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从马叙伦到汪晖
作者:wenjunq搜集
|
|||||
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 ——从马叙伦到汪晖 作者:张耀杰 来源: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0082316454_3.html ] 2010年8月14日下午,燕山大讲堂第77期活动在银科大厦1601会议室举行。 此次活动主题为:“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从马叙伦到汪晖”。 学者张耀杰纵览历史,对从马叙伦以来,到鲁迅、唐弢以降的几宗抄袭公案进行了点评。 以下为讲堂实录: 燕山讲堂77期实录:中国学术史上抄袭争议精彩观点: 之一:我的眼界所及,无论是作为汪晖的研究对象的鲁迅先生,还是指导汪晖写作《反抗绝望》的博士导师唐弢,在抄袭与剽窃问题上,都曾经留下过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澄清的类似瘕疵。 之二:傅斯年揭发马叙伦抄袭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后,马叙伦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但自此只要有机会他就说傅斯年、胡适等人的坏话、攻击他们。1949年3月马叙伦作诗“万岁高呼毛泽东”。建国后获任命教育部部长。 之三:鲁迅和周作人都承认自己早期的文章是“半做半偷”的学习模仿之作。但鲁迅却从未承认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抄袭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部分。 之四:第一代的鲁迅研究专家、汪晖的博士导师唐弢曾抄袭剽窃并歪曲改写阮无名《文字之狱的黑影》一文用以批评胡适,又因私人恩怨以文字诬陷范纪曼,使范纪曼一再地被严刑拷打,获刑20年。 之五:伴随着“汪晖抄袭事件”出现了“倒汪派”与“挺汪派”。争议中最令人信服的是谢泳,他引用清代经学家陈澧《东塾续集》一语,指出:“前人之书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见闻之渊博”。 之六:教授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国库的钱,你的学问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袭还是没有抄袭,大众媒体有责任参与监督。公共人物有错误,得承认错误。永远不承认错误,公众就永远有权利追究你。
主题: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从马叙伦到汪晖 主讲嘉宾:张耀杰(历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戏剧史专家) 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腾讯评论时间:2010年8月14日(周六)下午15点-17点地点:银科大厦1601室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来到77期燕山大讲堂现场。今天我们请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研究员,苏州德源文化研究所的学术主持人张耀杰老师讲“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有请张老师。 张耀杰: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载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指出《反抗绝望》一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多名鲁迅研究专家,认为该书只是存在引文不够规范等“技术层面的问题”,恶意剽窃难以成立。这个话题前一段时间很热。整个过程我没有参加,但参加的几乎都是我的好朋友。这个事件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学术界的人应该有一个总结和说法。子云要我找一个题说一说,我就想到了这样一个题。 先说说我的个人背景。以前我是鲁迅派的人,拥护鲁迅的人,现在我属于胡适派的人,胡适的人批评别人时,总是要给别人留一个机会让别人批评自己,鲁迅派的人从来不允许别人批评自己。我的眼界所及,无论是作为汪晖的研究对象的鲁迅先生,还是指导汪晖写作《反抗绝望》的博士导师唐弢,在抄袭与剽窃问题上,都曾经留下过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澄清的类似瘕疵。限于中国现代教育史和现代学术史来说,最早的抄袭争议,还可以追溯到1919年的北京大学教授马叙伦和北大学生傅斯年。
