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推进无需“科学精神”
作者:wenju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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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推进无需“科学精神”
民主其实简单得如同1+1=2,无非人的政治权利而已,最基本的标识就是“一人一票”。若要维系它的发展或曰“推进”,也简单得无以复加,宪政制约而已,哪怕那部宪法制定得漏洞百出,亦无妨,大家约定共同遵守逐步打“补丁”,它必然会逐渐完善起来。君不见美国宪法制定者依据的不过利益平衡,并没有什么“科学精神”,连奴隶制都没有否定的么?至今为止英国连宪法都没有的么?那里的民主一直在推进着,并没有停滞过。究其缘由,美国制宪者们为了避免宪法流产而绕开理想状态,选择程序正义;英国实施的则是无形宪法,靠一大堆“百衲衣”般的法律、判例在制约。如果必须先准备好“科学精神”,才推得进民主,那民主就永世不可得了。 列宁不是说“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的么?毛不是也说过:“革命战争是民众的事,常常不是先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习,干就是学习。”既然“民主是个好东西”,也是“民众的事”,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如“革命战争”一样,“干起来再学习”的呢?为什么一定要喋喋不休“有待民众素质提高”或者要靠“科学精神”才能推进的呢?说穿了,根本在于权力不喜欢民主,民主必危害权力,所以,万般狡辩只为维系权力扼杀民主,仅此而已。 言归学雷锋。李悔之的文章我没读过,李钟琴这篇文章读过也忘记了,于是又寻来二李的文字读一遍。可以认为琼碧子的批评文章是严谨的、有情有理的,说丝丝入扣并不过分。但有抓芝麻丢西瓜之嫌。窃以为李钟琴批《雷锋日记》有些漫无边际,本来,稍有判读能力便不难看出:那本《日记》通篇可以归纳成两个字:虚伪。周立波用几句“海派清口”就把“学雷锋”讥讽得淋漓尽致,且博得满堂喝彩,可见民心如镜,又何须咬文嚼字去斟酌? 但仅从李文标题《学雷锋,一起上演了近半个世纪的荒诞闹剧》看却没错,既然毛、林可以“利用他推行个人崇拜”,便足以证明“荒诞闹剧”成立。窃以为,岂止“闹剧”,没有“学雷锋”绝不会折腾出“文革”来!谁能否认那些打死师长卞仲耘的豆蔻女孩,她们心里没装着“对待敌人要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之驱动程序?而雷锋叔叔四出演说替阶级斗争理论张目是主旋律,早已有网民认真对比过雷锋的几次演讲,发现他亲妈之死也因阶级斗争需要而再三变换,怎能简约成“做好事”三个字?当年就有官方批判说“学雷锋”变成“做好事”是一种“庸俗化”的,不能拿今日权力需要淡化掉阶级斗争色彩的说道去描述当初那场运动的本来面目。 如果我们再对比一下时间顺序,亦不难发现“学雷锋”紧跟老毛在八届十中全会上高调抓阶级斗争之后,是他老人家“伟大战略部署”的第一个壮举,理应明白雷锋绝不只是“做好事”楷模。事实上,“忆苦思甜”煽动仇恨也是“学雷锋”运动之重要组成部分。至于文革中有民间有批判称“做好事”弱化阶级斗争,那只不过是更激进之言,并未成气候的。 林彪说雷锋是“毛主席的好战士”定性精准,恰如其分不过毛式专制的另一个工具罢了,捧雷锋的本质就是捧毛,若无毛氏赏识,雷锋的上司们早就被处分了。即便雷锋本人,亦算严重责任事故当事人而已。又何况,“做好事”早在雷锋他太祖爷爷尚未出世就有此风气,宗教精神里“做好事”之风更是刮得要紧,雷锋那点事比之洛克菲勒们“做好事”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可如今善行皆被称为“学雷锋”,用“雷锋精神”来剽窃人性之善举,把一种普世价值偷换成“雷锋精神”,跟从者无知导向者无耻。 李钟琴确实质疑《雷锋日记》系伪作,我倒是觉得此乃开脱之说,不去细讨论。彼时,毛之淫威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奴隶,唯一的出路是力争当上奴才,比主子更严厉的状况比比皆是。似乎不应因此就“法不责众”,去认同那个运动的合理性。遑论“雷锋”二字已经成为符号,从奴隶到奴才的符号,纠缠于某种情有可原没有进步意义。李悔之也好,李钟琴也罢,行文的水平乃至遣词造句露出旧时代的尾巴都可以而且应该指责,却不宜将作为符号的“雷锋”与个人雷锋等量齐观。作为个人的雷锋没几个人认识他,也没谁有雅兴理会。人们如今说的,无论褒贬,都是符号“雷锋”。 更没错的是,“你,我,他,国民的主体都能坚守常识,保持理性”,什么人祸都不会发生,就像我们生产队的贫协组长杨炳法在听我说“响应毛主席号召上山下乡”时训斥我的:“昧!俺就不信了,你们都不来他还能拿盒子炮押你们来?”全国知青都耍赖的话那场上山下乡必流产;全国人民都不起哄一个“右派”也抓不到;全国人民都不“造反”文革必定没戏;但凭常识判断就知道此情此景不可能成立。那么,我们凭什么判断“科学精神”呢?这种说道本身就不具备“科学精神”。 更何况,老马的主义早就被尊奉为“科学”,从列宁、斯大林掀起的杀戮直至毛之文革,无一不是打着“最科学”的旗号制造灾难的,毛老人家还自封为这个“科学理论”的“第三座里程碑”。正如琼文所例举,“科学精神”甚至论证了亩产13万斤稻谷!可见,“科学精神”非但没有推进什么民主,恰恰相反,它却成为阉割民主的一把锋利的刀子! 最后,说一点似乎题外的话:民主是争得的,不是恩赐的。获得民主必须而且只须实行宪政,公民社会的建成首先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雷锋精神”里绝无此意,却反其道而行之,否定个体否定自我,鼓励人们自觉“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任由权力摆布的。所以,“学雷锋”就是反民主,要“民主推进”则必须扬弃“学雷锋”,二者形同冰炭,不可兼得。至今还在“弘扬雷锋精神”,只是权力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与科学、进步什么的全无关系。
(201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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