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三反”运动值得给予积极肯定吗?
作者:林子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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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运动值得给予积极肯定吗? 作者:资中筠 来源:燕谈网(原刊《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 《炎黄春秋》今年第1期刊载关于“三反”运动的文章,(见下面附文)结尾称该运动“无论给以什么样的积极肯定,都是不过分的。”实在难以苟同。诚然,由于对当代史真相的屏蔽,一般民众只知当年有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被毛主席下令枪毙,感到无比痛快。由于法治不健全,中国老百姓仍未摆脱期盼“青天老爷”或“明君”为民除害的传统心理,出于对今日贪腐之痛恨,把那场运动理想化,也不足为怪。但是本文前半部明明披露了许多“扩大化”的情节(当然远不足以反映其严重性),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令人不解。这里面的逻辑说明长年政治运动熏陶下的思维定式影响深远。 其一,只问结果,不问程序。如果说,最后“树立正气……树立共产党的威望”的结果值得肯定,那么在这过程中无数受冤屈、受伤害、人格被侮辱、精神受戕害、家破人亡,乃至自杀的人呢?最后“落实政策”受罚、判刑的人数如此“少”(姑不论其中尚有多少冤案),更说明原来蒙冤人数之多,他们所受的有形、无形的损失,以及直接、间接受其牵连的受害者,是无法统计,也无法弥补的,更不用说已经“迫害致死”的生命。为了“除恶”,必须以如此广大的善良人们的身家性命为代价吗?而且,这种损失是从来得不到赔偿的。 其二,“有罪推定论”:先把广大无辜者当作犯罪嫌疑人,“沙里淘金”地找真犯,实际上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翻版。对于这点,在共产党高级领导中胡耀邦觉悟最彻底,他曾说,每次运动都说只打击5%,团结其余95%;一次次下来,终于发现95%都成了打击对象(大意)。所以,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曾做出决定不再搞“运动”。不过实际上变相的大小“运动“又搞了几次。说明这种“传统”积习难改。 其三,以“运动”治国代替法治。那么多人,只因其工作涉及钱物,就被当作潜在的贪污犯,无端被剥夺人身自由,“审查”批斗的手段完全是逼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新政权建立伊始,就开了蔑视法律,任意侵犯人权的恶劣先例。以后历次“运动”都依此办理;施之于思想领域,就更加没有明确的边界,打击面一次比一次大,直到“文革”达于顶峰。“文革”号称“史无前例”,是就其“天下大乱”的规模和残酷、荒谬的程度而言,事实上在治国理念、思维模式上是有例可循的。 其四,以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无天,而所有执行者都无法有“天”,这“天”就是一个人在某时某刻的一句话。“三反”前期的大打“老虎”是因一个人的几句话,并下令限期做出“打虎预算”;刘、张是否罪当死,亦无法律依据,只因“树典型”需要,就成钦定要犯,各地照此办理,“死罪”只凭第一把手意志决定。后期同一个人又说要“实事求是”,批评“主观主义”,把造成如此大面积的伤害的责任推给下面执行者的“主观主义”。这种驭下、驭民,收放自如之术,贯穿在历次政治运动之中。那使几十万大小知识分子上当的“阳谋”自不待言。接下来的“大跃进”,以一人的师心自用,造成饿殍遍野,又以彭德怀的冤案钳众人之口,忽然转而批评下面虚报、浮夸,下令“实事求是”。一人上下其手,永远英明正确,而在这过程中造成多少冤案、冤魂,在所不计。 其五,所谓树立“正气”,值得怀疑。从本质上讲,在全民范围内进行逼供,不是整人就是被整,鼓励互相揭发,造成杯弓蛇影互不信任,“正气”何在?事实上,正是以“三反”开始的(事实上在此前的“镇反”已经开始,不过规模较小)这种一浪高一浪的“运动”造成了一种“揭批”文化,把一时的“政治”任务置于一切人伦、道德之上,或被迫,或自愿告密成风,至亲人反目,友情疏离。中国传统士大夫重名节,“士可杀,不可辱”,在“三反”中无端被诬为贪污是最大的人格侮辱。所以王世襄老先生对各种人生坎坷、政治帽子都能泰然处之,唯独对于当年被诬陷贪污故宫文物这一点,至死耿耿于怀,一定要讨一个明确说法。自“三反”以降,历次“运动”中莫不对批斗对象采取人格侮辱的做法,使人人以最坏的设想加于他人,也加于自己。于是,善恶是非都被模糊、颠倒,似乎天下无“好人”,随便什么人,干什么坏事都是可以想象的。运动一来,高压之下,说假话成风,何来“正气”?“三反”运动实开其先河(这里只谈1949年之后,在此以前的,如延安“抢救运动”等等,姑且不论),只是时间比较早,范围尚不如以后的“反右”那样大,但本质上是有共同之处的。 其六,“三反”与“五反”是分不开的,而且后者是重点,其对象是广大民族工商业者。就被打击的对象而言,“五反”与“三反”一样先扩大,后收缩,最后“落实政策”。但是其更加深远的影响是各阶层各党派代表共同制定的“共同纲领”不到两年,转身即遭废弃,从此时起,完全背离“新民民主主义”道路,而企图跳跃进入“社会主义”。刚开始恢复元气的大小民族工商业受到当头一棒,逐步被取消或收归国有。国民经济受到破坏,几十年不断向“左”的建设弯路从此开始。著名爱国企业家卢作孚在运动一开始就自杀,主要不是因为个人受迫害,而是敏锐地意识到了前途绝望,是有象征意义的。 综上所述,“三反、五反”运动的负面影响深远。