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兼纪念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
作者:为之60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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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 ——兼纪念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 作者:肖雪慧 来源: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f79650102dv43.html 篇头语: 这篇《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是将近三年前写的,一直没有在博客上作为一篇完整文章发出。 对发生在三年前的那场讨伐普世价值,我当时有一个判断:“因为要否定无法否定的,立不可立的,出场者即使平素还算有点实力,也很勉为其难,不得不用上栽赃、扣帽、指鹿为马的招数;完全没名堂的几员‘大将’就纯粹昏说了。所以,把这番讨伐看作掀起一场思想地震,思想的内生能量是很缺乏的;可思想之外的能量聚集却不小,弱者的病态敏感、无知者的无畏勇气、精明者的利益盘算,特别是既得利益铁三角对抗文明世界价值维护社会病态的决心……,都迅速聚在了一起。” 近期,针对普世价值又掀起阵阵风浪,如果说三年前出场者在气势汹汹之下却显露勉为其难的窘态,那么,这次情形更加不堪:火烧某报系、火烧前后对认同、伸张普世价值的人滥扣“汉奸”“卖国”帽子,手法令人联想到刚过去三十余年的那个疯狂年代。奇怪的是,被成为“汉奸”报系招致焚烧的那些报纸,重大新闻受制于中国体制同样用通稿,不同的是,较多揭露了腐败(尽管所揭露的不过冰山一角),较多涉及民生,相对其他报纸而言,多了一些谈及宪政、民主、人权的内容,不过相比于60多年前共产党机关报所谈内容,被烧报系望尘莫及。这实在很讽刺。 这种情况下,我把这篇文章完整发表于此。如果能有理性讨论,我愿以这篇文章参与。 2011-11-29
5·12,四川发生了一场大地震,不多几天,南方周末编辑部文章一段话引发了另一场地震——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其实,用“地震”形容这场讨伐差强人意。因为要否定无法否定的,立不可立的,出场者即使平素还算有点实力,也很勉为其难,不得不用上栽赃、扣帽、指鹿为马的招数;完全没名堂的几员“大将”就纯粹昏说了。所以,把这番讨伐看作掀起一场思想地震,思想的内生能量是很缺乏的;可思想之外的能量聚集却不小,弱者的病态敏感、无知者的无畏勇气、精明者的利益盘算,特别是既得利益铁三角对抗文明世界价值维护社会病态的决心……,都迅速聚在了一起。冲着“普世价值”一拨拨轮番出场的,无论直接反对的还是称“中国价值就是普世价值”的,个个调门高得不寻常,搞出了很大动静。而严格受控的平面媒体屈从于封杀另一种声音的无理要求,造成不同意见在平面媒体上失声,更放大了讨伐动静。 一时间,普世价值成了敏感词。这很象上一世纪思想解放运之前的情景:人道主义、人性、良知等词汇统统犯忌。但随着80年代以来对文革的反思,人道主义、人性良知问题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然而既有意识形态的维护者为了对付这些语词承载的思想和价值理念——它们恰恰都是普世价值的基本要素——,掀起了一轮又一轮运动,可是无论“清污”还是“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虽然次次来势凶猛,都没蹦达几个月便偃旗息鼓。因为,长期封闭的精神之门一旦开了一道缝,便再也封不住。最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过去几十年间拒斥人道主义、人性、良知所导致的恶果:这种拒斥颠倒全社会的善恶是非评判准则,败坏人的心性,造成的社会环境使很多原本善良的人也不得不经常抑制和批判自己的正常人性表现。 可以说,上个世纪的80年代,许多人都在进行恢复常识、回归文明的艰苦努力。历经若干反复,对人道主义、人性良知,总算由不承认到有限承认。但终于可以大大方方、不加什么限制词地谈及人道主义等等,已是90年代中后期了。 这一段曲折,如今在价值问题上显摆“曾经阔过”,而且坚称“现在正阔着、将来还继续阔下去”的人,是不会提的。不提也罢,但这一轮对普世价值的讨伐传递出一个信息:一股力量又想把中国拉回到好不容易才摆脱的那种与文明世界主流价值为敌的境地。这里声明一下:用“讨伐”一词,并非因为一批人突然针对“普世价值”进行高调批判,而是因为主流媒体上对另一种声音的封杀提示了这背后有公权力的支撑。如果仅是某些个人的好恶,哪怕中意于奴隶时代,也只是他/她个人的事,只要去得了(比方说经时空隧道什么的),由他/她去,但是别拽上别人!如果并不真想回那时代而只是表达一种见解,不论持该见解的人是多是少,都属个人表达自由,尽可以当多元见解中的一种,当然,前提是不同见解可以跟它在公开、平等的条件下展开论辩。 这回显然不是,一起始就是一副“只准我说,不准你说”的架势,一些报纸为了生存,甚至不得不要求作者避开“普世价值”问题。
“普世价值”无非指存在一些跨地域、国界、种族、文化的人类共享价值。人在存在差异性的同时也存在共性,比如,基本特性和需求上有某种一致性,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有相当的共通性,共享价值就基于这个事实。存在于不同人类群体道德信条和实践上跨文化的相似性就是一个证明:每种文化都禁止谋杀、乱伦、说谎,这类禁令性准则体现了维护群体共同生存条件的价值理念,普遍性毋庸置疑。但除此之外,随着人自我意识觉醒产生的权利要求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也越来越被意识到。这便是关系到人的本质和尊严,后来主要由人权概念来伸张的个人权利,如人身自由,思想、信仰和表达自由,免于匮乏和恐惧的权利以及对平等的要求等等。尽管这种伴随人的自我认知过程而产生的权利要求和价值原则出现较晚,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文化、经济、政治条件下,人们对权利的认知程度也很不平衡,但一经产生,就具有强韧的生命力和广泛传输的影响力。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标志着人权价值已经超越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被普遍接受,与人权相应的民主、法治所内在具有的普遍价值也在日后半个多世纪中越来越得到公认。在当时的56个成员国中,中国是投赞成票的48个国家之一。近十来年,中国政府又陆续签署了十几个相关国际公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跟《世界人权宣言》一起通称“国际人权宪章”。它们延续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内容上跟世界人权宣言相对应,并对宣言中各项基本人权作了更为细化的说明,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标准。 签署这些国际公约,就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认同,当然也是在普世价值问题上对国际社会、尤其对本国人民的承诺。 可是诡异得很,南方周末编辑部文章恰恰因为赞扬国家救灾行动是在兑现这种承诺而惹火上身,“普世价值”一词也突然间成众矢之的。 然而南周究竟说了什么呢?翻开原文,说的是:“这一切是执政党和政府身体力行并积极倡导的结果。以国民的生命危机为国家的最高危机,以国民的生命尊严为国家的最高尊严,以整个国家的力量去拯救一个一个具体的生命,一个一个普通国民的生命。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 意思明明白白:中国在进步,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的人道主义在救灾中得到切实表现。 可不知怎么的,发难者偏偏从中看出了“普世价值”抢“抗震救灾的头功”的惊天阴谋。“抢功”一说特别奇怪。至少有数万条生命消失了;数十万人留下了终生残疾和病痛;无数家庭残破了……这里特别要提起,消逝的生命中包括上万个孩子,数十万伤残中孩子的比例高得惊人。死伤这么多孩子,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堪承受之痛。在如此惨重的牺牲面前居然能把脑筋转到“抢功”上,真可谓世间百态,无奇不有!但即便按“抢功”说的思路论功排座次,南周文章所说的“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也已经有了“政府”这个明确主体——且不论政府有没有资格充当救灾行动的功劳主体——。既如此,何来“普世价值”抢政府的“功”?然而最吊诡之处还不在此。而在于循着“抢功”思路以及随之而来的具更明显政治构陷意味的种种指控——“普世价值传销是世界性的有组织的政治欺骗”,“贩卖普世价值的人另有自己的一番深意”,搞“颜色革命”①等等。就差没用上“颠覆政府罪”了,但已经呼之欲出——,发难者口中的普世价值成了必须严加防范的敌对价值,它对中国政权简直如“木马病毒”般危险,政府决无理由表示认同和承诺。但事实上政府确实已经通过签署上述国际人权公约作了承诺。如果签署公约作为承诺还不够明白的话,那么当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新华社通稿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但是按发难者的逻辑,对这种承诺就只能有一种解释:承诺是虚,韬光养晦是实。可这岂不是说政府在欺骗国际社会和本国人民? 这类政治构陷最终落了个自打嘴巴。而且高调反来反去,普世价值究竟触犯了什么,却叫人看不明白。不过另一些人提出的“否定特色”论倒一下把问题点明了:“‘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妄图用一个模子来规划地球上所有国家与民族的发展道路”。② 原来触犯了“特色”!