1919年1月傅斯年、罗家伦等十几个北京大学的学生创了一个很有名的杂志——《新潮》,创刊的钱是北京大学出的,蔡元培批的,支持的人主要是胡适、陈独秀这些《新青年》的人。 傅斯年是马叙伦的学生,原来是研究国学的人。马叙伦、刘师培提倡国学,把傅斯年当成最有希望的弟子来培养。没想到傅斯年在《新潮》第一其就发表一篇文章:《出版界评:马叙伦著〈庄子札记〉》,把马叙伦给揪出来了,说马先生的札记如果是自己学习用,说明马先生勤奋,学问做得扎实。但札记出版了,不仅告诉学生来购买,序言中还用“炎炎之词”夸奖自己的札记。然而这札记“有自居创获之见,实则攘自他人,而不言所自来者。”傅斯年举了札记几页的内容都是胡适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讲过的东西,但没有说是从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来的,“似为贤者所不取也”,一个好的学者是不会这样做的。 傅斯年所谓的“炎炎之词”指得是马叙伦在学术著作《庄子札记》中抄袭胡适的学术成果却不注明出。马叙伦“序”里有这样一段话:“仆既略涉‘六书’,粗探内典,籀讽本书,遂若奥衍之辞,随目而疏,隐约之义,跃然自会。”这句话大意是:我这个奴仆(谦称)既然涉及到古代的六书,粗浅地研究了内典,阅读《庄子》的过程中,做了一些笔记,《庄子》这本书本隐约的含义,就跃然纸上。马叙伦谦称“仆”却是自我表扬,觉得自己的《庄子札记》把庄子隐约的意思都表现出来了。 还要注意的是马叙伦自称为“仆”,“仆”就是奴仆。当时已经是民国了,民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个大学教授,在当时代表先进文化的读书人,自称“仆”而不是“公民”,不是以人人平等的“公民”自称。可见马叙伦在民国时完全没有公民意识。 1月11日,章太炎的弟子、马叙伦的浙江同乡、另一位北大教授钱玄同,也是新青年的同仁,看到《新潮》杂志后在日记上写道:“大学生所办之《新潮杂志》第一册已出版,中以傅孟真(傅斯年)、罗志希(罗家伦)两君之文为最有精神。傅评马夷初(马叙伦)之《庄子札记》,罗评林琴南之译小说,都说的很对。”肯定傅斯年对马叙伦的批评。 到了第二天,1月12日,《钱玄同日记》中另有“访豫才(鲁迅)兄弟,半农亦在”的记录。当时钱玄同和刘半农两个人编《新青年》杂志,一趟又一趟地动员在绍兴会馆住鲁迅写小说,所以钱玄同自己就写了“访豫才兄弟”。周作人在当天的日记中也写道:“半农来,旋去。晚玄同来谈,十一时去。”钱玄同是非常喜欢聊天的一个人,刘半农来,一会儿就走了,钱玄同来了一直到晚上11点才走。钱玄同在这儿谈话时,就谈到了《新潮》杂志。 第二天,周作人日记里就出现了一个记录,“购《新潮》一本。”就是说,钱玄同访问鲁迅和周作人时就肯定谈到了《新潮》并说了什么好话,周作人就去买了一本。 过了三天,1月16日,鲁迅日记里留下了给许寿裳寄《新潮》杂志,并且替周作人给张梓生寄《新潮》杂志的记录。这说明他们兄弟俩喜欢《新潮》杂志,如果不喜欢的话,不会又买了几本给他的朋友寄。而且鲁迅在当天写给许寿裳的书信中,表扬《新潮》杂志说:“其内以傅斯年作为上,罗家伦亦不弱,皆学生。”由此可知,当年的鲁迅、周作人、钱玄同等人都认可马叙伦的抄袭。 当年傅斯年和罗家伦虽然是学生,但是与钱玄同、刘半农、鲁迅、周作人都是在《新青年》发表文章的同人,也就是是志同道合的人,以同样的价值观、同样的兴趣参与这个的杂志的人。 傅斯年揭发完马叙伦,马叙伦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抄袭。但他们已结下仇怨。自此,马叙伦一直和胡适、傅斯年、罗家伦这些人敌对,只要有机会就会说他们坏话、攻击他们。1947年,马叙伦的回忆录《我在60年以前》里造了很多谣言、谎话。一方面说自己多么好,什么好事都是他干的,陈独秀到北大、蔡元培到北大当校长都是他出的主意。但一说到胡适、傅斯年就是他们怎么破坏北大、干了多少坏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叙伦以他所惯用的“炎炎之词”对毛泽东歌颂赞美。1949年3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等人从西柏坡飞抵北平,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马叙伦与在北平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一起,前往西苑机场表示欢迎。这是毛泽东与马叙伦的初次见面。在陪同毛泽东一起阅兵之后,马叙伦当场写下四首七绝,其中一首这样写道:“万岁高呼毛泽东,与人衣食即春风。江南百姓皆昂首,何为迟余解困穷。”