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化肥而死”的人——68之殇之一:许保只之死
作者:碧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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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化肥而死”的人 ——68之殇之一:许保只之死
假如许保只活到今天,他该82岁了。他会像许多幸福老人一样,含饴弄孙,其乐融融。可是,他在1968年被无端残杀,他永远只有40岁。 时值文化大革命。刘铁的两派斗争因为很复杂的原因已几近你死我活。老实巴交的工人许保只,也有了一个观点——那时候谁敢没有观点呢,没有观点就是逍遥派,就是不革命,就会被边缘化。伟大领袖毛主席不是说,“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么?那些高干子弟出身的最早的红卫兵,不是早就在唱着,”要革命的就跟我们走,不革命的就滚他妈的蛋“么?根正苗红的工人许保只,也有了一个观点,也参加了一个组织,这个组织是周恩来总理表态支持的,这该不会错吧? 但根正苗红老实巴交的工人许保只,其实是不懂什么文化革命的,他闹不清那些事儿,他什么活动也没有参加过,更不用说武斗。他只知道“抓革命促生产,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有离开过他看守的道口。 许保只的工作岗位,是湘桂线k530道口。该道口的地点在柳江大铁桥北端几十米处。雅儒路呈东西走向穿过湘桂线。大铁桥边是铁路八村和柳州市水厂——道口工是个很重要的工作,稍有闪失,就会造成火车出轨,列车倾覆。老许不敢有些微的懈怠。 根据毛泽东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贫农出身,根正苗红的道口工许保只,工人阶级的一份子,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呢!至少,完全应该可以平平安安的生活,正常的工作,享有自己的生命权吧?。 车运走的)上,上身赤裸,被撕烂的长裤上沾满血迹,鞋子没有了,头、脸、手、脚、胸部、腹部、背部,全身满是棒打鞭抽的条状伤痕,纵横交错,还有十几处刀口伤,结满了血红色的淤痂……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已没有一处好肉……左胳膊被打断了,嘴里塞满了化肥……真是惨不忍睹! 这时围观的人中有人议论:“那个车厢里还有两个伤得轻一点的,自己走了,这个伤得重的,被从车厢上丢下来就动不得了……”“看见有个人把他拖到尿素堆上,往他嘴里塞化肥……” 又有个人拿着枪过来威吓她,不许她和孩子们哭,并说:“你还不把他弄走,就把他扔到河里去,让水冲走,让鱼吃掉。”——这并不仅仅是一句威吓人的话。此前此后,他们的确抓捕了大量的人,拷打致死后扔入柳江。笔者的同学李能就是这样。还有的,扔入江中后未死,爬上岸又再次抓住打死。 许妻一时找不到棺材,就到车站去找领导。门口站岗的人又拿枪逼着她,不许她进去,说再不走就要打死她。直到老许死去的第三天,许妻才央告别人,用家里的铺板钉成一副棺材,安放了老许,用板车拉到道口过去的铁路边掩埋掉。自始至终单位没有一个人过问。 根正苗红老实巴交的工人阶级一份子许保只,就这样被肆无忌惮的抓捕,有极其残忍的虐杀了。虐杀后还被凶手极其卑劣在嘴里塞满化肥,以伪造死亡原因。
许保只的死是凄惨而屈辱的。而更凄惨和屈辱的,是令死者难以瞑目的死亡结论。 许保只死后,他,他的一家人,似乎就这样无声无息的从柳铁地区消失了。他人亦已歌,亲戚却余悲!他的四门无靠却悲愤难泯的妻子儿女,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申诉道路,要为亲人的死讨个说法。 一直到1974年也就是许保只死后6年,才得到了一份这样的死亡结论: 许保只同志的死亡结论 许保只,男,四十六岁,汉族,河南汤阴县人。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分工人,高小文化。1950年入路。历任养路工,测量工,道口工等职。原系柳州工务段道口工。许保只同志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政治运动,工作积极负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中共柳铁分局委员会 这是一份敷衍草率,又阴险恶毒的结论,他使屈死的死者再度受辱,令死者完全无法瞑目。 极端敷衍草率。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莫名其妙的(当然这样说说是从善良的人们的通常的眼光看,而凶手的行动肯定有缘由)被抓捕,被毒打致死,完全构成了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给他做死亡鉴定的时候,竟然不作任何调查,事出何因,缘何而起,凶手是谁,性质如何?