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二十三年见闻杂记》摘选:前言;人与狼的真实故事
作者: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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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二十三年见闻杂记》前言
兴国与我们不同,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他没有办回北京的条件,在此期间,他又娶了一位蒙古族妻子,而且,他觉得在草原活得挺自由的,可以大块儿吃肉,大碗儿喝酒,相当滋润,所以在草原生活了二十三年。这期间,他放过羊,打过杂,搞过基建,种过菜、挖过井、打过草、开过拖拉机与卡车……最后的身份是以工代干的苏木会计。 他本来的心愿是想把骨头就扔在草原的。可是,为了自己三个孩子的学业,他最终不得不回到了北京。 上世纪90年代,通过插队同学的帮忙,已进中年的他终于回到久别的北京,在某单位当了司机。由于他在牧区的人事关系搞得不错,还想法子开出一份证明,证明他妻子当初也是正式工人的身份。因此,妻子随他到北京后,也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工资很低,但以后是以正式工人的身份退休的。 草原人习惯于无拘无束的生活,在城里领导的眼中自然是吊儿郎当,毫无眼力见儿……所以,他没能与领导搞好关系,遂被发配到传达室看大门儿。不料57岁那年突然得了脑溢血,所以从看大门儿的岗位提前退休了。好在他的病不算重,又缓过来了。他玩笑着对我调侃:死在岗位上岂不成了工伤?他们当然得让我提前退休了!他告诉我,经过多次争取,直到他临退休的前一年,才有了礼拜天的休息时间。 他看大门儿期间,我和几个一起插队的知青曾去看望过他。传达室里盆朝天碗朝地,很像是在办公室过家家。一问才知道,他的工作没白天没黑夜的,更没有休息时间,甚至连春节都在班上,所以,也只能把家里人都搬过来,有事儿也好替他一下。既然领导本身已违反了劳动法,对他的越轨和“占公家便宜”的行为自然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这里所谓的占便宜,指打电话和用水电等等不用花钱了,因为有人就是这样理解的)。 说起这些,电话那端不停传来他的笑声,我仿佛看到了一个举着电话的乐天派正在说单口相声。他从不向我发牢骚,有一句话却令我印象深刻:哭也是过,笑也是过,额勒亚那(除了这样又能怎么样呢)?笑总比哭好吧,省得得癌症!他甚至引用了我们牧民朋友布赫的“名言”(“额勒亚那”),说完又是一阵爽朗的笑声传来。 如今,他的三个孩子都考上了大学,老大不但考进著名的学府清华大学,还成为出国留学生,目前还在国外读博士,并已在国外成家。老二同样有了不错的工作业已组织了小家庭,老三也离家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去了。他闲时上上网,与妻子一起逛逛公园……两人的退休金虽然不多,节俭着,也还可以颐养天年。 他对我说,自己的生活没有什么曲折的情节,甚至可以形容为一杯白开水,没什么好写的。然而,二十多年,是一个婴儿长到青年的时间,他属于最后一批滞留在当地的知青之一,因而见证了时代发生大变革的几十年中,草原是如何发生巨变的,特别是现代化如何冲击着草原,原始的游牧生活是如何结束的。随着牧民对现代生活的向往,草原文化的某些方面正在无可挽救地衰落,例如游牧文化;另一方面又在回潮,譬如宗教与风水……这二十多年,正是草原文化的一部分从兴盛到衰落的整个过程,亦是另一部份从被迫隐匿到复兴的整个过程。