意思是说,我们这些人都是要喊毛泽东万岁的,为什么喊万岁?因为毛泽东是“与人衣食”的人,人吃的饭,穿的衣服都是毛泽东给的。国民党统治区的老百姓在翘首以盼等毛泽东去解放的,毛泽东为何这么迟还没有去解放呢?关于“毛泽东万岁”这个事,现在有很多争论,有人说是马叙伦第一个喊毛泽东万岁的人,但有人说是周恩来,也有人说刘少奇。我想在民主党派中第一个喊“毛泽东万岁”恐怕就是马叙伦了。毛泽东刚进北京,马叙伦在机场就写诗,高呼毛泽东万岁。这里所说的“与人衣食”,江南的老百姓肯定不是等着毛泽东“与人衣食”的。江南老百姓大部分都是该做工就做工,该种地的就种地,种地的人自己可以打粮食,做工的人自己可以用工资去买粮食,用不着等毛泽东“与人衣食”。等毛泽东“与人衣食”的人,恐怕只有那些不做工,不种地的读书人,像马叙伦。 效果很快就出来了,1949年10月1日,马叙伦参加开国大典,之后被任命为教育部长以及高等教育部部长。“与人衣食”在当年北大,鲁迅和马叙伦这些浙江人动不动就说是“饭碗”。马叙伦从毛泽东这里得了一个最大号的“饭碗”——教育部部长,接着是高教部部长。 如果稍微知道一点历史的人,北大、清华当年那么多优秀的教授,比马叙伦的学问、人品要好的人有很多,但就是因为他第一个叫“万岁高呼毛泽东”,所以当上了教育部长和高教部部长。 胡耀邦当总书记时,有一个讲话:文化和教育要退到1949年以前。但胡耀邦很快就下台了。现在的教育和文化如果要找出路的话,就是退到1949年以前。特别是这些年来,我们离1949年以前那个环境、制度越来越远。 鲁迅与周作人的“半做半偷”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承认自己刚开始模仿人家写小说时,写了一篇《孤儿记》,是从法国作家雨果那里“半做半偷”的抄袭之作:“为什么说‘偷’呢,因为抄了别人的著作,却不说明是译。那么非偷而何?”所谓“偷”在文化上就是抄袭、剽窃,这是周作人承认的。 鲁迅在《集外集》的“序言”中也承认过自己“半做半偷”。他在日本留时写了一篇关于居里夫人发明的放射性元素“雷”的文章(他翻译成“雷锭”)、还有一篇关于斯巴达尚武精神的小说,都是抄人家的: “我现在想想,我当时化学和历史的程度并没有这样高,所以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不过后来无论怎么记,也再也记不起它们的老家……”。(陈漱渝在《〈斯巴达之魂〉与梁启超》中考证《斯巴达之魂》的“老家”是梁启超1902年6月15日和7月1日在《新民丛报》12、13号上连续发表的《斯巴达小志》。) 我觉得鲁迅这个态度是诚实的。那篇文章发表在荷兰的留学生杂志上(刘诗培办的刊物),他当时还说过,这个刊物最大的好处是写得越长给的稿费越多。所以这个文章很长,就是为了赚稿费。 鲁迅和周作人当年没有名气,所以也没有人去关注、指责他们“半做半偷”的文章。鲁迅和周作人在晚年有一个表态,这个表态也算是承认了,态度还是不错。比较严重的是关于《中国小说史略》的抄袭。 中国有一个习惯,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鲁迅和周作人当年的抄,可以原谅,所有的人刚开始学习写文章都有模仿和学习的过程。现在大学生、中学生写作文,都会抄别人一段话、一个意思,这些东西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抄袭。因为没有拿去发表,没有拿去换稿费。如果拿出去发表了,写上自己的名字了,就应注明从哪里借鉴人家的东西,如果不说明的话,就是抄了。傅斯年批评马叙伦也是这个意思:马老先生的《庄子札记》抄人家的记录,放在家里,自己用、自己参考,就说明马老先生做学问很认真。如果拿出来发表,输上自己的名字,还说“炎炎之词”,就是很严重的抄袭行为。
鲁迅与凌叔华抄袭剽窃之争 1925年10月1日,接编《晨报副刊》的徐志摩要改版,用了凌叔华临摹的西洋女人敞胸半裸的黑白画像作报头。8天以后,10月8日,《晨报副刊》前任主编、鲁迅任绍兴师范学校校长时的老学生孙伏园在他主编的《京报副刊》上刊登女作家陈学昭(化名“重余”)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指出这个画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徐志摩看后给孙伏园写信,说不是凌叔华抄袭,只是凌淑华临摹后我看了觉得好就拿去用了,没有提画作来源是我徐志摩的责任,不是凌叔华的责任。 这个事本来结束了,但到11月7日,凌叔华在《现代评论》周刊发表《花之寺》小说。11月14日,《京报副刊》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不点名地指责《花之寺》是从柴霍甫(契诃夫)的小说《在消夏别墅》那里“抄窜”来的。凌叔华的未婚夫陈源,在11月21日出版的《现代评论》中,以西滢的笔名发表《剽窃与抄袭》,同样采取不点名的方式攻击鲁迅说:“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躯,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 鲁迅一看就知道是攻击他的。