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篇】:韩爱晶·蒯大富·公正·遗忘·看客·闹剧、丑剧与恶剧 作者:海宽


 

 【感悟篇】

韩爱晶与《清华蒯大富》

2011年3月,韩爱晶在香港出版了《清华蒯大富》一书。借日前到新加坡讲课的机会,博主买回了这本书。博主认为,这些当事人为后人留下的文字,远比那些凭想象和杜撰写出的文字有价值。

韩在该书的《自序——绝版的价值》中说:“关于毛泽东是非功罪的争论三千年后还会继续。但毛泽东主张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的人民性让反对他的人永远打不倒他。毛泽东主张人民拥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严格监督当权者并全方位地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毛泽东都是伟大的历史巨人。”对此,博主高度认同。

清华读书时的蒯大富(刊登于《人民画报》1963年第11期)


相逢一笑泯恩仇

从韩爱晶写的《清华蒯大富》中看到,当年曾经互相你死我活、刺刀见红的蒯大富与“清华414”的掌门周泉缨,今天已经握手言欢。当年分属“天派”和“地派”的“五大领袖”聂元梓、韩爱晶、蒯大富、王大宾等,今天也已经握手言欢。

今天,仍然有一些人分别站在清华井冈山、清华414、天派、地派的立场来互相指责,也仍然有一些人分别站在共存会或国民会的立场“瞎子摸像”,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失忆。与这些人相比,能够“相逢一笑泯恩仇”的蒯大富、韩爱晶、王大宾、周泉缨等,胸怀要开阔许多。


公正

1955年,胡风等一批“反革命分子”蒙难。1957年,一大批“右派”蒙难。总体讲,这两批人的共同特点是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有独立思考精神,有勇气。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还有两批具有类似心理特点的人蒙难。一批是蒯大富、韩爱晶等所谓的“三种人”。从1970年前后开始,他们受到了长达40年的不公正对待,许多人至今还继续受到不公正对待。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邓的主导下,制造了一大批冤案。这些冤案,至今未能得到纠正和改正,也未能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另一批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已巳”受难群体,许多人至今还继续受到不公正对待,许多冤案至今尚未能得到纠正和改正。

十多年来,一些人指责博主对“反革命分子”和“右派”群体所受的苦难缺乏关切。博主的父亲在我4岁时就锒铛入狱,其后,把“反革命”的帽子戴了25年。作为“反革命”的儿子,我所经历的不公正对待是刻骨铭心的,我的亲身经历和体验,那些仅仅通过书本讨生活的“精粹”和“公知”们很难完全理解。博主希望在有生之年,为历史记录下那段不堪回首的痛苦记忆。但是,博主认为今天更值得关注的是后两批人。毕竟,绝大多数“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已经得到“平反”或“改正”,而后两批人,至今仍继续承受着不公正对待,有些人至今还身陷囹圄或有家难归。其中的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小人物”,至今尚面临着生计和养老问题。


遗忘太快

在韩爱晶所写《清华蒯大富》的第428页有这样一段叙述:

(1982年)《人民日报》一位记者在参加北京市委一次会议时,见到(北京市委书记兼)市委政法书记冯基平同志问:聂元梓的问题是怎么回事?

冯基平同志说:我们不主张判刑。

记者问:那怎么判这么多年呢?冯基平同志说:彭真同志讲: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判刑呢?

冯基平同志回答彭真同志说:那判十年吧,林、江主犯才判十几年,这总算追随的吧。

彭真同志说:不行,判17年!

冯基平同志对记者又讲:当时我表示不好执行,没有什么依据。

彭真同志说,那要什么依据?

这是孟昭成同志告诉我的。他是直接从冯基平同志那里得知的。

1966年,由于法律被践踏,彭本人曾经受到不公正对待。16年后,彭自己又来践踏法律。“好了疮疤忘了疼”。忘得是否太快了?