人被毒打致死,遍体鳞伤,从车上丢下来,还要丧心病狂的往他嘴里塞化肥,就足见凶手做贼心虚,但这“结论”全然不做任河交代。生命是一根草,还是一粒沙子?人权在这里被蔑视到了何等地步! 再,1968年,正值盛年的40岁的许保只,无端的被打死,1674年,遍体鳞伤,嘴里被塞满化肥的许保只,在荒草之下,泥土之中,又“被活”了六年,成了死亡结论中的”46岁”。草民的生命,在那些人心中就是这样的随心所欲,漫不经心。 阴险恶毒。这篇奇文对许保只死因作的结论的,就是“其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 这是一句费解的话。“其”字在这里有歧义。这个指示代词,在此可做两种理解:一、指残杀许保只这件事。既然对此事没有做任何调查交代,死因凶手一概不明,凭什么说此事”属人民内部矛盾“?光天化日之下,绑架杀人,连凶手都知道罪责难逃,慌不择路的往死者口里塞满化肥,试图将死因嫁祸于死者,一句“属人民内部矛盾,”何其轻飘飘! 对凶手,这则是大包大揽的全方位的包庇。他们安然无恙的隐身在铁幕的后面,不仅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似乎还得到了某种肯定:你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还是有错嘛,抓你大方向是对的嘛。它暗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容丝毫动摇的观念,那就是对普通民众生存权利和话语权利的极端漠视和蔑视。你是一根草,一粒尘埃,一只蝼蚁。完全可以无视你的存在,可以随心所欲的处置你。把你无端抓捕打死,只要需要,你就白死。 然而人血不是水!四门无靠的许保只的家属继续申诉。1979年,许妻得到第二份死亡结论. 这份死亡结论是由柳州铁路分局柳州工务段中共柳州工务段委员会作出的。与前一份结论相比,共有三点差别: 一、 将许保只的年龄“46岁,”改成了“1928年4月生”。这个苦难的人只活了40岁 二、 将事情的结论,改成了“1968年6月3日去世”。“去世”是个中性词,虽然仍然将凶手庇护得严严实实,但也去掉了对死者恶毒污蔑的隐含意义。 三、 最大的进步,是这份结论添上了如下内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按其生前直系供养亲属人数,发给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 这既使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前进,又同时使我们感受到历史前进的艰辛。 家属拿到了救济金,凶手却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这时候似乎法律仍然没有自己的应有的名分,死亡结论仍然是由党的委员会作出的。 这时距许保只死难已有11年.有谁知道,这11年来,当年那三个骤然间失去父亲,失去家庭生活来源,而且备受欺侮歧视的孩子(最小的只有五岁),是怎样度过这11年漫长艰苦的岁月?他们能吃饱饭吗?他们的衣服能遮体吗?他们是否有机会受到一定的教育?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绝不会是凭着优厚的经济基础到国外的贵族学校深造的精英。那么,他们会不会又是某些精英拒绝民主拒绝普世价值的借口?因为中国的百姓素质不高? 这就是文革,、极端混乱,极度残酷,极端黑暗,极端专制的文革。 在这个苦难的故事里,很有意义的一点就是许保只的贫农出身和产业工人的身份。他的惨死以及死后的遭遇,无可辩驳的说明了,专制,绝不是他自己所标榜的那样,是“广大无产阶级对极少数人的专政”,他是一个天生以民主民生为敌的东东! 事情已经过去四十多年,这极端血腥,极端恐怖的一页,并没有翻过去,相反,由于对它的反思和研究都受到种种限制,说出真话都会感到无形的压力,年轻一代对此已全无知晓,许多知情人也由于心有余悸,强迫自己遗忘。更有甚者,这最黑暗的一页,在有些人笔心中下竟成了美好无比的伊甸园,“那是没有腐败的日子,”“夜不闭户的日子”没有贫富差距……有些糊涂的学者,也将他说成什么“大民主“”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这里那里,我们又开始闻到那罪恶的死尸的臭气。白骨精又要把自己化妆成美女,那我们能等到的只能看着他以美女的面貌吃人,那时候,我们就只能去做杨恒均先生开出的没有选择的选择题:你或者被斗争,或者斗争别人;而斗别人之后,你也多半难逃被别人斗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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