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件事
作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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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件事 九十年代中期,社领导将我这个做了十几年的老美术编辑,提升为广告部的经理。我自认为是小才大用了,但也不能让人失望是吧?我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新的挑战之中。美术编辑那点事,已经由新来的美术学院高材生担当,我就不再过问了。 可没过多久,就出了件麻烦的事:我们的刊物被人告了。 起因是一本增刊专辑,里面的内容是:一群处在花季年龄、从贫困山村来到大城市中打拼的女孩子们,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难以出污泥而不染,好逸恶劳做钱肉交易,由当初的纯洁善良沦落为二奶小三。如此这般的故事使得这本发行量本来就很可观的杂志更加畅销。 为了让当期刊物好看,年轻的美术编辑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从公开出版发行的油画画册中信手拈来了几幅人物画,充当插图用了上去,以至本来就是纪实文学的专刊更加有了说服力。这在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的当年,是件再普通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可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先说明一下,这本个人画册是香港的一家出版社制作的,印得很精美。里面的油画作品,全是以农村、工人、红卫兵为主题,画的都是些普通人。作者本人送了一本给杂志社的朋友留念,没想到被这位年轻的美术编辑慧眼识珠的挑中。这其中几幅油画作品,正好画的都是同一个某个工厂的年轻女工。 其实这几个女工本人吧,与油画作品的距离还是很大的。因为经过了画家美化加工,作品中的形象已远远超过现实中的人,几乎已认不出来谁是谁了。但要放在了一起,比对着给人看,而且还是给熟悉的人看,那就另当别论了。 这本刊物出版后放在报刊亭书摊上没两天,巧了,正好被那个工厂里的一个师傅看到了。他先是被刊名导读所吸引,拿在手上翻了翻,很快就被有些敏感词所雷倒了,他津津有味地看了下去,目光停留在了插图上。说其中某一个女孩眼熟吧,有点巧合,可眼下这几个女孩是个个眼熟,那就怪不得他要联想了。这不就是厂子里的那几朵花吗?怎么这么犯贱跑到刊物上跟人当小了呢?师傅一气之下,掏钱把这本刊物买了回去,要找那几个女工问个明白,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一问不打紧,全厂都闹翻了。 那厂子里的人看了这本杂志,一传十,十传百的越传越难听。据说,弄得那几个女工抬不起头来,她们聚在了一起,经人出谋划策,要联合起来将杂志社告倒。要为自己讨回个公道,也好给自己的丈夫和公婆有个交待。 她们气势汹汹地一起来到了杂志社,按照杂志上排列的领导职位,不走任何弯路的找到一号头的办公室,几位女工不客气地抢占了沙发,一屁股坐了下来。 具体怎么谈的我不太清楚,只见一号头送她们走的时候,不停地哈着腰赔着小心,嘴里一再承诺着什么。几位女工呢,有的哭肿了眼睛,有的嘴里带着骂:别以为我们姑奶奶好欺负,不赔我们精神损失费,这事没个完!我们天天来闹! 送走她们,一号头立即叫道:请律师! 叫来法律顾问咨询:这事该怎么办?律师说:按法律来说,你们杂志社是侵权了,但不是侵的这几位女工权,而是侵的是油画作者的权利。 一号头听了放下心来:这作者是我一哥们,是哥们就好说。他又请来这位油画作者。 律师见了画家本人,开口就说:杂志社对你侵权了,你想怎么做? 画家问:你说我该怎么做? 律师说:无非就是告或者是索赔。 画家问:赔是多少? 律师说:按照发行数量和定价计算,赔偿应该在四十万上下。 我的妈呀!这在九十年代可不是个小数字啊。我心里飞快地算了一下,我这后半辈子干到退休也挣不到这么多钱。 只听一号头发出哀嚎:“这不可能,我这哥们是绝不会要这笔钱的!”他首先想用这话把画家的嘴堵上。 而画家说:“你怎么知道我不要呢?”一号头说:“如果你要了这笔钱,那唾沫星子都会把你淹死!”画家笑着说:“那就把我淹死好了!也好给你们乱用别人的作品一个教训!”我见了忙打岔:“都是朋友,就别调侃了。还是商量一下,怎么让那几个女工不闹了。”律师说:“我跟她们聊过,问她们愿不愿意告画家。”“咦?你怎么到处煽风点火呀?”我问。 律师说:“我首先要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那她们怎么说?”律师说:“她们说,不告画家,画家原先就是我们一个厂子里的人,都是工人阶级,自己人。再说人家画家把我们画好看了画美了,不容易。是杂志社有问题,擅自把画家的画用在了刊物上,要赔钱我们就找单位不找个人。”瞧,人家女工多明白! “可是……”律师又说了:“这女工告杂志社不能成立呀,因为杂志社用的是画家的油画作品,又不是她们的照片,这并不构成对她们肖像的侵权。”“再说那生活中的人物与作品里的形像差距实在太大了,相似度得拿放大镜找。”我说话自然站在了杂志社一边,虽然这画家也是我一哥们。 一号头来劲了:“哦,那就是说我们可以不赔钱给她们!”“可你们得赔钱给画家呀,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你们侵犯了作者的权利。”律师寸步不让。 一号头只好把目光再次投向了画家,这一次眼睛里充满了乞求。 画家说:“看我干什么?又不是我惹的祸。”他侧身看看律师,说:“能不能这样?从官司上讲,杂志社应赔我四十万。但是我可以不要。条件是,杂志社里拿出一点钱给那几位女工,看行不行?”“这办法当然不错啦。”律师肯定地说。 一号头长吁了一口气,马上果断地做出决定:“好!就这么定了,赶紧拿出百分之十给那几个娘们,省得她们再闹!”我按照领导安排,代表杂志社与律师一起上门调解。几万块钱送过去,立竿见影。女工们喜上眉梢,痛快地在收条上签了字。这笔意外之财,对于这几个有的已经是下了岗的工人来说,得花多少时间来挣啊! 外面的事情解决了,杂志社内部还未了。一号头亲自下令,辞去那位惹祸的年轻美编,让他永远记住,他所干的第一份工,就给单位带来了一个大的损失。 可明眼人都知道,美术编辑的权力真有那么大吗?没有编辑部副主任、主任的认可,没有杂志社副主编、主编、社长的审核签字,这刊物能出版?能进印刷厂?能在市面上发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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