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作者:董浩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网易新闻核心提示:据法新社报道,数百名越南民众6月5日在中国驻越大使馆门前集会,抗议所谓的中国船只在南海争议水域“侵犯越南领土”。集会大约持续一个半小时之后,被50名武装警察“和平驱散”。

新闻说:5月份中国海监船对越南在南海的油气勘探活动进行了“干扰”,越南方面认为中方此举“侵犯了越方主权”。

中国外交部曾就上述事宜指出,中方反对越南在中国管辖海域开展油气作业活动,中方主管部门采取的行动,完全是在中方管辖海域进行的正常海洋执法监察活动。

这就有点奇怪,中方对所有有争议而又有资源的领土采取的一贯的态度不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吗?“搁置争议”比较好理解,按字面意思就行。可“共同开发”就比较难以理解了。

怎么“共同开发”?是与相关国家共同成立股份公司?那么谁是大股东?可以预见的是没有谁愿意对方是大股东的,那么平等股权?可发生争议怎么表决?

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管你开发,我管我开发,大家井水不犯河水?这样就要划分开发范围了。那这种划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国境线的划分?也不行。

不行一:因为争议双方都不同意,理由估计是因为没办法确定这资源的分布状况,假定这地下(海底)是石油,可石油是流动的吧?万一对方用技术使石油更多地流向对方区域呢?

不行二:由谁来勘探?甲方不相信乙方,乙方也同样不相信甲方,那么是不是可以由第三方来勘探?也不行,因为谁保证这第三方不被收买?除此之外还有万一这石油是靠近对方的陆地呢?

不行三:各自开发会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如此这般看来这“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个幌子,或者是一种推诿,其潜台词就是谁也甭想,同时,把一个大麻烦留给了后来的继任者,所以个人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可以预见的是这个口号会永远。


                                                                       201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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