“‘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的判断,点到了敏感处。可是这个判断并不具有不言而喻的合理性,喜欢抬杠的人完全可以用“特色的要害就是否定普世价值”来回敬。 然而,“普世”与“特色”的关系其实是或类似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差异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讲普世价值,决不意味着要否定特色;讲特色,也不能脱离普世价值。 特色源于差异。差异是互补与合作的前提,差异也使人类世界呈现出天然的多样性。但任何一类事物都是差异跟共性相并存;同样,多样性只有在人类共享价值原则提供的基准线上展开,才是建设性的。没有自己独具的特色失去的是不可替代性,一味强调特色而拒斥普世价值,不尊重人类社会共存与发展所需的共同评判标准,失去的是作为人类社会正常成员的资格。在现代社会,奴隶制肯定很“特色”了,中非那位著名的吃人皇帝就更“特色”了,但这样的“特色”可憎可恶,使国家脱离进步和发展轨道,置人民于悲惨境况之下。 普世价值提供的是人类共存、发展必不可少的共同目标和评价尺度。其中部分是高端目标和尺度——譬如实现普遍的幸福与公正,这类目标和尺度标志着对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和人类追求的开放性。而前面提到的那些反映维护群体共同生存起码条件的需要、具跨文化相似性的禁令性准则无疑是最低目标和尺度;而人权直接源于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需求,是对人的本质需要的确认,不由任何人、任何组织、机构授予,任何人(无论多数或少数)、任何组织也都无权剥夺或限制——除非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人权标准虽近现代才逐渐确立,却并非高标准,而是人类发展至今已然不可或缺的基本尺度和目标。我国语境下,人权标准似乎理想化,似乎高不可攀,然而,由人权划出的只是人类社会须共守的底线。关于人权标准的性质,我是这样看的:人权神圣,但并非因其标准高而是因为它作为文明的公分母具有超越任何文化或制度分歧的不可违背性。在人权无保障、被践踏之处,必定充斥人为的灾难和不幸。这些地方不仅使人最重要的类特性(如思考力、自主能力)受到遏制,甚至使许多人丧失这些特性而不能保持在人作为人的维度上,而且,人权不张,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也缺乏保障,如果不在权力系统之内,无论贫富,都缺少使自己不被剥夺的必要手段,弱者面对权力唆使、纵容下的拆房夺地牵牛抢物,更难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机会;人权不张的地方,权力在酿制人祸方面效率奇高,而对真相的习惯性和体制性封堵,在酿制人祸之后还使许多受害者连姓名都留不下就消失在封口机制之下…… 国际社会把保卫人权作为基本目标,依循的是类似卡尔.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中提出的那种思路:“把反对可避免的苦难作为公众目标,而把增加幸福主要留待个人发挥首创精神去解决”。就是说,保卫人权是基于防范罪行和不幸的考虑而不是出自增加福利的考虑,是基于维护人追求幸福的起码条件而同最紧迫的社会罪恶作斗争,而不是基于提供幸福本身。这个目标很实在。如果说禁令性准则作为底线侧重于约束社会群体中的个人,那么,人权标准主要针对了政府这一现代社会的必要的恶,为无论何种政体下的政府行为都划出了一道不得跨越,一旦跨越便堕入野蛮和罪行的界限。③ 无论国家、民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人类群体,都有权拥有和保持自己的特色,可是保持特色不是终极目标,人的生存状态的改善才是终极目标,只有不悖于这一目标的特色,才值得珍视和发扬。如果某种文化或制度具有鼓励蔑视人权、扭曲人性的价值倾向,那么这种特色的价值倾向需要的是变革而不是固守,比如,在我国高度耦合的文化和制度支撑下成为社会显性价值的权力崇拜。固守这种与人的尊严敌对的特色价值,人们就不得不接受官权嚣张的现实,譬如,官员敢于大白天酒后无证驾车撞了小孩非但不施救反而试图倒车干脆压死重伤孩子,事后既可以叫嚣“谁也不敢处理我”,又可以找下属顶罪;可以流氓到强拖陌生小女孩入厕,膨胀到当民众是“算个屁”的贱民;可以办公时间为嫁女在机关大院设500桌盛宴,并呼风唤雨招来几十名警察、法官为婚宴抬菜……此三例的主角分别是阜阳市太和县物价局长、“交通部派下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党委成员;事发地点包括了内地、沿海、西南边陲;事发时间呈臃堵重叠状:10月13日、10月29日、10月28-29日——别的不说,仅为28-29日这两天婚宴,一个贫困县的所有职能部门怕是统统关门了。 现实中的同类事件远比见诸报端的这三起要多、要密集。为嫁女利用工作日大摆宴席,成都附近某县文体局负责人上半年就上演过,机关仅有的两位留守,也是一个玩电脑游戏一个炒股;撞人后找人顶罪的现代天方夜谭竟也无独有偶,许文东作客“锵锵三人谈”时提到的一恶性事件就与其酷似:某官员把人当野猪射杀了,也是找人顶罪。这些年,多少掌握了一点权力的人在单位内外的跋扈、霸气已是常态,对此缺少实感的人恐怕不多。以上三位外加把人当野猪射杀的那位只不过把官员的跋扈演示得特别极端罢了。而如此极端的行为和“你们算个屁”的酒后“名言”,足以使他们取代几个月前叫嚣“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的“国家罗汉”而共同成为权力的最新形象代表。他们生动的言行将过去多少被漂亮语词修饰和遮盖了的人民的真实地位呈现得格外触目,同时也以最直观的形式告诉人们:官权嚣张和民生多艰是人权不张的一体两面现象。它们为人权对于人的不可或缺性提供了绝佳反证,让人明白通过人权概念来表达的基本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奢侈品。 可以说,人权标准超越文化的差异和冲突,更超越意识形态之争,提供了文化、价值观、社会体制、政治架构的多样性赖以展开的统一性基础和道义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需要良好的制度来保障。人类已有的各种政治制度中,尊重人权,能为人权提供保障的制度纵然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呈现多种形态,但在核心问题上是一致的,即政府权力源于人民,而且权力在有限范围内行使。今天,权力民授、权力止步于人权的政治架构已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走到这一步,应该说是基于对权力本性以及由这本性所衍生事实的认识。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控制他人和社会资源甚至可以使人屈从的力量,从管理社会的需要中产生的国家权力尤其具专横性、扩张性及潜在或显在的强暴性,对掌权者的诱惑和腐蚀更是呈规律性。所以,扩张和滥权是权力的天然冲动,缺乏有效制约,不守本分是常态。事实上,历史或现实中,对人权的威胁和侵犯主要来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权力。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早已被历史(当然包括我国历史)反复印证,阿克顿勋爵不过以这句名言概括了这条铁律。本性如此,那么,强势的国家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才能被规制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上而不易越界去侵犯权利、为祸社会;而遏制权力的扩张冲动和滥权倾向不能指望权力机构的自体监督和自体管束,这跟不能指望外科医生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是一个道理。所以,应对着阿克顿勋爵总结的著名铁律,是另一铁律:只有通过制度性对权力设限和制衡、监督机制,才能规制权力,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侵犯权利。 迄今为止,能对权力实行有效规制的,是人类通过长期摸索试验形成的民主宪政体制。 民主的根本关注是人民与政权的关系:人民是被统治者还是授权者!民主制特有的定期普选以最直观的方式昭示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而选举是授权过程也是授权仪式。 宪政意味着有限政府。通过立宪明确国家权力的来源、目的、授权方式,明确划定国家权力的法律界限,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定期选举、使政府主要权力分支之间呈制衡关系的制度架构、盯牢政府权力的独立媒体以及民主制度下蓬勃生长的民间社团等,一起构成防范权力滥用的多重屏障。其中,定期选举制度下的选民预期反应对掌权者是一种决定性制约。④ 诚然,民主制度有它的缺陷,即使较成熟的宪政民主,也有无能为力之处。但民主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这种制度最大限度的把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下,腐败被逮住的几率和成本都很高。