至于其一时间对经济贪腐起一定的震慑作用,远不足以抵消其所付出的近期和远期的代价,而且这种“反贪”的手段是难以持续的。在痛恨今日之腐败之余,人们往往留恋五十年代的政府“清廉”。诚然,在革命胜利初期,确实有一段政风比较清明的时期,这是承革命风暴之余威,还处于“其兴也勃”的阶段。任何朝代建立之初都是如此,总不能一上来就腐化堕落吧?再者,当时的分配制度中供给制还占一定的成分,钱财的用处不大,因而诱惑力还没有那么强。不过这种情况也未持续多久,随即悄悄地发生变化。那时不称“腐败”,而称“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在全民物质匮乏之时,不一定表现在货币上,例如各种票据(粮票、油票等等)都可贪污;权无论大小都可以用来谋私,从农村大队长到京城高官,各自都可根据手中权力的范围谋取或交换某种私利。不过直到“文革”之前,还没有达到弥漫性的地步,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净土。真正从观念到行为完全失控始于“文革”,此处暂不详述。 的确,毛泽东对进城之后革命队伍腐化的危险一直是戚戚于心的。从大力推荐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到著名的七届二中全会讲话都足以说明。但是他首先把革命胜利者的腐化责任推给外人(即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不认识到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化作用,因此并未致力于建立监督权力的机制。在大家都已耳熟能详的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他也说了找到了“民主”的新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但是他实际做的却反其道而行之,以“运动”代替民主制度的建立,把至高的权力绝对化。也许他心目中的“民主”就是如此,就是以他一人指挥全国群众批斗他所认定的革命对象?这就是他“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而“政府”不包括他本人?而且实际上以这种方式被监督的并非各级政府,相反,更多是权力体制以外的人。何时本该被监督者不“让”监督了,“人民”就监督不成了,甚或监督有罪了。总之,自新政府建立以来,没有切实建立监督公权力的民主制度和程序,而是屡屡凭一人或少数人指挥群众运动处理问题。今天的腐败严重程度令国人扼腕,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权力缺乏监督,民主被歪曲为当权者“为民做主”。直到现在,以“运动”代替严格依法行事的做法依然存在,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隐性的、小范围的。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向往再来一次“运动”以扫荡当前的社会污泥浊水,足见这一传统之影响深远,而依法行事,特别是尊重“人”却十分艰难。本期黄宗江先生的文章提出“唯人主义”,可以想见作者对这种“目中无人”、“心中无人”的传统的刻骨铭心的体验。有鉴于此,我认为时至今日,再重弹“某某运动尽管‘扩大化’,但大方向是正确的”一类老调实乃误我苍生! 作者:何方 资中筠关于“三反”的文章写成后送我一阅,我深有同感,现根据我当年的亲身见闻,再作几点补充。 1953年春,我参加了外交部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组织的驻外使节参观团,“走马看花”似地去了安徽、河南、陕西、察哈尔(后撤销,划归山西和河北)等省。参观目的是了解国内建设情况,便于作外交上的配合和进行对外宣传。虽然人数不多,但由于参观团内有身为中共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驻苏联大使张闻天,所以颇受各地重视,接待规格也较高,总有省领导人介绍情况和陪同参观。结果就引出了个“中央派人来检查工作”的谎信,在所去地方的一些干部中传开,带来了不少麻烦。当时正是“三反”运动才宣告结束,被整人员的处理大部定案的时候。我们每到一地,就有或多或少的干部前来喊冤告状,大多是要求为个人平反。他们一般都是避开地方干部,专找代表团反映情况的,因此总是在代表团住的招待所和休息时间找上门来。这可给代表团出了难题。张闻天同姬鹏飞等其他几位大使商议,提出不能干预地方工作,也不能承担向中央反映情况的义务,劝他们有问题还是找地方党委。最后决定:凡来求见和反映情况的,一律由何方去“应对”,不要耽误大家的参观和休息。我当然只能服从。 其实,我对付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两条。第一,是说明我们并不是什么中央派来的,我们是整年派到外国工作,这次回国休假,趁机会到各地看看国内建设的。我们不但管不了地方上的事,他们的意见也没处反映,因为管我们的是外交部,外交部又无权管地方。第二,是劝他们有问题还得向地方党委反映,只有地方党委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来人总是说,由于他们是地方上整错的,找地方党委政府不解决问题,才找你们北京来的人。但我还是好言相劝,推出去不管。至于他们反映各地“打虎队”如何搞逼供信、如何违法乱纪,说老实话,我连听的兴趣都没有。因为一则讲的几乎千篇一律,我已听到过不少;二则这类所谓的群众运动,我在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早已“领教”过了。总之,每位前来告状的人,都在我的好言相劝之下失望而归。