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政治职能和政治改革的思考 作者:中条山人搜集


 

 

对党的政治职能和政治改革的思考

作者:KARAX-ED

来源: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92260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职能

中国的政治改革问题就是调整中国的政治制度,而中国的政治制度其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在作为“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中,正文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但是在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宪法的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第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样就通过“工人阶级”引导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这个政治规定。

所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政治职能就是“全面领导这个国家”,需要解释的是什么是“全面”呢?“领导”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呢?

首先分析“领导”的涵义。在建国后历届《党章》中,都有这样几个涵义近似的词语“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八大);“党的基本纲领”(九、十、十一大);“党的总任务”(十二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十四大至十七大党章)。以十七大党章为例,“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些涵义近似的词语,就是明确党在本届中共中央委员会期间所承担的总的工作安排,总任务。这也就是说,党始终是为了完成某项重大社会任务而存在的,而各级党组织就是该项任务的制定机构,决策机构,指挥机构。政党类似军队组织,党中央类似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司令部(毛泽东在发动文革之际就声称有“两个司令部”,这是文革的直接理由之一,可见这个判断是有事实为证据的)。中共八大党章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印证了这样的似军事组织的判断。由于党组织植根在各个社会部门,也就使得社会被任务化了,党所确定的任务本身成为政策目的,所以社会就很容易被全面地动员起来,这非常适合实施任务或者运动,纵观党的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是以运动的方式存在,也是以运动的方式治理国家。无论是大跃进,文革,还是经济建设。

党的领导包括这些重要方面:首先是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就是对于人大,政协,政法系统的领导。还有对于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对于思想文化的领导,对于外交事务的领导。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实现了对于政府机关,妇女,青年,工会等重要机构团体和领导。可以说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党的组织深入到社会基层,实现了“全面”、“深入”的领导。

党章权威表述: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

所谓“领导”,就是对于这样一些权力的实施: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支配权,制定公共政策权,对于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公共管理机构创制权,人事配备权,对于武装力量,警察的管理权。其中关键的是公共政策制定权,包括立法,还有人事调配权。所以,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的的领导,就是指专由中国共产党行使国家的各项重要权力。在这样的机制中,国家和党的含义和权限,就无法作出原则性的区分。党的重要问题,除了党内的组织问题,人事问题,自然就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党章》)虽然并非所有的重要政策都由政治局制定的,但是是由政治局批准的,而且政策预案由党的各部门和政府的各部委研究制定,加之党对政府的领导,所以政策预案也基本符合党的基本立场。

按照《宪法》,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但是由于全国人大也是在中共领导之下,所以,立法权的真正行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违反或者抵触党的领导的法律是不可能通过的。基于同样的原因,宪法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保证。宪法第五条,虽然规定“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是在宪法中并无关涉政党的条款,所以,这句话也是没有意义的。鉴于中共在中国实际上是真正的决策者和政策执行者,也就是真正的政府,但是宪法却没有对于它的性质和职能有明确的界定,有意地回避了中共问题,可见这个宪法缺乏作为根本大法的要件。归根结底就是,全国人大本身就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所以也不可能对于党有所规范,也无法制定对于党有实质性的限制的法律。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政治职能,概括地说,就是总揽一切决策权,制定国家当前任务;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共同完成这个任务;制定各项社会政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案;配备各级管理机构和人事安排。人民主权机构,行政系统,各类社会团体(包括所谓的民主党派,工会等),司法系统,军队,宣传,新闻出版系统,教育部门,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治理不是通过人民主权机构实施的,而是通过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所以这样的政党,就是一个统治党,同时它的掌控覆盖社会各重要领域,不受任何限制,所以也是一个无限责任的政党。党的政治作用,按照党章的规定,主要是确立全社会当前的主要任务,而由党来承担所有的决策、指挥和控制责任,所以也是一个任务为中心的党,简称任务党。总之,党是至上的机构,它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比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党委至上。党的唯一性和至上性,成为了国家政令统一,军队统一,司法统一的保证和象征。所以中国也就是事实上的以党代国体制,是党国制度。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的合法性依据

无论是《宪法》还是《党章》都没有给予中国的党国体制的合法性以正式的证明,也没有一个严密的政治哲学去支持这个体制的合法性。这个问题现在被提出来了,主要是出自中共中央理论机构的著作,比如《六个“为什么”》,《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不过它们都不是政治哲学的论证,没有引入相关的理论,而是宣传,是对于事实的评价。

按照这些官方的理论,分别有这几个方面的论证,但是每个论证都是有问题。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南的。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仅仅表明了本党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南,但无法支持为什么中国必须是一党制,中国共产党成为这个全面统治的政党的法理上的正当性,也不能证明中国的党国机制的合法性。就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同样不能证明这个机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政党理论是无关的。