以一个知青的眼光看待这段历史,虽然相当片面,但视角将是独特的,如果不把它们记录下来,确实非常可惜。 于是,通过多次电话往来,任由他信马由缰地说,我只偶尔提提问题,基本属于海阔天空的性质,很多时候话题会不自觉地扯远,就这样拉拉杂杂做了一年多。我只能用笔和脑子记下我感兴趣的,然后用我的语言把它们记录下来。我尽量忠实于口述者,但一百个人的眼中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何况他和我的记忆都会出错,并必然会带有我们各自的主观色彩。 与兴国的多次谈话,每每使我在电话的一端忍不住发笑,有一次,甚至笑得肚子都疼了。这是一个极富机智与幽默的人,无论生活有多么沉重,仿佛他都能苦中找乐。可惜我的笔太拙,内心又基本是一个悲观主义者,所以无法表达出他语言幽默的一二,这点是非常遗憾的,想起来就觉得对不起读者。 唯有一次,当他回忆起红八月时,语调突然变得异常沉重起来。他欲言又止,一再表示不想说了,在我的执意逼问下,他才终于吐露出实情。最后,他对我说,今晚我肯定睡不着觉了……即使是一个安于宿命的乐天派,有些回忆也是撕裂灵魂的。兴国对我特别强调,他并不觉得自己的某些行为光彩。 谁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怀念自己的青春岁月,丢不掉那些不可磨灭的记忆,更何况这些回忆有时还带着刻骨铭心、锥心刺骨的疼痛呢! 每次一放下电话,我往往会感慨万分。兴国似乎从娘胎出来就是为机器而生的,以他的聪明与对机器的热爱,如果能够按部就班地读书,他是一定会实现从小的理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工程师,并且能够有所发明创造的。然而,他的理想被一场浩劫研磨成了齑粉。由此我想到,又有多少人像他一样,不可操纵的命运将自己的理想研磨成了齑粉?逆境中是该有兴国这样的乐观,苦中作乐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苦难并不是个好东西。历史应当对造成苦难的原因进行梳理并追问责任,这才是通往和解与宽容的路径。 额仁牧场是内蒙古最美丽富饶的草原之一,兴国的经历是与那片草地的诱人、新鲜、甚至某种神秘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是生活记忆的碎屑,也多少会飘撒着那片牧场的清香吧? 我们牧场地处广袤、富庶的草原,与牲畜和动物打交道自然特别多。在讲求绿色文明的当下,听了兴国的某些故事,肯定会有某种不快甚至责难产生,我们曾经的行为不但完全可以冠以缺乏素质,而且是轻视或曰践踏动物的生命。 尊重一切生命,这无疑是普世价值,是人类文明的制高点之一。之所以如实地记录下这些,就是为了比较客观地反映出那个特定时代的风貌。在对人的生命视如草芥的时候,在动物保护法远没有问世的时代,谈及保护动物实在是一种奢侈。人,首先要尊重自己的生命,才谈得到尊重别类的生命。 两千七百多年以来,我们曾经不停地自残自虐,历史的悲剧反复重演,我太惧怕遗忘后的重演了。我也属于自残自虐的族类,回忆往事,我不再有仇恨与愤怒,对那些犯有罪错又不肯忏悔的人,我心里惟有怜悯。我这个罪人不配也无权惩罚任何一个我的同类。我们这些被革命腌制过的一代已经老矣,面对生命的倒记时,该警醒了。 以下根据兴国的口述整理,根据兴国本人的愿望,兴国及地名均为化名。按语则是我加的。