最重要的是,民主厘清国家政权与人民的关系,一人一票的选举权和其他形式的参与渠道给公民以力量感。 拿“以人为本”这一当下最响亮的口号来说。一个国家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本、以权为本,不能根据主政者的声明作判断。以官为本或以权为本,是权力的天然倾向,不学就会。以人为本则不然,能不能成为政治现实,直接取决于人民的真实地位,取决于为政者的权力源于何处。如果人民不是拥有不可让渡之权利的公民总体和授权者,而只是税源和政府的管理对象、只是统计数据,官尊民卑就是必然的。“以人为本”不过是掌权者居高临下、显示“仁政”的宣言。即使哪个执政者怀抱“以人为本”的真实意愿,官尊民卑的现实政治格局都会使之停留在意愿中。实际上,但凡国民有分量的地方,没有哪个政府讲“以人为本”。握在每个公民手里的选票、无数独立于政府的公民社团以及自由的舆论,自会驱使政府这样做。就算大多数人看走眼选出一个声称以人为本却一门心思惦记着权位、给自己捞好处的伪君子,可是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政治地位及其拥有的多种制约手段和纠错手段,也一定会逼使执政者的现实政策朝向以人为本而搞不成权本位、官本位。 海峡对岸讲的“人民最大”也是这么回事:人民“最大”还是“最小”,不看宣言看政治架构。前不久国民党党主席面对记者,发自肺腑地说出了“人民最大”。但国民党在一党独大的独裁时期是认识不到人民最大的。只有在民主政治架构下见识了人民的组织力量、舆论力量、纠错力量,才弄明白了,在人民面前也才变得谦卑了。诚然,尚在成长初期的台湾民主弊端多多,台湾社会特有的族群对立又给台湾民主增添了特殊困难,而立法院动辄上演全武行更让台湾民主成了一些人的笑料。但官员去留的最终决定权在选民手里,掌权者的一举一动被媒体紧紧盯着,行为稍有越线就招致民众强烈反弹,弄不好就丢官去职甚至摊上牢狱之灾。最近有人借阿扁巨贪诋毁民主。不错,民主社会同样会出现腐败者,但民主制度下多重的监督和制约使腐败风险太高代价太大,而不会呈弥散性腐败。即使陈水扁这种牵涉人员众多的弊案,一则以家庭成员和亲属故旧为主,不同于整个官场的腐败潜规则;二是存在不附属于执政党的其他独立政党和独立媒体,弊案在他执政之时就被揭出,而且,“国务机要费”问题一爆料,很快就引发了百万红杉军达数月之久的街头倒扁运动。而阿扁的最高执政者身份无法阻止对弊案的深入揭露——扁政府既不敢要媒体禁声,也不敢以“泄露机密罪”加诸爆料者,更不敢给倒扁运动安“颠覆政权”的罪名或动用武装力量对付倒扁红杉军,这一切在非民主社会都是不可想象的。最终,选民的选票使执政八年的民进党下台了。这本身就是“人民最大”的绝好注脚,也是民主制纠错功能的绝好注脚。 在没有确立起民主制度的地方,无论权力自授还是由上而下层层相授,都将本应是权力终极来源的人民彻底排除在官员产生过程之外。权力来源的倒置,使跑官、买官、勾兑、溜须拍马等丑恶现象如癌细胞般侵蚀社会肌体,与此同时,并非个别的官员不把民众放在眼里,也就在所难免。一些官员眼里,别说“人民最大”,用其酒后真言来说,连屁都不是,而官民地位两重天的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点。 现实中,虽也把“人民”挂在嘴上,可实际运作中处处强烈自我偏向。 我国官员耗费之大,民生投入之低,双双令世界侧目。耗费高,除了队伍庞大——比方说,一个贫困县就能有15个县长助理,一个中小城市可以设上20个市府副秘书长——,仅晒在阳光下的那部分收入即名义工资就大大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部分几乎年年不断自我提高,而根本不跟出钱的人打招呼),其他职业必须从自己收入中支出的通讯、交通、吃喝、旅游等等花费也多由纳税人担了,花销上他们最是“国家人”——每年“三公消费”(还不包括公费赌博之类)挥霍上万亿——。而底层劳动者的工资却低到有失国家体面的地步。如今金融危机,国家经济下滑,应是共度难关时,新加坡总理带头削减自己的薪水超过19%,其他不少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有相应举措,可我国官员一边高耗费照旧,一边谋划给自己这个系列大幅加薪,与此同时却叫停最低工资上调。 权力系统的自利表现无所不在,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医疗制度。我国医疗投入少,医保覆盖面小,极小的覆盖面之内等级林立:公务员享受的医疗保障优于其他职业,相比他们,其他职业的医保聊胜于无;公务员系列内,医疗特权按官位递增。于是,极有限的医疗投入中80%以上被官员占用。在许多官员无病长期占有高级病房的情况下,几亿农民无丝毫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的惠及。最近,一位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农民两度抢劫后“成功”入狱以获取免费治疗机会。该奇闻使得官员特权跟背负着医疗教育养老等沉重包袱的民众境况之间的讽刺性反差格外刺眼,刺眼的反差还因以下事实而加深:谁要进了官体系,就成了国家“宝贵财富”,哪怕犯众怒下了台,哪怕不便复出,已经百事不干了,工资、福利也一应惧在,绝对不需要象美国、德国一些在任市长那样靠业余时间当门童、掏烟囱贴补家用,更用不着象那位患重病的李大伟靠抢劫入狱求得免费治疗。 权力的自利表现无需继续列举,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条件下,官位回报率太高,以至于已经发展出贷款买官的新特色。如果说贷款买官的事情太极端,不一定具有广泛的说服力,那么,公务员成为第一热门职业的社会现实却再清楚不过地折射出权力高含金量之下社会的“趋官”价值取向。——那些声称向全世界推广中国价值的人,可是也要推广这种特色价值? 权力来源不彰且缺乏有效制约,不仅如上所述使社会利益格局极度畸形,还一定伴随着权力对权利的进攻。近年来,政府权力对私域强力渗透,已经可以长驱直入公民卧室去查夫妻有没有看黄碟,可以在发现有人从自家窗口拍摄城管、警察施暴场面时砸开人家的门,直闯私宅捣毁证据。管控之手更伸向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权利,并发明出准武装力量对付劳动谋生的底层民众,这支庞大队伍以“掀抢踢打”的行为模式而驰名全国,到处令小贩闻风丧胆,而且要不了多久就酿出一起人命——城管打死人,可以弄一个“外伤诱发冠心病”的结论而大事化小,小贩自卫导致城管死亡,立马定性为“蓄意杀人”;不仅小贩到处遭禁,就连对拾荒这种最低端的谋生方式也发明出统一着装、“拾荒理论培训”的收费由头。想躲过吗?对不起,拾荒“不合法”!权力敛财甚至瞄准了农村收获季节,创造出秸秆放倒证、玉米放倒证……农民如果不交钱办证,收获自己庄稼也“违法”。无所不在的准入审批衍生出了把许多劳动方式逼成“非法”的“办证经济”、“罚款经济”,而真正的非法——比如野蛮拆迁这一政府深涉其中的大规模恶性刑事犯罪,竟在全国到处堂皇上演,而且致警察的职业尊严于不顾,动辄出动警力护驾,把警察置于社会冲突的火山口。可是,在权力无孔不入四处扩张的同时,该履行管理职责之处却经常缺位或者搞免检之类把戏,该承担的公共服务也越来越多的转嫁给了民众。 有人喜欢拿中国的经济增长来证明不要民主也可以照旧发展。的确,没有民主政治也可以创造出经济的高增长,然而利益集团对国家的劫持使人民并不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得与自己的付出和牺牲稍微相称的回报。何况,国家还为这高增长付出了断子孙路的环境代价。有一个事实很能说明这种经济增长的实质:中国已被公认为全世界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而且,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70%的财富掌握在0.4%的人口手中。——至于这0.4%的人口跟权力的关系,地球人都知道。 中国跟民主并不相克,事实上,实现民主是中国的百年追求。60年前的中国借助内战实现政权更替,民主的感召力是动员民众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如今语境下,民主变得十分暧昧,在一些“反普先锋”口中甚至有了敌对价值的意味。如此这般的时过境迁,令人唏嘘感慨。然而,民主毕竟是历史的承诺和时代的政治主流,所以除个别“反普斗士”赤膊上阵,更多的是还是拿“特色”抵挡。可再怎么特色的“民主”,都有一些共同的规定性使其叫民主而不叫别的什么,起码,不能特殊成“你是民,我是主,你的事,我做主”。宪政当然也会因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各有特色,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特色到要崇奉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不受任何力量制约却支配一切的至高无上的存在,更不能特殊成限“民”而不限“政”。