这里面实际上有一个背景,《晨报副刊》是李大钊参与创刊的。创刊后,孙伏园在北大听课时,通过鲁迅、周作人等人认识了李大钊,李大钊就把孙伏园介绍到《晨报副刊》当副刊主编。因为有这些名人撑着,孙伏园将《晨报副刊》的名气办得很大,觉得自己也是名人了,所以编刊物时就不听老板、总编辑的话。有一次因意见不合,孙伏园打了总编辑陈博生一个耳光后就走了不干了。之后在鲁迅等人的支持下,办了《京报副刊》和《语丝》周刊。孙伏园办这两家报刊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为了找《晨报副刊》和《现代评论》报仇,所以一次又一次的化名攻击凌叔华。 陈源站出来攻击鲁迅也是这样一个原因:就是两边敌对,两边“党同伐异”,互相挑毛病。 那几期的《语丝》几乎全部是攻击陈源和凌叔华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1926年1月30日徐志摩在《晨报副刊》把他们朋友间的通信拿出来发表。通信里有陈源的《西滢致志摩》,明确指出了鲁迅的抄袭行为:“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是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 陈源的话是有道理的,抄袭不抄袭的标准就是这么几句话:参考人家的东西,写到自己的书里,要有一个说明,如果不说明,那就是抄袭,抄袭就是这么简单,可以借用别人的材料,可以借用别人的观点,但要说明,有没有说明是判断抄袭的基本标准。 之后,鲁迅在《语丝》周刊发表一篇很长的文章,标题是《不是信》,里面有一段话承认了: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 这是鲁迅的解释。但不管是大意还是次序有什么不同,根据别人的书写了自己的书,应该要有一个说明,没有说明,拿去出版了,就是剽窃和抄袭,这个事实不可否定。 在《中国小说史略》里,鲁迅引别人的东西,几乎都说我是引用“蔡元培的话,胡适的话,”都是有说明的,但唯独盐谷温的东西从来没有提。鲁迅肯定知道学术规则,因为抄身边人的东西都有说明,抄日本人的东西就没有说。 而且鲁迅的小说出版以前,胡适关于《红楼梦》的考证里,也引了鲁迅的东西,胡适在文章中就说得很明白:“此序时,曾参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说史讲义》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记于此。”说明了就不是抄袭,也就是说,当时的人对抄袭的概念是有的,都知道什么叫抄袭,所以都会有说明,但是,鲁迅对盐谷温的东西抄袭了,而没有说明。没说明,拿去出版了,就是抄袭,这一点我们不能含糊。 “陈源教授大概是以为揭发叔华女士的剽窃小说图画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将‘大盗’两字挂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权威者’。殊不知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这些小说。‘琵亚词侣’的画,我是爱看的,但是没有书,直到那‘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Beardsley》来,化钱一元七。可怜教授的心目中所看见的并不是我的影,叫跳竟都白费了。” 但鲁迅的日记把自己给暴露出来了,1925年10月6日在日记中写道[]:“到商务书馆去买书,买了两本《《Art of Beardsley》“。10月9日又有把其中的一本《Art of Beardsley》即《琵亚词侣图画集》寄给“璇卿”,也就是绍兴籍画家陶元庆的记录。 鲁迅说“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Beardsley》。实际上剽窃的文章发表前两天,他就去买了两本画册,其中一本还寄给别人。也就是说,他肯定知道且参与了这件事,并与孙伏园、孙伏熙、章廷谦、陈学昭、陶元庆等人一起找人家的茬、攻击人家。然后又在文章里面公开撒谎,这是鲁迅错上加错。 这样一个事,一直到现在,鲁迅研究的很多学者,写了几百本、几千本书,没有一个人承认这个抄袭事实:鲁迅抄袭就不是抄袭了,老百姓抄袭才是抄袭,这就是鲁迅和鲁迅研究者的逻辑。 毛泽东先生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叛乱的话,那就是鲁迅你侵犯了别人,攻击了别人,人家自卫反击,然后把你的事拎出来。这个事过去以后,陈源再也没有提过,鲁迅一辈子一直在提,到死亡“一个都不宽恕”,这就是我们的鲁迅先生。