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一下法国人
作者:中条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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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一下法国人 但是,我们要向法国拍砖了。为什么?这法国人很不虚心,经常以我国没有人权,福利过低来攻击我们,可他并不知道他们的所谓民主和人权是给他们带来混乱和经济倒退的根源。所以,他有许多地方应该好好地向中国学习。 中国是个低工资低福利的国家。我们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为了最后解放自己,被自觉自愿地作出了最大的贡献。就拿我所在的小城市来说吧,大部分青年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至1800元,据说是河北省最高的。可能也有高的,拿到2000以上,也有低的,拿不到1000,我们取个中间吧。大部分是做5休2,也有做6休1的,在打《劳动法》的擦边球。但因为一职难求,很多人就忍了,《劳动法》能保护你的权益,但是不能保证你能就业。 工人有奖金,不等。但是很多规章制度要保证你拿到奖金的合法性,并不是像法国那样,随随便便就拿了。除了能够量化工作量的工作之外,还有许多硬指标:比如迟到一分钟如何,早退一分钟如何,没带入门证如何,被投诉一次如何……总之很多,你如果想拿到全额奖金是要有一定的真功夫的。感谢管理者,工人阶级队伍被他们培养的纪律性非常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语录至今仍在大放光芒。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说可以理解为长期合同。我们的《劳动法》都是顶级专家制定的,有些词语并不是我们普通人能够简简单单理解的,必须认真学习,细心领会,或者请律师帮忙解释。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为了掌握主动权,非常智慧地躲避了《劳动法》这一条。你能既需要他们干活儿,但又避免签订“长期合同”和“同工同酬”吗?你一定说:那除非不和他们定合同。恭喜你答对了!怎样做到这一点呢?必须有人配合。谁配合?“劳务公司”。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洽谈好之后,不是和用工单位签合同,而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这个合同永远是一年一年的签,永远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永远不能和用工单位的人同工同酬,你甚至无权与用工单位直接对话。反过来,劳务公司是谁?你根本没有见过他们的人,每年还是用工单位的人和你签合同,只是合同下面甲方的公章是“劳务公司”的公章。你不愿意签,可以马上滚蛋。中国人是世界上智商最高的人种,任何章法都可以变通的面目全非。“劳务公司”是谁开办的?不知道,不过有一点很明确,我等屁民是不能开办的。 我们且不管《劳动法》是否能真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仅此,就可以看出中国管理者的高明。中国工人整天忙于上班,遵守劳动纪律,保住奖金,按期签订劳动合同,保住饭碗,这就足以让他们焦头烂额了,他们知道,只要失去这份工作,他们将没饭吃,难道去借,去骗,去偷,去抢,去冒坐牢的风险?因为他们没有任何社会福利。你还有精神去要挟政府,搞什么游行,罢工吗?!且不说游行罢工会带来什么后果,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低就业,低工资,低福利,这就是我们伟大中国治理工人的法宝,它永远让愚蠢的法国人望尘莫及。 疑似要挟政府的事也有。记得网上流传的吴-官-正离职时的谈话说: 党内对财产申报制抗拒、反对、抵制的势力相当顽固,所持的理由是“指挥失控,使干部和干部家属处处和人民处于对立局面,会造成政局混乱”等。事实恰好是相反,哪有人民的政党怕对人民负责的道理。 吴又披露:二00三年、二00五年,要在上海、天津、广东、江西的省级党政班子搞试点,最后都以难以推行而中止。据知,二00三年,中纪委调查组、中共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中组部曾就财产申报制,决定到上海、广东搞试点,结果发生二大问题: (一)党政干部强烈抗拒,以消极怠工、政局瘫痪来对待; (二)高、中级干部在内部申报时,上海市的省、厅级干部,百分之九十拥有一千万以上的资金,广东省的省、厅级干部,百分之九十九拥有一千万以上资产,如公开,势必会被社会各界追击。………… 我们的某公此时应该看到:中国正如其文中所说“我们祖先传下来的制度,实在也不是一无是处”。看,我们的制度多美好,党政干部面对“财产申报”这样的政治迫害,也绝不罢工,仅仅是“消极怠工”而已。所以,要说“要挟政府”,也仅仅是疑似。但是,他们胜利了----至今财产申报制度胎死腹中就是证明。在他们的表率下,劳动者还能罢工吗? 为了让法国政府度过难关,让法国人民度过难关,希望某公最好给法国领导人写封信,让他们好好学习一下中国的经验。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法国出了事,我们也不能不管。当然,我们这种管法是建设性的,绝不是干涉内政。先把《劳动法》发给萨克奇,看他能看懂么?我们一定要让他知道:中国不是没有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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