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夫:“以党治国”面面观·颜昌海:党文化害人害己
作者:中条山人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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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治国”面面观 作者:于一夫 来源:共识网(原刊《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 早在1941年,邓小平就曾对“以党治国”论提出严肃批评。粉碎“四人帮”邓小平再次复出后,他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要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改革,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他在最后一次“南巡”谈话中,更明确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反映了邓小平的遗愿。然而,他所反对的“以党治国”论,却始终阴魂不散。鉴此,考察一下“以党治国”论的来源、演变及其危害,不无现实意义。
列宁创建了俄国共产党(后改称“联共[布]”),开展暴力革命,推翻了沙俄帝制,创立了党政军高度统一、党权高于一切的“党化国家”体制。孙中山在领导中国革命屡受挫折后,改奉“以俄为师”,将苏俄“党化国家”的体制引入中国,提出和推行了“以党治国”论,这便是“以党治国”的发端。 早在1915年,孙中山就明确指出:“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920年,他更强调党是民国的根本,郑重声明:“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1924年1月,在国民党“一大”改组期间,孙中山解释说:“我从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便主张‘以党治国’。”注1孙中山把建国的步骤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提出训政时期“党在国上”。他说:“当俄国革命时,用独裁政治,诸事一切不顾,只求革命成功……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注2长期追随孙中山的胡汉民,在阐述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理论时强调说:“‘以党治国’是以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为取向的政治模式,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利用孙中山的政治遗产,将孙中山的“以党治国”和“三阶段论”发展成为一种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走上了专制独裁之路。蒋介石奉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要求国人对领袖绝对效忠。在推行独裁统治的过程中,国民党的“党文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蒋介石的说法,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它理所当然地应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注3“以党治国”经过这样的演进,就成为建立“党化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基调,从而使中国宪政化进程出现大倒退。
“以党治国”的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党、治国、治军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就曾出现过“以党代替苏维埃”的错误倾向。针对这种倾向,毛泽东曾经指出:“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府机关搁置一边。……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注4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组织形式实行“三三制”注5,“以党治国”与“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显然难以协调。于是,邓小平于1941年4月15日著文对“以党治国”论提出尖锐批评,他指出:“某些同志‘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进而指出:“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不了解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又指出:“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邓小平认为:“‘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他的态度很明确:“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注6但是,邓小平这种语重心长的提醒,并未引起全党的重视。1942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注7这种发端于抗战时期的党权高于一切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解放战争时期继续实行,并一直沿用至1949年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革命党成了执政党,本应逐渐健全法制,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然而,最高领导层已经形成的“以党治国”观念不但没有克服,反而进一步强化。