人类在自身进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些稳定的、具可普遍性的价值观。象对自由、幸福、公正的追求,是哪怕彼此隔绝的情况下也会自发产生出来、并已积淀在人性深处的追求。普世价值就是从人类具共同性的追求中提炼抽绎出来的,如《世界人权宣言》,是二战后反思刚经历的那场人类浩劫何以发生的基础上,对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的提炼或整合,这不是哪一国的专利,各国都对以各自方式作出了贡献。 其实我国近年提出的对和谐的追求,同样是普世性的。和谐而不是撕裂、恶斗是无论东西方各国、各民族的主流追求。事实上,这种追求古已有之。在西方文明摇篮古希腊,“和谐”既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也被思想家视为四主德之一;我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理想中也表现了对和谐的社会理想状态的强烈追求。倒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度拒绝和谐而崇奉斗争哲学。这个“一度”可不短,将近三十年。这期间,谁要提出“建构和谐社会”,一顶“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帽子就足以打人于十八层地狱。如今高调宣传的“以人为本”也一样,莫说那三十年间,哪怕80年代去讲“以人为本”试试?马上就有“精神污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等着。帽子也是自来有因:“以人为本”确实是舶来思想,渊源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本”取代“神本”,是“以人为目的”这一人道主义原则的近似表达。当然,这个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是为政者居高临下的表示,而是一种社会价值观;人道主义也不是那种内涵被限定在“救死扶伤”狭窄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或带有诸如“革命”前缀的“人道主义”,⑤而是尊重每个个体生命,为人权标准提供了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⑥ 现在无论倡和谐还是以人为本,都是对人类文明主流的回归,是对人民世代健康追求的回归,无疑是一种进步。可是5·12大地震后一场针对普世价值的讨伐突然发作,近几个月一些官方人士和机构,如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教育部也加入其中。讨伐者都很强调“特色”,都指“普世价值是西方话语霸权”,认定谁讲普世价值,谁就是要把西方价值强加于我国。 然而普世价值无分东、西,不论来自何处,都是人类的共享价值。一个心态健康、智慧、自强的民族不会拒绝任何可以充实、丰富自身并有利于改善人生存状况的人类价值准则。如果西方国家因为我国高调宣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就要加以拒绝,那一定是疯了。同样道理,中国是不是某些普世价值的发现地并不重要;不是,不丢人,丢人的是以种种理由拒绝而自外于世界文明主流。 任何具普世性的原则都不是某个民族、某些个人玄思默想的产物、不是思想创造的产物,更不是某个民族或个人的意识形态制造。拿人权原则来说,欧美是它的诞生地,但这些权利决不专属于欧美。说在欧美诞生,不过意味着首先在那里被发现和确认;而人权价值向世界各地的传输过程,其实是对传入地人们内在特性和需求的唤醒过程,或者是传入地人们对存在于自己文化中与之相似或兼容的因素重新认识和发现的过程。因为,整合在人权原则中的,是人类已有的具共性的需求和期盼,它们发乎人的本质。即,人权不是谁的发明,而只是发现,对于人来说有着内生性,无须强加——60年前,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历史性文件投赞成票,就不是被强加的——。要靠强加或者强力灌输来使人接受的,是跟人的本质和正当需求背离的东西。 而普世价值究竟是不是会消解特色?还是拿人权来说吧。基本的人权原则作为人类文明公分母,提供了一种共同标准和价值底线,同时又为创造性表现以及多样性的展开提供了广阔空间。其间关系,借用几年前在《多样文化与普世价值》一文中表达的看法: “每种文化都存在根据共同的价值底线自我调节和更新的问题。所以,多种文化并存的前提是对以人权为核心的人类价值和相应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正是这种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文化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对普世价值的认同决不会导致世界文化的单一化。显见的例证就在眼前:欧洲各国在对人权原则的尊重和捍卫上有着共同立场,但是其中任何一国都并未因为人权价值上的一致性而丧失使自己与别国相区别的特色;即使在实现了欧洲古老的统一梦之后,欧洲大大小小的众多国家也没有一个不保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没有一个缺乏个性、面目不清而可以彼此混同。相反,共同的价值基础保障了它们免于陷入具破坏性的冲突局面,各国得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也可以发现,许多明确支持以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的国家都保持着自己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 脱离普遍原则去追求独特性表现是无意义的,甚至是破坏性的。无论人类个体、民族或国家,在个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逻辑:越被普遍事物所渗透,越有个性;越拒绝普遍事物的反倒越缺乏个性。在古代,没有比雅典文化更独特的了,但也恰恰是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表现了普遍性;相反,那些借保持独特性而拒绝普遍标准的地方却或多或少表现出缺乏个性的部落一致性,或者一方面是部落一致性表现,另一方面是把个性表现等同于摆脱一切文明规范的胡闹。所以,就各种文化来说,差异也好,独特性(或者按我们熟悉的“特色”一说)也罢,都不是抵拒公理和藏污纳垢的掩体,而只能是在不背离人类基本价值前提下可以作为自己个性标识的成分。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对人类基本价值的认同导致独特性的丢失。除前面所举欧洲各国事例之外,还有大量事实证明,那些认同公理而实现了根本转型的文化继续保持了自己的独特性,并因其独特性而构成世界文化共同体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我国曾经游离于世界文明主流,是近三十年间在克服阻力中艰难回归。起码,不必再避讳人性、人道主义了。5·12大地震中民间勃发的道德热情,更是大难面前对文明世界主流价值的自发回归。可是这一事实在声讨普世价值的人那里似乎成了中国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胜利。然而,那段时间如火山喷发而出的无疆大爱、无数自发迅速兴起的自愿者组织在第一时间从四面八方奔赴救灾第一线,这在我国是久违的现象,因为久违,也特别令人震撼。这些久违了的精神和行动,其实是积淀人性深处而无分东、西的天然倾向,只是,它们长期被在人之间制造隔膜、诱使人极端功利的现行教育和社会现实所抑制,人的结社诉求更是被长期压制,但在灾难时刻以令世界吃惊的方式释放出来。 中国传统十分丰富,很多内容跟世界文明相通,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生活中较为健康的一面。但传统的这一面在强力摧残和挤压之下十分边缘,说还保存了这类特色,太勉强,它们倒是在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还很鲜活。至于这里,强势而显性的“中国特色”已心照不宣成了官本位、潜规则、腐败、特权、国富民穷、社会不公、身份歧视、黑箱操作、豆腐渣校舍……的代名词,人们深恶痛绝。 这场风波,其他意义谈不上,倒是把一连串不可回避的问题摆到了明处:是继续保持这样的特色,还是在一个共同的价值平台上去挖掘和发展自己既有的文化特色?特色要不要与时俱进,跟人类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相兼容?否认共同价值平台的特色将成为什么?成为人群中的一只猴子? 最后提一个事实。北京获得第29届奥运会主办权后,向全世界征集奥运会主题时,从数万条口号中脱颖而出的,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无论这届奥运会有没有真正贯注这个主题,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意思很明白:尽管人类生存形态千差万别,但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人类相互依存,有着一些基本的共同期盼和追求。普世价值就来自这共同梦想。一位哲人说,“没有伟大的梦,就没有伟大的觉醒!”普世价值就是伟大觉醒的产物! 完成于2008-12-7
