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朱学勤演说有感
作者:wenju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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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朱学勤演说有感
首先的感想是,朱教授不愧为研究法国大革命的专门家,所言把“政教分离”扩展至文化,论说中述及英美的革命属于“小革命”,因为它们制定的制度限定“政府权利是不可以进入文化领域”的;而法俄革命是“大革命”,因为它们制定的制度“把革命从政治进入到社会,从社会引进到文化”。 英美的革命算不算革命尚存争议,取耶鲁教授M.Watkins关于“革命是强制实施其法则的繁重过程”这个概念界定,英国“光荣革命”还是搭界的。它虽未流血,却充满强制;但若讨论其进步意义,被革掉的詹姆士二世却是力主宗教信仰自由捎带着也就废掉圣公会国教地位的;议会保住了国教,也从国王手里夺回了立法、纳税权。事实上确立的是权力制衡。而美国的革命并未仰仗理想主义因素,13州殖民地反对英国下议院为填补七年战争亏空而向他们征税。依据的是英国的法律,最响亮的口号只是“没有代表权而纳税就是暴政”,独立战争打的只是立了国就可以税款自理。打了一年多,亚当斯这才想起来应该有一份宣言为这场战争正名、打气。于是大陆会议通过了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在“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之下,罗列了几条启蒙运动提供的、可以为此战张目的理论条文,接下去都是具体的作战理由,什么理想社会都没涉及。 捎带着还有不那么光彩的缘由:英国立法禁止奴隶贩运,授权海军可以拘押任何涉嫌贩奴的船只。这就触犯了美国奴隶主的利益,例如通过《独立宣言》时就删去了指责奴隶制的一段话。独立后的美国没有任何政府更迭或改变施政模式,也即没有制定任何新法则,算革命似乎很勉强。至于其立宪,却是镇压革命(谢司起义)的结果,立新法则的过程全无任何强制,说革命就更勉强。要是采取中国式“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之定义,他们算什么鸟革命啊,狗咬狗罢了! 说一点似乎题外的话:官媒对于“三个代表”有连篇累牍的宣传,说是新时代的重要思想,是马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之继承和发展,还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谓之“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可阅读美国独立史时发现,北美殖民地开始时并未闹独立的,他们只是要求英国议会下院准许殖民地选举代表加入其中,那样纳税才符合“没有代表权不纳税”之法律规定。下院拒绝了。答复说现在的下院实际上已经代表了殖民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你们不一定非得选举代表进入下院。美国佬不干了,认为“被代表”是一种耻辱,不准自主选举真代表进下院却要我们纳税,对不起,老子们还不如独立。看来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人智商不够,没闹明白“被代表”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要不然他们早就崛起了,何待二十世纪? 但仍以为朱教授如此分类有启迪意义。我曾经思考过政权与宗教分离的问题,却没想到朱教授把“政教分离”推广到文化范畴去了。如此分类便使问题简明化了,宪政民主体制确实在权力与文化之间砌了一堵墙,使政治的归政治,文化的归文化,不仅限于宗教。 