特别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继而在和1958年召开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之后,在政法机关突出强调党的“绝对领导”,更使“党化国家”成为定型。它的最集中的表现,是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他还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注8其时,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这些论断,就是“以党治国”论的极端表现。这种主张使党权无限膨胀,任意毁弃法制,最终导致滥施专政,政治清洗不断,国无宁日,亿万人民身受其害,也使执政党自身的形象受到严重损伤。
“以党治国”并非毛泽东个人的主张,而是党内高层的共识,当时主管和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人,都曾讲过类似的话,指导政法机关按照党的意志去执法。下面,我们来看看“以党治国”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 (一)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在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必须加强法制,要善于利用法制,利用国家政权和社会群众的力量来开展阶级斗争。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从刘少奇的上述指示来看,他认为法律是由党领导制定的,明确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与“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实行的结果,就是导致在“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随意破坏法制,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二)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作党的驯服工具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和指示非常之多,下面引述几例:1955年7月间,张鼎丞和梁国斌(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彭真在座),刘少奇说:“检察院当前第一条任务,就是要保证把该捕的反革命分子迅速逮捕起来。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现在党要搞社会主义革命,要把那些破坏社会主义革命的反革命分子抓起来,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他强调说:“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刘少奇还再三强调:“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1955年9月19日,罗瑞卿(时任公安部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1957年9月4日,在中央法律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罗瑞卿发言中批评“某些司法、检察、法院强调司法独立,垂直领导,不听党委的话。”会议最后由彭真做总结,要点有三:1、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着右倾思想。2、反右派斗争。右派分子在政法战线上的进攻极为猖狂,攻击我们是“以党代法,党政不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3、党委的领导。政法机关这个专政的武器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党的手里。党委应当领导政法机关的全部工作(包括所有案件),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包括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第二部分是“关于政法工作问题”,他说:“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195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召开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向中央写了一份报告,其中谈到:“经过一年来的反右派斗争,全国检察机关共挖出右派分子一千五百多人(注:此前,检察系统的干部编制最多时为四万三千人)。”会议批判了片面强调垂直领导,忽视党的领导或者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错误路线,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会议认为党的领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问题。”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此案直到1978年12月才由中共中央宣布平反)注9。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议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从上述中央领导人的一系列指示和有关文件的表述来看,执政党的领导人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检法机关,都是由党直接掌握的用以镇压异己势力的工具,各级政法机关和所有干警,都必须作党的驯服工具。