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意,运动,动机? 作者:三叶虫


 

 

  法律,民意,运动,动机?


    我不觉回想起三十年前的那场“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运动的声势。

不知是国人还那么幼稚呢还是盐空语轮导相之故或者是新的有组织的“运动”(看图片挺像)之故,老百姓仍象封建时期的草民般为严惩贪官大声叫好?

如果仅仅是严惩,那谁有朱元璋的扒皮酷刑更甚?可从此后贪官就少了吗?可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不吹都在生。

几千年的历史证明,贪官越杀越多,若要根治,只有用现代民主,让百姓监督让人民说话,自个儿掐自个儿永远不会下死劲,只有将官僚们的政治生命掌握在百姓的手中,并形成制度及法律,那就离根治贪官不远了。看看陈阿扁,若无制度保障,他能有现如今的可悲下场吗?别说小人得志的他了,连马老九都会玩玩腐败了。政客有时会干一两件好事,但那是有代价的,动机策略使然,而非本质体现,更非制度使然。

杀贪官不应成为某些势力的政治赌注,而应成为民意的真正体现和法规的正常运作的结果。鄙人觉得连“严打”本身都是违法的,是历来“运动”的再现,怎能靠此去“执法”而干扰法律制度的正常运作呢?

说老实话,我不想看到文强被杀,我想老百姓也不仅仅需要的是暴料式的惩贪杀贪吧。法律的目的并非仅仅是惩,更应是威慑和限制。如果我们的政务能够公开,财务能够公开,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透明的,都在百姓无所不在的严密监控之下(而非仅靠党政纪检监察部门),可怜的文强怎能沦落到如今这个斩立决的悲惨地步?根结所在,明眼人心中自明,咱也不能太干扰政府的良苦用心,辜负了领导一片断腕求生的沉痛心情不是?

文强可能是该杀,但得有个前提,第一其被杀的证据应确实无误并公之于众,其涉及的有关疑点于死前须彻底清查,不要给人以杀人灭口之嫌,就是说涉及死刑一定得慎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本身就是操弄民意的卑劣借口;二是应一视同仁,成为案例,王子犯法,比庶民罪更大。量刑裁判时应慎动极刑,否则刀口一开,法律就应是天平,哪怕大屠杀也在所不惜。

什么时候,当一个不称职的官员获刑,老百姓不是欢呼雀跃,而是理性地点点头或摇摇头,他们相信法制在正常地运作,而非某个大官在从中操弄,到了那时,是我们中国最幸福的时代。

 

 

 来自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yuzhet

 

 


华夏知青网不是赢利性的网站,所刊载作品只作网友交流之用
引用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有版权问题请与版主联系
华夏知青网:http://www.hxzq.net/
华夏知青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