鉴于文化概念林林总总,此处需要界定:仅指通常意义上文化,包括語言、文字、教育、科学、技术、宗教、音乐、文学、艺术、美术、风俗、习惯等;并非那种“人类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总和”的广义文化。无疑,北美所立政体是一种完全创新的政体,核心在于共享社会,是一种有限权力。而那些自诩为先进,实则未脱离主宰社会之俗套的主义,不过只是换一个人群来统治社会,谋求的仍是无限权力,应视作对共享社会观念的反动。 这个思路的本质与亨廷顿的论说不谋而合,我说的不是指他那个“文明冲突论”,而是指他断言党至高无上的政体实质上是中世纪绝对君主权力的复辟。进一步的想下去就是主宰欲源自兽性,从动物性的有限主宰欲发展到人类的全面主宰欲,波及到文化领域,就有“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之类说道。精神的控制是最根本的控制,中世纪之教廷演绎过一次,因“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而碰壁,在马克思主义这里死灰复燃。 文化革命则是一个无法自主实施的虚幻,因为文化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若要使这个虚幻变成现实,那就是朱教授所言“革命的野马撞倒拦绳,撞倒栅栏冲向文化领域”。这样也就不存在“不打引号的文化革命”与“打引号的‘文化革命’”之间差异,只有革命践踏文化,革文化之命,例如法俄革命之践踏以及毛式革命之践踏。这类践踏的实质,是强权以暴力手段摧毁文化,用庸俗的、纯功利的宣传取而代之,制造一种意识形态的伪文化。 朱教授把由梁启超发端的“新文化运动”说成是“不打引号的文化革命”是一个误区。无论梁先生或者这场运动的其他干将,也不管他们曾经采用过何等激烈的言辞,“新文化运动”都不能算革命,因其不具强制性。充其量不过是一场迟来的或中国式的“文艺复兴运动”乃至“启蒙运动”,所追求的无非一种新的共识而已,丝毫未逾越文化之范畴。用“荆轲刺孔孟”来描述也不甚严谨,“打倒孔家店”只是废止儒学至尊地位的诉求,谋求的是中国文化突破传统樊笼的新发展,挖苦为“刺孔孟”只能算一种肤浅或扭曲的认知。 再说“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个称谓,或如朱教授简称的“五四”。“五四运动”充其量不过可算是“爱国运动”,一群识字的痞子打着“爱国”旗号开打砸抢烧先河,可沾民族主义腥臊,无涉任何文化韵味的民粹主义宣泄。若算作“革命的野马撞倒拦绳,撞倒栅栏冲向文化领域”倒还有些贴切,因为它狠狠地冲击了“新文化运动”,使中国社会由自我反思转入自我膨胀,文化革新之幼苗被掐死,形形色色的制度救国论甚嚣尘上,狂妄的救世主心态张牙舞爪,最终笑纳了苏俄送来的马列主义垃圾。“马克思加秦始皇”杂交的结果是登峰造极之专制体制,无孔不入的一党专制取代了顾此失彼的皇权专制。 朱教授称“五四”乃至其后那些信奉文化决定论的“这些知识青年当中的非常优秀的成员,之所以参加革命,之所以拥护革命,关键的一条,这场革命有改造文化,改造灵魂的这样的一种魅人的美学光芒。”确实令人费解:他们“参加革命”也好,“拥护革命”也罢,到底是“制度决定论”呢,还是“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者投身革命以改变制度为己任;“文化决定论”者理应鄙夷革命,默默地坐在书斋里从事“改造文化”工作。因为崇尚“改造文化”而投身改造制度的革命,或许俺悟性不足,难以理解这是何种逻辑。 话说到这里就要跟朱教授发生正面冲突了。朱教授自承演说的核心是“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制度选择。”但他对于“文化决定论”的批判是苍白的、自相矛盾的。一个很基本的事实就是,如果没有英国演绎已久的权力制衡意识,没有对启蒙运动奠定的新文化的认同,美国那些精英人士能制定宪政制度吗?那部《宪法》在各州的审批过程,恰是一场“新文化运动”,《联邦党人文集》堪称这个运动的记述。从精英到草根,各种意见激烈辩论,最后一个州罗德岛直至1790年5月才批准认同宪法;《权利法案》则被作为宪法补充文件填补其制定时的不足。这场历时三年的“新文化运动”,堪称世所未见的自由民以辩论方式决定基本法性质的杰出样板。