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抄袭争议 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从学术上来说,确实是开山之作,肯定是经典,我们不能否定它的价值。 1930年11月25日,鲁迅为再版的《中国小说史略》写作题记,提到日本盐谷温新发现的“元刊全相平话残本及‘三言’”及其考证文章,“在小说史上,实为大事”但一直到死都没有写到他根据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写作《中国小说史略》中部分内容的事,让人感到态度恶劣。 1935年12月31日,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中旧事重提:“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男盗女娼’是人间大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当时《中国小说史略》译成了日文,在日本出版;盐谷温的小说也在中国译成了汉文,你们可以对,我没有抄袭。说谎的人是陈源,将“谎狗”的旗子回敬给陈源。 然而鲁迅当年不仅抄袭,而且说谎了。文章里说他是在剽窃事件后去买了一本画册,但实际上剽窃文章发表前他就去买了两本画册。到现在为止,查不到陈源说谎记录[],[]但有证据证明鲁迅抄袭,而且说谎,白纸黑字。 每个人都有缺点和错误,特别像我这样写文章的人,如果有人说我抄袭谁,我不感到奇怪,因为有时材料太多,不能保证每个材料都能记着在哪。若别人指出来承认错误就好,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不管是鲁迅还是我们每个人,一辈子谁也不能保证不说一句谎话,不犯一点错误。我的观点是,你说谎、有抄袭现象,都可原谅,但前提是要承认错误。 相比之下,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公开承认自己“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反而显得更加真诚、更加善意也更加令人敬爱和尊重。 鲁迅去世后不久,看到中共给鲁迅办了那么大的葬礼,誉他为“民族魂”,凌叔华的闺中密友苏雪林不满意,分别给蔡元培和胡适写信,对鲁迅展开人身攻击。胡适在1936年12月14日的回信中劝告:“凡论一人,总须持平。”“鲁迅自有他的长处。如他的早年文学作品,如他的小说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俍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写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摆的。如此立论,然后能使敌党俯首心服。” 胡适这话其实很不公平。因为他们争论时,胡适在南方养病,不在北京,不知道整个过程中鲁迅、孙伏园这些人怎么攻击凌叔华,怎么攻击陈源。如果孙伏园等人不攻击凌叔华,陈源也不会拿这个事来说。至于陈源从哪里听到的,不会是一个来源,甚至他有可能自己看过鲁迅的书,也看过盐谷温的书。且凌叔华是在日本长大的,懂日文,要调查鲁迅的抄袭不是太难的事。 抄不抄袭与“浅陋可笑”是没有关系的。无论盐谷温的文学怎样浅陋,无论鲁迅的小说多么经典深刻,也没有理由抄袭。比如老师的水平比学生好,并不等于老师可以把学生的文章写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胡适自己标榜“持平”时,实际上是很不“持平”的。鲁迅写东西时,胡适那么多正确的话他不引用,胡适不公平的话,他倒是引来引去,不知道说了多少遍,这很奇怪。 胡适一辈子最不持平最不公平的一段话的恐怕就是这封信。对“持平”鲁迅专门写过文章,在1924年12月15日的《语丝》写过文章,是针对钱玄同的,钱玄同表态“持中”,鲁迅就不愿意了,就说根本没有什么持中,所谓持中的人就是“骑墙”派,或是“随风倒”。鲁迅根本不承认有“持中”。 鲁迅一辈子谩骂了很多人,就只准我骂你,不准你骂我;只准我动你,不准你反动;只准我革命,不准反革命的战斗精神,说到底就是一种专制,专制现在说得更好听了,就是专政。 然而胡适这个信里还有一段话,研究鲁迅的人是不引的:“鲁迅曾经狺狺地攻击我们,其实无损我们一丝一毫,他已死了,尽可以撇开一些小节不谈”。“狺狺地攻击”其实是形容狗叫的骂人话,也就是鲁迅像狗叫一样地骂我们。当年的胡适与鲁迅是站在敌对立场上的。只是鲁迅主张的是“党同伐异”,胡适主张的是“党同”而不伐异。胡适直到1958年5月4日,在演讲里面也还是否定鲁迅变了质,走了另一条道路上去的。美籍华人学周策纵和李慎之等人说胡适晚年还说鲁迅是自由主义者,是自己的朋友,显然是出于虚构编造。