蒯大富失节

在韩爱晶所写《清华蒯大富》的第416页转述了蒯大富的一段回忆,讲述了1980年自己如何成为失去人格的木偶,被人操纵,在“审张(春桥)”演出中扮演了一个可悲的小角色:

他们对证词反复修改,只有这么一张纸,改到一个字都不能动,说就是它。要我背一百遍。他们连台词和动作都教我了,非常详细,一字一句地教。包括用什么语调,演了多少次,我是每天背若干遍。他们要我背述到什么地方,作什么手势。

1966年7月,追求正义、追求理想的蒯大富曾经视死如归,横眉千夫,站到了自己人生的一个高峰。1980年11月,放弃底线、迷失理想的蒯大富,跌到了自己人生的谷底。

当时,蒯大富以为自己失节的演出可以成为获得“宽大”的理由,以为自己可以很快获得自由,甚至盘算着可以补发多少工资。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仅仅2年后,他自己就品尝了嘲弄法律的后果。他没有获得自由,而于1982年被判刑17年,自己成为另一场嘲弄法律的演出的受害者。1980年,他参与了对法律的嘲弄。1982年,他品尝了失去法律保护的苦果。

蒯大富的失节,今天的每一个人都应引以为鉴。


闹剧、丑剧、恶剧

通过《清华蒯大富》一书所介绍的蒯大富在1980年作为木偶参与“审张(春桥)”演出的过程,可以看出那场演出的“闹剧”性质。但是,那场演出并不仅仅是一场“闹剧”。

在1982年年7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案件复查通报》第1号上,刊载了《关于徐明清同志是否包庇江青问题的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指出:“徐明清同志和江青的关系问题,经中央组织部核实,徐明清同志在延安给江青写的证明材料并未证明江青在上海有党的关系,与其他同志所写的证明材料是一致的,是实事求是的;徐明清同志在关押审查中被迫写的交代材料,在宣布她自由的当时,即申明推翻了。”已经被“申明推翻”的“被迫写的交代材料”,是以肉体折磨和逼供信的方式炮制的伪证。这一刻意炮制的伪证,曾经被收入中共中央文件,组织全国亿万群众学习。这一刻意炮制的伪证,同时诬陷了两个人:徐明清和江青,将两个人诬陷为“叛徒”。

在1980年那场演出的背后,是以违法的肉体折磨和逼供信的方式刻意炮制伪证,是把完全无辜的徐明清诬陷为叛徒。考虑到这种刻意的、公然的对法律的践踏,1980年的那场演出,不仅仅是一场闹剧,而且是一场丑剧,一场恶剧。


徐明清

1980年,一些人为了政治需要,刻意地、公然地践踏法律,刻意制造了一起冤案。这起冤案的受害者是徐明清同志。徐明清同志是共存会最优秀的会员之一。1961年初,她与丈夫王观澜同志反复斟酌,最后,以自己的名义给毛写了一封“谏书”:

主席:

昨天晚上,观澜见到主席,主席还记得明清,我很感激,也很感动。观澜病重时,主席给以极大的关怀、帮助,我们才有今天。毛主席的英明伟大,在中国革命中的舵手作用,将永载史册。

最近一段时间,我翻来覆去睡不着觉,精神苦闷。一些字义、概念都模糊了:左和右、好和坏、真和假、是和非、快和慢、多和少、敌和友、公和私、大和小、上和下、进和退、黑和白———广西二三千,震动那么大。如果二三万、二三十万、二三百万,或者数目更大,面积更广,又怎样呢?浮夸是害人之本,欺骗是万恶之源。主席处世英明,处处争取主动。我的海燕已闭经4个月了,李讷怎样?李讷应改为毛讷了吧!

此致  敬礼!

                                                               明清
                                                                    1961年1月25日

发信前,王观澜和徐明清郑重地把3个儿女叫在一起,说明了为什么要给毛写这封信,让孩子们有思想准备,准备受打击,准备吃苦。

这封信寄给了江青,是通过江青转交的。寄出3天后,毛亲自给王观澜打电话说:“你们的信收到了,谢谢!”(本感悟的资料来自中国共存会新闻网和《党史博采》杂志)


看客

1980年,当徐明清和江青被诬陷时,许多人都是看客。

11年后,当另一批已巳受难者被诬陷时,另一批人又成了看客,“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语出鲁迅:《药》)

是否闹剧、丑剧、恶剧还要一幕又一幕地继续演下去?是否还会有一批又一批今日“看客”成为明日的“被看客”?

德国的马丁牧师曾说:“他们先是来抓共产档,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档。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如果面对不公正,面对冤案,面对法律被践踏,我们都保持沉默,都袖手旁观,都明哲保身,或许,某一天,我们自己也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或许,某一天,我们自己也会身陷冤案。

呜呼,“看客”不哀“被看客”,遽尔自哀。后人亦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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