至于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那只是对外宣传用的,“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在内部的实际运作,则根本不承认什么审判独立,谁主张按照宪法的规定实行独立审判,谁就是反党。 党的领导人对政法部门负责人一再耳提面命以及在内部会议上的多次讲话,说得非常清楚,由此而形成了由党委审批案件等一系列潜规则,这些潜规则不向社会公布,但却具有强制性约束力——这便是“以党治国”或曰“党化国家”的典型运作方式。 正是在这样一些观念的指引下,加上一系列潜规则的运行,在反右派运动中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大批同志打成“右派”,开除党籍、撤职降级和给予各种处分,有些被送去劳改、劳教,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以致把整个司法部党组打成“反党集团”也尽在情理之中。正是在这种“以党治国”的体制下,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领袖一声令下,当年主持政法工作的彭真、罗瑞卿以及高层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一个接一个地被打倒也就毫不足奇了。到了此时此刻,刘少奇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围攻他的造反派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但是,打倒刘邓彭罗难道不是“党的决定”? (三)执行法律就是办一个手续1955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补办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犯法律手续的指示》,其中指出:“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报告,在今年以来各地逮捕起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中,约有十一万多人(二十六个省市不完全统计)未履行由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法律手续,个别地方未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逮捕起来的人犯占全年已逮捕起来的人犯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这种情况应引起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并迅速加以纠正和改变。为此,中央决定:凡自1955年1月份起由公安机关逮捕起来的人犯未履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的,应一律补办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在执政党领导人看来,所谓“依法办事”不过就是办一个法律手续而已。在逮捕的时候未经检察院批准,事后补办一个手续就是合法的了。所谓“程序意识”之类的观念,在他们脑子里是不存在的。如此一来,宪法和法律就纯粹变成了一种摆设,甚至成为掩盖“以党治国”的挡箭牌。 (四)无完备的法律更便利1956年3月31日,彭真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作报告,他说:“我们现在的法律还很不完备,大家全说无完备的法律很麻烦,但也有便利之处。我们办案时,只要站稳阶级立场,根据政策,按照阶级利益来办事就可以了。……我提议大家不要死抠法律条文,主要应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搞熟一点,当然能记住法律条文更好了。”当毛泽东1958年8月在北戴河表态说“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后,以彭真为组长的中央政法小组很快写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遂使从1954年开始的法制建设进程骤然中断。随后,就开始了公安工作“大跃进”,各地完全撇开了正常的办案程序,随便捕人和胡乱判刑。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直到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就连彭真本人也被关进了牢房。如果按照他上面所说的办案依据来看,当时对他的处理既是“站稳了阶级立场”,又符合当时的政策,还是“阶级利益的需要”,用不着“死抠法律条文”。 (五)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对公安部长谢富治注10的报告,发出《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批复》,批复中说,中央书记处决定: 1、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对外,三机关名称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对内,由公安部党组统率,两院各出一人参加公安部党组,以加强工作联系。 2、三机关合署办公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保留二三十人,最高人民法院保留五十人左右,各设一个办公室,分别处理检察、法院的必要业务工作。 根据这一决定,中央公检法三机关实行联合办案,合署办公,并且是采取了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合并到公安部的方式,实现了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和彻底的“一元化”。就党内的领导体制来看,明确规定三机关都“由公安部党组统率”,明白无误地把“两高”直接置于公安部的领导之下,成了公安部的附庸。