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汉奸文人”和“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碧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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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汉奸文人”和“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的问题是:几个人,一群人,纠集起来,有没有权利对另一些个人定罪或判罪? 有人对此乐此不疲。 去年,一些以乌有之乡为大本营的人,这里那里,纠合起来,要以诽谤罪“公诉”茅于轼老先生和辛子凌先生。究其原因,就是茅先生和辛先生说了些真话,揭示了一些历史的真相。这些人到处宣传煽动,串联组织,从这省到那省,一时间熙熙攘攘,浩浩荡荡,俨然拉起一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阵势。倒是那两位被起诉者,淡然淡定,不拉帮,不结伙,心平气和又坦坦荡荡的表示,愿在法庭上以事实相辨——本来,中国的许多事情,就只需要正视事实,便结论自明的——遗憾的是,这些气壮如牛的人们,摆出要走法律程序的样子,却原来全是法盲,连什么是“公诉”都没有弄懂,连对死了的人评述议论不构成毁谤罪都不知道,他们诉诸法律是假,以势压人,欲行“群众专政”是真。所以闹哄哄的折腾了一阵子,法院不受理。只得铩羽而归,事情无疾而终。我们这些旁观者,本来也想乘机看个真相,也就只好收起这份遗憾啦。 不料人家终不甘心。法院不受理?咱自己来!“踢开XX闹革命”!乌有之乡一计未成,再生一计,又组织了个评选“十大汉奸文人”活动。还真有些人们——中国特色之一,就是从来就不缺乏这些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主儿。不过据知情者说,这次就萧瑟得多,零零落落的不过百十来人而已——跟着嚷嚷,举手投票,硬是把茅于轼、李锐、袁腾飞等十位公民打成了所谓“汉奸文人”——当然,他们究竟是不是汉奸文人,这所谓“评选”究竟是抹黑了他们,搞臭了他们,还是反而抬举了他们呢,国人心中自然有数。 许多人都说,乌有之乡是不讲道理,不讲逻辑的,你没法和他们讲道理。但是我想,还是应该和他们讲讲道理。因为,除了那几个心机很深的理论家,始作俑者,他们中的大多数,笔者完全理解他们,理解他们经历多年洗脑,事实真相被垄断的情况下的状况,怒其不争,更哀其不幸。他们也是我们的父老乡亲。还是讲点道理吧。 他们这样做有什么理由呢? 对于毛先生,李先生,袁老师等几人,无非是他们说了美国的好话,没有跟着有些人动辄反美,以证明自己的“爱国”和“革命”(当然他们还说了一些令某些人恐怖的真话,可能挖了这些人的祖坟)。美国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姑且不说。只是,人家说人家的好话,你可以说你的坏话,井水不犯河水,是非自有公论。如果要争个是非曲直,也可以找个平台,摆事实,讲道理。前次你们起诉他们的时候,他们不是就作过堂堂正正的回应么?倒是你们,似乎对寻求事实真相并不感兴趣,——例如乌有之乡网站,就从来不让不同见解的文章面世,甚至不同意见的跟帖都要斩尽杀绝——你们感兴趣的似乎只是抓“阶级敌人”,似乎对外灭了美国,对内整死了“汉奸”,就天下太平,共同富裕。文化革命对内整死了2000多万人,对外几乎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为敌,结果怎样?你们是否可以冷静下来,看看历史的真相,历史上美国对华如何,前苏联对华又如何,再看看世界的潮流,摒弃冷战思维,至少不至于那样血管贲张。在罔顾事实的情况下,你们没有道理把茅先生等人打成汉奸。 再说周小川先生。购买美国的国债,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就有可能亏损。这都是常识。你们不能说买了西方个国家的债券,这个债券又在一段时间内亏损,就是汉奸。若是这样,那国内十几只QDII基金的投资方向都是海外,并且成立以来大多数亏损,那岂不都是汉奸?当然,如果这种投资经历一段时间,被证明是完全失误,那就应该从决策机制上找原因,决策是否民主,程序是否完备,那是体制的事。假如,周小川在其中有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那可以告他的贪腐罪,也和汉奸扯不上。 总之,罔顾事实,不讲道理,不要逻辑,乱戴帽子,乱打棍子,这是“评选”体现出来的作风。这种作风,经历过文革的人见大太多了。 更重要的是,他们又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只有法律有权给人定罪。群众没有权利给人定罪。不管这些所谓群众自诩有多么“革命”,多么“正爱国”。如果一部分人可以随意地给另一部分人定罪判罪,那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没有生命财产的安全边际,也就意味着国无宁日。 “评选”体现出来的那做派,那气势,我们似曾相识。文革中的大怪胎,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不就是这回事吗? 二者都是从阶级斗争理论出发,把另一部分人视为“阶级敌人”(当然,这个词儿现在也与时俱进,不直接用了,改叫“汉奸”什么的了),似乎把他们的镇压了,整死了,搞臭了,天下就太平了,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房也有了,工资也长了,强拆没有了,贪腐没有了……“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生逢其时,果断干脆得多,根据谣言,煽动,臆想的敌情,直接把那些政治贱民杀了就是,包括尚在牙牙学语的稚龄儿童;当下呢,得分步骤走,先来个“群众运动”,把人家打成政治贱民,-你“汉奸”了,“卖国贼”了,还有人身自由,还有公民权利吗?就等着收拾你吧。。 二者都完全漠视法律,践踏法纪。几个人,一群人,纠集起来,就可以给另一些人定罪吗?可以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只有法律才可以给人定罪!这是人类的通则。不错,我们看到过那种情况,即由几个人,一群人纠集起来给另一些人定罪,判罪以至行刑,那就是文革时期,那就是“群众专政,”那就是“贫下中农农最高法院”。我们也就同时看到了血流成河,看到了惨绝人寰,看到了民族百年难以愈合的巨大创痛。 简言之,所谓评选“汉奸文人”,就是“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再现,就是’群众专政”的卷土重来!他们的行为做法一样,依据的思想理论一样,事情的后果,从始作俑者的意图看,也希望一样,只不过,前进了的历史未必如其意罢了。 我们要问,这些人,为什么这样的胆大妄为,嚣张猖狂?那就是因为他们被彻底洗过的脑子,已被定格成了一种模具,不再会思考,眼睛看不见事实,他们完全在那些宏大而空洞的叙事(例如“群众“呀,“主人”呀,什么“工人阶级”呀等等)中迷失了自我,真以为自己是那么一根葱,心中充斥着一股虚妄之气,自命不凡,自以为很’革命”很“爱国”,更准确的说,是希望表现得很“革命“,-很”爱国“,以获取某种政治资本。他们的血液中浸透了“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那一套,深谙抢占政治高地的优势,于是,在当时,就把屠刀挥向了完全无辜的政治贱民,今天,就试图把另一部分人打成政治贱民。 这些人具备愚民典型的性格:“在绵羊面前如豺狼一样,在豺狼面前如绵羊一样”,你爱国,痛恨汉奸,那么,外敌入侵,勾结外敌,祸害国民,是不是汉奸?将大片大好河山割让给异邦,是不是汉奸?对此为何你们有充耳不闻,缄口不谈呢? 所以,所谓评选“汉奸文人”,是“群众专政”的延续,是“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转世投胎,它让我们嗅到了散发着浓烈的恶臭的文革阴魂。 所谓“评选汉奸文人”,让我们看到从来就没有遭到过彻底批判严肃反思的文革,它的思想路线,怎样借尸还魂,阴魂不散,怎样毒害社会,毒害国民,阻挠改革。它提醒我们,对文革的彻底批判严肃反思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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