概而论之,文化决定制度是文明社会的标识,武化决定制度则属于野蛮社会的惯例。 对比西班牙、葡萄牙在中南美洲那些殖民地,它们在19世纪陆续获得独立地位,美国还采取门罗主义宣告要对欧洲干涉进行抵抗,从而起到了保护作用。制度的选择已告完成。但这里承袭的是西、葡文化,也就长期徘徊于民主与专制之间,而其原宗主国恰也是西南欧洲最后走向宪政民主的地方。不去说海地、哥伦比亚等地至今动乱不已,像委内瑞拉选出来的查韦斯仍一再谋求终身总统,更不必说古巴那样的专制政体的。但英裔为主体的殖民地,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无须革命甚至无须闹独立,修修补补也建成完善的宪政民主制了。文化之温床效应是不言自明的,它对于制度能否生长出来,长得快与慢,茁壮或孱弱,即使不说决定作用,只说影响也是决定性的。 邓拓在1960年5月参观东林书院时赋诗道:“东林讲学继龟山,事事关心天下间;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此诗描述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的悲惨状况。中国的“制度决定”是血腥的,它所决定的文化也是血腥的,“存天理灭人欲”坑杀了民族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后世所谓“落后挨打”,是制度与文化合作造成的。中华文明究竟有多文明?敢于正视的话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拉子文明,若在“世界文明之林”中排位的话,跟我们的“人均GDP”差不多!我们的老祖宗最先认识到文化的威力,统治者防患于未然地两千余年持之以恒地修剪文化之树,使之成为“盆景”,这才保住了“长治久安”的“盛世”。 顾准先生说:“认为任何国家都必然会产生出资本主义是荒唐的。特别是在中国,这个自大的天朝,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敲不醒,1884年中法战争还敲不醒,一直要到1894年的中日战争猛敲一下,才略打了个欠伸,到庚子、辛丑才醒过来的中国,说会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真是梦呓!”难道说文化没起决定性作用?百年前那次名曰辛亥的革命,中国号称亚洲第一个选择了共和制度,结果呢?决定了什么?制度的选择可以挂羊头卖狗肉,中国的流氓文化可以魔术般玩弄任何制度,堪称世界第一,因为它是举世延续不断时间最长的为专制效劳的文化。 接下来我就要同朱教授商榷一下细节问题了。他的演说论及老毛搞文革的动机问题,认为正是毛骨子里崇尚文化决定论,所以下大决心改造这个文化,这才悍然发动文革。其实大谬不然,老毛是驾驭流氓文化玩弄制度道具的行家里手。首先我们要区别一点:无论梁启超、胡适还是鲁迅,他们的“文化决定”是钻进文化圈子里努力改造中国文化之内涵;朱教授认定老毛的“文化决定”则是“枪杆子里出政权”之后,挟持文化使之成为其统治工具。把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造”混为一谈,朱教授的立论技巧可谓“高明”。 再从“改造”的方向看,无论梁、胡、鲁们有多少瑕疵与歧误,其论述主体都是抨击奴性弘扬自由的,是一种向着人性方向上的推进。其进步意义无论怎样恣意抹杀都无济于事。而老毛的“改造”恰恰相反,拉开一张虚幻的“无产阶级先进性”大旗以为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所有人。本质上依旧属于“存天理灭人欲”的旧文化范畴,即使拿他反孔来说事也无济于事,他张扬的是忠实于己的奴性,扼杀的是所有人的自由。反孔只是“一山不容两虎”观念使然,自己欲取代孔子当“圣贤”。李锐先生介绍毛在笔记《讲堂录》里的一句话:“帝王一代帝王,圣贤百代帝王”,这才是他毕生向往的所谓“文化理想”。 