这种体制的特点是敏捷、高效——凡是公安部决定了的事项,由“两高”负责去执行,完全取消了法院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从此确立了公安的“老大”地位,对后来三机关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4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平行机构,统称“一府两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公安部只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它与“两高”并不处于平级的地位。就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职权分工来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批捕和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按理说,批捕、起诉和审判,都是对侦查工作的检验和把关,如果发现侦查中有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更应该判决无罪,其制度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然而,当时决定将三机关合而为一,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就对“一府两院”体制作了伤筋动骨的改动。采取这样的大动作,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是说不通的。于是文件规定:“对外,三机关名称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庄严的宪法就这样被任意揉捏,弃如敝屣。这一决定对中国的法制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 中央公检法三机关合为一体后,上行下效,全国各地一律取消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建制,改为“政法部”或“政法公安部”,进而提出“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实际上谁还“分家”?完全搞成了“一锅煮”和“一勺烩”。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景:各级党政领导率领政法部门的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和空白判决书,下乡下厂为“打开局面”而随意捕人;对抓起来的人有的甚至不开庭审判,在空白判决书上填一个名字,加几个罪名就判处了刑罚注11——“以党治国”竟然走到了这种地步。 以上五个方面,大体上反映了“以党治国”的实际运作情形。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和强迫命令风等“五风”泛滥,带来了一场空前的灾难,数千万农民被饿死。为了压制民众的反抗,又滥用专政工具,把对当时的某些做法稍有不满而发发牢骚,或者饿极了偷青吃青的无辜民众作为专政对象,乱捕滥杀,更加重了灾难。 种种惨状冲破层层封锁反映到高层。大量饿死人和乱捕胡判的情形令人震惊,促使当权者的头脑渐趋冷静。大约从1961年起,在一些文件或领导人讲话中开始出现了反思的声音。下面摘引几段对政法工作反思和纠偏的讲话,听听当时是怎么说的: 1961年6月24日,当年鼓吹三机关合署办公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在中央公检法三机关碰头会上的讲话中,说了一番似乎是批评别人的话:“从我们三家来说,有过‘三起三落’。这几年公安的毛病,是腿伸得太长了,把一些不属于公安的事情也拿来办了。检察、法院的腿太短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1961年7月3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又说:“公检法三家的职责,这几年也搞乱了。下面有的同志说,‘公安共了检察、法院的产’。中央政法三机关搞一个党组,一个机关,是一种没有调查研究的、简单化的做法。……不能刮‘共产风’,不能把检、法当做辅助工具。过去有些做法是错误的,如‘一员顶三员’、‘一长代三长’、‘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等等,现在要很好清理一下。”反思比较彻底的,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他在1962年1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分析造成巨大困难的原因,直接提出“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论断。同年5月,刘少奇又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明确指出:“这几年政法工作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有的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根本不要公安局、检察院这一套。甚至有的公社、工厂、工地也随便捕人。”“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他还指出:“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干涉他们判案子”;“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注12话虽不多,但画龙点睛,触及了最要害的问题。 所谓“驯服工具论”,原本是由刘少奇提出的。第四届全国司法会议就是贯彻刘少奇的指示,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但是,刘少奇的最大优点是勇于承认错误。到1962年5月,由他主持对1958年以来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时,他便明确指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这种知错必改的态度,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令人感佩!然而,正是由于刘少奇在认识和提法上的这种改变,从某种程度上动摇了“以党治国”的正统,种下了后来他被打倒的种子。
