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失踪: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篇) 作者:碧琼子


 

姚立法失踪: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月15日被绑架的姚立法先生至今全无音讯。

姚立法是个符号。

姚立法们是个符号。

1987年,湖北潜江的姚立法先生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参选人大代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1998年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换届选举,民间又有江西新余的企业员工刘萍,魏忠平,四川作家李承鹏,作家夏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吴丹红,江苏常州的企业员工何鹏、浙江杭州的徐彦,河南的企业家曹天等150多位人士,均表示将参选所在区的人大代表。

甦醒之风从草根的内心吹来。

虽然大家都知道,就事论事,至少在目前,他们失败的几率要远远大于成功的几率,但我们绝不可小看他们此举的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这说明了我们国民素质在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在提高。“这是法律框架和制度框架内的一种行为,对我们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非常有好处。”竹立家说,地方政府也应该鼓励公民的参选热情和意愿。

笔者认为,这反映了他们代表底层民众诉求切身利益的渴望,是在体制框架内对人大代表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兑现宪法规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们常说,什么什么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事实上,宪法只能规定你有某项权利,使你的权利从形式上得到认可,成为使它得以实行的必要条件。但宪法没有也不可能把它完整的“赋予”你,使你畅通无阻,手到擒拿。

一位宪政学家这样阐述权利:

“……字面上的规定权利并不是民众拥有该项权利的充分条件。这种充分条件是:从法律上拥有该项权利的一切人,在社会上行动起来。坚决、勇敢、顽强、持续的维护它们,捍卫它们,运用它们。”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手中,也的确多次发来一张票,上面事先印好一些陌生的名字,然后被要求在上面画圈或叉,完成把它投进票箱的程序,可是,你了解那些人的德行才干,治国方略,政治主张吗?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你会找他们中的哪一个倾诉呢?我相信,对此,许多人都只能一脸茫然。

至此,姚立法,姚立法们这些符号的意义蓦地凸现出来,光彩四溢!

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已习惯了“被代表”,被支配”,“×指向哪里就奔向那里”,”一生交给×安排”,“永做革命的螺丝钉”“服从组织安排”……这样的词语和句子在充斥在我们的词典中,血液里。我们不知道有自己的权利,甚至也不知道有自己的思维。

后来我们知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道了有一种人叫做“人民代表”。不错,他们中大量的是父母官,还有许多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专家,精英,熠熠闪光的明星,在国际国内得过这样那样的大奖……可是,我们了解他们知道多少百姓的苦乐,胸中有多少治国的韬略吗?当有了互联网,我们又多多少少的窥见到他们的形象,听到一些他们的精彩的语录,雷人的提案了——一位八十多岁的大字不识几个的农妇,合作化时是你的代表,大跃进大炼钢铁是你的代表,人民公社饿殍遍野时又是你的代表,改革开放是你的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是你的代表……他们有人表示“我从不投反对票,不给上面添乱”;有人提议建立毛泽东城,继续造神,以落实胡主席的“不折腾”;有人提议调遣农民工到西部去垦荒;有人提议以女性精神应对世界经济危机;有人提议设立“学士后”学历,延长大学学制,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有人提议全国统一穿国服,以拉动内需;有人提议给每台电脑每部手机都装上监控器,以严防犯罪……

面对如此思想水平,如此认识能力,你能指望他们为你解决什么问题呢?

不错,他们当中有许多饱学之士,肱骨之才,但是,他们当然会知道他们这个代表的来源,和屁民的举手不举手其实是没多大关系的。于是,当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作选择时,他会怎样做?“权力只会对权力的来源负责”。

这时候。我们就发现我们手中的所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何等的苍白,几近于失血。对那些尸位素餐的酒囊饭袋,你只能看着他们隔两年来风光一次,吃几顿饭,发一些不靠谱的言论,你完全没有办法罢免他们;对那些关心国计民生,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又对国事有真知灼见的人,你没有任何途径可以选举他们去参与国事……你发现自己和宪法上的条文之间有一段长长的空白地带。

这时候,姚立法,姚立法们站出来,开始行走。他们要自己去趟过那一段长长的空白地带。他们其实就是我们呀,是我们心中的梦想!

那空白地带并非空白。准确的说,那应该叫做荒原。

既是荒原,就有蒺藜,有草莽,有暗藏的洞穴沟壑,有蛰伏的蝎子毒蛇……既是荒原,现在有一个人,有几个人要去趟过,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拿是难免被误解,被曲解,会让人恐惧,也会让人因恐惧而冷漠……

于是有了各种各样的说法。

于是发生了这样那样的事情。

其一,‘没有法律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说。“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就在同一次讲话中,他亦承认,“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民间所说的“独立候选人”(或“独立参选人”)实际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未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是二者之间的名称未得到统一规范而已。名者,实之器也。名称只是阐述实质的一个工具。名称的不规范,怎能以此否定事情的实质呢?所以,此言一出,立刻遭到专家的驳斥,有网友也立即指出,这不过是做文字游戏。

再从实践看,过去十多年,北京、深圳等地一直都有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他们当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都有过独立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先例。既然如此,岂不是这些地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十多年来就一直在作违法操作?

