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闹(瞎想瞎说录之三) 作者:董浩


 

 

瞎想瞎说录之三

  胡闹       

 

我觉得人生在世,当奉行公平公正,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也。可叹的是很多人并不自知。

前段时间,经某网友介绍说有个号称是新疆支青的代表人物希望认识我,要我能为他们出些主意。他告诉我,一些北京、重庆等地知青发起所谓“维权”行动。而上海农村的知青为养老金问题已经“维权”成功,这就给他们大致来说是新疆人、北京人、重庆人提供了极大的鼓舞。于是北京人要求退休后回京享受北京市民社保医保待遇并要求政府提供住房,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新疆人也大致如此),重庆人则提前退休。

我说,你说的几个问题没有关联性。

一、上海农村的知青诉求合理,其实他们当初去云南本身就是荒唐的,所谓接受再教育,是毛的“要说服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来一个动员。”这里指的是城里……子女,而非原来农村的农民。让上海的农民去接受云南农民的再教育,是不是很滑稽?可见知青运动的荒唐。

从现实看,上海农村的农民到云南后就进入国营农场,可以理解为“招工”?自然应该享受国营企业职工的待遇,至于大返城中,依据哪来哪去的原则,这些原本的农民自然应该回到农村。问题在于他们在云南的那些年却是应该享受国营企业职工的待遇,这种待遇在目前看,就是他们在云南的工龄应该视作养老金缴费年限。

在过去的那么多年,特别是93年12月31日后,国内实行了养老金制度,地方政府没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1985年发出《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那地方政府难辞其咎,现在上海农村知青维权成功,应该祝贺他们。但是他们的维权成功并不意味着你们的“胡闹”也可以被称作“维权”。

二、关于知青,国务院早就给出了定义:指的是在文革期间当成政治运动去搞的大规模上山下乡的青年学生。你们去新疆从时间上说是文革之前,从方式上说没有“强迫”,因此不属于知青二是支青。这一字之差,就决定了出路是不同。我问,你们去新疆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他说,是自愿报名的。我说这不就结了?

现在政府考虑到新疆支青的实际困难,在解决你们问题上给出2个选择,一、比照知青待遇,让新疆支青子女中凡“不满25周岁、未婚、没有就业经历、有接受家庭”的子女中的一个回沪(要说明的是,这4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二、老支青在退休后比照支边支内职工退休回原籍的政策准予落户。

我曾经去考察过新疆支青情况,使我刚到荒唐的是一些三十几岁的支青子女居然也提出“回沪”要求,之所以在回沪上打上引号,是因为这些人实在有够无理的。回沪?上海跟他们有关系吗?他们的家乡是新疆,上海只是他们父母的家乡而不是他们的家乡。况且即使想作为照顾对象,他们也不符合“不满25周岁、未婚、没有就业经历、有接受家庭”这4个条件。

三、北京人和新疆人的问题,北京和新疆一些留在插队所在地已经务工的现已退休的前知(支)青,他们已经享受了国家按支边支内职工退休回原籍的政策准予落户(这种落户已经隐含着不少社会福利,比如动迁、比如困难救济等)。可还不知足,要求享受北京和上海市民同等的养老医保等社会福利。这无疑是不可能的。

众所周知,养老金和医保是各地自行统筹。俗话说一个螺丝一个壳,你在外地缴纳的社保医保并没有交到北京和上海,我北京和上海怎么给你?如果硬要给你,那只能从全北京和上海缴纳人中扣下来给你,如同本来是一百碗饭就够一百人之现在却要一百十个人吃,这不侵害了原来在北京和上海缴纳各项法定金人的利益吗?提供住房?现在住房商品化了,是不是政府出钱去市场上买了分配给你?假定政府愿意,可这钱从哪来?理论上说,政府的钱是全体人民提供的,请问,你为北京和上海市的财政处过贡献吗?

四、重庆人的问题。重庆人提出,要求55岁退休,理由是1、他们曾经当过知青,属于重体力活,2、目前下岗、失业没钱缴纳社保医保,所以理应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那么,重庆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劳动部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从劳动部的提前退休的目录看,重庆人第一个他们曾经当过知青,属于重体力活的诉求无疑是于现行国家法规相抵触。

在银企业改革二产生的下岗、协保人员,或因企业破产产生的失业的这部分人群的遭遇的确让人同情,可是问题在于,当初安置了没有?比如下岗工资、买断工龄、失业安置等。

这些人员中,下岗、协保人员的医保应该是有的。下岗人员自不必说,协保的全称是“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这词就表明协保人员是有医保的。至于失业(包括卖断工龄)者,谁让你们去签这卖断协议的?有强迫签的吗?

因此,重庆人第二个要求提前退休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本文的标题是胡闹。

那么这些人的出路在哪?简言之,申请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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