逍遥按:有人说,狼是蒙古人崇拜的对象。在牧区的五年,我自信当年的蒙语说得还可以,与牧民能够用蒙语交流,放羊的时候,也常与他们聊天。实际情况是,我在的那些年,狼的活动十分猖獗,经常袭击羊群。羊是蒙古牧民的生产资料,一个不断毁坏自己生产资料的东西,你叫牧民如何去崇拜?所以,我常常听见牧民骂狼,把坏人也形容为"像狼一样",养狗也为了驱狼,每年春天都会集体出动,组织大家打狼、挖狼窝…… 当然了,我在的那些年属于特殊时期,除了伟人,崇拜别的是不行的。会不会我走后牧民就开始崇拜狼了呢?就像许多文化习俗又恢复了一样。我多次向在那里呆过23年的兴国求证,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那是编故事,可以想。为此,他还给我讲了几个狼的有趣故事,都是发生在他身边或他亲身经历的。
一、错把马倌当山羊 初冬的夜,天不算太冷,风也不甚猛,零下二十来度,星斗撒满天空,银色的月光静静流淌在地面,映照得皑皑白雪像一面亮光光的大镜子,透着满世界一片祥和。 福马倌这天挺高兴,赶上这么个好天气不易,马一定会安静地吃草,不会随风乱跑,他就不用不停圈马,起码能睡个囫囵觉了。知足者长乐,老福咧开嘴岔子乐了。来到马群,他从肩上摘下7.62步骑枪搂在怀里,怕坐骑随马群溜达跑了,就把马缰绳缠在了胳膊上,然后躺在了马群边儿的雪地上,身子蜷缩着,打算进入梦乡逛上一逛。 所谓祥和也是相对的,比起北京的天气,也还是天寒地冻,下夜必得穿皮得勒(一种羊皮制带大襟的皮大衣)、皮裤与毡靴,头戴草原帽(一种连脖子都能护住的大皮帽子),外加一件山羊皮做的大哈(毛朝外穿的一种短皮袍)。有这里三层外三层护住,才能保证在野地里不冻成冰棍儿。 就因为这几层羊皮,夜色中,从远处往老福趴的地方瞧,他很像卧在雪地上的一只山羊,寒风一撩,一股子腥膻气飘出去老远…… 正闭目养神,马缰绳忽然急促地被拉动了,老福警觉地睁开双眼,便看到自己的坐骑正竖着耳朵,鼻孔张开不住翕动,使劲儿往后拉他。顺着马惊慌失措的目光,他看到了两只碧绿的眼睛放出幽幽蓝光:距离他十几米处,一只狼正悄悄匍匐着向他靠近! 看来,一贯狡猾、机警的狼,据有人称,伟大的成吉思汗也向它们学习战斗经验的狼,这回不知怎么冒了傻气,或者是头近视眼的背运狼?它竟然把抱着枪的老福当成了山羊,正打算偷袭这只"稳稳当当"进嘴的猎物呢! 此时的老福相当镇静,没有紧张更没有兴奋地跳将起来。他明白,一旦狼发现他是人,就会像老鼠一样,撒丫子开溜,慌张地消失于夜色中。他手头儿有枪,子弹当然比它跑得快,可要从地上跃起,将子弹上膛,再举枪瞄准,大约需要四至五秒钟;如果突然举枪,马会受到惊吓,若马猛地后退,他的胳膊还缠着马缰绳,一拖一拽,说不定他的身体就失去了平衡;延误的空当,狼早就跑得无影无踪了。 这样的雪夜,五、六十米外的距离就无法有效地瞄准,而狼狂奔的速度远胜跑百米的运动员。老福只好躺卧着缓缓把枪轻轻举起,摸索着将子弹顶上了枪膛。 饶是如此,枪栓轻微的响动还是惊动了那头狼,它突然停下来,警觉的注视着老福所在的地方,头似乎显得比刚才大了,一定是脖子上的毛竖了起来。尽管它感觉有些异样,但这贪婪的东西并不打算放弃想当然能到嘴的猎物。 就这样躺卧着,老福扣动了扳机,好在距离不算远。就在狼准备扑上来的瞬间,枪"砰"地一声响了!狼跃起来,在空中做了个高难度的转身动作,然后迅速狂奔远去,消失在远处的草天一色中。 马群骚动了,老福也被自己的坐骑狠狠往后拖了一下。他赶忙起身,去拾因后坐力而脱手的枪,又一次拉枪栓,上上第二颗子弹,然后端枪、牵马,走到刚才狼趴的地方,他发现地面居然有血迹,这大运简直撞得太准了!他不由心中暗自得意,精神愈发抖擞。跳上马,他顺着狼逃离的方向追了上去。大约追了四、五百米,便看见一只死狼倒在雪地上,肠子都拖了出来。 那时的知青也学牧民,随身都带着蒙古刀或电工刀,进包儿喝茶,见肉吃肉。等到天亮,老福索性就地给狼剥了皮。 当他欢天喜地扛着狼皮回到包儿内,众知青一通交口称赞,羡慕之情溢于言表。怎么好事儿总让他遇上呢?叫老福真是没错儿啊! 就由于老福灭了一头狼,生产队不久还奖励给他一只羊。 这真是错将马倌当成羊,撞到老福的枪口上。命丧黄泉冤不冤啊,它爹心疼得胸口咚咚响,谁叫儿眼不明来鼻子不灵光!