第二,“历史形成的政党制度”、“我国政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中宣部理论局主持编写的《六个“为什么”》就是这样来回答为什么必须坚持当前中国的政党制度的。但是这个回答根本算不上理论答复,它只是对于事实的一种承认而已,并不是对于这个事实的政治判断。因为我们要长久坚持的只能是具备正当性,合理性的价值或者实践,而不是一种既成事实。至于我国国情,作为政治国情来说,恰好就是这个政党制度本身,这样来论证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就是循环论证,什么也没有证明,也不能证明。

第三,长期执政的绩效每个政党都要用绩效证明自己政策的价值。事实上这是对中国政党体制作出最实在,最有说服力的支持。但是,应该分析,国民需要的是什么方面的绩效。单纯按照国家的GDP总额,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国民是不是分享到了这个巨大的经济成就了呢?中国的GDP每年增长率在8%-10%左右,国民的平均收入,是不是也达到了这个增长率呢?公民应有的政治自由,社会自由是不是也兑现了呢?如果没有做到,那么这样的增长率对于国民来说,有什么意义?不说前三十年的大跃进,三千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单论改革开放之后的情况。大量的国家财政由政府消费,造成了政府部门的奢侈和腐败,造成了社会的尖锐矛盾和严重问题,这也就每年要投入将近4000亿人民币--接近年度国防开支---来维稳的原因作出了解释。政府掌控的行政性大公司,虽然越来越多第跻身世界五百强,富可敌国,但是却由于垄断地位,国民并没有享受到带来的经济利益。由于以最擅长的,搞运动的方式突出了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转制,买断,下岗,征地,党所掌控的政府,非但没有对于资本的掠夺性形成制约机制,没有为弱势阶层提供应有的经济救助和法律支持,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保证社会正义,提高公民的福利水平,反而以经济接轨,经济体制改革的借口,全方位的市场化,使得国民在住房,教育,医疗承受巨大的压力。依靠低水平,低保障的血汗工厂来优待资本,使得上亿的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子女安全,教育,成长都受到了巨大影响,也使得大学市场化扩招后每年500万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无法就业,还有环境的恶化,这些也都是绩效,在列举8%的GDP增长率作为国家制度绩效证明的时候,要知道它的代价,也要考虑这些GDP本身的权重。在强调绩效的时候,很显然,主要是以国家为考察单位的,而不是以国民为考察单位的,到头来,国富民贫(当然是相对的),公民的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社会自由(比如自由迁徙)都一如既往第收到压制,我认为这个绩效证明也不是那样有力的,那样光彩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任务党,它所制定的任务的“政治正确”也构成党国一体制度的合法证据。列举几个党章中对于党的任务的规定。党的任务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十七大党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6大党章)。“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二大党章)“彻底推翻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九大,十大党章)。当然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在历届党章中都是明确的。而在第一代领导人时期党的任务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这些任务看起来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长远的历史利益,所以如果这些任务本身是真正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服从人民利益,那么,整个国家似乎就应该纳入任务体制,又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能真正提出服务于人民远大利益的历史任务,而且一直是这样任务的制定者,决策者,执行者,那么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国家。因为为了完成任务,必须组织一个决策中心。任务的合法性支持了这种任务体制的合法性,支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支持了统治党体制的合法性。这个论证就是党史宣传的一个逻辑,似乎是能成立的,对于这个论证的评价将在第四节中讨论。

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强调道德提供的合法性。党章对于党员提出了明确的道德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的义务包括“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但是这是没有意义的,无法表明党员就具有比非党员更高的道德水平,没有明确的道德尺度来评判这问题,除非它们触及到法律问题,但是如果这样,也说明道德在这里并没有发挥特殊的作用。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和西方政党的政治职能比较

为了比较具体地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职能的特殊性,这里先对西方政党做简单介绍。在一本经典的西方的政治学教科书中,政党职能包括:1)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桥梁;2)利益的聚合,政党通过把不同的利益聚合到一个更大的组织中,从此驾驭和平息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3)整合进政治体系;4)政治社会化;5)选民动员;6)组织政府。(《政治学》第六版【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在一本中国学者的著作中,关于政党职能时写到“概括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把政党的基本功能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1)利益表达功能;2)利益综合功能;3)政治录用功能;4)政治社会化功能。(《政党政治原理》56页王长江主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由于该书对于政党职能的归纳,完全是以西方学者对于政党职能的讨论为依据的,所以它实际上也是对于西方政党职能的判断。由此可以看出,西方政党的职能,最重要的几个方面,包括利益表达;政治社会化,这使得民众获得政治意见,信仰和价值观的培养和训练;开放政治,使得民众可以通过政党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政策态度,从而民众的社会和政治选择能够通达政府,影响政府,这意味着公民可以参与到政治中去,而不是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也不是所有的政党都可以赢得执政的机会,但是它们在政治开放,政治社会化,利益表达方面却给予社会多元的影响。西方政党,更像是一个民意动员和聚合的组织,和中国共产党是很大的区别。