但是我还是从这些告状中了解到不少有关“三反”的情况。 除接触“三反”运动中挨整的人前来告状外,同地方领导的座谈或聊天中也经常谈到“三反”。上下了解到的情况给我的印象是,参观过的那几个地方,好像没有打到几只真“老虎”,花钱费力轰轰烈烈搞了一场“三反”运动,副作用反倒比正面影响大。因为运动搞得太离谱,弄得有点混淆是非,人们搞不清什么算贪污、什么不算。例如历史上著名的“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当时就听到一些不同的传说。一是说后来算做刘张们的贪污款项,大多是他们弄来搞了“机关生产”(这是从抗战时期搞生产运动开始就兴起的给机关单位搞积累、搞福利的传统,所以在解放区和解放初期还有大公家小公家之分,当时倒是很少听说有大干部或老干部搞私人财产的事)。另一传说来自外交部。说刘青山作为中国农民代表出国参加了个什么农民国际组织的会,还当选为执行委员之类的领导成员。还没回国,毛主席就已批示枪毙。外交部有人反映,对他的处理是否应照顾国际影响。毛主席说,我们中国政府处置中国人,洋人管得着吗?所以还是一回国就被逮捕起来,很快就枪毙了。实际情况到底如何,不太了解。但听说刘张被捕后态度还好,干部中议论这样老的干部可否留下脑袋以观后效,却是确实的。 在各省市了解的具体案例已记不清,但外交部办公厅一件案子却记得准确无误,印象特深。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和部署,一切机关都得打出“老虎”来,重点是各单位管钱管物的机构和个人。外交部就是办公厅和总务司,而办公厅只有文印处等少数单位能算得上。结果就把突破重点放到了处长——一位老干部余森的头上,成天到晚硬逼他交待贪污的数量和项目。余森被迫无奈,又一时想不开,就用刮胡刀片割腕自尽了。后来虽查出他没什么问题,但由于他“自绝于党和人民”,也得不到平反和家属照顾,留下年轻的妻子和三个小孩,长期过着凄惨的生活。 那次参观,在听各地领导的汇报和闲谈中,也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三反”中的冤假错案。但由于经过多次运动的“熏陶”,他们也就见怪不怪,“都付笑谈中”了,并不感到惊奇。至今仍然记得的有两件事。一件是说河北有个县,在“三反”中把一个干部关在办公室,逼他交待问题。他实在过不了关,就乘“打虎队员”一时不在,不知怎么竟能把一盒大头针吞入腹中。人们发觉后立即报告领导。有人献计,不要紧张,强迫他吃下两个大白薯就行了。后来果然灵验,大头针很顺利地被排泄了出来。还有一件,是在山西时负责陪同参观的省委副书记陶鲁笳说的。他在谈到“三反”运动中逼死不少人命时顺便提到,说咱们过去搞运动多了,而且每次运动都要死人。前两年山西搞扫盲运动,地方上也要制定计划、造声势,提出要限期消灭文盲,弄得不识字的老人都有点惊慌。一个农村老太太就吓得上吊自杀了,死前对人说,不要你们消灭,我自己消灭算了。 由于毛主席想象中的“老虎”过多,又勒令各地限期捉到,所以地方上就各显神通。例如他对上海就提出具体要求,在1952年1月24日的电报中说,“上海可能有上千只”,“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于是上海市委和华东局在捉不到贪污的“大老虎”的情况下,竟发明了个“思想老虎”。后来成为著名思想家的顾准就是被定为“思想老虎”打倒的。在这里,我们就从2000年1月出版的《顾准全传》中引证一段作为结束。 “‘文革’结束后,华东和上海在‘三反’中被打倒的大多数高干,如黎玉、顾准、恽逸群、温仰春、黄逸峰(原华东局交通部长,经毛泽东亲自批示,华东捉出来的最后一个‘思想老虎’,开除党籍)、曹曼之、李剑华、王纪华、陈公祺……不仅得到彻底平反,并且成为党内外普遍尊敬和纪念的优秀人物,的确发人深省。可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根除干部腐败,就必须搞一次类似‘三反’的政治运动。不知这些人是否真正了解‘三反’的实际情况。根除腐败,难道是运动可以解决的吗?经过‘三反’,政治上的标准弄得是非混乱;同志间的信任被大大破坏;随便打倒一个人成为风气。‘三反’以后,各种运动接踵而至,直至史无前例的‘文革’爆发,中国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 可见,不能再为“三反”运动评功摆好了。借此恢复个人崇拜,就更加错误。
附文: 毛泽东领导“三反”运动 作者:张家康 来自中华网社区(原刊《炎黄春秋》2010第1期)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也就两年多的时间,毛泽东的警告言犹在耳,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就开始在党内滋生和蔓延。毛泽东断然决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开展的第一场针对自身的反腐倡廉的运动。
东北是中共最先夺取政权的地区,刚刚走上执政地位的党的一些干部,在物质和金钱的诱惑下,已经开始纷纷败下阵来。在沈阳市就有3629人有贪污行为,东北贸易部的赃款竟达5亿人民币(指旧币。1955年3月1日发行新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同时,新政权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官僚衙门的习气也十分盛行。最典型的实例是,东北铁路系统压着上亿元的材料,竟无人过问。 这里必须涉及一个敏感的历史人物,那就是东北局书记高岗。1951年8月31日,他在东北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作了《反对贪污、反对官僚主义》的讲话。