二、巴图追狼,狼不死他不休 大队长巴图有个特点:有股子不同寻常的韧劲儿,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刚来的那年冬天,天刚蒙蒙亮,他下马夜后正往家走,远远望见坡地上一条狼窜行而过,他立刻策马追了过去。那时枪还不够普及,牧民打狼一般采用对狼穷追不舍的法子,追趴了蛋完事儿,前提条件必须有匹好马,几个人轮番追。 马倌的马当然次不了,可他跨下的马是头天晚上换的,已经骑了不少时辰。数九寒天,为了不冻成冰棍儿,在野外下夜他得尽量多穿,最里面是没什么分量的绒衣,绒衣外头是件长皮得勒,得勒外面又罩了件俗称二哈的皮袍(皮毛在里面),最外头是翻毛在外的山羊短外套(大哈),腿上穿着皮裤,里里外外足足套了四层,躺在雪地上才足以抵御严寒。可身上增加了三四十斤的份量,连人上马都费劲儿,更别提负重飞奔的马了。 马跑了没几里,已然大汗淋漓,马蹄子就差捣蒜了,眼见得离那头狼越来越远,巴图不由急得头顶冒火,浑身出汗。下了一晚上的夜,已是人困马乏,一般人到了这地步,早该打道回包儿喝茶睡觉去了,倔巴头子却偏偏不肯放弃。 他索性把大哈脱了,往雪地上一扔。草滩上视野开阔,丢在雪地上的衣服不难找到;路不拾遗,乃是当日草原民情,也不怕别人拿走。 好在地上积雪有一尺厚,马跑不快,狼也窜不远,马群刚巧又在近旁,他有意将狼往马群方向驱赶,他远远跟着,在后头不紧不慢地追,趁狼从马群边儿上过的工夫,他迅速换上另一匹好马。从套马、卸鞍、给新马备鞍子,几道手续加起来仅仅一分钟上下,要不狼早跑没影儿了。一般人没这速度,只有出色的马倌才有这份儿能耐。 这么一折腾,身上更热了,他把二哈也顺手丢到雪地上。又跑了一程,索性将皮得勒也扔了。 那天,我正巧从他身边路过,见到他时,只见他头上冒汗珠子,只穿一件绒衣,一边用马鞭狠狠抽马,一边用半通不通的汉话冲我高喊:帮忙快,狼前面的追!而那三件御寒的皮衣,则分别躺在不同的地方休息呢! 可惜,我骑的是一匹驽马,就是把它屁股抽烂,也跑不快。这节骨眼儿,牧民当尼尔赶着一群羊过来了。巴图又喊着叫他帮忙。当尼尔让我替他看羊,他替巴图继续追狼,巴图则到马群去换另一匹马。 当尼尔在后面追,狼围着山头儿奔命,速度越来越慢了,显见已是强弩之末。不久,巴图又赶了回来,还找来另外两个牧民帮忙,像接力赛跑,把狼往回圈……大家伙儿又围着覆盖白雪的山头儿转了一两圈儿,狼终于彻底趴了蛋。巴图跳下马,把狼勒死了,一激动,连套马杆也撅折了。 他将死狼绑在马鞍子后头,用套马杆上的海扑(牛筋绳)将断成两节儿的杆子捆在一起,用手提了着,手搭凉棚,开始找自己丢在雪地里的皮衣。找到一件穿上了,又接着找……看来他也终于觉出冷了。 真不容易,从早上一直到中午,没喝一口茶,没进一粒米,围着几个山头转了好几圈儿,总算追死了那头恶狼。 狼撞见了倔巴头子算它倒了血霉!