其二,有些独立参选人(较之“独立候选人”,“独立参选人”似乎更准确些)被指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泛泛地看,这很正常。哪一个群体,不会有一个或几个不合条件的成员呢?伟光正的党中央,一路走来,不是还不断的混进过这分子那分子,这’叛徒”那”内奸,””走资派”“反革命”么?独立参选人中个别不符条件者,剔除就是。

具体的看,就很值得分析。江西新余一个名叫的杨剑云的人,在说明独立参选人刘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说,“……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该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我们要问杨剑云先生,什么叫“非正常上访”?怎样做才是“正常上访”?一个公民,到北京上访,向自己的政府投诉,怎么就成了“非正常上访”?到北京上访,就得被训诫,就得被拘留,被训诫被拘留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我们把这个长长的链条简化一下,那就是说,你参加上访,做了访民,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是不是说,公民的权益被侵犯了,强拆你的房,乱抓你的人,在你头上拉屎拉尿,你都得忍着,不许投诉。一旦投诉,成了“访民,”你的公民权被剥夺了,你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这又是谁的规定呢,是那条法律的规定?

其三,在7月26号的香港书展上,有人问独立参选人作家李承鹏先生情况,他说,“我还活着。”“只是家里常有很多人来喝茶”。不言而喻,他亦遇到麻烦了。

最后,是姚立法先生光天化日之下的被绑架。关于他被绑架的原因,屁民我知道的唯一相关信息,是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讲党课时对此事的一个说法。他在讲到姚立法的参选问题时说,他在湖北省当书记时支持姚立法,后来姚立法到美国去考察民主制度,性质就变了。(参见《听俞正声上党课——“执政者的声音”》,《南方周末》,2011-06-23)

从时间来看,姚立法肯定不是因俞书记的这句话而被抓的,因为姚被抓在先,俞书记讲这话在后。而且,与书记是一位很尊重宪法又很开明的官员,他在湖北省当书记时支持姚立法参选。

但俞书记这话又很不好懂。新华社高级记者,中国新闻学院教授,《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杨继绳先生就对此质疑说,“到美国去考察怎么性质就变了?很多官员不是到美国去实习,考察吗?官员到美国考察性质没有变,怎么老百姓到美国去考察性质就变了呢?俞正声种说法令人费解。”俞振声先生这句话让我知道,原来姚立法这家伙到过美国考察!他到美国还干了些什么?连曾经支持过他的湖北省委原书记,贵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俞正声先生,都认为他“性质变了”,那么,持这种看法的人就不止一两个,必然有一股势力。这股自以为站在政治高地上的势力,足足以把姚立法打入另册。私下揣度,恶棍汪潜之所以敢于光天化日之下绑架姚立法,很可能就是依仗的这股势力,这类“精神’。——在天朝,很长一段时间里,政治贱民从来就是没有所谓人身安全的,对他们打家劫舍,抓捕绑架,甚至杀人碎尸,都是几乎不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文革中道县大屠杀如此,广西大屠杀也是如此。作为历史那一页随意翻了过去,那精神却一直在汪潜们身体里坚挺着。

姚立法到美国做了些什么,笔者不知道。若真有里通外国等難赦之罪,“性质变了,”完全可以由公检法正式起诉,正式逮捕,判个大刑,以正视听。哪里轮得到汪潜一干打手恶棍践踏法律?而姚立法失踪后,对其家的断水断电,日日抄家,对其家属的跟踪盯梢,又恰恰说明对姚立法并没有掌握什么确凿的犯罪证据而,只是“大胆假设,暴力求证’而已。

姚立法们是一个符号。

姚立法的失踪又是一个符号。

前一个符号的意义,是他们在法律和在体制框架内,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兑现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后一个符号,则说明有一些人,有一股势力,一股很强大的势力,很害怕前一种力量,害怕那些“独立参选人“。你们害怕什么呢?他们做的,不正是宪法上写的么?这样讲来,你们难道是害怕宪法?那么,人大代表就永远只能由你们圈定?

而姚立法们动身去趟的那片空地,正是我你我梦中多次幻想穿越的。姚立法上们就是我们。正如一位网友针对动车追尾的留言所说,“今天的中国本身就是一列在雷雨中行驶的动车,你我不是看客,你我都是乘客。”假如我们都把自己当成看客,那么,当您的房屋遭受强拆,当你的财产被打砸抢抄,当你人在家中坐,却如聂树斌,赵作海,突然变了杀人犯……你也会无处投诉,或者你也只能“非法上访”,接着再因非法上访而被拘留,进一步丧失政治权利……

鲁迅先生说:“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让我们就从这里出发吧,用你自己的方式!为了兑现宪法中写定的属于我们的权利。

                                                                           2011-7-31

 

汪潜是黑社会老大,还是文革打手?

