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台及其他 作者:Wenjunq


华知论坛转贴了清华大学彭教授的一封“告状信”,批评广电总局禁止安装“小耳朵”并禁止转播香港凤凰中文电视台等电视节目。有人驳斥他道:情况并非如此。但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都实况转播了拆除“小耳朵”的情况。

当今的中国,电视台已经不计其数,电视对于我们民族总体文化素质的提高,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对于广大边远农村的人们,他们的眼界因电视而开阔、文化知识也受益非浅,这对于国家民族都是福音。有朋友告诉我,当初西藏电视台奉命现场直播了班禅大师的抢救过程,后来达赖喇嘛的势力造谣便没能掀起任何风浪。电视功不可没。但是,如果管着电视的人没有下令现场直播,这个“功”是不可能有的。

凤凰台在大陆的扬名,与朱总理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扬直接相关。中国的老百姓相当多是从那次表扬中得知这家电视台的。即使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原来只知道香港亚洲台、翡翠台的,因此次表扬更多地知道了凤凰台。大陆的许多有线电视台,可能也因此敢于转播这家电视台的节目。人家的新闻工作作风,确实与大陆那些官办的电视台截然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毫无疑问的是他们没有宣传部管着。

例如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刚发生没有几分钟,凤凰台就紧急停掉了原定节目,滚动播报现场实况。而我们的各家电视台依然故我地“按既定方针办”。凤凰台也并没有谁投诉他们“违约”不按预报节目安排播放节目。相反,好评如潮,许多电视上没有外台的人们,甚至跑到涉外宾馆租房间看他们的电视节目。国外的电视台基本上都是照此惯例办事的,这才叫新闻的时效性。

因此来责怪中国的电视人恐怕也未必令他们服气,他们未必不想“与国际接轨”,只因有婆婆管着,小媳妇就别想大声咳嗽。中国有句老话:“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据说就是中国国情使然。老毛那句“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知说给谁听。

论坛上有一条很幽默的回复,banjin针对着“删去儿童不宜部分”,挺委屈道:“只给俺们看适宜儿童那部分了?”其实,宣传部的职责正是核发“适宜儿童”那部分。

在中国,能比做母亲的,除了祖国,还有党。大约为数不多的另有“阿姨”。当年幼儿园有一首儿歌:“好阿姨,好阿姨,阿姨像妈妈,宝宝听你的话。”老百姓都是宝宝,于是乎只好接受“适于儿童”那部分节目。要是你没经过阿姨批准,自己长了个“小耳朵”是不行的。因为你还不具备分清是非的能力,需要有一位阿姨来替你分辨,于是那些个“小耳朵”必须拆除。

问题在于,广电总局此举是否违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也许有人会说:“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那么,在自己的地方安装“小耳朵”收看合法的电视台的节目,而这家电视台是被总理阁下亲自表扬过的优秀电视节目,损害了谁的利益?而广电总局又是何方神圣,在他们制定文件时,脑子里是否闪过《宪法》的影子?

忽然想起1982年讨论新《宪法》,在我所供职的那间厂子中层干部会上,一位先进工人党员提拔的车间主任提问:“宪法大还是红头文件大?”全场爆笑。厂党委书记笑完后回答:“这么简单的问题亏你问得出来。当然是红头文件大!你想,红头文件一来,连宪法也得改,你说谁大?”或许根本没有哪个行政单位,在他们下达“红头文件”时会想到《宪法》以及其他法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依旧是“当然是红头文件大!”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枉法行政的事情了。

再接着我们就想到了网站的事情。很多网站被“封”掉了,包括原来很热闹的“华知论坛”。斑竹并没有向网友们公布“裁决书”,我们更加无法知道有没有这样的“红头文件”,只是知道它已经上不去了,还有南加州知青网站的“谈说天地”。斑竹们呼天抢地,哀求着各位网友不要“胡说八道”,要珍惜仅剩下的“备用论坛”。被判死刑也有个判决书,让你死得明白。网站被“封”理当也给个说法,到底是哪些个帖子犯了哪些个戒。恰如鲁迅所言,十大罪状也只有十条;含含糊糊地指责却可以让人联想到无限坏的地步。问题又来了,封掉网站合法吗?是哪一级法院或者合法的权力机构根据哪一条法律封掉的?执法程序又合法吗?我们于是总算对“老谋子”的《秋菊打官司》里,“讨个说法”有了更深一些的理解。

可惜的是,并没有人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我们其实还不如那个村妇秋菊。斑竹们只是向自己的“上帝”发布“十诫”,忍无可忍就删帖。而这些个“上帝”们就乖乖地坐着,听凭“小阿姨”发落。或者干脆听或者说那些“适宜儿童”的故事。

清华的彭教授想“讨个说法”。从整篇状子看,有点康有为上书的情调,是“为了大清的江山社稷着想”的。彭教授谓:“不言民声,亦复何言”,又多少有些为民请命的慷慨。但中国的老古人却也明白“让人说话,天不会塌”的道理。左丘明在《国语.周语》篇中便借召公的口介绍“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召公警告周厉王:“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那意思用现代话语说,不让老百姓说话,就没几个人会拥护你。这是言论民主的层次。结果“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这就是政治民主了,不听劝的周厉王三年后就被人民流放到今山西霍县地方去了。这等不流血地处置国王,其民主程度毫不逊色于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公元前八百多年的老祖宗尚能如此,进化了差不多三千年以后,中国的老百姓反“返老还童”了。

凤凰卫视最近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合作协议,证明它的电视节目并非暴力、色情之类不齿之物。至少也是“适宜儿童”的。受到党的教育半个多世纪的中国百姓,竟然还不如香港等地的真正儿童,要不然,如何解释那里的儿童们全然不需要宣传部的阿姨们为他们选择电视台呢?

当然,凤凰台并非十全十美,前一阵他们的“脱口秀”的主力主持人窦文涛便弄了个“失口秀”出来:“西方殖民者确实是很坏的,他们甚至比我们中国人还要坏。”

阿门! 

(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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