刘少奇被打倒并被迫害致死,可谓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然而,类似的冤案又何止千万!“文革”中涉及人数最多的冤案是“内蒙古人民党”(简称“内人党”)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供的数字:“内蒙古自治区‘内人党’等冤案,有34.6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仅此一案就株连数10万人,整死1.6万余人!将诸如此类的冤案加起来统计,全国该有多少无辜民众惨死在“对敌专政”的刀锋之下!能说这些冤案都是由于偶然的失误造成的吗?实际上,它正是推行“以党治国”致使法治荡然无存的必然结果。 笔者身经目睹了共和国60年的沧桑巨变,一方面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对那些匪夷所思之事心有余悸。回顾刘少奇、彭德怀、遇罗克、张志新等等先烈的遭遇,仿佛又听到无数冤魂在悲泣呼号。不禁想起唐朝杜牧在《阿房宫赋》中的一句千古绝唱:“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但愿国人能够惊醒,千万不能再走回头路! 2010年5月27日第12次修改
注1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7~99页。 注2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2页。 注3 蒋介石:《为什么要有党》,载《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6页。 注4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页。 注5 “三三制”是指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大体,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 注6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0~14页。 注7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25页。 注8 转引自张慜:《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载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26~427页。 注9 《司法部关于报送〈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沿革〉的函》(司发函[2003]158号),2003年10月29日。 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1959年庐山会议后,罗瑞卿调任解放军总参谋长,由谢富治接任了公安部长。 注11 尹曙生:《公安工作“大跃进”》,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 注12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0~452页。
党文化害人害己 作者:颜昌海 来源:凤凰博报2011年10月06日 从文化大革命走过来的人都记得,那时候窝窝头,玉米粥都常常吃不饱,也没觉得生活很苦,只是有时饿。因为觉得那时大多数人生活都差不多,看不到还有什么更好的活法,所以对生活,前途没有更高的奢望。近30年国门大开,人们突然意识到万元户没什么了不得,只要奋斗方法、手段运用得当,亿元户也是可能的。一段时间下来,渐渐发现,现在人们的烦恼,牢骚可比文革那阵子多了不知多少倍,看什么都不顺眼,社会、家庭关系搞的很紧张,才意识到人的痛苦程度和人的期望值与现实生活的差距是成正比的。 多年的媒体导向使人们认定钱多才是有本事的标志,而在这种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内靠自身本领打拼成富豪,成功率非常低。在国内,千百万党政领导的衣食住行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认定出不了国的孩子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入党当官是发达的最有效,稳妥的途径。应不惜一切代价爬上去,使父母,兄弟姐妹将来都跟着沾光。可是世上多数想达到的目标都具有一个共同点:看上去容易,做起来很难。如果不是出生于在位一派的高官家庭,想爬上去不亚于登珠穆朗玛峰。首先第一关就是大幅度降低自己的人格:“我志愿加入中国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个入党宣誓核心就是一切听党的,与是否符合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没关系。所以,几十年来入党者绝大多数为了将来可能得到的个人利益,一开始就大大降低了自己的人格。 但这才是痛苦的刚刚开始。因为政经一体的腐败是制度性的,所以一个人一入党,要想将来也做到可以捞大钱的位置上,必须年年,月月,日日溜须拍马,说违心话,回到家心里自己都瞧不起自己白天的所作所为。但入党是父母、家人的期望,多年所投入的一切,根根绳索很难脱身,那么多党员干部都争那有限的肥缺,多数党员一辈子都在失败中不断争夺,放弃了入党时最高理想境界“共产主义”,多年来说了无数违心的话,作了大量违心的事,到头来竹篮子打水,那种心情可想而知。身体受点苦不算什么,忍一忍就过去,常年的“心苦”才是最折磨人的。如果有一天“非常幸运”的拿到了一个“肥缺”,像法院院长,反贪局长,公安局长,税务局长……之类,几年下来捞了一笔,洋洋得意。可别忘了,党内派系林立,多少双红红的眼睛一眨不眨的在盯着这位置,想取而代之。上司嫌礼薄不满;上司失势;同僚分赃不均,挡了别人财路……。任何一项都能让几十年来的努力付之一炬,结局还不如一般老百姓。 