国大陆相互伸出友好的手臂,正是中国大陆向美国提出钓鱼岛主权的好时机,如果提出来,可能会改变钓鱼岛的命运。可是什么都没有发生,并且,恰好在基辛格访华的时间前后,美国同日本正式签约,把琉球和钓鱼岛送还日本。还有,那一年的10月份里,两件并列发生的事情,也让他们的心情不大舒畅。一是大陆的中国政府进了联合国,取代了台湾的中国政府的地位,二是美国和日本的签约开始实施,钓鱼岛从美国人手里正式转到了日本人手里。 他们叹了一口气。 他们的心冷若冰霜。 他们的第一次保钓运动结束了。 2012-09-20
1971年钓鱼岛事件,留下一些疑问,横在我的心头。 那些身在美国的华侨、学者和留学生,他们对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感到不可理解,这件事破坏了他们对美国文明与正义的良好印象。另外,在他们眼里,日本政府强占中国的钓鱼岛,当然违背了国际正义。而中国的台湾政府缺少强有力保钓措施,人家把你的领土夺走了,像把你的孩子抱走了,几声抗议顶什么用处?至于中国的大陆政府,也让他们心凉,挑这个时候同美国化敌为友,同日本保持友好,连重要的领土问题都回避了保钓人士的感受,引发出我的疑问: 这些国家和地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可它们真的都是正义的吗?假设它们都是正义的,世界上哪还有非正义战争? 还有,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它们是否正义?假如政府与民众的标准不一样,应该以谁的标准,来判断一个政府是否正义?再进一步说,假如要我承担一个评判者的角色,我的标准还真有些模糊不清。 这些疑问,很难回答。它们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正义政府?你翻开几千年人类历史,所有政府都号称自己是正义的,而民众也默认它们的正义资格。知识界的各类学者,千百年来都在忙些什么呀?你读了许多书,见过谁对政府的正义性质,有过深入的研究、明确的表述? 对于人类智慧来说,学者的作用很大。我们知道卢梭有一本《社会契约论》,出现于250年前。他提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一个社会契约,让每个人获得契约的自由。他的观念,影响了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影响了很多国家的宪法,成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除了卢梭,我们还知道几位学者,对两千年前就已萌芽的社会契约论有过补充和发展,即使这样,也解决不了现代社会的太多问题。我们在图书馆的海量书籍中,一遍遍搜检,几乎找不到研究社会正义的学者专著。 1971年,情况改变了。 这个特殊的年份,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出版的《正义论》,刚一问世就成了经典。这本书引发出的热烈回应,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料,其后几十年里,介绍和评论它的专著,已经有了五千多种。这样一来,对社会正义的研究,不再是学者们集体性的疏忽和盲点。 《正义论》挺深奥的,像我这样的普通读者很难看懂,而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无力啃完五六百页的《正义论》。但他的一句话,“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被人们记在心里。他的这句话,是依照学者的语气说的,要是百姓们的通俗说法,实际是:一个不正义的社会,没有什么价值。 接下来的一句,也被大家牢记:“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这句话要是百姓们说,就直接多了:不正义的社会必须改造。要是它不接受改造,干脆废除它好了。 人们引用这两句话的次数,很多很多,几乎接近了引用《圣经》名言的次数。 说到《圣经》,几千年前产生的伟大经典,人们都比较熟悉。我在昨天还读到一篇论述文字,讲到《圣经》里面描述的人类社会,正义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需要从混沌时期开始,渐渐萌生,渐渐明晰,渐渐正确。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生了第一个儿子叫该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在这个故事里,耶和华喜欢亚伯的供物,引起该隐的愤怒。