唐弢歪曲改写《文字之狱的黑影》 1962年2月19日《人民日报》晦庵发表文章《取缔新思想》是对阮无名28年前收入《中国新文坛秘录》的《文字之狱的黑影》的抄袭剽窃和歪曲改写。 晦庵,就是第一代的鲁迅研究专家、汪晖的博士导师唐弢。 刘半农在30年代初时,出了一本《初期白话诗稿》,以“文字狱的黑影”介绍“五四”前后的《新青年》一派人害怕北洋当局段祺瑞这些人搞文字狱,每天都在畏惧之中。阮无名文章的开头就引用刘半农的原话,并给自己的文章起了《文字之狱的黑影》的标题。晦庵在抄袭阮无名的文章时略去了原话,却袭用了阮无名用作文章标题的“文字之狱的黑影”: 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国务会议,进一步通过取缔新思想案,决定以《新青年》和《每周评论》成员作为他们将要迫害的对象。消息流传以后,胡适曾经竭力表白自己的温和,提倡什么好人政府,但还是被王怀庆辈指为过激派,主张捉将官里去,吓得他只好以检查糖尿病为名,销声匿迹的躲了起来。正当这个时候,议员受贿的案件被揭发了,不久又发生国会违宪一案,闹得全国哗然,内阁一再更易,取缔新思想的决议,便暂时搁起。到了一九二四年,旧事重提,钱玄同就在《晨报副刊》发了一个文章,文章标题叫“零碎事情”:大概的意思是说,我听说端午节的前一天禁了几本书,禁的书就是胡适的《胡适文存》,陈独秀的《独秀文存》……… 晦庵说,钱玄同发了这样文章之后,胡适知道了,就根据这个文章,四面活动,到处找当大官的人,四面写信,写信干什么呢?就是要求不要禁他的书,不要去抓他。但是,实际上阮无名引了胡适给张国淦写的信,说的并不是这样的意思。胡适这封信的原意是这样的,乾若(张国淦)先生:六月八日见着先生和少川先生时,曾以警厅禁卖《胡适文存》的事奉询,蒙先生允为访问;……但迄今已近一月,而警厅仍在干涉各书摊,不许他们发卖这两部书,周作人的书也不让卖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胡适开始写信,开始活动是6月8日,钱玄同的文章是6月16日,显然是晦庵歪曲了人家的事实。 晦庵说胡适是以“检查糖尿病为名,销声匿迹的躲了起来”,这也是歪曲阮无名的原文。《文字之狱的黑影》中阮无名的原话是表扬胡适在取缔新思想、要抓他、要查他书时还是一个男子汉,胡适于1923年1月5日发表文章表态说: “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趋炎附势;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险,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任的舆论家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 胡适一辈子是没有躲到租界写文章骂过人的。但鲁迅先生、瞿秋白先生攻击胡适这些人时,就是躲在租界里写的。躲在租界内不是攻击政府而是攻击文人这种事胡适是绝对不干的,他觉得这是耻辱。 阮无名的文章前半段表扬了胡适。但说胡适“到了十年之后,竟变成出卖灵魂者,变成回护帝国主义利益的人了。”阮无名说胡适“竟变成出卖灵魂者”,是依据鲁迅和瞿秋白在《申报自由谈》发表的文章《出卖灵魂的秘诀》(有人说是瞿秋白借鲁迅笔名写的,有人说是两个人一块写的)。 瞿秋白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人物,瞿秋白都写文章说胡适是出卖灵魂者。当然,阿英是左联、共产党的人,所以就说“十年前,胡适是硬汉,十年后,是出卖灵魂的人。”阿英的这个说法,抄到了晦庵的文章里面连“硬汉”都不是了。十年前胡适就不是硬汉,借口糖尿病躲到医院了。
唐弢以文字诬陷同志 唐弢的学生沈鹏年在《唐弢:怎么能这样写“书话”——为被《晦庵书话》长期诬陷的范纪曼同志辩诬》一文中,揭发了唐弢更加恶劣的抄袭剽窃。 1955年7月26日,长期在李克农、潘汉年领导之下为中共从事地下秘密工作的范纪曼,因“潘汉年、杨帆事件”而被捕入狱。唐弢在1956年发表在《读书月报》的《〈书话〉开场白》中,有这样一段落井下石的造谣攻击: “1949年以前,写过一个《书话》(即《海涅〈还乡〉》篇)竟然碰痛了一个大特务,他在汪伪时期担任过伪中央大学(现在的南京大学)的教授,在上海开过旧书铺,做了一些鬼鬼祟祟的工作。‘八一五’以后(日本投降),国民党‘从天上飞过来,地下钻出来’,他又成为红极一时的‘要人’。我把他的底子揭穿了。他便派人通知我。一定要更正,否则就以手枪对付。” 1956年范纪曼抓到监狱以后,唐弢写了这样的文章造谣。但到了1962年6月出书时,他又把这个文章收进来了,而且把自己所说的话改了,改得更严重:“他手下有三百名全副武装的‘豪客’,随时随地可以枪毙我。” 范纪曼和唐弢有什么仇?有什么恩怨?就是范纪曼在上海收集了一些外国出版的外文书刊,锁到了书店的玻璃柜里,只能看,不卖。唐弢是藏书家,看到这些珍本就想要、想买,人家不卖给他,就记下仇了,就造了这样一个谣。造谣的结果就是范纪曼在监狱里一再地被严刑拷打,让他承认这个罪行,最后被判了20年徒刑。一直到改革开放、范纪曼出狱以后,中央组织部给他平反,唐弢的话还是不改。 范纪曼同志是从事地下工作有很多功劳的同志,一个党的同志陷害同志,怎么可以这样呢?