不久,东北局又正式作出《关于开展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规定》。高岗还在东北局党员干部会议上做报告,第一次提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概念。 1951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转发高岗报告给全国各地,毛泽东亲拟电报: 兹将高岗同志于本年11月1日所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请你们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紧接着,《人民日报》依据毛泽东的意见,发表《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公开提出:“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这时,各地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报告,一份接一份地呈送到中央。毛泽东在阅读这些报告后,更加确定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决心。这种决心在他给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报告的批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说:“自从东北局揭露大批的贪污犯以后,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毛泽东在阅读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二书记刘澜涛的报告后,他的心情更是难以平静,报告中列举的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前任书记刘青山严重贪污犯罪的事实,更是触目惊心。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25亿元,宝坻县救济粮4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1.4亿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苛剥获利22亿元,贪污修飞机场节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款45亿元,以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40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200亿元(以上均为旧币)。他们还勾结私商,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刘青山、张子善的事情揭露后,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他们。毛泽东完全同意对刘青山、张子善的逮捕法办,并指示《人民日报》在头版报道。他还及时将薄一波、刘澜涛的报告批转全国,并在批语中说:“华北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毛泽东在决定中加写了这样一段话:“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后,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的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中共中央决定下发后,北京市委和贸易部党组就分别向中央提交了党政工作人员中贪污现象及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毛泽东阅读了这两份报告,当即批转各地,并以十分严厉的语气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照北京市委和贸易部党组的报告样式,在一个月内向中央报告当地反对贪污斗争的情况,批语中再次强调:“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迅速订出自己的反贪污计划,并开始着手发动这一斗争。”全国范围的“三反”运动由此正式开始。
中央各部委被发动起来,财政部、贸易部、水利部、轻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反映,初步估计贪污人数将占机关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他们贪污的方式五花八门,如:出卖财经情报;盗卖国家资财;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受贿赂,吃回扣;报假账吃空额等等,更有一些单位造假预算,搞两套账、虚报开支、损大公肥小公,以及借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 毛泽东在答复福建省委办公厅的询问时,以极为严肃地表示,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现在已极严重,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对待他们”,甚至说:“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根据土改、镇反的经验,毛泽东原以为通过急风骤雨的群众运动,再结合整党整风,三反斗争“就一般情形来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差不多了”。