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背后——兼议权力与良知的抗衡
作者: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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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背后 ——兼议权力与良知的抗衡
一是“‘跨省刑拘’王鹏,他们终于认错了”;二是“上海养犬立法无“捕杀”内容”。 先说跨省追捕。 解放日报终于也为这种“跨省追捕”刊出了文章,并且是两篇。《跨省刑拘”王鹏,他们终于认错了》,《办案过程中公安是否公权滥用?所谓“高官父母助考”有无根据?》,这是很难得的。 自2008年王帅案开始的跨省追捕了第一案,至此跨省追捕成了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颇为有效的封口工具,其作用无非想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随便在网上搜索就可以找到比如王帅案、吴保全案、谢朝平案、李庄案,等等,等等。所有的被跨省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触及了官员或者地方政府讳莫如深的神经。 “跨省追捕”开创了由以前的领导对异见人员的谈话——行政处罚——“跨省追捕”的升级,显然,“跨省追捕”更显示权力的傲慢,然而,这种“杀一儆百”的作用在民意中汹汹中却并不能达到预设的效果。 于是,跨省追捕升级了,就王鹏一案看,宁夏警方不仅刑拘了王鹏,且把抓捕的对象延伸到王鹏的母亲,未果。又趁王鹏父亲在刑拘决定书上签字的机会,控制了王志昌——CCTV。 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跨省追捕又与株连挂上钩了?错案背后,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吗? CCTV继续揭示,为抓捕王鹏,公检法居然召开联席会议。这公检法的联席会议本身就是违法的。能把公检法当家丁使唤,谁能这么做?不就是权力吗? 值得令人深思的是,这些“跨省追捕”触动都是官员个人的利益,出面抓人的却为所在地公权力部门。也就是说,相关案件都被正式立案,并经由合法程序而实施抓捕。 难道是这些权力机关分不清法律上的自诉案和公诉案?当地警方并自得地称,这是把诽谤罪由自诉变公诉的第一案。 自然,目前的结局是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被免职了,可就这免职,人们有理由相信是走过场的,过不多久,是会在别的甚至是更高的职位上看到这些人。 再说说“上海养犬立法无‘捕杀’内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已改变了上海市政府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捕杀无证犬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由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 这很奇怪,难道无主犬统一由政府领养?政府有那么大的养殖场吗?所谓场地有限而野狗无限也。 其实这种“无‘捕杀’内容”的解释谁会信呢?可权力机构为什么要说些违背常识的谎话?仅仅就为了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还是为了不激怒那些爱狗人士?不知道权力机构能不能分清“捕杀”和“虐杀”的区别?那么饲养的猪和鸡鸭鱼等算不算在此法的保护之列? 《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规定处理。丁伟解释称,其中对染疫犬只,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染疫动物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其他犬只的处理,目前上海市和国家尚无规定。 这个“尚无规定”是什么意思?其隐含着无非是“法无明禁即为可以”的对于无主犬是可以“捕杀”的意思。既然“法无明禁即为可以”,请问丁伟教授为什么不敢公开承认政府实际上是没有能力无限制地收容无主犬?所以而那些无主犬是可以捕杀的(只要不虐杀就成)。 有网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草案)》评论道,“有关爱动物的心不如先关心身边的人。”从“关心人”这个命题由此想到这几天关于上海动拆迁死人的事。 新加坡《联合早报》以《上海强拆命案警方设五道人墙阻悼念声援》为题,报道了黄浦区东元坊小区拆迁过程中市民周大明非正常死亡,国内《21世纪经济报道》以《突遇拆迁小组黄浦区一拆迁户在身体冲突中暴毙》也同样报道了这一消息。一个是境外报道,一个是境内报道,这两篇报道虽然角度不同,但内容是一致的。而作为上海的媒体则口径完全不同。 新华网上海频道和东方网均称,上海拆迁居民(周大明)猝死过程中未发生肢体冲突,结论也是官样的八股,“家属情绪平稳,现场秩序正常。目前,有关善后处理后续工作及动迁补偿化解工作正在加紧协调推进中。”因此,第一个问题是真实情况是这样吗?第二个问题是公众信谁的?按理应该相信上海的媒体报道,可实际是公众宁愿相信上海以外的报道。 记得潘蓉案时,凤凰卫视采访拆迁办领导时,该领导说,虹桥枢纽这个地块的价值,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大意)。这是什么逻辑? 口口声声要打造法治社会,相关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之间难道不知道下位的行政条例要服从于上位的国家法律的原则吗?有意思的是上海高院竟然也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置于《物权法》之上,对潘蓉夫妇的抗暴一中院竟然判他们有罪,潘蓉不服的上诉也被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这里,公检法也成了权力的家丁。 本文的副标题是权力与良知的抗衡。毫无疑问,在这场抗衡中,权力无疑会在一段时间内把良知打翻在地。但这种权力的狂妄和傲慢是决不能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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