一个例子就很说明问题: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公安局长谢志冈因涉嫌索贿夺产,致使举报人张立科自杀身亡后,被本溪检察院带走调查,第二天即离奇死亡,谢志冈家人称谢志冈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本溪市南芬区民营企业家张立科,与该市农村信用社因贷款发生债务纠纷,期间千万房产被南芬区法院黑箱操作强制贱拍。据张立科的妻子透露,拍卖其实就是一个阴谋,并指出,本溪市公安局长谢志冈对张家财产觊觎已久,因而趁机与法院、银行联手抢夺他们的财产。张立科死亡后其妻及女儿多次上访,并在网上发贴寻求公义,强烈要求严惩敲诈勒索逼人致死的凶手谢志冈。张妻说,张家曾花费90万为谢志冈的两处楼房交付装修费及预支费,“这两处房子是检察院查出来的,他(谢志冈)不是对我们一家勒索,是好几家,他知道他犯了事要判刑,他应该死,他死得太对了,不然他被判长刑坐牢更难受。”2010年12月3日,谢志冈在自家楼下被本溪市检察院人员罩上黑头套带走,其妻王丽也因涉案被带走。检察院称,谢志冈在任期间,涉嫌从单位受贿18万元、从个人受贿百余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待查。12月4日王丽受审至22点30分时,检察院人员通知她,其丈夫谢志冈已在当日晚6时死亡。事后检察院对谢家表示,12月4日17时30分许,办案人员发现谢志冈呼吸异常,经医院医护人员现场紧急抢救后送至医院继续救治,18时30分许,抢救无效,医院初步诊断为心脏猝死。王丽称,在殡仪馆看到丈夫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手腕脚踝均有深度勒痕,四肢局部皮下出血,双手肿胀指甲乌黑,手指和右耳青紫,头顶部皮下大面积出血。经尸检右侧肋骨断了5根,颅内有瘀血,心梗被排除。头部肺部均有大量气泡。王丽指这些均说明对谢志冈进行肉体折磨、刑讯逼供,不是正常死亡。有舆论认为,谢志冈太贪,逼得民营企业家张立科自杀,影响太大;张立科的死可能使检察机关的贪官断了一笔收入,还可能被谢志冈咬出别的款项。在他拒绝承担所有责任而对上边无法交差的情况下,只好两害取其轻,酷刑至死。…… 大到陈锡同,小到本溪市南芬区公安局长谢志冈,都是党内争肥缺的结果。得不到肥缺一生痛苦,得到了能最后保住的在党史上改革开放前也就是毛泽东,康生等寥寥无几,可党员前后加起来上亿。当今,为了迷惑群众,常抓一些敌对派系的贪官开刀问斩。弄得千百万肥缺的小贪官睡不好觉,孩子大了,带钱到国外,孩子小就嚷太太带着出国……。这种状况,是党文化的恶果。从下决心入党开始,内心深处就开始隐隐约约为自己的不道德瞧不起自己,从此一生“心苦”的历程永不会停止,捞不到肥缺一生痛苦的要命,多年痛苦后捞到肥缺得花更多的心思想办法保住成果,不想落得和如谢志冈的同样下场,就把家人送到国外办身份,开帐户,妻离子散。党文化,对中国大陆人心理造成的伤害,远远超出对身体的伤害。 应明确的是,老百姓的钱从来就不是党恩赐的,而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挣得。一个政党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美国是最强大的国家,没有一个美国人会说他的财富是奥巴马给的,或是民主党或共和党给的。国家是国家,政党是政党,在正常的民主国家,国家根本不负担政党的活动经费,政党的活动经费完全靠自筹。但是但中国大陆执政党60多年来,却强行附着在政府机构上,任意调用国家的财政资源,大肆挥霍劳动者的血汗钱。所有的一切,都成了党的私产,弄到至今贪污腐败盛行,无官不贪的地步!据不完全统计,党官一年最少贪污9000多亿!说明其非但从来就没有恩赐给老百姓钱,而且长期以来非法侵吞了大量老百姓的应该属于自己的财富,肆无忌惮的挥霍应该属于老百姓的钱。 事实上,比如苏联和东欧的党倒台后,他们生活得更好,反而更发达了,其中有很多曾是苏联成员国,都成了发达民主国家。当然也有人说,腐败是正常的,哪个国家没有腐败?美国没有吗??不错,任何国家都会有腐败官员,但民主发达国家,三权分立,有监督机制,透明公开!官员受到制度的强力约束,腐败案件数量很少!比例低于1%(100官员中有1个贪官)。正如一锅饭里有一粒老鼠屎,挑掉后饭还勉强可吃,但半锅老鼠屎做得饭,谁还能吃?! 如今中国大陆,从上倒下无官不贪,只分大贪小摊。有内部资料说,官场腐败高达95%(100官员中95个贪官),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前真是达到“贪官执政”!一方面是“贪官执政”,一方面是党文化不断宣传社会主义特色优越,资本主义美国怎么“水深火热”,坚决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又却把自己的子孙后代都落到海外国籍!例如美国政府统计,中国部级以上的官员(包含已退位)的儿子辈74.5%拥有美国绿卡或公民身份,孙子辈有美国公民身份达到91%或以上。党文化一方面宣传在伟大,光荣,正确的领导下繁荣强大,党官一方面却把巨额资金向海外转移,做好出逃的准备。比如前中央银行行长刘金宝供出,几乎所有的高管都有外国护照。 有资料说,在党文化领导中国大陆的60多年中,在和平年代历次运动就害死了8000多万同胞,是日本鬼子的4倍多。若说中国人口多发展晚,但不能光看人口,得看人口密度。日本、韩国国家小人口多,比中国的人口密度大的多,但是他们已成为世界领先的发达国家了!中国大陆改革开放30年,可日本和韩国同样是经济起飞30年。中国5000年历史,没有党之前,中国本来就存在。在没有党文化的日子里,中国曾经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文明。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最勤劳的民族,为什么会比那些发达国家差?就是因为党文化!没有党文化的过去,中国在世界上是最强大的。比如乾隆年间的GDP站全世界的一半51%。就是到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时候的GDP也是全世界的21%,相当于现在的美国24%;而今天GDP只有4.1%。号称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大陆,国民收入不及美国的20/1。 没有党文化中国怎么办?人们可以看到,纳粹希特勒结束了,德国还在,看似强大的苏联解体了,俄国还在!没有党文化中国将来由谁来执政我不知道,但没有党文化的中国会更好。而且党文化是西方进口的马列邪教。不是中国的产物。它自己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明确的说,它是西来幽灵。党文化认为它的祖宗是马恩列斯,都是外国人。但是中华儿女是炎黄子孙,不是马列子孙!