三、与草原狼近距离接触 在草原多年,与同学、牧民把狼放在嘴头儿的时候不少,可与草原狼近距离接触却很少,只远距离瞧见过狼在不同的季节偷羊,抓旱獭子,逮野兔子……从没见过狼吃老鼠,也没听牧民说过狼以老鼠为主要食物。 牧民管狼叫"胡拉盖钦","胡拉盖"是"偷"的动词,加上一个拟人化的"钦(者,人)"字,含义就是"小偷儿",指狼总是趁人不备偷人的牲畜,得手了就贪婪地吞吃撕咬,偷不成就开溜,一瞬间没了踪影。 1980年代前,羊群没有真正的羊圈,只象征性地做半拉圈,非常粗糙,仅仅能挡点儿风。所以,一年四季狼都可以半夜到蒙古包附近偷羊。改革开放前后,羊圈开始搭建成全封闭式,并逐渐形成了气候。有了这种羊圈,狼再想偷羊就困难了,只好被迫去抓旱獭子、野兔子等野物儿。至于老鼠,狼若抓住一只,连塞牙缝儿都不够,根据自然界生物链的规律,它们不可能做狼的主要食物,偶尔打打牙祭则有可能。 而一旦进入冬天,草原上体积较大的花鼠和金黄地鼠就开始冬眠。秋天一到,老鼠们就忙着筹备过冬食物,在洞口堆起一堆堆带草籽儿的整根儿草,摆放得井井有条,横一层,竖一层,搭成极小的坟头儿形状。金黄地鼠的堆儿相对大些,花鼠的比较小。 有牧民曾告诉我,判断当年冬天冷不冷,就看花鼠等在洞口所堆草食的大小,若比往年大,则这个冬天就会比较冷了。 不冬眠的只有一种小体形的老鼠,它们身手敏捷,进入冬天后活动也明显减少。狼若靠偶尔出来活动又跑得贼块的小耗子填肚皮,非得饿死不可。 冬天,狼的食物主要是小动物和黄羊。但黄羊的速度太快,也只有落单儿的或老幼病残才能成为它们的食物。而一只野兔仅够一只狼做食物的,团队活动去抓一只野兔子也不可能。 草原上白雪覆盖的冬天,狼最理想的食物是被抛弃的牲畜死尸。一旦进入深冬,特别是春天将临的季节,地上的草都枯黄了,掩在厚厚的积雪中,牲畜吃草越来越费力,身上的脂肪也一天天减少。那些弱畜会接二连三地死去。在春夏秋三个季节一般不集体行动的狼(带崽儿的狼除外),闻到了死亡的味道,便自动结束各自为战的局面,一起窜将过来,哄抢救命的食物。场景是一边撕咬一边打架,强者抢到嘴里的多,弱者抢到的少,最弱的甚至只能落荒而逃。 1970年代初的冬天,我在大队放羊。那天,我找了个山头儿下马,任羊群在山坡散成满天星状,安安静静地吃草。山头上视线极好,我转身时,看见远处的山洼里有三头牤牛,屁股对着屁股,牛角朝外,四五只狼正围着牤牛转大圈儿。狼作扑状,可牛犄角一冲它们顶,它们就往后猛退。狼轮番进攻、后退,三头牤牛一直保持队形,狼们始终无法得手……牤牛进不了狼的嘴,我可不能大意了,狼肯定会打我羊群的主意,我顾不得再看热闹,赶紧上马,把羊群往别处赶。 不知道怎么搞的,两头公骆驼在我们包儿附近打起架来,不是一般打闹,而是相互斗狠,凶猛异常,一头竟然把另一头活活压死了。死骆驼的毛、肉和油有用,队里很快派人抓了毛,剔了肉,取了油,分给大家。物尽其用后,只剩一副骨架子。庞然大物静静躺那儿,阳光下,暗红的颜色衬着白皑皑的积雪,对比强烈,远远望去凄凉又刺目。 却没能维持多久。刚入夜,哥几个就听到掐架的声音,叫声像狗打架。但附近不可能有狗,方圆数里,只我们一座孤零零的蒙古包儿,我们又没带狗,更没有牲畜,哪儿来的狗呢?影影绰绰望去,至少有两只。 狼真来了!