这样的政党并不注定是执政党,不一定能在议会占据多数席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政党是一个介于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之间的集团。军队和议会不能法定地归属党派的领导,法律意义上,军队和党派是无关的,议会这个机构的地位也是高于某个党派。也不是任一个政府系统中,由党来领导同级机构。由于权力的分立,所以某个政党成员即便占据内阁或者推选为总统,也只有有限的权力。所以民主制度下的政党其政治职能相对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后者那样的重要性,也不能代表国家,不是政权的授予者和监管者。它侧重与民众的利益表达和提供政策选择。

西方政党,典型的是美国和英国的政党,理论上被称之为竞争性政党,而中国,前苏联等共产党被称之为威权性政党。“在许多现代政治体系中,政党是主要的利益综合结构,然而我们必须牢记竞争性政党体系与非民主的,或曰威权性政党体系之间所存在的主要区别。前者主要试图获得选举支持,而后者则试图控制社会”,“威权政党体系中,利益综合发生在政党各个层级的内部,或者发生在政党与工商业集团,......其中一个极端是排他性执政党,它通过政党的领导而坚决要求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它认为政党内部任何集团的利益综合都是非法的(注,也就是不能分派,高宗派活动),也不容许任何社会集团、公民或其他政府机构自由活动。在其最强化的形式中,又是叫作极权主义,它渗入了整个社会,并动员对高层所制定政策的支持。它的政策通过无所不包的政治意识形态而获得合法性,无论公民的直接偏好是什么,其意识形态都宣称了解公民的诊治利益。”(《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视野》第八版95---103【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主持编著杨红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可见,中国政党制度,首先是一党执政制度,其次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具体的政党法定拥有执政权(国民党执政也是一党制,但是那样的国家政治状况必然与现在不同),再次,中国共产党具有西方政党所不具有的那种无所不包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地位。虽然民主国家,某个政党可以大选获得执政权,可并不是任务党、统治党,是有限政党而非无限党。在中国,党就是国家,它自称是完全理解民意,代表民意而主持制定国家政策,但是民意和政府之间并没有真正的沟通起来,而是强加给国民民意。民主国家的政党,主要职能就是代表民意,作为民意和政府之间的通道。这就证明了统治党和竞争性政党相比,本身就否定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它占据执政党地位,也没有经过人民的授权,所以可以说,从民主原则上,统治党所组织的政府是非法政府。

 

第四节 对于中国政党制度的评价

中国共产党体制是从俄国引入的,俄国共产党是列宁为首革命家所创建的,列宁也是这个类型政党的首席理论家,撰写了大量的建党理论著作。“党是由无产阶级优秀分子组成的先进部队,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自由进出的松散团体。应该使“作为阶级的先进部队的党成为尽量有组织的,使党只吸收至少能接受最低限度组织性的分子”。(《列宁选集》第1卷,471页,1995年版)。“党的核心应该是由一小部分精干的人组成的“职业革命家组织”,理由是:“(1)任何革命运动,如果没有一种稳定的和能够保持继承性的领导者组织,就不能持久;(2)自发地卷入斗争、构成运动的基础和参加到运动中来的群众愈广泛,这种组织也就愈迫切需要,也就应当愈巩固……;(3)这种组织的构成主要应当是以革命活动为职业的人;(4)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我们愈减少这种组织的成员的数量,减少到只包括那些以革命活动为职业并且在同政治警察作斗争的艺术方面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这种组织也就会愈难被'捕捉’……”(同上,404页)。对于这个制度,首先看看几个共产党活动家的评价。罗莎?卢森堡曾做出过下列分析:“列宁和托洛茨基用苏维埃代替了根据普选产生的代议机构,认为苏维埃是劳动群众唯一真正的代表。但是随着政治生活在全国受到压制,苏维埃的生活也一定会日益陷于瘫痪。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沉寂,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被召集来开会,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由此可见,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统治――这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书信集》,31--32页殷叙彝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托洛茨基说“党的组织取代了党本身,中央委员会取代了党的组织,而最终独裁者取代了中央委员会。”(转引自《政治学说史》下卷504页【美国】乔治.薩拜因世纪出版集团2010)。“列宁的政党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政党被认为因信奉马克思主义而掌握了一种无以伦比的知识和洞见,而且还掌握了一种无比强大的方法,即辩证法,......因为它旨在预测社会进步并成为达致进步的政策的指南。因此,它能够作出实质上是道德的,甚或是宗教式的决策......因此政党具有教士的某些品质,它要求其成员服从其判断,个人的目的也必须完全服从组织的目的;第二,列宁的政党在原则上是一支经过仔细挑选并具有严格纪律的精英部队,所以它绝不旨在成为一个靠说服和争取选票来扩大自身影响的群众组织,它自称在知识和道德两个方面都具有优越性;......第三,列宁的政党旨在成为一个严密的中央集权组织,它必须是一个准军事的组织,普通成员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和各种规则,各级领导也必须受制于自上而下的等级权力链。政策在政党未作出决定之前可以有党员自由讨论,但那是一旦作出决定,这个决定必须得到无条件的接受和执行。列宁把这种组织形式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同上,503页)