①《网络上“震”出了一个司马南》经济观察报对司马南的访谈 ②毛晓刚《“普世”的要害是否定特色》京报) ③这段议论部分地援引了笔者《关于人权的几个理论问题》中的观点和表述,该文的上篇曾以《关于人权——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为题发表在北京的《方法》杂志1998年11期;几年后全文发表在《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2003年),题目:《对人权的几个理论观点的探索与商榷》。 ④关于民主宪政体制,包括引起很多争议的民主制决策原则的“多数决”等问题,笔者在《民主:人类的伟大探索》中有详细讨论。该文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9期 ⑤这两种限制其实是一体,两种限制之下,“救死扶伤”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果是专政对象或者疑似专政对象,救不救,便要看是否有幸被选中来体现政策了。曾经历过文革或更早那些运动的人,对此不会陌生。 ⑥关于人道主义,笔者在《建立社会共识的价值基础——重提人道主义》(云南大学学报2007年4期)作了专论,此处略。 说明:该文发表于书屋杂志09年第3期;《读天下·律师文摘》2011年第3辑全文收录该文时删去了注释。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 作者:肖雪慧 来源:作者博客 20世纪以来,人类在经历了两次灾难性的世界大战以后,又不断面临新的威胁。除了由于人口爆炸、生态平衡、能源危机等问题带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人类发明了足以毁灭自身的核武器。此外,还有日益漫延的恐怖主义、不断引发战争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及部分国家还存在的缺乏监督机制、在国际国内事务上不负责任、以“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为行为准则的不良制度这样一些对人类构成更现实崐威胁的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与核武器的存在结合在一起,把人类置于头悬达摩克利斯剑的险境。除了这类人们容易注意到的直接威胁人类生存的危险,还有一类不易为人们普遍关注然而对于人类却更为深刻的危险,这就是人性本身所面临的危险。人性面临的危险包括伴随工业化进程而出现的种种副产物,例如,专业化对人性的分割,过度的物质主义对人的丰富性的遮蔽,实利主义的膨胀和人文精神的衰落导致的人性萎缩,大众传媒以大量信息包围人而导致的精神麻痹状态……。然而,人性面临的最严重威胁还是人权因种种缘由,尤其因社会政治制度不良而得不到伸张,是由人权不张而导致的许多人悟性丧失、精神沉沦。要保护人性,首先要保障人权,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妥善解决人类生存和人性所面临的其他问题。
人权是一个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为前提,以肯定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概念。在思想渊源上,它直接来自人道主义伟大思潮。人道主义起源于古代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自己的本质以及人生意义和目的而进行的探索,发展完善于近代人追求幸福,追求个性发展,追求本质力量表现的运动流程之中。作为形而上探寻的成果,人道主义一方面揭示出人的理性能力是人区别于万物的根本标志,揭示出人由于具有理性能力而与万物之间构成了作为认识者、实践者、评价者的主体与作为认识、实践、评价之对象的客体的关系,揭示了人的主体地位,并据此在价值领域确立了“人是目的”这一根本原则。另一方面,人道主义揭示出常常被社会关系、被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所遮蔽的个人独立价值。对个人的发现是近代以来人类取得巨大成就的真正秘密所在。与个人觉醒共生的,是突破地域、文化界限的人类一体的博大观念。正是人道主义对人的理性能力,人的主体地位和个人独立价值以及人类一体的揭示,直接引伸出人类自由与平等的思想,为人权概念的诞生作了最重要的准备。 17世纪以后,从人道主义发展出来的自然权利概念已经是人权的正式表达。几乎所有自然权利说都坚持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在这种天赋权利上都是平等的。这种思想曾被许多人批评为一种虚构,但这种虚构的内在真实性却决不比实存的现象少,因为,它反映了人对自身本质最深刻的领悟,与深藏于人类本性的要求相一致。人类历史尽管纷繁复杂,但其发展进程显示了一个基本趋向:不同人种、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制度下的人,一旦精神走出蒙昧状态、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哪怕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都要或迟或早地表现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人的这种追求基于一个事实:人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舒展开人的类特性,并且打开人性无限发展和深化的通道;人只有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达自由和自我管理自我决定的自由都得到保障时,才能表现自己作为有理性的存在和创造性主体的种种本质力量,也才具备了履行在世界上的责任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础,人的尊严才能确立起来。至于平等,作为个人独立价值的体现,当然也是确立人的尊严的基本要素。正由于这个原因,任何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对精神活动的自由、行动不受无理干涉以及身份平等的要求便会自然产生,因而使相应的权利具有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性质。 对这一事实的体认导致了十八世纪欧美人权运动的高涨,它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以及《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宣言》这两个划时代的文件。两份宣言都突出了“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然权利思想,包含了后来为人们普遍确认的四大权利: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免于匮乏的权利,规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种对于人类是最基本的因而也普遍适用的原则,但是这些思想和原则曾因法国革命的副产物而蒙上灰尘。法国革命中以平民专政代替贵族专政以及在平民专政中由于一部分民众表现出不负责任的乱民情绪所招致的社会恐怖,本质上与法国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追求、与《人权和公民宣言》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却因为这种副产物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而与《人权和公民宣言》同被视为法国革命的标志,致使许多人不适当地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因而,人权思想在19世纪受到冷落。然而,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类惨遭蹂躏,尤其是这个世纪出现的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形形色色极权主义公然蔑视、践踏人的权利和尊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不幸,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在灾难中充分显露出来。在人类沉痛教训和深刻反省之际,人权思想不仅得到复兴,而且越出欧洲、北美范围而被全世界广泛意识到。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把承认每个人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视为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不虞恐惧不虞匮乏的权利正式确立为基本人权,把以法治来保护人权确立为全人类的共同任务。