朱教授一面指责梁启超掩饰自身“政策上的、政治上的一些幼稚、操切、失误”,将其“归结为整个民族都要一起负责任的是什么文化问题”;另一面却“认为中国的打引号的‘文化革命’之所以发生,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罪孽,也不是一个加四个所谓加‘四人帮’的罪孽,不是一场政治阴谋的罪孽,它由来有自,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五四’此后几代左翼知识分子的文化理想”;甚至“从胡适到鲁迅这些文化大师”都难辞其咎。且不去分析老朱替老毛的辩解是否属于“文化决定论”,这种“双重标准”式评述只能令人啼笑皆非的,凭什么梁氏不能将一己之责推给文化,老毛就必须推诿? 再者,毛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中明白宣称:“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类似论述几乎充斥毛之终身所有论述,即便文革,也明白无误地说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解决的依旧是制度问题。就为一个设不设国家主席,就搞了一次大清洗。分明是个“制度决定论”者,到朱教授这里,怎么就成“文化理想”决定论者了? 毛的所谓“打引号的‘文化革命’”,仅因其名曰“文化”就该钻进文化圈里去探究的么?众所周知被誉为“用兵如神”的毛,声东击西是其惯用的伎俩。杀戮党内反对派号称“反AB团”;拉走队伍分裂红军据说有“密电问题”;借刀杀人灭掉西路军诬称“张国焘逃跑主义路线”;“要百分之百地发展自己”宣称为敌后抗日;等等,不一而足。那场“打引号的‘文化革命’”,其实不过建国后一系列运动的合理进展,目标是要把“大跃进”造成史无前例人道灾难的罪名推给“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去承担,洗掉自己屁股上的屎,以使“圣贤百代帝王”得以实现。 所谓“他认为大权旁落,要把落到刘、邓手里的政治权力拿回来”纯属无稽之谈,毛曾当着刘少奇的面称“我只要动一根小指头就能打倒你”的,何来“大权旁落”之惶恐?历史也证明,刘少奇加上整个“党内走资派”都玩不过老毛的“一根小指头”,就连“林彪集团”这个把握着共和国军事指挥权的大将们,也只需这“一根小指头”拨拉一下就灰飞烟灭了。盖因老毛掌控了“党文化”,他这才有“我就不相信你黄永胜能够指挥解放军造反”、“重上井冈山”之豪气。老刘之遭难,不但有七千人大会上那番“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表态,还当面威胁他说“人相食,是要上书的”,毛也当面质问:“我死了以后怎么办?”这才是他最根本的担心,所谓“睡在我们身边的赫鲁晓夫”道出的正是这个担心。 而这种担心之所以能演绎成文革,还是“党文化”在发生作用。想当初我们这帮乳臭未干的“学生伢”能够折腾出那么大的响动,无论前因后果皆系“党文化”所决定。记得文革中我某次作报告,瞧见一排铁路局书记、局长、处长们坐在台下洗耳恭听,甚至还有做笔记的,顿时觉得滑稽。这些连俺爹也只能踮起脚尖仰望一下的领导干部,现在竟如此虔诚地听一个中学生胡说八道,啥道理呢?是毛主席支持吗?他老人家根本没听说过俺是啥玩意,谈何支持。想了一阵才悟出来是“党文化”之抬举,甭管阿猫阿狗,有它撑腰你就能装模作样耍威风;一旦它要你死,就连刘少奇那等人物也不得不死。难道这跟“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有什么实质区别么? 还是那个七千人大会,众多“党内走资派”发自内心地拥护老刘那一套“三自一包”,与毛一直推行的政策恰好背道而驰,相左益彰。这套务实的政策堪称立竿见影,迅速化解了大跃进带来的灾难。但对毛“圣贤百代帝王”无疑是最大的威胁!自称“毛泽东的一条狗”的江青称文革“出了七千人大会一口鸟气”,多少也道出一些端倪。去扯什么“太忠诚‘五四’的文化理想”,无异于替老毛涂脂抹粉,把一个“痞子运动”的首领美化成文化殿堂里的英杰。 认真的、负责任的态度应该能区分罪与错的界限。毛犯下的是反人类罪,而且是史无前例的;文革并非“灾难最后推到顶峰”,那是红色官僚阶级的印象,因为一贯整别人的他们自己也挨整了,故定此论。