四个人一时很兴奋,也不睡觉了,赶紧到包儿里去拿枪。一支枪已经举了起来,却发现没法儿瞄准。那几只狼为争抢骨架子上的骆驼肉,又掐又咬,乱蹦乱跳,一刻不停,一百多米的距离之外,黑夜中根本无法瞄准。等了半天,枪在几个人手里轮换着,都说我枪法最好,最后递到了我手里,我也只能胡乱开了一枪,没打中,狼都跑了。 我们失望地回转包儿内,还没躺下,又听到争吃的叫声,足足闹了大半宿。这几只狼也是饿极了,要不怎么枪声都吓不走它们,还敢到蒙古包附近来呢! 冬天的食物太难找了,闻到肉味儿,它们只能同时寻了来,聚在一处。却终是没有什么首领与集体主义精神,只为了填肚皮儿儿互相争咬。 又是一年冬天,我骑马去场部。策马走过一个山坡时,从对面过来了几只狼,我和狼近距离交汇,几乎碰了个脸对脸。目测了一下,大约有六七只。我虽然带着冲锋枪,里头却只有三发子弹,凭这几粒子弹想吓退或打死几只狼绝无可能。马本来已经累了,浑身大汗淋漓,用鞭子打着才勉强肯走。瞧见了狼群,它肯定害了怕,精神突然来了,立刻迈开步子往前蹿腾。 我当然也有点儿害怕,可我知道狼怕人,何况我还背着一杆枪呢。 马一撒欢儿,离受惊已差不离了,我只有手上使力,勒紧马嚼子。但马一加快速度,与狼就拉开了点儿距离。我和狼都走在车轮轧出的道儿上,积雪厚,在这样的路上走能省点儿力气,狼也不傻。我在前头,狼在后面,我能感觉得出,狼其实也怕我,不敢往前猛跑。我不时回头张望,发现它们只跟了一小段儿,忽然有的站住了,有的甚至趴了下来,距离越来越远…… 难道是我和它们要去的方向有出入? 这是我唯一一次非常近距离地接触狼。
四、打狼"一棍禅" 诸位或许只在武打小说中读到过神功"一指禅",却从没听说过"一棍禅"吧?实话告诉大伙儿,这是本人自攥。不过也有源头,因为与位老喇嘛有关。下面听我慢慢道来: 闹运动那年头儿,庙宇属于铁板钉钉的"四旧","理"在被砸之列。有位喇嘛叫加木萨,只好打道回府,回老家的还有与他一起出家的两位兄弟,去过平常人的日子。身可还俗心却未落俗境,他一直不肯结婚,坚持单挑儿。几年后年纪渐大,就搬到场部与我毗邻而居。老喇嘛与世无争,与人的关系都好,与我当然也错不了。 1980年代的一天,吃罢晚饭他来我家闲聊,说起白天骑马出去,发现了一条狼道。所谓狼道,是狼白天在山里猫着,夜里偷偷出来觅食,由于条件反射常走同一条道儿,狼蹄子踏在草上踩出的痕迹。因为我有摩托车,他想约我一同骑上去打狼。牧区的生活悠闲,闲着也是闲着,我自然一口应承下来。 第二天,天蒙蒙亮我们就出发了。他穿着蒙古袍,腰带上别了根儿一头细一头粗、形状似垒球棒的木棍,肩上还背着望远镜,麻利地跨到我的摩托后面,脸上的表情颇为自信,似乎志在必得。我却心里没底儿,谁知能不能撞见狼,它又没约我们做客!但头天晚上已经说好,我只管驾驶摩托,他负责寻狼与打狼,权当散一回心吧! 太阳还未升起,我们已经来到他手指的山头儿,在不高的山坡上等了大约一袋烟的工夫,狼还未出现。加木萨不慌不忙掏出望远镜来,我撩了一眼,只是普通八倍的望远镜,草原上开阔,也足够用了。 我们刚来的60年代末,望远镜还属于稀罕物儿,一个大队也就两三家有,如今却遍地开花。70年代末,先是与蒙古有亲戚的可以互相走动了,开始带过来大批前苏联生产的。后来,通过各种渠道,各式各样的都能见到,不久商店也开始出现,公开摆在柜台里出售了。 