虽然这是针对俄国共产党的分析,而中国共产党的确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它具备俄国共产党的一般特征,上述的评价对于中国共产党也是适用的。不过这里还是要针对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状况来评价它。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任务党,它在中国创建了党国一体制度,从这个制度的实际表现来看,可以给与如下的评价:

第一,这是一个注重效率的制度,而且也能做到高效率地推行政策。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如此雷厉风行,确实有军队组织的特征。所以,社会主义改造,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两弹一星,三线建设,改革开放决策,企业改制分流,拆迁征地,开发区建设,小城镇建设,修筑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几乎都迅速地贯彻落实。中国的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和这个制度特点有密切关联。过于注重效率很容易制定并执行一些不片面的,不配套的政策,还由于这个制度缺乏对不同群体利益的尊重,而经常地严重伤害它们的利益,造成重大的社会灾难,比如几千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上亿的农民失去土地,现在发生数十万的群体事件,和这个有重大关系。

第二,这是一个专制的制度,因为中国共产党强调它始终做到了“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显然,这里就把党和中国最广大人民并列为两者相对的关系。但是并没有一个人民表达自己的利益的政治机制,也没有人民对于这个政党的授权和委托,那么中国共产党单方面强调自己的对于人民的利益的完全代表和负责,就实质性地否定了人民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力,否定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政治地位,否定了民主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判断强加给国家和人民。也因此和宪法存在根本冲突,可以说完全否定了宪法。

第三,这个一个催生腐败的机制,党国一体化,党具有至上而完整的权力,党的管理原则是“党要管党”。权力就是制定规则、政策,推行政策,评价政策效果的资格和能力。如果权力的行使缺乏外部的制衡,监管以及有效反应机制,那么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就不能确定了,因此权力的扩张,或者说滥用权力,就不能得到明确的判断和纠正。权力的滥用就是权力的腐败,无论是不是造成恶劣的后果。而政治和物质上的非法获利----也就是腐败的一般理解----不过是权力腐败的直接表现而已。现在的政党原则,不允许外部的约束和监管,至于党内的纪律监督部门,那是这个体制内部的约束,在党的内部,党的纪律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力之间达成利益同盟,又怎样来防范呢?如何监督党的纪律监督部门呢?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有效的制度。

第四,这是一个对于民族精神造成戕害的机制,这个制度,党独断地掌握并规定了政治真理,否定了人民对于正义,真理,自由,价值进行追求和反思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党所规定的规则和理论,使得人民普遍缺乏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否定了一切超越的价值和道德。而宣扬的共产主义道德,似乎很崇高,但是实际上是一个缺乏主体人格,缺乏深刻的道德依据、道德力量的好人条例。满足得过且过,明哲保身的生活理念,追求庸俗的感官享乐、追求煊赫的财富,权力展示或者奢靡品味的欲望弥漫在全社会,造成中国人的精神猥琐而势利。改革开放,使得人民有追求财富的自由,但由于仅仅给与了这个自由,也使得国民的精神追求彻底的物质化,缺乏崇高,缺乏信仰,缺乏文化,这对于民族精神的戕害将是长期的,深远的。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的革命党,反对压迫,反对剥削,争取贫苦民主的福利,它所依靠的社会力量也主要是贫苦的工农大众,所以它的追求带有天然的正义性,党是一个革命性组织。但是建政之后,尤其是近三十年,它不再继续革命了,承担的责任是统管国家,稳定政权,它所依靠的社会力量不可能是从前的那种阶层,而是带有保守性的社会权力阶层,富裕阶层,因此党也成为了一个保守组织。由于它掌握的无限权力,它本身也成为了社会变革的最大障碍。

 

 

 


华夏知青网不是赢利性的网站,所刊载作品只作网友交流之用
引用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有版权问题请与版主联系
华夏知青网:http://www.hxzq.net/
华夏知青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