汪晖抄袭事件的“党同伐异”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载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接下来,无论是支持王彬彬的“倒汪派”,还是支持汪晖的“挺汪派”;所发扬光大的都是鲁迅“党同伐异”的战斗精神。 我觉得王彬彬揭发汪晖的文章是公益性行为,正当的,做了一个好事。但是,他在文章中可以心平气和地把这个事说出来,用不着一棍子把人打死。 议论汪晖的一些人中,有些人没有资格,特别是易中天先生。易中天先生抄袭尹宣先生的《辩论——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尹宣先生费那么大的功夫从美国翻译回来,一个招呼都不打,给人一改就出书了,那是更严重的抄袭。尹宣先生去世前,留下最后一句话就是:死也不原谅易中天。可想对人的伤害有多大。易中天来说汪晖的事,首先应该说说自己的事。 在这个争论,最让人信服的是谢泳。谢泳在《当明引不当暗袭》一文中,列举了古今中外的学术界共同遵守的学术规则,最重要的就是清代经学家陈澧在《东塾续集》中所说的“前人之书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见闻之渊博”。这段话也就是陈源说的,拿人家的著作蓝本,只要说明,就没事了,没有说,就是抄袭。就是这样道理。古今中外都是这个道理。 用这个标准来说,不管是马叙伦、胡适、唐弢还是汪晖,抄袭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肯定是成立的。 比王彬彬说得更确凿、更有说服力的是郑也夫教授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汪晖抄袭不是疏漏的两条证据》,证据确凿地指出汪晖引用马克思的话,就加了引号和注解;引用本国学者李泽厚的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加注解。汪晖引用外国伽达默尔的话,加了引号和注解;引用本国学者张汝伦的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加注解。 这次的抄袭风波中,国内媒体要求采访,汪晖一概拒绝,最后却选择了海外的《联合早报》,且拉了许多读不懂中文的外国人替他签名说话。中文都不懂的人有什么资格签名?新左派的人一般都是爱国人士,中国人的学术著作,你不说明,不加引号和注解,外国人你怎么就注解?这不是崇洋媚外吗?你不光是抄袭,比抄袭的性质更严重。从道德上说,抄袭承认了,大家就会放你一马,承认一个错误,扣你一点工资。但你暴露了更严重的问题:本国学者抄袭本国学者的东西从来不加引号、注解,引用外国人的东西,就加注解、引号。有没有公正心?有没有学术常识?到底爱不爱这个国家?本国的人都不爱,会爱国吗?这是什么新左派! 汪晖抄袭事件原本不是大事,抄人家东西,别人指出来,承认,怎么处理好就是了。像朱学勤不承认,但把博士毕业证交给复旦大学审,如果你们说是的,这个博士学位就不要了,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汪晖没有这个态度。如果汪晖有这个态度,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的攻击。抄袭又不是杀人放火,也不是鲁迅所说的“男盗女娼”,没有那么严重。但不承认,问题就严重了。做错了事,就要承认,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你还是一个大学教授,一个公共人物,整天到国外搞学术交流,还代表这个国家,我们就不能容忍,公共人物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要求。 公共人物有错误,无论是谁都得承认错误。永远不承认错误,公众永远就有权利追究你。 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牵涉到诸多教科上的人物,鲁迅、唐弢等,让我们有了另外的认识。董桥曾经说“新闻是历史的草稿”,当下所发生的新闻事件,在未来,就历史的原始资料。个人会在历史上留下怎样的位置,每个人都在思量,这可能是选择认错或不认错的艰难所在。 下面是自由提问时间。 提问:这个事件从三月份开始,双方争执得很厉害,很多人说,清华大学应该成立一个学术调查委员会调查剽窃到底是否成立。前一段时间,学者联名给清华大学中科院,他们为什么不启动这个调查,不管最后是证实抄袭,或者没有抄袭,清华大学为什么不做这个事? 张耀杰:社科院、清华大学等任何大学和学术机构都有学术委员会,只要学术委员会承担起责任就可以。但他们就不负责任,拥有公共权力的人从来不负责任,我们这个国家从1949年以后就是这样。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才导致这个事这么大。清华大学的校长和科学院的院长当时如果负责调查,这个就不会闹成这么大。 提问:有一个说法,如果清华大学不调查这个事,清华大学的校长就会下台? 张耀杰:这是言论表达,不至于那么严重,但他们确实没有承担责任,在这方面有渎职的嫌疑。 提问:有没有其它的渠道去监督? 张耀杰:没有其它渠道。这个事只能是我们学者不断地追究。 提问:张教授提到鲁迅在《不是信》文章里,涉嫌到说谎的问题,你怎么认定他在攻击的发表之前,就已经把原著买了? 张耀杰:“重余”说抄袭是8号发表的,鲁迅6号就买了两本画册。攻击的文章正在写、没有发表时,鲁迅是知道的,甚至参与了。那时孙伏园等人整天往鲁迅家里走,《Art of Beardsley》是在发表之前两天买的。