这个宣言标志着,源自人道主义伟大潮流,经过人类自我体认和深刻反省而形成的人权概念其内容已经规范化;它还标志着,由于蔑视人权带来灾难已越出地域、文化和种族界限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灾难,目睹并经历了这种灾难的人们认识到人权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加以保护的人类基本价值。 人权概念的历史沿革表明,第一,人类历史有一种确定无疑的伦理内容,这就是争取和捍卫人的自由,正是这个斗争的演进导致近代人权观念的出现而且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确认。第二,人权是对人类基本特性、需求和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的最集中的表达,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准则具有公理的性质,因而提供了文化和价值的多样性的多样性赖以展开的统一性基础和道义基础。第三,人权作为个人觉醒的产物,本质上属于个人;作为对人的本质需要的确认,它既不由任何组织、机构授予,任何组织、机构也无权剥夺。作为对个人自然权利的表达,人权概念使任何等级制都失去了依据,它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个人与包括政府在内的种种组织、机构之间的基本关系,尤其是以此划定了高度组织起来的权力机构──政府行为的界限,并确定了评判政府的基本标准。以上三点使人权观成为人类道德构架的核心。
《世界人权宣言》在半个世纪前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意味着它已成各国认同的人类自由权利基本宪章。这期间,世界保卫人权运动日益发展,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与国之间正常交往的基础,任何地方都无法回避。另一方面,自19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学家对不同文化独立价值的发掘,人们开始学会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异质文化。然而,既肇始于部分人类学家在揭示不同文化的价值时对差异性的片面强调,也因为一些人把对待异质文化的开明态度矫情化,致使无条件颂扬差异却忽视甚至否认共性的文化相对主义出现了。文化相对主义作为思维片面性的产物,本身就具有消解普遍准则、瓦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相互沟通和交往之前提的弊端。它一旦扩大到与人权保障与否关系最直接的社会、政治制度评判上,认为凡是实存的便是合理的进而走向价值相对主义,并且把原本非意识形态的人权标准意识形态化,人权标准的普遍性、统一性便面临被消解的危险,道义评判标准上的混乱和倒退也就在所难免。 的确,随着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广泛和深入,不同文化日益被人们所了解,多种文化模式并存,异质文化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成了文化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文化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表现,无论不同文化之间有多大差异,比起那些使所有人都成为同类的一致性来说,差异是表层的。事实上,在晚近几十年中,人类学家通过更深入的考察已经发现,在广泛的领域和长期的人类经验中存在着所有民族都倾向于服从的普遍准则,发现了表层的文化习俗差异甚至冲突之下存在于深层的一致性,它们就源于人在基本特性和需求上的一致性以及在面临的基本生存问题上的共通性。这些一致性或共通性构成了超越地域、文化、种族界限的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正是由于这一基础,很不相同的文化背景之下的人才能沟通和交往。因此,多种文化模式并存的前提是对人类价值和相应的公理原则的认同和尊重,正是对人类基本价值和公理的认同和尊重才使每一种具体的文化模式的独特性是有价值的因而也才是值得保存的,各种相异的文化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成为国际文化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从文化多元并存的事实并不能引出各种文化都有同等价值的结论。实际上,各种文化的价值取决于它反映人性的程度和满足人需要的程度。因此,文化的价值本身是一个需要根据人权标准衡量的问题。对社会、政治制度的衡量更是如此。比较而言,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环境适应和积累的产物,其产生和变迁是一个较自然的过程。而社会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变更虽受着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状况等多方制约,但却更多了些人为选择因素;当这种选择出自社会强势集团时,对大众来说,便有一种被动接受甚至被迫接受的性质。这就显然存在着一个对其合理程度或优劣的判断问题。就是说,制度的合理性或价值不能由它存在着这一事实本身得到说明,而要由特定制度下人的生存状况来说明。人的生存状况首先是由人权来标示的。 由于人权直接源于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需求,它实际上是一种最低标准,是文明的公分母。人权的崇高性并非因其标准高而是因为它作为文明的公分母具有超越任何文化或制度分歧的不可违背性。人权被践踏,人便会陷入灾难和不幸,在人权毫无保障的地方,大量的人会丧失人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类特性(如思考能力,自主能力)而不能保持在人作为人所必要的维度上。国际社会把保卫人权的作为基本目标,实际上依循的是有如卡尔·坡普在《猜想与反驳》中提出的那种“把反对可避免的苦难作为公众目标,而把增加幸福主要留待个人发挥首创精神去解决”①的思路。也就是说,保卫人权是基于防范罪行和不幸的考虑而不是出自增加福利的考虑,是基于维护人追求幸福的起码条件而同最紧迫的社会罪恶作斗争,而不是基于提供幸福本身。正因为如此,对于各国来说,人权标准表达的是政府行为不得跨越、一旦跨越便堕入野蛮和罪行的界限;它超越文化的差异和冲突,更超越意识形态之争,世界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的丰富性、多样性也只能在以人权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背景上展开。因此,尊重文化的多元价值取向决不意味着取消具有普遍性的共同评价标准而搞相对主义,决不意味着对践踏人权的反人类行为的容忍。 在世界保卫人权运动中,文化和价值相对主义事实上已在扰乱着国际社会的是非判断。不仅如此,文化和价值相对主义在对待群体和个体时,表现出不平衡性甚至虚伪性。即:持此立场者在为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经济、文化特别是政治差异辩护时,往往忽视特定群体内个人的选择自由;而当其把压制个人表现多样性的制度也视为合理时,他们对世界上文化、经济、政治制度多元并存的肯定就以对某些群体内个人在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上的多样性的否定为前提了。这使得某些国家中的强势集团可以借相对主义对外以文化多元并存的事实为借口反对普通公理,以文化相对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作为抗拒和践踏公理的遁词;与此同时,对内又坚持自己兜售的价值观以及利用政权力量,利用对大众传媒的垄断和监督而制造的伪文化是绝对的,以价值一元化排斥和打击异于官方价值观的其他价值观,要求人们以“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偏执态度对待异质文化,并借此取消人们的选择余地,压制人的主体精神。这些集团还故意抹煞一个事实:虽然人种千差万别,具体的个人又由于自己无法选择的因素而置身于千差万别的文化、经济、政治环境下,但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员,都有着共同的本能、特征、基本欲求和基本问题。他们声称人权标准因文化、经济、政治状态的不同而不同,鼓吹人权的差别性标准,实质是试图在分明是同类的人之间竖起藩篱,把人类分割为权利不均的不同等级,正如他们往往在国内又以阶级来分割人民,通过预先给予各个阶级以值得怀疑的道德判断把人民划分为不同等级。这种把人类拉回到野蛮的等级关系中的企图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而且与他们自吹自擂的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形成尖锐的讽刺。而所有鼓吹差别性人权标准的强势集团又都毫无例外地预先剥夺了大众发言权,却又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讲话,把反对人权共同标准的观念、甚至厚颜无耻地声称本国人不适于享有别国人可以享受的人权的观念强加给沉默的大多数,然后倒打一耙,指责国际社会把共同的人权标准“强加给×国人民”(其实就是指责国际社会竟然把“×国人民”看成不低于其他民族因而应与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同样权利的)。这,则是对本国人民的双重侮辱。实际上,由于人权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它发乎人的本质,是人们在相互隔绝,蛰居一隔的状况下也会产生的诉求,不存在谁强加于谁的问题;真正强加于人的倒是否认人的本质要求的作法。