可是,随着贪污案件的增多,他颠覆了自己的计划,三反运动是一个月的时间不能完成的,因为他注意到,这些贪污问题的严重性,已远远地超过了他原先的估计。他气愤地说:“有些共产党员比国民党还坏。”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丑恶的现象,他已是深恶痛绝,多次在会上指出: 三反不反,党就会变质。从二中全会算起,如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说党不会变质,只有进行三反这一条下才有可能。如不进行三反,一样可以腐化。……过去看联共党史,看见开除大批党员,当时了解不深刻,现在才体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党才能健康。 刘青山、张子善事件是“三反”中暴露出的第一大案,震惊全国。他们都是久经血与火的生死考验的老党员、老革命。可是,进城掌了权后,便居功自傲起来,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物质,切切实实地被糖衣炮弹打中了。刘、张一案极具典型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毛泽东尤为重视。1951年12月29日下午,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曾有人向毛泽东反映了这样的意见,考虑到刘青山、张子善的历史经历,可否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毛泽东听后深沉地说:正因为他们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毛泽东亲自抓“三反”斗争,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必须向中央提供“三反”报告,以便让中央作出比较,“看出各级领导同志对这一场严重斗争哪些是积极努力的,哪些是消极怠工的(消极怠工的原因,一种是领导人有官僚主义,一种是领导人手面不干净),以便实行奖励和惩处。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须推迟时间作报告者须申明理由。”1951年年底,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中央直属机关党委立即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薄一波和安子文作动员,要求中央所属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把群众发动起来,开展揭发检举和坦白交代,于1952年1月1日前必须向中央交出合格报告,如若不然,“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经理,一律撤职查办”。并指出,不管什么人,“手上不干净的,一律撤职,撤职后不给饭吃。”薄一波还当场宣布对三名领导干部“撤职查办”的决定。当日会散后,各单位连夜开会,元旦的那天,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完团拜会就立即回去布置运动,谢绝了所有的娱乐活动。 毛泽东对中央直属机关的动员十分满意,元旦刚过,他便在一份报告中向中央局及分局等党的各级领导推荐,指出:“这样的高级干部会议,现规定每十天开一次,除重病不得请假。估计到一月底,中央一级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而在具体部署上,他要求尽快进入实际的斗争中去,把学习文件的时间缩短到四五天,在十天之内就要把斗争开展起来,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上来,否则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只要是妨碍运动的,都要撤职查办。“在干部会上应指名批评落后的单位及其领导人,指名奖励做得好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宣布撤职的名单及理由。”同时委托薄一波与各地负责同志电话联系,“每三天至五天通话一次,检查各区三反进度。” 毛泽东不主张在三反的发动阶段,给群众设置过多的条条框框,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告者不究,压制民主者必办。他指出运动的重点是那些管钱管物的单位,“无论党政军在哪一系统,哪一机关,只要是大批地管钱管物的,就一定有大批的贪污犯。很多机关压迫民主,群众怨愤极深,有些机关官僚主义极为严重,领导都脱离群众,闹得不像样子。凡此一切,均须彻底揭发,才能解决问题。” 时至一月中旬,三反斗争的进展,还是不能让他满意,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大小贪污分子还没有完全揭露出来,毛泽东着急了,立即要求:“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运动之所以发展不平衡,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党内有人担心,揭露出那么多的贪污分子,会不会使基层组织瘫痪,对此,毛泽东却毫不担心,他说:“不要怕,有人接替。垮了是好的,资产阶级堡垒不垮,我们共产党就要垮。牺牲贪污分子和牺牲党与人民,二者必居其一。”