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故乡德国,列宁、斯大林的故乡俄国都不认同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了。世上没有一个政权在和平时期,如此灭绝人性的迫害杀戮着自己的百姓,希特勒杀人再多他没杀自己的同胞。如果没有党文化,就没有这数不尽的中国人的苦难!例如,没有党文化的大跃进运动,就不会活活饿死4000多万同胞;如果没有毛泽东迫害中华传统文化的文化大革命,就不会造成中国现在空前的道德危机;如果没有党文化的暴力横行霸道,就没有那么多民愤和维权抗暴事件;如果没有的党文化的腐败,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毒奶粉、毒米、毒油、毒面,……等等。 考查党文化的历史,人们就会发现除了其残酷的暴力之外,还有一个法宝就是:谎言。什么抗战的中流砥柱,什么水稻亩产13多万斤,什么钢产量翻一翻,什么“赶英超美”,什么“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哪一句是真的?! 党文化之谎言由来已久。下面开列一些主要的谎言—— 比如:所谓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和给人类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制造上两大对立阶级一样,在哲学领域里马克思同样树立了两大敌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说唯心主义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真实关系的,是反动阶级和保守势力的世界观;唯物主义是反对反动势力和宗教迷信维护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思想武器。然后在历史上挖空心思削足适履的找,谁是唯物主义谁是唯心主义者。可怜得很,马克思及其子孙们搜肠刮肚的找了好多年,连他们牵强附会的都算上,所谓的唯物主义者也是寥寥无几。于是他们又说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马克思主义是最高的唯物主义了云云。编造这么一套东西当然是为了害人;谁要是不合党文化的意,那么就给你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反动的、伪科学、愚昧、迷信、邪教,该批该打该杀活摘器官。谁要是按照党文化的意图去干,那么就戴上唯物主义桂冠,革命、科学、先进,要大力赞扬。 可是,对党文化略有了解的人们,都会记得一些党文化喊破嗓子的口号:比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的产”、“政治挂帅,思想领先”、“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抓革命,促生产”……按照唯物论标准看,这都是属于“意识第一性”的唯心主义,正是要大批特批的吗?可是,谁要是对这些口号敢说半个不字,阶级斗争的新动向!立刻批斗会上见,要了你的命还说你是“自绝于党”。党文化魁首之一的林彪说:“人的因素第一,政治工作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这是我军政治思想工作的方向,也是整个军队建设的方向。”这不又“意识第一”了吗?可是毛泽东说,“谁说中国人没有创造?四个第一好,这是个创造。”什么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不过是由党文化任意捏作的羊毛蛋罢了。 比如:鼓吹进化论。进化论之邪恶之荒谬和令人作呕,历来都是正直的人们所不齿的,可马克思却极为赞赏地说:“达尔文的著作非常有意义,这本书可以作为我研究历史上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恩格斯称进化论为十九世纪世界三大发现之一。在党文化的教科书中及领导讲话、社论、文章中,都奉进化论为真理,完全不顾进化论如今已经被世人所普遍唾弃的事实,仍然“从猿到人……”的重复着谎言。党文化之所以如此崇尚进化论,是因为人们只要相信了进化论,就会觉得神是不可能存在的,相信神太愚昧了。那么去贪去偷去抢去暴力去杀人……,又有什么关系?人死了什么都就完了,好人坏人都一样。那么,自己为什么要做好人?做好人还受气受害说不定还要被“我党”杀掉……;坏人怎么样?坏人还自在,该吃的吃了,该享受到享受了,还是“我党”的“好同志”。什么因果报应、轮回转世、天堂地狱,封建迷信!愚昧可笑! 比如: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真的能实现共产主义吗?看看苏联,解体了;看看东欧,剧变了;看看中国大陆,腐败得透了顶了;拿什么实现共产主义?这吵吵了多少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就是个弥天大谎。直至今天,党文化还在强迫和诱骗人们重复: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生命之类的谎言。 比如:阶级成分论。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把中国人三六九等的划分开了。这个是地主阶级买办阶级,那个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及无产阶级,言之凿凿理直气壮。可实际上怎么样呢?举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中国近代的著名民族资本家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俩以前都是给人家打工的“工人阶级”,后来又都成了著名的大资本家(其实这样的人很多很多,非常普遍;由资本家又成为工人的也是很多的),那么他们到底应该划到哪个阶级里头合适?古代还有许多王公贵族被贬成庶民百姓的,也有像刘邦、朱元璋这样的人由社会的低层上升到社会最高层的,那么他们到底是属于哪个阶级?一个叫花子一下捡到了许多金子,立刻成了富翁,这时他又是哪个阶级的?!由此看来,哪个阶级是好的是领导阶级,哪个阶级是反动的是应该被消灭的,全是胡说八道。 恩格斯是资本家出身,按照党文化的阶级成分决定论来看,怎么可能会成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是那么富有,马克思曾经一度穷得连自己孩子都养活不了。