人们在对待人类、个体与各种集体的态度上,有一种耐人寻味的关系:对人类整体的关切,往往与对人类个体的关切一致;而对存在于这宏观与微观的两极之间的种种规模的集体,取这种态度的人所抱的则是一种以对人类和个人的关切为基点的真实的责任感和冷静审视态度。把对人类和个人的关切作为基点,正是把人视作最高价值和目的的人道主义立场。与此对立的是极权主义者。他们心目中既无人类又无个人,而只关注狭隘的集团;他们又总是一些自大狂,以“朕即国家”的态度睥睨一切。这样的心态自然使他们要敌视源自个人觉醒与人类一体观念的人权,也自然要以“国家主权”为盾牌来掩盖罪行并继续犯罪。 “国家主权”是一个被搅得非常含混因而需要澄清的说法。首先是主权归属问题。在西方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专制时代,人们通常把国家主权视为君主所有,君主当然更自认是国家主权所有者。然而纵使在这样的时代,又有另一种扎根于传统的人民主权观念与国家主权归君主的观念并存,并使后者不断受到挑战。体现在13世纪的英国《自由大宪章》中的人民主权观念自不必说。在中世纪王权强大的阿拉贡王国(位于今西班牙东北部),臣民这样向国王宣誓效忠:“我们这些并不比你卑贱的人,向你这位并不比我们高贵的人宣誓,如果你能尊重我们的自由并遵守法律,我们接受你作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统治者,否则,我们就不接受”。②1581年法国国会通过的“出亡法”则以下述声明撤销了他们对菲利普二世的效忠:“当一个国王不履行他作为保护者的职责,当他压迫他的臣民,践踏他们自古代遗留下来的自由,并且把他们当奴隶对待时,他就被认为不是国王而是一个暴君。因此,这个国土上各个阶级可以合法地、合理地废黜他而另立一个国王。”③这两个文件都表明人民对君主具有最终的废立权,因而暗含了人民才是真正的主权者的观念。18世纪启蒙思想家更明确地表达和论证了“主权在民”思想,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则以实践来体现了这一思想并以两个著名宣言把它作为基本政治原则确立下来。在当代,这个原则写入了《世界人权宣言》,而且成为最基本的政治学常识,即使非民主国家也不得不承认人民是主权者,不得不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写进宪法。这些表明,国家主权的归属问题在今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与主权归属问题相随的还有主权的界限问题。人类要靠一些基本法则把自己确立为人类。无论人与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如果没有对基本法则的探寻,没有由对这种法则的遵守而造成的必要秩序,人类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野蛮状态。事实上,自有国家以来,各国之间为了生存和正常交往,就不得不探寻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交往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体现着人类历史的伦理内容,贯彻着天赋人权和人类理性的国际法便是人类长期探索的结果,它超越一切国家的法规和传统之上,限定了各国主权的范围。任何民族如果一味强调自己的特殊性,把特殊性置于人类共性之上,任何国家如果把自己的主权置于那些奠定了人类生活基础的一般原理之上,这样的民族和国家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在国际社会中是危险的”,因为他们会毫无顾忌地破坏国际社会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一致性,而且会毫无顾忌地把人类推入战乱之中。尤其在当代,随着科技的发达,各民族之间的封闭状态早已打破,各国人民唇齿相依,加上存在着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核武器,任何国家试图游离于国际共同体之外自行其是,都会构成对全人类的威胁。因此,在世界日益一体化情况下。每个国家在国际大家庭中都必须行为端正,具体说,每个国家的法律须得接受公理的检查和评判,每个国家无论政府还是人民,行为都不能跨越国际公法所规定的界限。二战时期,希特勒作为侵略国依据的“生存空间说”以及在国内为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的大屠杀而制造的人种优劣的神话曾得到了许多德国人的响应;日本军政府“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侵略国策也同样在日本人民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呼应。无疑,当时许多德国人和日本人是把侵略和屠杀别国人民视作权利的。所以,二战时期德国和日本犯下的罪行不仅是他们的政府犯下的。人类经历的这场恶梦从反面教育了人们应该这样看待主权问题: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主权属于人民;而在国际大家庭中,即使对一个国家的真正主权者人民来说,主权也是有限的,它的限度就是由那些体现了人类精神的超国界的一般原则(包括人权原则)规定的。 在这个问题上,常见的诡辩来自带极权色彩的全能政府。这类政府往往自诩为民族和国家的化身,在主权归属上偷天换日把人民的决定权据为已有,然后又以“无限主权”的强词夺理来抵拒公理,抵拒人权,使“国家主权”成为藏污纳垢,掩饰罪行的方便借口;当其干脆宣称“主权高于人权”时,“国家主权”便不仅掩盖反人权罪行,而且是为反人权罪行张目了。在这类政府利用“国家主权”犯罪时,令人遗憾的是一些自己充分享受着人权的名人在一旁教训国际社会要“尊重别国主权”,“不要干涉别国内政”。似乎一提起“主权”或“内政”,任何罪行,哪怕是大屠杀的血腥罪行也可以取得豁免权。这些名人在表面的公允、客观背后实际上有着他们自己的偏向:他们把主权看成了政府随心所欲、不受限制的权力而不是这些国家的人民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这样,他们事实上就已经在以他们对暴政的纵容、支持态度和对暴政下被剥夺了人权甚至惨遭杀戮的人民的冷漠而干涉了人民的主权。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每一个国家发生的与这些价值相冲突的事件都是全人类性的,都理所当然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干涉。“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只能在人类共同价值背景下理解,而不能用来为背离人类共同价值作辩解,更不能成为施行暴政或为暴政开脱的借口。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不可违背之理:人类精神高于国家主权。
如前所述,人权概念以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它源于人的类本质,是人对自身本质体认的产物。因此,不仅不由政府所授,而且内在地规定了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政府跨越这个界限,便构成对人权的侵犯。但所有全能政府都倾向于摆脱限制,于是,某些与权力调情的文人便一反人权概念的本然意义,杜撰出“集体人权”说,称“人权首先是民族的生存权和独立权”,称“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把民族的生存和独立同个人人权对立起来;在个人人权上则声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优先于思想、言论等自由,把人的生存、发展与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对立起来。然而,这两个对立却都是经不起理性审视和事实验证的虚构。 首先,人权概念的产生与一个重要的历史进程同步:集体权利向个人权利移位以及相应的集体责任向个人责任演进。这一进程表明的正是前面已提到的带动西方社会从中古时期步入近代的关键性事实──个人价值主体地位的发现和确立。个人不再淹没于形形色色的群体之中,不再是没有独立价值的群体附属物,而是应享有权利也具有责任能力的独立主体。人权概念通过对个人权利的界说揭示也正是过去长期被笼罩在社会历史和社会关系上的神秘雾障遮蔽着的个人的真实地位,由这一概念所突出的个人权利同时也就奠定了个人负责的基础。