加木萨举起望远镜只观察了一会儿,就压低声音对我说:有一只狼!我赶紧抢过望远镜来,果真瞧见一只灰色的狼颠颠地过来了。我俩立刻翻身起来,骑上摩托,冲着狼的方向直奔过去。那只狼原本在溜达,见到摩托冲过来,立刻加快速度掉头往坡上跑。马是下坡快,上坡慢;狼身上没驮人,往坡上跑也不太影响速度。它以为摩托和驮人的马一个水平,速度肯定上不去,那它就有三个方向可以逃窜,只要东跑一下,西躲一下,再找个草堆子藏起来,定能溜之大吉。 狼虽然狡猾,终究不能了解机械的厉害,摩托与马决不在一个档次,只要有足够的油,一给油门儿,就是上坡速度也一点儿不比它慢,甚至更快。眼看我们的距离与它拉得越来越近。为了逃命,它只有使出吃奶的力气从另一方向往坡下跑,我则继续踩着油门儿往前追。 过了两、三道坡,我是越发起劲儿,狼是愈见吃力,速度变得越来越慢了,还大口喘起了粗气。我成心逗它,刚开始跑的时速是六十公里,这会儿则松了油门儿,改为四十公里,不紧不慢跟在后头,成心耗它的体力。我知道,奔命到最后,狼的肺就炸了,再玩儿命也是没命。此时,我发现它的舌头已经伸了出来,快到完蛋的时候了! 我将车速进一步放慢。前面出现了一丛高草,狼突然停下来,钻进了草丛。它八成儿以为摩托也是活物儿,和它一样已到垂死挣扎的地步了吧?那它只要躲进草丛,就可以逃过一劫了。我把车开到草丛前,按着喇叭鸣呜大叫。狼刺溜一下窜起来,只有继续逃命。这样往返两三次后,它终于拉了胯,只见肚皮瑟瑟抖动,嘴里喘着粗气,甚至有血丝从嘴角渗出,看来肺已然炸了。 加木萨叫我停车。他从容地从摩托后面下来,一只手抓住腰间的带子,一只手从腰带上把斜插的棍子取下来,攥着棍子的细部,将粗的部分倒拖在地上,脸上的表情笑嘻嘻的,没见丝毫紧张。 他不紧不慢冲狼走去,距离狼五六米远时,狼突然张开大嘴,拼尽全身的力气高高跃起,竟然窜自来一米来高,冲着他的脖子扑将过来……我一时紧张地透不过气,这就叫困兽犹斗,垂死挣扎,它还企图嘶咬人的致命部位呢!却不见加木萨有一丝慌张,微笑仍旧挂在脸上,他高举手中的棍子往前一抡,准确地砸向狼的头顶,困兽从半空直直摔落地面,晕在了当场。 然后,他将棍子的一头儿压在已被打晕的狼脖子上,另一头儿支在地上,用两只脚各踩一头儿,潇洒地扬起两条胳膊,将马蹄袖一甩,立即护住了双手,这就可以避开锋利的狼牙。只见他弓身扒开狼嘴,拉住上腭往上猛地一撅,狼的延髓立即断裂,死翘翘了! 整个过程干净利索,简直像大侠在表演绝世武功。多年后,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联系到金庸武侠书中的"一指禅",我感觉将加木萨的武功定为"一棍襌"合适,诸位觉得怎样? 话说当时,看着躺在我们身边的死狼,我的紧张也消失得无影无踪,因为惯于跟好脾气的加木萨逗闷子,我笑着对他说:你是喇嘛,一直说不能杀生,连羊都从来不宰,你可没少让我为你杀羊!羊死了,你才自己剥皮。今天,你怎么打狼啊?这不是杀生吗! 加木萨慢悠悠把马蹄袖挽上去,神情有些严肃地对我说:狼跟羊可不一样!从成吉思汉那会儿,好多动物都不让打,但狼让打…… 看来打狼不是杀生,而是灭死。在狼害肆虐的年代,打死了祸害牲畜的狼,就是救了众多牲畜的命,让牧者能安居乐业,有更好的生存环境。这是舍小爱,而奉大爱。
