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子:两会提案中关于知青的问题(罗讯等:提案《关于解决中国知青现今的养老等社会问题》) 作者:林子搜集


  两会提案中关于知青的问题

作者:竹林子

来源:合意知青家园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3345d50100gury.html


    两会提案中关于知青的问题已立案。很感欣慰。

我为知青罗讯等人叫好,云南知青之举真让人敬佩。终于“知青”话题,重新被提上了中央级的会议。这可是四十年来第一次。但愿现任最高层能动恻隐之心关心一点当年共和国的优秀公民今天的弱势群体。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一次性全面解决知青问题。但可以先考虑比我们插龄更长者,如六八年以前的“老插子”。我们当年宝应范水就有一批。记得有年回南京,几个范水老知青也在宝应上船。有一对衣着单薄的小夫妇抱着一个瘦小的孩子,宝宝瘦弱的可怜。是饿?还是冷?凄凄地在哭。望着他们的痛苦和无奈,不知是谁唱起了一首歌:茫茫大草原,路途多遥远,有位马车夫,冻死在草原。车夫挣扎起,拜托同路人....我听着听着潸然泪下。大家都黯然失色,整个船仓静悄悄.此情此景此首俄罗斯民歌一直深深地藏在心底。四十年了,不知他们现在怎样,过的还好?回城后他们这些老插子连招生,招工的机会都没有。他们的生活真正的困苦,很不容易的一生。真希望这次两会能首先对他们这批老知青有所实际的帮助。让他们这些老知青,我们的兄长,大姐们活的有尊严。

 

附:

云南知青罗汛等人给2010年全国政协、人大“两会”的提案《关于解决中国知青现今的养老等社会问题》

E提案第4539号已立案

提案全文:

21世纪一十年代来到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已经成为历史。转瞬回眸,当年青春热血的知青们,如今都已经两鬓白发花甲之年,但知青的宿命却延续了下来,重大的“中国知青的问题”遗留了下来,严峻地摆在了党和政府的面前。

全国不完全统计的仅1967年底至1979年初有1700万知青,加上1955年来历年知青更多。是一个特殊庞大的群体,牵连着千家万户的家庭。至今知青们已到退休年龄或即将退下,还有的在各地的专州县工作,和留在了农村中。他们的养老等社会问题如何?党和政府应予关怀。

知青是跟随毛主席共产党的最后一代忠诚革命者暨奠基者,是建国后党的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他们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第一生命,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经受了艰苦磨练,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奉献精神。国家今天的发展,正是有他们昨天作为奠基石铺路的奉献。“……,当国家在各个经济发展需要的时期,和处于文革的极端危机时,是知青这一代人,用自己的青春年华和满腔热血为代价,为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承担了义务和责任,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承担了成本,做出了牺牲。也为文革十年后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奠定了基础。”。

漠视他们,就是漠视毛主席共产党,打击他们,就是打击中国革命!

但是,不幸的是,至今他们大部分是处于社会经济低层的工人普通劳动者的弱势群体。无数知青悲凉的生活事实,反映相当的知青生活处于困苦之中。严肃地检验着我们党的“共产”主义组建性质和宗旨是否还保留着?!以及社会“发展”的目的究竟是为什么?!检验着是否还按照当年: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毛主席“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指导解决知青的问题;检验着是否按照毛泽东思想指导解决知青的问题?检验着毛主席开创的革命大业的延续性。为此,特别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知青的问题给予政策上的优恤扶助、解决知青的问题。

解决方案:

一、凡当过知青,至今没有社保、医保的人员,不分国营、集体、个体,不分年龄,一视同仁地,全部纳入该地参加“社保”的统一范围。补办参加社保的手续,领取本市、省同等退休金。同时,至今拿低保的知青,也改纳入社保,领取本市、省同等退休金。任何一个知青,都不得被排斥在“社保”权益之外。

二、凡下岗、内退、改制、自谋生路等,自己缴费参加社保、医保的知青,他们的情况是无力再延年缴费,应准予男55岁退休,按55岁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三、凡知青退休金(工资)额达不到本市相关水平的,由政府财政另行专项补贴,使其达到本市工资标准的相关同等水平。应取消企业事业退休“双轨制”的工资等级歧视政策。(应将“社保”、“医保”由“广覆盖”回归为“全覆盖”;将基金由“统筹”、回归为国家“财政预算的首项列支”;将“保险”回归为“保障”;因为“政府”不是“保险公司”;社会的“发展”是以每一个公民的平等福祉为目的)。

四、凡原城镇知青在外地工作退休回原城镇的,准予其将社保、医保关系转回原地,其在当地与原地差异的退休金额,由财政补齐,视同本地人员。

五、凡知青自己没有住房的,由财政补发购房补贴,使其能有自己的住房。补发金额参照全国标准执行。

六、凡知青因特殊伤残、疾病困难者,由财政补贴其病残的相关支出。并给予其因公伤残、病待遇。参加过缅共的知青应给予转业军人待遇,缅共知青英雄应按国家英雄待遇,牺牲战士应按烈士待遇。

七、凡曾知青者,将按月发给知青津贴,具体标准办法参照全国标准执行。

八、由于上述问题影响造成的各种知青困难问题,包括知青子女就业问题等,希望党和政府、政协、人大专门研究,做出一个解决的政策法规。

九、凡中国历年知青,由政府进行一次统一登记。同时,由中央统一制作“中国知青证”,作为相关发放待遇的证件或记录本。

以上报告,请中央专项研究解决。知青的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在上述具体问题上,各省、直辖市有差异。请中央统一制定新法。

谢谢!

此呈

 

                                     云南知青:罗汛等85人

                                   (名单略已在上报国务院的书面报告中)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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