新中国灾难的顶峰是大跃进,仅那三年就堆积了3750万以上饿殍,人类历史上没有过和平时期比这更惨烈的灾难!即使连同战祸一起算,它也排位“三甲”之内!从人权的视角审视,文革之灾难是无法与之比肩的,只有漠视中国农民生命权者,才会漠视这个最大的灾难。我看过许多研究文革的文章,越是理论味道浓郁的就越空泛;最好、最有价值的文章是那些披露真相的记述,像王友琴女士等发掘出来的众多个案,血淋淋地摆在那里,无一不是对老毛反人类罪行的控诉,而不是什么“文化理想在发酵”!说“文化理想”其实是一种开脱,把十恶不赦的罪行淡化成某种错误。 政府致力于控制全社会的思想,也即朱教授所云“把革命的手伸向了人们的灵魂,伸向了人们的精神王国”,是“中国特色”自春秋时代起就已开始了的。顾准《僭主政治与民主》一文揭示:“在中国,专制君主是直接继承天王精神,而且还是经过战争消灭一切竞取这种地位的敌手而后确立的。在此以前,从孔、老、墨、庄、荀、韩,一直都在为它的君临大地出海报,写颂诗,多方宣传这是利国利民的等等。”“中国的专制政权本身就是社会斗争的一方,不是哪个阶级手里的工具。”(《顾准文集》P260)我的理解即:皇帝是官僚阶级的领袖,皇权至上是官僚阶级统治的最高代表;在中国,只有两个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或曰官僚阶级与平民阶级。权力控制文化使之成为统治的工具,此乃中国社会一以贯之的传统。 因此,法国大革命把手“伸向了人们的灵魂”也不是什么新意思,而是欧洲中世纪教廷黑暗专制的延续,或曰它对工业文明的激烈反扑。这类传统的权力观,主张的是无限权力,文化乃其囊中之物,任由其把玩;而宪政民主主张的是有限权力,受到制约的权力,不得逾越契约规定的范畴哪怕半步!雅各宾专政就是无限权力,它以恐怖之手掐死以《人权宣言》为代表的异端,激起的欧洲暴力革命潮到1848年到达顶峰,马克思主义则是它的理论结晶,没有任何先进性可言。仅因欧洲工业文明已经发展壮大,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奠定了坚实的新文化基础,它无力颠覆。转向愚昧落后的俄国大获成功恰因那里有合适的文化土壤。 而“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得逞,反之,更早,坚船利炮所传来的西方新文化失败,根子在于前者如播温床,后者如临深渊,皆由中国的固有文化传统所决定。一党专制取代官僚专制简直就是量身定制,当官僚专制被坚船利炮及其所携西风东渐搞得焦头烂额之时,正逢其时地传来马列那一套,如孙中山所言是飘来了一根救命稻草。朱教授所论述说“五四”理想演绎了直至文革的“革命”,有本末倒置之嫌。用“五四”涵盖甚至取代“新文化”是毛朝官调,不排斥其他文化人陷入这个误区的情况。即使仅指“新文化运动”,它也有致命的认知误区,即高抬“德先生、赛先生”时忽略了更重要的法制文化。毛之所为是把“德先生、赛先生”一并蓄之为奴,是毛先生收养了这两位“先生”,而不是毛先生跟从“他俩”想事;扬言“无法无天”,意味着“朕即法律”的独裁制度,并非不要制度,说什么“理想延续”纯属无稽之谈。 至于朱教授拿来作为范例的香港、台湾,其解说也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谈。在香港,占统治地位的是英国式法制文化,它抽掉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标识的主心骨,剩下一堆赘肉也即朱教授所谓“市民文化”依附在法制文化主心骨上,人权是为其最高标准。台湾也类似,以蒋经国先生为核心的文化精英同样抽掉了中国文化那根主心骨,留下一堆“长幼有序”之类“软组织”依附在法制文化骨架上。这与大陆乃至那些海外“新儒家”、“爱国华人”喋喋不休唠叨“中学为体”是根本相反的!这些人主张的传统文化正是“存天理灭人欲”,蔑视人权而为专制统治鼓吹。既得利益着为延续其获利,捧场者期待分一杯羹,二者皆置国民人权于脑后,充其量迫于世界大势以及民心所向施舍一点恩惠罢了。 朱教授的演说,通篇意思是抓住了制度对于文化的反哺作用说事。制度对于文化的保障作用无疑不可忽视,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南北韩。