据李悔之先生腾讯微博报道,有“选举专家”之称的姚立法先生失踪近一个月了。

姚立法先生是湖北潜江人,大专文化,中学一级教师。从1987年开始,他以普通公民身份,自荐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职务,经历十三年的四届选举,于1998年11月获1706票由非正式候选人而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早一批自荐竞选成功的人大代表。姚先生现在潜江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任职。

六月二十日中午,姚立法先生被潜江市田家炳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带走,下落不明。这些天,姚先生妻子冯玲女士不断向学校要人,但学校告诉她人不在学校。并拒绝告诉姚立法在哪里。冯玲女士又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也说姚立法不在他们那里,要冯玲去向实验小学要人。而在姚立法被带走的近一个月时间中,在没有一次有正当的搜察证的情况下,学校六次(其中多次系汪潜带领)到他家抄家,并多次以断电断相威胁。

读罢消息,无比震惊,又百般不解!那汪潜究竟是何等人物?盛世中华域中,光天化日之下,竟公然绑架手下教师,民众投票选出的人民代表!又五次三番,长驱直入,率一帮乌合之众,私闯民宅,肆意抄家!这是什么行为?这是黑社会组织才有的行为。而汪潜的公开身份,是潜江市田家炳小学的副校长,一个教育工作者。一个教育工作者,是没有绑架教师,妄自抄家的职能的。他应该多多少少有一些法律知识,就算是法盲吧,也应该有些基本常识,该知道一个小学副校长是没有权利去绑架另一名教师,去抄他的家的。即使他本人素质低下,系流氓恶棍,和姚立法先生素有过节,要挟私报复,也纵有贼心,难有贼胆。他之所以胆大妄为,只能解释为他另有一重身份,那就是黑社会组织成员,他组织学校员工集体行凶,说明他把学校变成了一个黑社会组织,他就是黑社会老大!或者,他的爸爸是李刚?或者,他只是充当了一个爪牙,受命于更大更黑的黑社会组织?

这种情况只有什么时候有?只有文革期间有。那时候,到处抓人打人,遍地私设公堂,个人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几乎人人都生活在恐怖当中。我们的民族,经历了巨大的阵痛,才走出那梦魇一般的岁月。怎么现在又来了这一套?这汪潜是当年的文革打手借尸还魂,还是在喧嚣的红歌声中,在以“公诉”名义聚众闹事,欲置持异议者于死地,并向政府施压的浊浪里,渐走渐近的二次文革中现身的二代文革孽障?只有文革孽障,才敢于这般“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写着写着,真有点不知汪潜是何人,今夕是何夕了。

那派出所的回答也怪有意思。“人不在派出所,你去找学校要。”那你们派出所是干什么的呢?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公安者,公共安全也。你们原是一方百姓的安全守护神哪。学校绑架了人,连个下落都不给,你们说去找学校要。这就是说凶手杀了人,你去找凶手偿命,强盗抢了钱,你去找强盗要钱一样。既然这样,那还要你们干什么呢?那国家为什么还要出俸禄养着你们,百姓为什么还要拿血汗挣来的纳税钱供奉你们呢?或者,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说,我们不管,你们双方自个自去斗吧。你们这不是要把人逼急了,也来个“拭警”,“杀童”,“连环暴”之类的血案?天哪,你们该不是要和胡主席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对着干吧?

有人可能会问,姚立法先生为什么会失踪?该不是犯了啥事吧?据笔者了解的材料,曾被选为人民代表的姚先生,一没有杀人放火,打家劫舍,二没有里通外国,叛国投敌,三没有盗窃国库,贪污受贿,四没有走私贩毒,嫖娼卖淫……哦,也没有光天化日之下玩个“公民失踪”,对人家抄家断电……据李悔之先生介绍,姚立法先生之所以“失踪”,原因是,有丰富人大代表选举经验、又有强烈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他,一直十分关注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江西新余刘萍和魏忠平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人大代表过程中,给他们以指导。并与许志永、魏欢欢等人还写下“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然如此,姚先生何罪之有?纵然有其它问题,也有强大无比的公检法机构在,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对他进行起诉逮捕,焉能由人不要任何手续,随意绑架,光天化日之下“失踪”?

姚立法先生身在何处?他还健在吗?会不会已经“喝凉水死”,“躲猫猫死”,“系鞋带”死?或者什么其他新发明的办法死?

强烈要求当地派出所要给个说法!潜江市政府要给个说法!因为,姚立法是你们治下的一个臣民!

公然绑架姚立法先生,多次带队对其抄家的不法分子汪潜,必须绳之以法!

后记:我这篇短文还没发出,又得知:姚立法还没回来。他家门口现在二十四小时有人守着,轮流值班不睡觉。每天还最少抄家一次。姚妻一出门,他们立即跟踪,形影不离。

不由惊呼:这世界究竟怎么了?绑架了人,还要连他的家属一起株连?“每天最少抄家一次,“这种做法连文革也没有听说!是怕会不断的从地下长出姚的反革命证据吗?我们不要忘记,姚立法先生是为了落实国家宪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公民的选举权利而被绑架的。我们每个关心国家法制,希望兑现公民权利的人,不能不关注此事!

                                                                           2011-7-22


 碧琼子文集:http://hxzq05.d68.zgsj.net/showcorpus.asp?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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