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而那时世界上的人类,只有伊甸园里的亚当一家,一个家庭便是整个社会。该隐作为第二代人类,还不明白何谓社会的善恶,没有把杀死兄弟当做不正义的事情。 约瑟的时代就不一样了。同父异母的七个兄弟嫉妒他这个爱做梦的人,也有杀死他的想法,但其中的大哥说,我们不可以害他的生命,不可以流他的血。于是没有杀他,只让他玩了一次失踪——卖给外国商人为奴。七年饥荒时期,约瑟在埃及当宰相,看到了远路前来购粮的兄弟。他试探出那些兄弟对当年的不义有了忏悔,于是与他们相认,重筑兄弟情谊。从七个兄弟不杀约瑟开始,从执政者约瑟的宽容开始,人类社会的正义标准,开始合乎人类的基本利益。 在理想的社会状态里,人类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像约瑟兄弟一样,放下杀心,重筑情谊。 写作《正义论》的罗尔斯,对于他的两个兄弟,心里有一种永远的痛楚。那时他幼小无知,那时他得了两次重病,两次都死里逃生,而他的两个兄弟,却先后受到传染,不幸死去。这让他深深愧疚,在他八十二岁去世之前一直愧疚,想到自己活着,也是代表他的两个兄弟活着,对人类负有更多的责任。 再一份责任,让后来的事情给放大了,笼罩在他生命的上空。那是德国政府挑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有意大利、日本政府的参与,也有苏联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他们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本不相同,但在制造人类灾难上是一致的。二战的最终胜利,来得太晚,代价太大,让人类学会了思索,也改变了许多学者的哲学方向。 罗尔斯大学毕业后参加美国军队,在太平洋战场上消灭法西斯,战后再回到大学读硕士博士。成了学者之后,他思考的唯一命题,是怎样实现和保障国家正义、政府正义和社会正义,实际上是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二十多年的智慧,完成了《正义论》的写作。 这本书说出了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林林总总,众多方面,纠正错失,达到正义。对于不担任政府领袖与政府官员的普通百姓,这本书不会有太多的用处,但是,它可以告诉你,什么样的政府,是不正义的政府。 这与你的生活方向、生存质量,全都息息相关,还不重要吗? 我这篇文字,容量很小,对罗尔斯和《正义论》不会说得很多,就说一件事情:言论自由。 世界上的国家,只要制定宪法,都能写上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因为在现代世界,谁都得承认,禁止言论自由的国家是不正义的国家,禁止言论自由的政府是不正义的政府。但是有一些国家,虽然把言论自由写入宪法,但根本没打算实行它。 罗尔斯所在的美国,也找出许多借口,在实行的程度上大打折扣。比如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限制政治言论的自由。一是曾经有所谓“诽谤政府罪”,二是设立了“颠覆国家罪”,限制鼓吹革命及颠覆政府的学说。 关于第一点,罗尔斯用了很多实例,证明不存在“诽谤政府罪”。 在公共问题上,民众有表达的自由。与政府不同的声音,可以很活跃,可以很激烈,可以很开放,可以很尖刻。即使带有对政府和官员的攻击性,也是民众的政治言论自由。 在罗尔斯的观念中,只有不正义的政府,才不允许诽谤。政府政策或政府官员,都可能犯下严重过失,而民众的批评,是抒发民间怨怒、吁请政府改正、纠正贪污枉法的正当管道,如果允许政府将诽谤、中伤、诬蔑当做民众的罪行,事情就坏了,民众的自由已经被剥夺,国家将成为非正义的国家。 比起诽谤、中伤和诬蔑,让政府更不愉快的,是鼓吹用革命来颠覆国家的言论。罗尔斯用了更多的论证,证明了颠覆国家罪也不得成立。 他说,在1862年开始的美国三年内战时期,都可以照常举行自由选举,国家从来没有发生过宪政危机,因此,国家从来都不应该限制颠覆性言论。如果国家管理得很好,不会出现革命及颠覆性言论;如果国家管理得不好,民众又不能责令政府改正错误,才会有大多数民众去颠覆它。 这时候的颠覆言论,是正义的言论。 有人想要颠覆它,还不是国家真正的危险。如果,使用打击颠覆性言论的错误方式,将会使国家继续错下去,民众的怨怒得不到缓解,那么,国家就坐到了火山口上,真正的危险才会到来。 20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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