五、异想天开 额仁地处边境,我与边防站的解放军常有往来。闲来无事,有时会去那玩儿,与他们侃侃大山,吹吹牛啥的。 一次去到那里,正赶上边防站的副连长和司务长带人捉来一头母狼,还是活的。能打着狼不算新鲜,可居然能逮头活的,太不容易了。 这俩人并不见好儿就收,还进一步异想天开,想要母狼与边防站的公狗交配,鼓捣出一窝儿狼狗来。真的狼狗是咋配出来的,他们也闹不机密,这回就算搞科学实验吧! 据两位说,弄这只母狼确实不易。先是派出一帮战士跟着他们四处踅摸狼窝,好不容易寻着了,想引狼出来就是难题,况且要的还是母狼,凭撞大运,最多也只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啊!可他们要的是能交配的母狼,公狼一盖不于考虑。 经过一番勘察论证,终于找到个狼窝,巴望着里面是只母狼,瞎猫撞死耗子吧,用伪装网将洞罩住了。伪装网是绿色的,远看上面像覆盖着一层绿草,是为战时掩盖军用物资用的,这回另做别用,只为完成科学实验。然后,他们再把烟雾弹投进去,刹时便浓烟四起,洞外的人都呛得流眼泪,别说憋在里面的狼了。不一会儿,只见一只狼蹿了出来。虽说呲牙咧嘴,乱咬乱蹦达,但已被烟熏得半晕,且人多势众,将网迅速收紧,不多时已将狼捆扎结实,动弹不得。细看之下,果真是头母狼,于是众人欢呼雀跃,将其抬回边防站来。 都知道狼是凶狠之物,此狼没准儿窝里还有小崽待它哺育,也不知道此时是死是活,凭着原始本能,它肯定会拼死挣扎,因此不可掉以轻心。为安全计,他们十八般武器都用上了,将一条十毫米粗的解放式水车钢筋铁链也捆扎在了母狼的脖子上,另一头穿过一个一百多斤重的磨盘,两头全都系紧。有人还不放心,又仔细考察了一番,遂点头说:够结实了,想乱动乱跑下辈子吧! 我是在料库见到被囚母狼的。因为大磨盘放在材料库里头,此时库里尚未进料,也就因地制宜,省得费力搬动磨盘了。只见链子栓得特短,母狼连站起来都很勉强。 众军人与我说笑间,有人已放进一条公狗。公狗体格精壮,几乎比母狼大着一倍。若大的一条狗,见着比它差不多小一半儿的母狼却有些胆怯,肌肉绷紧,神情惧怕,畏缩着不敢靠近母狼。 看了一会儿,天已快黑,众人都准备回去睡觉了,便将料库的门别上,准备明天再来探个究竟。我没回家,当晚就睡在了边防站。 第二天早上我起晚了,刚出门外,就听两个小战士议论,母狼把公狗咬死了……我立刻精神起来,心里琢磨:是公狗好奇企图接近母狼,还是真要交配,遭了这灭命之祸?我赶紧往外跑。 找到司务长一问,才知道母狼早被从料库提出,执行死刑已经完毕,皮都扒了。 我从小受神探福尔摩斯的影响,历来好奇心重,还不甘心,立刻跑往料库探个究竟。只见磨盘撂在东北角儿,死狗仍旧躺在西南面,脖子上一片血肉模糊,身上无伤,显见是气管被咬断而亡的。我心里不免叹了一声,这条倒霉的公狗啊,就是死也不敢死在母狼的身边! 说起来它们都属犬科,本是同根生啊,怎么就不能相容呢?看来狼过于凶残,狼狗强迫交配实属异想天开,只能以悲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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