鲁迅在文章中写是这事出了以后才去买这本书,鲁迅显然是说谎了。 提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汪晖方面有很多被报道出的抄袭问题,是因为在图书编辑中,编辑擅自把一些注释、引用给去掉了,这个是不是有人在说谎,如果不是说谎的话,这样的一个责任怎么认定?第二的问题是,也是为汪晖做辩护,当时南方周末把这个事报道出来时,并没有充分地征求汪晖方面的判断,对类似这个事,在媒体报道方面,应该有一个什么样规范,或者责任,这个您怎么看? 张耀杰:第二问题就像甲方告乙方,法院要立案时,不可能还会问一下乙方是否同意。没有这回事。抄袭就是抄袭,摆出来的东西,事实已经构成了,凭什么还要通知你,征求你的意见。揭发对方抄袭,难道还会问“要不要揭发?”,哪个贪官贪污了,举报人难道会说“我要举报你,你愿不愿被举报?”哪有这样的道理? 主持人:据郭宇宽的文章,南方周末编辑征求了汪晖的意见。但是汪晖不接受采访,且拒不回应。最近的回应在《联合早报》上。 徐东来:有人说王彬彬这次较劲汪晖,是朱学勤等人在后面做的一个策划,我不知道这个内幕到底是怎么的,有没有这回事?您怎么看。 张耀杰:我也不知道,因为六月份时,我见过南京大学的董健老师,南大对王彬彬揭发汪晖,非常不满,专门找王彬彬谈过话。董健老师他们签名声援大概也是这个原因。像王彬彬这样主持公道的事,政府当局出面阻止也是不可以的。王彬彬列了很多证据,这些证据不可能完全成立的。我也不知道,因为六月份时,我见过董老师,南大对王彬彬揭发汪晖,非常气愤,专门找王彬彬谈过话。主持公道的事,政府当局阻止也是不可以的。王彬彬列了很多证据,完全成立是没有问题的,包括出版的问题、技术上的问题,证明抄袭,我觉得不需要那么多的证据,仅郑也夫的两个证据也完全可以判断汪晖的抄袭成立。审查委员会不用审查,就是一个下结论,怎么处理这个人和怎么处理这个抄袭事件。另外,抄袭了,并不等于说汪晖这本书没有一点价值了,也不是说汪晖没有一点学术水平了。不能用一点来否定其它的东西。但抄袭就是抄袭了,抄袭者本人应该承认错误,有关的学术机构应该给一个处理意见。 网友:我有一点异议,你刚才提到易中天先生的事,我个人认为他对一个事有没有资格评论,跟他本人有没有抄袭行为是没有关联的,也就是说,即使他本人有抄袭行为,他仍然有资格评论人,不知道您怎么看? 张耀杰:我的意思是他应该有资格,前提是易中天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说汪晖有这个抄袭现象。如果一个小偷偷人家100块,另外一个小偷偷了1000块,偷100块的小偷就喊着要抓1000块的那个小偷,自己跑了,偷100块和1000块的小偷,是同一性质,同样被抓。我所说的资格其实就是一个公平态度问题。 提问:挺汪派有一些批评,说这件事传统媒体不应该参与,不可以批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在一个小范围内解决。大家把这个事放在媒体上去报道,对汪晖是不是公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媒体应不应该参与到这个事来? 张耀杰:学术刊物是媒体,出版界也是媒体,小范围可以谈论,大范围凭什么不可以谈论?教授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国库的钱,你的学问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袭还是没有抄袭,就是要让老百姓讲。应该要让所有的老百姓来监督。如果没有做坏事,就不会怕人家讲你。 网友讨论1:我觉得学术圈本身是一个不可理喻的圈子,因为你做的学术,最终所指的或者影响是大众,这些学者教授获得的话语权也是面向大众的,如果教授出问题,大家不能网上批评的话,我觉得这是狭隘的知识精英化。我觉得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可以就这个事发表意见。 网友讨论2:我觉得这个问题不牵涉到学术的问题,每个人都可以讨论的。另外,针对汪晖鲁迅研究的水平高不高,这方面问题是需要小范围讨论的。其实汪晖研究的水平也并不怎么高,他的很多观点都有漏洞可批判。 张耀杰:汪晖对鲁迅研究这个东西,我有很深的感触。十年前我专门到书店买了汪晖的《反抗绝望》和林贤治的《人间鲁迅》,回去翻了几十页,觉得这两个人研究的鲁迅研究得太差。汪晖故意把明白的话说得让人不明白;林贤治有很多加引号的文章,我都不知道从哪里引的。我这种将鲁迅的日记、书本看过的人都不知道他引的是不是鲁迅的话,一般的读者怎么能够看得出来?做学问不能这样做,做学问引用那么多话,总要说一个出处,从哪儿引的,不加注说明来路也是可以的。但几乎全部的引文,从来不说出处,我纳闷,这样的书不知道是怎么出来的。 写了书让了大家看,整本书到处都是引号,一般的大学生、高中生怎么读,诚信度在哪里?从学术上来说,引文一定要注明引用的出处。 “倒汪派”和“挺汪派”,不是简单的就这两派人,没有那么简单。我就不是倒汪派的人。我不是还写文章批评过王彬彬吗?我觉得谢泳的态度也是很公正的。 主持人:在这样一个事情上,“党同伐异”是经常会发生的事,但事实真相可能是唯一的标准,。比如最近的郭德纲事件,也会发生这种事。新闻界的权威、声誉、尊严应该体现在事实真相的呈现和探寻,而不在于对郭德纲的一致声讨。在汪晖事件上也是同样的道理,要杜绝党同伐异。我期待能有更进一步的事实呈现。有没有权威部门结论不重要,新闻记录了,历史记录了,可能结论也就出来了,并不一定需要清华大学或者社科院、中科院做一个什么样的结论。结论沉淀在丰富的事实中,现在在新闻里,未来就会沉淀在历史记载中。 今天燕山大讲堂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