因此人权概念反映了人对自已的认识完全摆脱了以群体淹没个人的原始蒙昧性。在人权概念正式诞生三个多世纪以后而且其意义已被人们广泛意识到的21世纪末,以所谓“集体人权”取代个人人权,实际上是制造新的原始蒙昧性,把对人的认识拉回到还意识不到个人真实价值的原始阶段,以便重新以集体遮蔽甚至吞噬个人,而且在吞噬个人以后还可以宣称:这是维护集体人权的需要。 借助于集体人权概念,民族的生存、独立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便虚构出来了。但是,任何民族的生存与独立都勿需以对构成该民族的个人的剥夺和压制为前提。从根本上讲,民族整体与个体之间是共荣共损的关系,而且在这共荣共损的关系中,良好的个体素质是民族生存、独立与发展的前提,而良好的个体素质是决不可能在一个剥夺个人权利、对个人压制过甚的民族那里普遍形成的。虚构民族生存、独立与个人基本权利的对立,无异于宣称:民族的生存权和独立权就是这个民族的政府在国内横行无忌、践踏人的权利和尊严而不受国际社会评判的权利。 另一虚构同样荒唐。人自然首先要生存,但是人之所以是人,在于人除了有其他许多自然物种所共有的生存需要,还有使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基本需要,也就是通过人权概念来表达的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那些基本权利。如果一个民族把视野局限在诸如经济利益、安全保障这些生存问题上而忽视那些对于确证人的本质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这个民族最辉煌的前景也不过就是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戏谑嘲弄笔调描绘的那个“猪国”。而事实上,在这些声称个人生存权高于其他人权的地方,连猪国的“辉煌”前景也是不可得的,恰恰就是这些地方的人民生存最无保障。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政府在优先考虑社会成员生存问题的名义下剥夺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其他人权,如知情权、表达权、结社集会权等等,使社会成员丧失了保卫自已生存权的起码手段。当人民丧失了这些权利后,同政府的关系就成了纯粹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权力毫无制约,人民既不会有生存所必须的真正经济保障,也不会有可靠的人身安全。例如,当这些国家把发展经济作为高于一切的目标时,即使经济真的发达了,由于不可能有受到全社会监督的透明而公正的分配(这种监督要靠社会成员行使基本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的社会机制来形成),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增殖并不会给人民多少实惠,而主要是提供给特权者更多挥霍和占有的条件。普通个人在面对权力的巧取豪夺时,如果不想忍气吞声,便只有铤而走险。在人身安全受到来自国家权力的威胁时,例如,受到无理搜查、无理拘捕、无理监禁时,也同样如此。 人无疑也要谋求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发展权是人权未偿不可。然而人的发展首先意味着展开人的本质力量。接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文化的权利,形成思想、表达思想、自我抉择的权利等均是“发展”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把这些权利去掉,“发展权”便成为毫无意义的语词把戏。尤其是接受初、中级教育,这是每个人发展人性并在成年后得以作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踏入社会的必要准备,因此,如果讲发展权,受教育的权利应是最基本的发展权。人不受教育,既难以打开人性发展的道路也难以具备合格的社会人的基础。在这一点上,我国面临的情势相当严峻。我国宪法早就规定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应该说,我国义务教育从50年代以来就有过不小进展。但自80年代中、后期始,由于向中、小学生收取高额学杂费和名目繁多的摊派,义务教育名存实亡。与少数富有家庭一掷万金送孩子进“贵族学校”同样触目的是绝大多数家庭为让孩子上学而承受沉重经济压力;更为触目的是,每年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入学的儿童达百万之众。与每年的百万儿童因贫困失学而被剥夺走向未来的权利形成尖锐对照的是,我国每年仅公费吃喝就要挥霍掉近2000亿人民币④,更不用说还有举世闻名的化公为私、贪污受贿、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所造成的巨大浪费。面对这种不合理,人民曾长时期因缺乏新闻言论自由、因参预社会事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无法进行干预。 因此,无论讲生存权还是发展权,都不能回避人在思想、言论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是对人的生存权利的保障,不仅构成人发展的前提,而且正是这类权利才真正体现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需要。现代生物学研究成果表明,在由刺激引起的感官和肌肉的活动机能中,人并不高出于动物多少;而在大脑与其他器官系统之间的能量分配上,人与动物完全不同。人脑在养分供给上享受着绝对的优先权,其程度明显高于动物。因为人脑消耗的能量多,消耗的原因最广,大脑兴奋的流向形式在纯局部上极少受到僵硬的限制。⑤这一生物学事实也证明了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源自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对这些自由的否定,是要求人把大脑弃而不用,因而是对人的本质最粗暴、最野蛮的否定,这种否定的必然后果是人的退化。 在当代某些国家,否定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惩罚对这种权利的运用是制度化的。在这些地方,大众传媒是完全受国家政权控制的宣传工具,学校则由开发民智和独立研究的机构蜕化为政权用于灌输的渠道,各种宣传工具和灌输渠道以有组织的,系统的谎言毒化人的思想、瘫化人的理解力;而警察、监狱则首先用于对付那些还保持着健全思考力并且有勇气表达自己的思想结果的人。所有这些制度化的反人权措施都旨在取消人们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制造原始的部落一致性。而人自身,由于人权被剥夺,同时也就丧失了自我负责的基础。结果,这种社会总是盛产几类人:不能思想、不能判断的低能者,精神怠惰、逆来顺受的奴隶与为非作歹、反人性的罪犯。这几类不同的人表征的都是人性的收缩与退化。人性收缩与退化是人类的不幸,但却是极权制度赖以长期维系的条件,而人的崐各种本质力量的舒张必然导出对民主政治的需要,构成对极权统治的根本威胁。因而,人权与极权政权天然对抗,不可调和。 当代世界,人性面临种种威胁,与人权根本对立并大幅度降低人性水准的极权主义是人性面临的最大威胁。同极权主义的斗争是全人类共同的任务。 ①《猜想与反驳》中译本第49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在1986年8月版,付秀重等人译。 ②转引自:刘易斯·芒福德著《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265页 ③转引自G·H·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中译本(商务,1986年4月版)下卷,第440─441页。 ④公费吃喝每年挥霍两千亿根据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一书的材料。此外,本应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因家贫而上不起学所导致的悲剧也屡屡发生。4月27日的中国青年报有一则触目惊心的消息:湖北省通山县五位9岁上下的贫困学童为挣钱交纳学杂费,不得不到鞭炮作坊这样的地方去干插炮引的危险活路。4月12日,作坊被人不慎引爆,五个孩子全炸成重伤,其中一女孩伤势过重而死,截至报纸发稿时间,另四个孩子仍未脱险。 ⑤材料引自:马克斯·舍勒著《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中译本第75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说明:该文写于1995年7月,修定完稿于1998年5月1日。文章第一、二部分发表于《方法》杂志1998年11期;2003年全文发表于《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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