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办好义务教育·实施好义务教育关乎社会公平 作者:海宽


 

 

  首先应办好义务教育

教育需要改革,是因为许多人对教育的现状不满意。首先,温家宝总理就不满意。在2009年1月5日发表的署名文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温总理表达了对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满意,指出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比例下降了。2009年11月3日温总理在中国科学院成立60周年庆祝会上引用钱学森同志的话指出,创新型人才不足是现行教育体制的严重弊端。温总理说:“中国现在没有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按照培养科技发明创造人才的方式办学,没有自己独特创新的东西,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些话,表达了温总理对人才培养效率的不满。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讨论,全国瞩目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终于正式公布了。研读了《规划纲要》以后,我猜想,如果按此思路推进教育改革,到了2020年,很可能的情况是:领导仍然不满意,群众也仍然不满意;既不满意教育公平,也不满意人才培养效率。

我理解《规划纲要》制定者们希望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都办好的良好愿望。但我担心,事事都办好的良好愿望,可能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我还担心,在表面事事都办好的愿望背后,是否会有各个部门的利益诉求?

我是一个纳税人。我作为一个纳税人,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纳税是心甘情愿的——让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的所有儿童都接受更好的、更公平的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我不仅心甘情愿地纳税,而且愿意纳更多的税,甚至愿意为之节衣缩食。

但是,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纳税,我是不情愿的。我认为,完成高中、大学(含高职)以及大学后的学习,应该是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的责任,不应是纳税人的责任。如果我是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我的家庭无力支持我读高中,我会去读职业学校或参加工作,我会考虑半工半读,我不会去要求纳税人来承担我的高中及高中后的学习费用。我相信,如果我确有才能,即使暂时不读全日制高中,我也一样会有精彩的人生。事实上,我16岁就开始自食其力,27岁才通过自学完成了高中的学习。回首自己的学术生涯,是否进“全日制高中”对自己人生的影响微乎其微。

事实上,只要拿出不多的钱真正实现均衡平等的义务教育,只要使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的所有儿童都能基本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本不用担心有才华的寒门子弟上不起高中或上不起大学。今天,真正的优秀学生已经成为高中的争抢对象,不仅免费,而且提供生活补贴。今天,北大、清华这些曾是中国最傲慢的大学都已经开始争抢优秀高中毕业生。不久前北大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时候,许多人曾指责北大争夺生源。今天,北大、清华、北语的学生根本不愁贷不到学费。停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供大学挥霍,中国的高等教育只会发展得更好。

就个人愿望讲,我是愿意为学前教育纳税的。但我认为让纳税人负担学前教育应是若干年以后的事情。今后的若干年,我们首先需要办好义务教育,首先需要让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的所有儿童都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基于这样的心愿,我希望教育主管领导能更多地注意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区别,有所侧重,有所取舍。首先办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有条件时,再去对学前教育进行投入。就中国的国情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应主要由学生和家长负担。

历史的经验需要总结。1986年,我国通过了《义务教育法》。20多年过去,我们还不得不容忍大量的“违法”现象存在。如果在1986年我们实事求是地选择“6年”而非“9年”,如果1986年我们在选择“6年”后坚持“立法必行、违法必究”。或许,我们今天的教育局面会更好而不是更糟。

不加区分地谈论“人的全面发展”是不妥的。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强调“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强调培养具有必要道德、能力和知识水准的公民。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强调“人的充分发展”,可以容忍甚至鼓励一些人的“片面发展”,可以容忍甚至鼓励一些“怪才”、“偏才”。

不加区分地谈论“去行政化”是不妥的。非义务教育,确实需要“去行政化”。对于义务教育,不能简单地“去行政化”。不仅不能“去行政化”,而且需要更强有力地运用行政权力和公共财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不加区分地反对教育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也是不妥的。对于义务教育,确实需要抑制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抑制义务教育领域的牟利行为,鼓励义务教育领域的公益行为。而对于非义务教育,则可以适当推动教育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既鼓励公益行为,也鼓励通过合法提供服务而实现的牟利行为,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办好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含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

在义务教育中,我们应该注意保护弱者。只有让更多的弱者得到更好的教育,让更多的弱者看到生活的希望而不是对生活感到绝望,我们才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尤其应该注意保护女生——我们的民族拥有受到良好教育的母亲们,我们的民族才可能拥有更光明的未来。

在非义务教育中,我们应该注意鼓励强者。如果不能培养出一大批杰出人才,我们的民族在今天这个“英特纳雄耐尔”尚未实现的世界上,就没有自立和生存的空间。尤其应该注意保护男生,使更多的男生可以获得接受大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机会,应该关注今天研究生院中“姹紫嫣红、女多男少”的现象。

在义务教育中,我们可以更强调平等,可以更多地讲一点儿理想主义,追求“教吾幼及人之幼”的理想;在非义务教育中,我们可以更强调效率和个性,可以更多地讲一点儿现实主义,正视和面对“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不是一般能力)有高低”的现实。

在义务教育中,教育资源应讲“按需分配”,力争使所有的中国儿童都能受到必要的教育,都能平等地分享资源;在非义务教育中,教育资源需要“按才分配”,首先提供给那些最具有潜质的学生们。

总之,我希望在2020年的时候,我们有在公平方面让领导和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使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我们有在效率方面让领导和群众基本满意的非义务教育,培养出一批杰出人才。


                                                      (已发《民主与科学》2010年第6期)

 

 

  实施好义务教育关乎社会公平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2011年,要着力加强课程教材建设,颁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全面启动教材修订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公共教育资源,有效解决“择校”问题。他同时表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建设“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机关”,要“简政放权”,把政府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坚决放开,克服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

袁部长对当下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问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作出了表态,很有针对性,也富于启发意义。显而易见,在解决课业负担、“择校”等热点问题中,公共权力部门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事关重大。义务教育需要更强有力地运用行政权力和公共财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我国从1986年正式实现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迄今,已经走过了20多年。但是,要让所有孩子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教育,尚存在难以忽视的问题。这主要不是数量多少的问题,而是质量高低的问题。比如,虽然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还有一些儿童不能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更严重的状况是,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许多在形式上完成了义务教育的孩子,实际享受的教育质量却并不令人满意。由于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悬殊,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些问题,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教育行政部门应更多关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区别,在出台公共政策时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在义务教育中,我们应更强调公平,可以更多地讲一点理想主义,多一些“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在非义务教育中,我们则可以更多地讲一点现实主义,更强调一些效率和多样尝试。实施好义务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加强而不能弱化;而发展好非义务教育,应该广开门路,动员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实现更有效率的优化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关系着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目标的达成当然不是在朝夕之间,但只要相关各方乃至整个社会都能将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好、实施好,中国教育事业定能迎来更灿烂的明天。


                                              《光明日报》(2011年01月28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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