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夫:水生风起
作者:大仙鹤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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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风起 作者:野夫 来源:
一切还得从水开始说起。 逐水而居几乎可谓人类的一种本能,但像中华民族这样很早就对水有深刻认识,并设置水衙水官水法,深研河工水利之道的,似乎还所见不多。从《禹贡》到《水经》,从都江堰到郑白渠,无一不显示出先民对水的思虑和精通。司马迁曰“甚矣,水之为利害也”,是对具象之水的慨叹。荀子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对形而上之水的忧惧。而我对毛泽东所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一语的深刻认识,还真是到了都江堰下的西川盆地之后。 四川原本众多江河的发源地,比起北方中国来说,可谓富水膏腴之区。但对真正广袤的盆地浅丘农业来说,如果没有秦国时期留下的伟大工程都江堰,“天府之国”一说基本难以存在。虽然历朝都对都江堰十分看重,然而其灌溉面积在1950年以前,一直未有较大扩充。倒是共产党在1950年后的大集体时代,以威权行政方式征调灌区农民所新开的人民渠,才使得岷江之水的灌溉能力扩大了三倍。 纹江区恰好就在人民渠的辐射面积之内,境内多数乡村都属于典型的都江堰灌区——因此在农业用水方面,和盆地的多数地区一样,要受都江堰管理局的统一调配和辖制。境内自古存在的纹江(流到下游叫凯江,之后并入涪江、嘉陵江和长江),也许在近代以前,都还是汗漫充盈的大河。但是20世纪的所谓突飞猛进,人类活动对环境和气候的改变确实留下了惨重的后遗症;而其中之一就是——无数河流消失,或者成为季节河,成为橡胶坝勉强拦截的水陂。因此,今日之纹江,事实上也只能滋润它短暂流域的两岸人民;对于稍远的浅丘或者深丘农村来说,还得需要干渠和提灌才能聊解土地之渴。 各地原来统一设置的水利电力局,随着电力的企业化而分家,于是水利这一部分只剩下单纯的公共产品的服务和管理功能。纹江区将之改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便是针对三农的用水进行调度和管理。 古代中国农村的土地基本私有化,唯独对于河流湖泊天然塘堰以及任何水资源,那是绝对国有化的。朝廷深知水乃生命生产生活之必须,谁要垄断于此,必将激起民变;因此历代都有相关立法,严禁水源私有私占。也因此各地即便有少许恶霸地主,他可能欺男霸女欺行霸市,但很少记载有霸占水源的——谁如此便是自己找死。 水资源在新中国之前的所谓“国有化”,和今日理解的国有和公有,又略有不同——那时的国有(朝廷拥有)并不向农民征收水费,它只是限制民间私分垄断的“治权”,而并不声张庙堂一姓的“享权”。也就是说,官方不能借水营利。即便是李冰父子兴修了都江堰,但秦国也不能卖水度日。当然,也由于朝廷没有直接的水利收入,因此历代为农村解决用水问题的功德也所见不多。
对于广大的古代农民来说,土地可以自耕自收,完丁纳粮交佃即可;生活可以单家独户,生老嫁娶贫富由天。唯独对于水,这是需要协调互助才能解决的事情。否则住在上游的人户,就可能断了下面的流量。又或者举一家之力,根本无法完成一个渠道塘堰的建设,且更要考虑泄洪时的流域和方向。因此自古各地农村,都有单纯针对水务的纯民间组织——通常叫“埝会”或“堰会”。 埝会接近于今日之村民代表大会,但仅仅是针对用水问题的专业合作组织,也类似于民间化的水务局。在皇权不下乡的年代,各村的埝会基本还能解决协调当地的水资源共享事宜。当然也有埝会与埝会之间的冲突,甚至爆发较大规模的争水械斗事件(这时才需要衙门出面制止和调停,甚至勒石约法);但一般情况下,朝廷对“国有之水”的使用分配,是不会强制抑或行政收费管理的。 中共立国以来,对农村实行的“双提双统”政策——双提是纳粮的义务,双统是摊丁的任务——本质上沿袭的还是封建时代的“皇粮制度”。其他省份我没有调查,至少在都江堰灌区所覆盖的盆地乡村,还增设了一个缴纳水费的政策。意谓农民在灌溉季节使用了河渠之水,要向政府按亩缴费。多年来对于乡村的强势管理,农民对此即便幽怨,但也只能隐忍。 进入21世纪,执政党终于发现,都市文明和现代化几乎是建立在对广大乡村的牺牲和弱视基础上,三农问题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于是终于决定取消了农业税等苛捐杂税。但是唯有水费保留下来了。 水费到底有多少呢?——每亩四十几元,不可谓多。今日的四川盆地农村,每家每户的承包田土,人平也就一亩多,应该说负担不重,缴纳大抵不会有问题。水务局不可能挨家挨户去收,只能根据各乡镇丈量、国土局认定的耕地亩数,从乡镇统一收缴。乡镇再按同样原则找村两委要钱,村里再找各村民小组组长“摊丁入亩”要钱;组长才需要每家去挨户乞讨。形式上看,各组长是各村的债务人,同时又是各户的债权人。于是,乡村矛盾和戏剧就必不可免地要发生在他们身上了。
