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作者:Wenjunq


爱国主义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崇高的,这在前一帖里已经予以说明。

当国家或者祖国蒙受外来压迫或者侵略时,爱国主义无疑是崇高的。因为在这种时候,国家与国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反抗这种外来压迫或者侵略的政权,同样利益一致。爱国主义之所以崇高,就是因为它鼓励这种为一致利益而抗争。而且,这种利益是正义的,并非以侵害其他国家或者民族的利益为目的。反之,假如这种一致的利益是以侵害他人为目的,这个利益便是非正义的,而鼓励这种侵害的爱国主义则应该属于邪恶。

爱国主义还有一个标识,那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在反对外来压迫和侵略的抗争中,毫无疑义是正确的。因为在这种特定时期,国家的利益成为一致利益的集中体现。它丧失了,国民的利益也将丧失。而且只有国民的个别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也就是国家利益的时候,这种抗争才能有效。

只要看看我们的近代史,恰恰是在国难当头的危急时刻,团体、国民的利益高于国家利益,整个国家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导致整个国家处于松散、贫弱状态,只能被侵略者“渔翁得利”。甚至还有勾结外国,为虎作伥的卑鄙角色,赤裸裸地或者暗中为侵略者伤害自己的祖国和人民。例如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省日军最高数额为三万人,而伪军却达三十万之多!

但即使在这样的时期,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以最大多数人民得以生存为底线,竭泽而渔的最终结果是国家利益也完蛋了。只有在个别人的利益被牺牲却能够保全多数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下,这种牺牲才是合理的。而且,这种合理性必须具有严格的量的限制。如果这个量大到一定地步,合理性也不存在了。例如广岛的原子弹爆炸之后,即使日本天皇也被迫放弃抵抗,决定投降;只有那些日本军部的狂热份子,才会妄言“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如果真正要“战斗到最后一个人”的话,国家和民族都失灭了,还“爱”什么“国”呢?

于是我们不难理解,如果一个什么“主义”,需要牺牲全国甚至全世界一半人的生命来实现,这个“主义”只能属于邪教!人民决不需要这样的“天堂”!人的生命权是他的所有利益的基础也是最高体现,假如生命权被剥夺,是不可能侈谈任何其他权利的。

以上说的是非常时期的情况。在正常时期,任何国家如果不能合理地处理国家、团体、个人的利益,这个国家是不可能指望繁荣富强的。在这个时期主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一定失去了正常思维的能力。

国家、团体、个人的利益决不能有任何一个“高于一切”,它们之间必须处于和谐的平衡状态下,三者之间才能共同发展。如果真的不幸有一个“高于一切”了,那么损害的只能是整体的利益,包括“高于一切”的那个利益。

中国几千年来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原则,其结果是人民并不关心自己的国家。中国的老百姓,历来把国家称作“朝廷”,把法律看成“王法”。尽管从伦理和良心上,民间崇敬岳飞、文天祥,国民还是整体成为忽必烈的臣民;尽管歌颂史可法、郑成功,也不妨碍国民全都拖上一条辫子!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结果,是人民并不很关心自己归顺哪个朝廷。“爱”哪个“国”是无所谓的,直至最后的所谓“落后挨打”。

即使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的年代,国家利益堂而皇之地“高于一切”了,却也盛行“偷公家的不算偷”的观念。过来人都知道,在那个年代,工人们在工厂里用“公家”的材料和工具制作自己的打蜂窝煤机之类是公开的秘密。之所以没能搞更大的器物,那是因为害怕触犯“王法”,如此而已。乃至于能否有谋取个人利益的权力也成了社会地位的象征,于是有了“一等公民方向盘;二等公民售货员;……”之类的说道。而受损害的恰恰是整个国家,包括它的国民。又有“到了崩溃的边缘”的历史哀叹。

只有国家的利益与国民利益和谐共处,他们之间的利益处于平衡状态,国民才有理由衷心地爱自己的国家,因为那是符合自己的利益的。如果国家的利益骑在国民的利益头上“至高无上”,国民凭什么一定要去“爱”那个骑在自己头上的东西?似乎当今政要也努力谋求平衡了,总理阁下忧心忡忡为农民减负就是一例。其实全国农村全年总税费不到400亿,都取消了恐怕更好。

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举措,本质上其实都是谋求国家与国民利益的某种平衡。我们希望,这种谋求得以继续发展。一方面继续取得更恰当的平衡点;另一方面,它不仅只在经济方面发展,在国民的其他权利方面,也能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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