同一种文化底蕴却造成截然相反的两种制度,足以令极多文化精英伤透脑筋也难以诠释。它似乎至少证明了文化不能决定一切,反倒是制度可以决定文化的发生乃至发展。前面所引顾准关于“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论说的是文化对于制度的产生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南北韩的例子似乎显示出制度对于文化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在此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前提,即南北韩皆外来势力所成全的,没有美中两国的暴力干预,南北韩都不可能成气候;而外来势力则无可避免地有其文化背景,说到底还是更大范畴的文化决定。 更具有说服力的是麦克阿瑟主导的“日本列岛改造”。日本的文化传统长期被中国的文化所左右,所谓“大和魂”其实也就是“中华魂”。但它既非原创也就不很彻底,大和民族既然只是学生一族,也就无所谓学哪位先生了。“明治维新”之所以得以成功,恰在于这种“学生文化”心态;而成功冲昏头脑,打败中国先生之后就想自己当先生,福泽谕吉的《脱亚论》敌不过冈仓天心的《东洋的理想》等泛亚理论,最终发展成“大东亚共荣圈”主义,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 麦克阿瑟对日本的制度改造,首先着眼于保留天皇制。其根本,恰在于这位杰出的将军看见了文化之决定作用,保留天皇制之举就是知道制度不能决定一切,在旧制度甚至可以说是恶贯满盈的天皇制下,文化改造仍然可能进行。若废掉天皇制改行美式三权分立制,恐怕只能碰壁。福泽谕吉的《脱亚论》被正名并广为传播,他的头像成为一万日元的图案;而形形色色曾经得意一时的泛亚论则遭受批判,尽管旧文化依然存在,它已经翻不起浪;新文化气势磅礴,即使日本的政治制度形式上跟战前乃至战时几乎没什么改变,但今天的日本已经没有任何可能回归旧貌了。值得指出的是:《脱亚论》通篇都是以抨击中国传统文化、否定中国的一切上层建筑为基调的! 总而言之,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脱离文化这个基础,英美那种在权力与文化间打堵墙的体制,防止的是权力扭曲已经成型的新文化发展方向,甚至动摇其基础。在陈腐文化的烂泥田里,例如在伊斯兰文化的田野里,尽管大英帝国统治了百年之久,能弄出宪政民主制度来么?撇开美军直扑的阿富汗、伊拉克不去讨论,直至最近,那里的文化在现代科技手段绩效影响下有所发展进步,才会有所谓什么花的民众颠覆制度的变化。至于它能走多远,无需乐观或悲观,走着瞧,人民只要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未来必定是美好的。 朱教授将制度更迭与文化变异对立起来,认为前者决定一切,而后者完全不必做任何事情:“旧有的传统文化跟最新的这种宪政民主,他们之间是可以并行不悖,可以嫁接在一起。”我们不知道伊斯兰传统文化在哪个国家跟宪政民主“并行不悖”了,那个教义明文规定只有该教权力才允许存在,余皆非法。任何形式的宪政民主乃至于别的权力,要想在真主的属地谋得一席之地,都必须使真主让步,而这种让步的代价,今日阿富汗、伊拉克还在支付着。又比如我们现行的“党文化”,吴邦国刚在人大斩钉截铁地宣布“五不搞”,你怎么跟它“嫁接在一起”呢? 通观演说全文,大谈“制度决定”的朱教授,几乎没有一句话离开文化探讨的范畴。就连毛的那些倒行逆施,也被他归纳成“文化理想”决定的了。我倒是想,真的要是玩一点“制度决定”,老毛缺的只是一次审判,如纽伦堡、东京那两次世纪审判一样。至于他的犯罪心理,那是该留给犯罪心理学家们去研究的事情,没缘由该由朱教授充当辩护律师为之开脱的。
朱学勤:从文化革命到“文化革命”http://www.hxzq.net/Essay/5220.xml?id=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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