安家镇长堤村六组散居在一片浅丘地带上,没有河流经过。五十年代家家派工所修的人民渠,事实上只在他们的边角擦了一下就流向了远方。队里唯一的一口堰塘,前些年又承包给了一个外来的人养鱼。于是,每年一到小春收完,急需泡田插秧的五月中旬,如果天公不作美,那村民就得火急火燎了。 双抢农忙之际,都江堰的水那是满量放足了的。但是整个灌区都需要在那一段时间用水,都担心误了农时而歉收,如果处处开闸,那根本不敷日用;因此管理局给每个县每个镇都安排了放水的顺序。纹江区在下游,六组更在末端,轮到他们可以提灌取水的时候,往往水量不够或者农时稍过——因此村民难免宿怨渐深,因为水费他们还得按年缴纳,不能减一分。 水费虽然不多,都是按亩计价,整个灌区都是一样的收费。如果你想用的时候没有,正用的时候流量又不足,还不许自己买抽水机去下面的沟渠取水,那你是否还愿按时交纳那虽然不多的费用呢?即便是城里小区的业主,面对类似情况都会找物业公司抗议和拒交管理费,况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农民。 张兴武老汉是六组的“硬农”,(这个词还是土改时期民间词汇的残留,意谓穷得叮当响的可依靠对象)文革时也曾做过队里的会计,略通文墨,平时爱听广播看报纸,能讲一些书面和乡村社会的大道理。他的儿子和媳妇早已离开乡村南下打工,留下的土地连同自己老俩口名下的加起来也有五亩多,每年的水费就得两百多元。 现在雨水似乎越来越少,恰好这年更是天旱;收割完油菜,看着满地的茬子不能泡水耕田,他内心的火焰油然而生。母秧田都是他去担水育种的,再不拔出来分株插进田里,秧苗就要沤烂。这时的水还未到,组长却先来找他索取水费了。本来他也当过大集体时代的骨干,素来缴费虽不情愿,倒也并未为难过现在的组长。但是眼前的窝火,使得他决定“抗税”了——他质问组长,我没有用到水,我为什么要交费? 组长解释早晚你还得用,再说水费是和承包田绑在一起认定的,上面只管按总数收缴,你即使弃田抛荒不种地了,那费用你还得出。你不交就得摊到他人头上,否则队里的总账就不能团圆。除非你不要名下的承包地,我们重新调配给别人。 张老汉说承包权五十年不变,谁敢剥夺他的地。而水是岷山上流下来的,凭什么要农民出钱?组长说水就算是天上来的,那渠道可是国家修的,闸门是国家开关的,你还是得缴费才行啊。张老汉说我们算不算中国人民?同样是中国人,国家给城里人修了街道,还装了路灯,为何不找城里人收路费和电费啊?更何况这个人民渠还是我们自己以前挖的,那时也没给我们一分钱工资啊。再说都江堰也不是共产党修的,凭什么几千年都不收钱,现在反而还要我们人民来缴费呢? 张老汉一番高论,确实把年轻组长问得张口结舌,实在无法从理论上说服他了。只能暂时转身说——你不交,肯定是不行的,不信你走着看。千家万户都得交,你这双筷子还能撬得开地板缝不成? 一场乡村冲突就这样看似不经意地掀开了帷幕,最终会谁操胜算呢?
这要从乡村基层社会结构中骨干的权威性究竟还是否存在,又是如何存在的说起。 在大集体(人民公社)时代,中共治下的乡村,从某种程度上说,参照沿袭的是古代的屯垦制度,实行的是一种半军事化的管理。公社以下是大队,大队以下是小队;每个小队的骨干中枢由队长、会计、妇联主任和民兵排长组成(这种建制都模仿的是军队)。 那个时候,出工收工和会议,都是由队长吹口哨或者敲钟来统一指挥。每天早晨的集合出工,要由小队长分配工种和任务,甚至要当场宣示各工种的工分数量。月底的评工分和年底的所谓“按劳取酬”——分配钱粮物资,基本上都是由队长和会计核定。如果有谁不服从这种半军事化的管理,敢于顶撞队长,则队长有权指挥民兵排长带人去直接捆绑批斗和处罚该人该户。更有甚者,小队长可以报告大队或公社,可以将更严重的抗命者押送公社关禁闭和处以私刑。 这种军队式的建制和管理方式,底层骨干的威权直接来自于国家授意——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在背后撑腰,那任何稍具个性的农民,都是无法与之匹敌作对的。因此整个基层社会被高压笼罩,个体最多只能以消极怠工来抵抗。其结果必然是政治高度稳定,而经济每况愈下乃至陷入绝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由最初的包产到户,到后来运行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再到新世纪的全面免除农业税,本质上说,只是乡村经济增收减负的一个过程,并未真正解决土地的所有制问题。也就是说,土地属性依旧还是集体的,所谓的“队为基础”的集体,实际近似于某个虚拟的社会团队——一个没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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