按照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来说,恩格斯不正是他的“阶级敌人”吗?可惜他们二人并不是敌人,而是“有着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友谊”,而且他们的相互配合是那么的默契:他们不仅合写了《共产党宣言》,他们不仅在通信中猥亵下流之语淫秽无赖之辞是那么的臭味相投沆瀣一气;就连马克思的私生子恩格斯都会挺身而出认作是自己的私生子,背上黑锅并将孩子寄养在一个“工人阶级”的家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是你死我活的两大对立阶级吗?为了捍卫马克思的“伟大”,恩格斯和这个“工人阶级”却如此的合作。 党文化在这种荒诞不经的“理论”的“指导”之下不知道干出了多少伤天害理祸国殃民的罪恶勾当。毛泽东在夺取政权后对所有的中国人进行了全面的阶级划分,有的富人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家产给弄光了,比如抽大烟玩赌博养小老婆等,就在此时划阶级成分了,这家穷,苦大仇深,是贫农、是雇农;于是他们就“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相反那些以前是穷人,由于自己的辛勤劳动勤俭持家,有了点钱,刚置了些田产;这是地主、富农,他们当然就“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是“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和中国革命的目的完全不相容”了,给戴上地富的帽子分掉他们的财产、把他们打倒和消灭。 比如:所谓“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本来出身于一个富有的家庭,是属于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的阶级?马克思后来一不做工二不务农,靠恩格斯的供养生活,算不算剥削?占没占有谁的“剩余价值”?!现在农民们在农活很忙的时候就要雇些人来干活,算不算剥削?这些中国社会最底层的最穷困的农民们是不是也占有了别人的“剩余价值”?算不算剥削阶级呢?!我今天雇用了你,你明天又雇用了我,那么相互谁剥削了谁?把国库里的几个亿“搞”给儿子做生意,算什么“价值”?属于哪个阶级的?“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比如:“五个社会阶段”。马列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认为:人类的历史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个社会阶段。说当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时候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可是俄国资本主义并不发达,列宁却发动了“十月革命”,并声称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这不是扇了马克思的一个耳光?中国的资本主义更不发达,是什么“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毛泽东为什么也要革命?这不又在扇马克思?甚至党文化还讲:到1958年各少数民族都进入了社会主义(有的由原始社会末期、有的由奴隶社会、有的由农奴社会。)——这不又一次打马克思的嘴巴了?! 其实无所谓打嘴巴,因为都是谎言。谎言与谎言之间毫无诚信可、逻辑可循。 比如:“不打棍子”。在蓄谋“反右派斗争”的时候,党文化先是要大家提意见。没人敢提,它就诱骗大家提,而且还信誓旦旦的保证:“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搞秋后算账。”但没多久,它就对所有提过意见的人们大打出手,把真心帮助党文化整风的意见统统说成是“向党发起疯狂进攻”的反动言论,这些人都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要和党文化轮流坐庄”的反党反革命右派份子。于是全国几十万无辜的知识份子因此而家破人亡。更为可怕的是:直到20多年后给右派们平反时,还有不少人愤愤不平:为什么给这些坏人平反?毛泽东说这叫做引蛇出洞,一网打尽“阳谋”,现在党文化依然说,反右派斗争是“必要的”。 看过《芙蓉镇》的人也许会想起王秋赦一边敲着破锣一边高喊“运动了!”的情景,这决不是艺术家刻意的夸张也不仅仅是讽刺,更不是个别的特例,而是这个党文化时代的真实,一个民族巨难的缩影,是党文化下人性的变态,同时又是一个信号:党文化又要整人害人了!林彪说过:“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确实,在党文化社会里,说谎是无处不在的。在这个社会里生存的人,首先必须学会说谎,因为马克思就是一个最大的谎言家。党文化是无处不谎言的,包括“共产”的这个名字都是个谎言。党文化不就是要搞共产吗?可现在的“国有企业”一个个都“改革”到党文化官员的囊中物了,就是这么“共产”的!党文化嘴里永远没有真话。它口口声声“实事求是”,但从来就没“实事求是”过。刚刚坚持的东西马上改口大骂的事情,俯拾皆是:一会儿“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一会儿“弘扬传统文化”;一会儿“批判孔子”,一会儿办“孔子学院”;一会儿狠批“三自一包”一会儿“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会儿“消灭剥削阶级”一会儿允许资本家入党;一会儿“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会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而党文化从来都没脸红过。 真可谓“西谚有云:真理需要坚持,而谎言永远变化。”智哉斯言! 党文化的“暴力加谎言”可以横扫一切,但同时也在横扫自己。苏联、东欧的垮塌是明证,萨达姆、卡扎菲的垮塌是证明,就是中国大陆彼伏此起的“群体事件”,也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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