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事件和偷窥以及窃听 作者:董浩


 

 

   谷*歌事件偷窥以及窃听


    今天注册了Gmail信箱。

最近发生了谷歌事件可说是互联网的一件大事,谷歌在他们的声明中指出:“我们有证据显示,攻击者的首要目标是进入中国人权活动人士的Gmail账户。我们迄今为止的调查结果让我们相信,这些攻击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只有两个Gmail账户被进入,而且其活动仅限于帐户信息,比如帐户何时创建、以及邮件标题,具体邮件内容未被染指。”接着谷歌又将该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gmail”服务全面进行加密。谷歌此前声称遭受针对中国的网络攻击,因此采取此举以加强数据安全。

谷歌电邮在全面加密后,用户在使用谷歌电邮帐号时,不仅用户的密码输入数据被加密,电邮内容也被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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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载,在广东虎门务工的男子张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能接电话,但收发不了短信。通过咨询中国移动客服处才得知,这一切都源于他向外发送了“黄段子”,因被相关系统检测到而被关停了短信功能。

广东移动称,如果要重新开通短信功能,就得带着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

第一财经日报称:

“张某从此不再“发不良信息”,不论是对于他人、社会还是对他自己,应该说都不是坏事。但这里有一个细节不应被忽略———在此之前,他的手机短信被“检测”了,他与别人通过短信沟通的权利被剥夺了,他的私人空间被闯入了。张某所失去的,绝不止是“发不良信息”的自由。

有必要厘清手机短信的实质。手机短信就是一个通讯工具,同电话、信件、邮件、QQ、MSN一样的通讯工具,如果可以把一个人的“嘴”也看成“工具”的话,发短信其实与说话没有什么两样。电话、信件、邮件、QQ、MSN,还有说话,都可能传播黄段子,那么要对它们加以阻止,可不可以监听公民的电话、拆开公民的信件、进入公民的电子邮箱、监控公民QQ聊天,甚至在公民私宅里装上窃听器呢?”**********************我突然想起去年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A君收到B君要到深圳做嘉宾发布会的粤语翻译,发短信给A君邀请他们的团队到场支持。为了说明自己的状况,她在短信中说自己是“处女下海”来形容,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于是A君就把这短信转发给自己的团队。结果,A君的短信功能被关闭。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某女的QQ号突然被取消,她致电腾讯公司,腾讯公司说,某日某时,她通过QQ下载了“敏感”文件。

于是想到德国电影《窃听风暴》,真是毛骨悚然。

我虽然没有什么敏感邮件或者敏感信息要传递或接受,但自己的电邮随便被人偷窥,且在自己看邮件前!

我的手机、QQ、邮件都可能在被……

现在谷歌为电邮进行数字加密,至少我可以有一个不被监视的邮箱。

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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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扯点看似题外的。

众所周知,“黄段子”千奇百怪,程度不同,什么样的“黄段子”属于淫秽色情,该不该完全由中移动来断定?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件尴尬事: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网站上的有些页面被屏蔽,无法访问,究其原因,原来是“民用雷达广泛应用于……港口交通管制等领域”这句话惹的祸,正常的“港口交通”因“口交”二字而变得敏感,网页被屏蔽,那么,谁又能保证中移动设定的敏感字眼不会“滥杀无辜”呢?

用户购买手机并预交话费后,就与中移动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中移动作为服务商,有义务保证用户正常通信,包括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却无权关停用户手机的短信功能(除非手机欠费)。毕竟,中移动不是执法部门,不合适作为处罚主体对用户进行处罚。

更重要的是,制黄、贩黄、利用淫秽色情牟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朋友、熟人乃至夫妻之间用手机发送“黄段子”,在对方愿意接收的情况下,就相当于两个人悄悄地说荤话,这种行为并不会对第三方、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那么,它关中移动什么事?

判断短信内容是合格还是不良,是一个比较难的工作。难度一在于工作量大,二在于内容审读是一件关于“意义理解”的专业性权力工作。不管喜欢不喜欢,内容审读这项工作没有中止过。有些信息,一看就知道是“不良”,但语言文字本身复杂,社会尺度和人的理解行为也复杂,所以要判断信息内容合格不合格,也是很复杂的。

现在看,不良内容“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似乎是将审读的任务交给了机器和客户。这自然把审读人解放出来了,但机器理解得了“意义”吗,某个客户能够完全决定一个信息是否不良吗?总之,内容审查是很麻烦且不易取得共识的事。

移动手机用户就像祥林嫂说不知道春天有狼,我们也不知道短信——这种如同私人信件一样可被视为个人隐私的东西,原来是要经过检测的。就像前些年夫妻在家里看黄色光盘被拘一样,如果小两口之间发点甜言蜜语,又很不幸被“检测”到了,这该怎么算呢?夫妻还好办,到时候大概拿上结婚证去中移动或者公安局走个程序也许就不用写保证书了。可万一是情侣呢?是不是还要请个公证员,出一份证明才能洗清“传黄”的罪名?