从1952年1月中旬开始,“三反”运动进入“打虎”阶段。所谓“老虎”就是当时对贪污犯的通称。当时给“大老虎”定了六条标准:个人贪污1亿元以上者;贪污不满1亿元,但对国家经济造成很大损失者;满1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的组织者,主谋者;贪污500万元以上且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款者;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在1亿元以上者;全国解放时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1亿元以上者等。 毛泽东同意六条标准。1月23日,他在《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提请全党全军全国注意,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得出“老虎”的估计数字,有方向地去“打虎”。第二天,他又指示:每个省、每个城市及大军区单位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2月4日,他又在《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中,指出:“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预算的,限于电到三日内做出此项预算,报告中央。并须准备随时自动追加预算,随时报告中央。”做预算定指标,多少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这正反映出毛泽东的焦虑的心情,这种心情正来源于他对新生的国家政权的担忧。 志愿军十九兵团党委在送呈的报告上说:“一般财经管理干部中,有些单位暴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贪污,有的单位甚至达到百分之百。”似乎“洪洞县里无好人”了,这样的估计,当然是夸大其辞的。可是,毛泽东非但不批评,反而明确批示:“这种认识是合乎事实的。”他认为:“凡对清出一批中小贪污分子就认为已经满足已经胜利的人,必须加以批判。已收场者必须重来,一个月不足,再加一个月。两个月不足,再加一个月。”这一阶段,毛泽东的工作量尤为繁重,事无巨细,亲自过问,亲自落实。秘书叶子龙考虑到毛泽东的劳累,有意减少他的工作量,特意给值班秘书打招呼:“军队,军以下自直属机关及师;地方,分局及地委、专署、县关于‘三反’的报告,均不送给主席看。”2月9日,工作人员还将毛泽东请到小礼堂,看了越剧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以让他的紧张劳累的身心,得以松弛和恢复。 “打虎”斗争已如毛泽东所期待的,被各级组织提到议事日程。首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集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让到会的主要负责人自报公议,订出“打虎”指标,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打虎,限期具报。如果哪位负责人说本单位没有“老虎”,那么,他就得签字具结,作出保证,然后,上级机关再专门派人复查,以此提醒各级领导勿要麻痹松懈,更不可存侥幸心理,使“三反”运动走过场。 华北军区在运动中组织“打虎基干队”,专案专人,包查包打,把“打虎”专业化,在五天的时间内就查出大小老虎288只,其中大老虎12只,中老虎18只(5000万元以上)。他们的贪污款额总计为65亿。华北军区在送呈的报告中称,这些只是初步的材料,估计“将来挤干净时,有些小老虎必是中老虎,有些中老虎必是大老虎”,并且断言“有一批大老虎尚未捉到”,仍要组织力量,突击追查。毛泽东对华北军区的做法,予以肯定,立即批示全国学习其经验:“华北军区过去成绩甚微,经过严词督责,最近五天突飞猛进,捉虎甚多,令人振奋。打虎要有一套战术,凡已普遍展开的,就要迅速总结经验,组织专门打虎部队,向大小老虎突击。”于是,全国的大小单位都成立了“打虎队”,由这些积极性极高的队员们专门负责搜寻、清查、批判“老虎”。 毛泽东认为,凡属管理钱物的机关,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那些用钱不多的机关,如宣传、教育机关和民众团体,就没有大老虎。打虎斗争包括所有领域和单位,没有任何单位可以例外。 河北省香河县9个村的初步调查显示,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占33%,9个支书中7个贪污,9个村长8个贪污,其中1个村干部贪污公粮1万斤以上,已够上小老虎。毛泽东抓住这一事例,再次把“打虎”斗争引向高潮,他说:“凡说乡村干部中没有或很少贪污的,凡说乡村中虽有贪污但是没有老虎(当然不是说每乡都一定有老虎),应即以香河县的证据驳倒他。”毛泽东还向全国党政军党委发出《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 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预算的,限于电到三日内做出此项预算,报告中央。并须准备随时自动追加预算,随时报告中央。
