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里阳秋”
作者: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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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里阳秋” 皮里阳秋,也就是皮里春秋,“阳秋”本作“春秋”因为避讳而改阳秋。据说简文帝的母亲郑太后,小名阿春,为避“春”字讳,当时人们改称“春秋”为“阳秋”。还有如晋朝人孙盛著书名《晋阳秋》,文中遇到的“春”字,则更一律地避讳了。《晋书·诸裒传》中说,诸裒年青时不公开评论人的好坏,桓彝见到他后,说:“季野(诸彝的字)有皮里阳秋。”意思是说,诸裒虽然口头不评论别人的好坏,肚里却自有一部《春秋》,对别人还是有所褒贬的。久而久之,“皮里阳秋”演变为成语,形容表面上不批评别人而心中自有褒贬。 最经典的讳莫若深乃“点灯”成“放火”。宋代有州官田登,要百姓避讳其名,因“登”和“灯”同音,所以老百姓“点灯”只能说“点火”。元宵节放灯,只能说“放火”。后人从这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中概括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讥官弟贵人可以做尽坏事,却不许庶民有正当的权益和活动。 《辞海》注释“避讳”:“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避免说出或写出而改用他字,叫避讳。”避讳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旧时说话或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姓名不能直接说出和写出,甚至于同音的字也尽量避免提到。遇到帝王的名字要避,尊长的名字要避,上司的名字下属要避,朋友之间交往也要留意,并且需要了解对方祖宗三代的名讳,免得因触犯而引起不快。所以那时候一个人从家庭到社会单是要记住各方面应避的讳,就很麻烦了。总之,宁可“放火”,不得“点灯”,避讳出荒唐,令人捧腹。 想那个点灯作放火时代,讳比不讳好,不说比说好,倘若谁冒险揭穿当权者讳,必死无全身。现代也有讳,引援网络案例可见讳之水深。 北京男子拒签致产妇死亡案之世情百态。此案表现出典型网络规律:一件几成定论的事件,必然会冒出一些持有异见的少数派,甚至会在某段时间获得“优势”,而之后主流意见反攻,再夺主动权医患矛盾被更进一步的注意、解读、分析,虽然本事件属于极端的个例,实际并不属于医患矛盾范畴。然可见,重要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于该事件的解读,哪怕是不适当的解读。此案还有突出表现的,就是某些律师在此案的表现,为了自己的名声和“钱途”,无视于基本的事实和正义,借法律的工具伸出贪婪的索财之手。“天坛”的王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就是典型。而与华南虎事件中愤然起诉的律师郝劲松相比,同是律师,同是冒天下之大不讳,同是极少数,若为私利,是谓“讼棍”;若为正义,是谓“斗士”。 广州许霆ATM取款17万被判无期案。本案压轴戏的特别之处,事实认定十分清楚、毫无异议,而仍然能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响,奇哉、怪也。许霆首次取款多得,属不当得利;尔后利用ATM机Bug多次恶意取款,类如盗窃。犹如别人忘记关门,并不能因此赋予入内擅取财物的人员以合法性。当然,所谓“引诱犯罪说”似成立,但站不住脚,街上MM衣着露,您总不能借机施暴而怪别人“诱惑”。此案定性正确,定量似偏重,但属于法定范围内,亦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内。铺天盖地的反对质疑之声,归纳一二:其一反应出民众对银行不满的情绪;其二,恰恰反映出相当多数的中国人,显意识或潜意识的认同占小便宜、侵占不义之财的行为。强化了“升斗小市民”的反应——当自己为好不容易接到天上掉下的馅饼而窃喜时,却愕然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所表露出来的——“恼羞成怒”。本案更无可争议的说明:民意绝不等于正义,民意也可能代表了无知、愚昧、贪婪、邪恶。 说着说着,这“阳秋”到底又成了“春秋”,不禁一笑。话到此,还是省下。遂引汤显祖的《江中见月怀达公》诗作结语:“无情无尽却情多,情到无多得尽么?解到多情情尽处,月中无树影无波。
柚子皮的做法:选择皮厚海绵体白柚子皮,最好有南方称沙田柚那种。 1、削去外面的一层青皮,可以稍微厚一点。 2、飞水,漂净。稍煮一下,去掉皮中的剌激油。要领是水开后将柚子皮下水,不要太久,只要水滚起来就关火。浮上来的柚子皮翻腾一下均匀沉淀,然后把水倒掉,接着用冷水浸泡柚子皮,这时候的柚子皮像海绵一样吸满了水。换水一次再漂。 3、把柚子皮水捞起,挤水出来,将白瓤切片,可以入锅里炒掉水份。 煮法:首先调好一小碗汤汁备用:酱油、盐、水。调和均匀(这样的是为了让调料均匀的入味,如果一单独加的话就会迅速被个别柚子皮吸收,而其他的不但吸不到汤汁,还容易粘锅)。 锅内放油,爆香腊肉粒、蒜子、辣椒、豆鼓、将柚子皮翻炒几下然后倒入调好一小碗汤汁,加盖煮。煮到水差不多吸干,放适量辣椒酱。个人建议最好放多点,味道比较好,如果不吃辣的MM可以不放,然后把调好的汤汁倒入再翻炒均匀,出锅前撒一些葱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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