如果移动公司真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不凡多从自身找找问题,首先全面清除3G网络上所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杜绝含有这类内容的网站存在。其次,对于一些客户转发色情内容,应该通过合法方式配合公安部门,应该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不是自行关停客户的短信功能。

说到这里,就应该得出结论,公民通信(包括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属于个人隐私领域,涉及公民的隐私权,任何权力都不应强行干预,更不能窃听。中移动对发“黄段子”的手机关停其短信功能,不仅存在技术问题、身份问题,而且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

首先,移动关停用户的短信功能,是自主决定的还是公安部门要求的,这就涉及一个执法权的问题;即公安机关能不能授权给中移动?中移动有没有被授权的资格?其次,什么是黄段子?如果不是逐条阅读而是根据关键词判定的,那么医学探讨、科学认定、私密对话等,岂不是都是黄段子了?

所以,中移动这么做无非就是寻找替罪羊——它怎么不对自身进行惩罚?众所周知,中移动恰好是手机黄色泛滥的最大受益者。业内人士评论称,运营商越权滥权背后暗藏巨大利益,滥用执法权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惯用的做法,其背后往往暗藏巨大利益。

垃圾短信的泛滥远比用户之间互发“黄段子”要严重得多,运营商有能力监测数量如此巨大的用户群体中传播的“黄段子”,却说扰民的垃圾短信“难以监管”,能“误伤”普通用户群发的节日祝福短信,却伤不了数以亿计的广告短信,恐怕不是“难以监管”,而是收了钱,不愿监管罢。

有垃圾短信,自然有收费的屏蔽服务,要封“黄段子”,恐怕少不了收费的免封“私密通道”,双向收费的把戏确实玩得炉火纯青。

可见在神奇土地上个人是毫无隐私的。

我!偶!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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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

北京:黄色短信会再次人工过滤不会“滥杀无辜”上周五,工信部宣布开始部署第二阶段整治手机涉黄工作,记者昨天(18日)从三家电信运营商北京分公司了解到,目前发送黄色低俗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被暂停短信发送功能或停机。

北京移动方面表示,用户发黄色低俗信息一旦被证实,将会被停机,如果用户有异议,须到公安部门进行核实。此外,本周三北京移动将有新监管举措出台,政策将会与上海移动的政策类似,检查力度会更大。

而北京联通则表示,目前已成立专门治理小组来负责手机短信检查工作,系统认定有嫌疑的黄色低俗短信,人工还会再次过滤,从而做到不会“滥杀无辜”。一旦核实为黄色低俗短信,北京联通将暂停该号短信功能,情况严重、屡教不改者将被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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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见报载上海移动也要积极配合九部委的通知,决定对手机发送“黄段子”一经查获,就实行永久作废该号码。俺是大惊失色。前几天也是报载,上海移动不实行这些(大意),于是俺立刻致电上海移动,拨10086,听一段音乐后语音提示,对不起,您的讲话可能会被录音,敬请谅解。接着就听到小姐非常好听的声音:先生,有什么可帮您的吗?

于是俺对客服小姐叽里呱啦地说了一通法律知识。

客服人员架不住了,于是对俺说,先生,我回答不了您,可以吧您的电话转给我们领导吗?俺说行啊,正要找你们领导说这事。于是客服小姐吧电话转给了领导(不知这领导职位有多高)。

俺对领导说,所谓“黄段子”不好界定,即使明确带有色情色彩的内容,但如果是点对点的发“黄段子”呢?比如夫妻之间,情侣之间作为调情,增加感情有什么不可以?你们也要封杀?再说了,被封杀的手机卡上的钱你们退不退?退也就罢了,不退的话,你们移动公司两头占好吗?假定俺因这个原因而手机号被贵公司永久作废,那么一定起诉你们,诉求之一就是把手机卡里存的钱还给俺。

再说,中移动是企业,企业是没有执法权的。话分两头,即使公安机关授权给你们,那也是不可以的,公安机关授权给一个没有资格接受授权的企业,是公安机关违法,中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授权,那时中移动违法。

…………

那领导态度十分好的说,先生,您认识那个虎门的张先生吗?

俺答,不认识,俺怎么会认识?

领导问,先生会不会发“黄段子”?是否发过?

俺回答,发过的,以后如果有需要还有可能发的。

领导说,我们很赞同先生关于点对点的说法,我们上海移动的做法与外地不同,我们对“黄段子”采取两项措施,一、如果疑是“黄段子”,我们先交公安机关审定才做出是否采取措施的决定;二、除非有人举报,否则我们上海移动不会专门监视。

俺对这话的理解是,你尽管发,只要没人举报。

于是皆大欢喜。

只是希冀着的确如公开信息所宣示的,只是为了“黄段子”。心里不免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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