在全国性的“打虎”斗争中,由于定做预算“指标”,过分强调“打虎”实绩,自然使各单位争当先进,惟恐落后批评。如此相互攀比,你追我赶,也就免不了逼供信,于是,“小老虎”被打成“中老虎”、“大老虎”,甚至造出了许多假“老虎”,无形中伤害了好人,运动明显地出现了偏差。这里仅举两则比较典型的实例。 著名漫画家沈同衡时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上海分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大会接着小会,白天连着黑夜,人人检讨过关,一些人终于熬不过去,只得主动“坦白”,以求“过关”,沈同衡所交代的金额,使他成为上海市文联的“大老虎”,可是,令打虎队头疼的是这么大的贪污金额,竟超过了上海市美协的年度经费总额。揪出“老虎”时是格外高兴,如今定案处理又缺乏证据,真正的成了“骑虎难下”。 打虎队正一筹莫展时,意外地发现沈同衡的一幅《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漫画,此画发表于抗战胜利前的重庆某报,当时中共七大已经召开。画的内容是一座七层宝塔,一人正一层一层地向上攀登。此画明明是歌颂中共七大后,中国的未来将一步一层楼,有着光明的前景。可是,“骑虎难下”的人,硬是说这幅画是反动的,是歌颂国民党的。于是,沈同衡从经济“老虎”过渡到政治“老虎”,停职反省、隔离审查,继而被调离上海市文联。 另一典型则是毛泽东的堂弟毛泽青。他的大姐毛泽建自小就过继给毛顺生,成为毛泽东的妹妹。1937年10月,毛泽青去延安找毛泽东,自此参加革命,并化名毛万才,无人知晓他与毛泽东的关系。参加革命后,他一直做经济工作。1951年5月,调任东北军区某陆军医院会计股长,后又改任供应股长。 毛泽青一家数口,全凭他的微薄工资维持生活,家境比较艰难。“三反”运动的那年,同事们发现他突然“阔”起来了,身上披着毛大衣,腕上也戴上手表,家中又添置一床毛毯。如此招人显眼,自然成为运动的怀疑对象。打虎队的人找他谈话:你收入不多,妻子又没有工作,哪里来这么多的钱显摆?是不是利用工作之便,从中……他很快便被怀疑有贪污行为,立即被隔离审查。此时再也不能隐瞒了,只得拿出毛泽东的亲笔信,并如实交代:自己的原先姓名是毛泽青,自己是毛主席的堂弟。主席见自己收入底、家境差,才从自己的稿费中汇来300万元(旧币),让添置日用品。毛泽青的冤屈这才得以澄清。 毛泽东已经关注运动中出现的偏差,他一面强调进度和指标,一面又在不断地调整政策。1952年2月9日,他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0日,他又指示:“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他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还再次重申: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当时,鉴于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分子的95%以上,而他们贪污的金额在旧币1000万元以下,考虑到扩大教育面,中央研究决定对这些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以不予行政处分。在对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时,毛泽东也主张更宽大一些,在已规定的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的处分外,他还特意加一项最轻的处分——警告,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3月11日,政务院正式颁发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本着“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明确提出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贪污分子: 凡贪污未满100万元者,只要彻底坦白、真诚悔过,保证永不再犯,不作贪污分子对待,也可以免于处分和追缴贪污款物;凡贪污超过100万元而未满1000万元者,只要情节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可免于刑事处分;凡贪污超过1000万元而未满1亿元的贪污分子,可依其情节轻重,坦白认罪态度,退赃及检举主动情况,分别予以适当的处分,或免刑予以适当行政处分,应尽可能追缴贪污款物。凡贪污1亿元以上,一般视其情节而给于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他们之中如有主动坦白退出赃款赃物,有检举立功表现,也可免刑,改为行政处分。 “三反”运动已进入后期定案阶段,毛泽东重视落实政策,纠正运动中的错案,指示: 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是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定案,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三反”已经过去快60年了,回首新中国初建时期的那段斗争经历,它对于树立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共产党内部防腐拒变,树立共产党的威望,奠定新中国的基石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无论给以什么样的积极肯定,都是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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