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海外华人”
作者: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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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跟外界的交往日益频密,“海外华人”这一概念也日益为国内所使用和熟悉。然而,在实际交往中,“海外华人”这一概念的使用和理解似乎还有一些不太明确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辨析、斟酌。一般说来,“海外华人”可细分为如下几类: 一、“旅外中国人”。即“旅居海外的中国人”,如“旅欧中国人”、“旅美中国人”。一般指持中国护照在旅居地工作、学习而无当地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当然不是称在那里旅游的中国人)。有人称之为“旅X华人”,不甚合适,因他们毕竟是名正言顺的中国公民。 四、“无国籍华人”。即既无中国国籍又无居留国国籍的华人。这类人以前在东南亚诸国甚多,回归前香港、澳门也有。但现在东南亚诸国的这类华人大都已经归化为该国国籍,故是不宜称为中国人的。而香港澳门的这类人在回归后也大体解决了国籍问题。 可见,以上四类人中,一二类可称为中国人,中国是他们的祖国;三四类不宜称中国人,中国也不宜称为他们的祖国(内心感受是另一回事),这是国际法游戏规则,不应苛责他们数典忘祖。国内宣传似乎往往大而化之,将以上四类人皆统称为“中国人”,而将中国称之为他们共同的“祖国”。于是,前些年在涉外场合上就出现了这样一些令人尴尬的情形:某领导到了东南亚某国,在当地华人团体的欢迎晚宴上,开口就称赞道:“X国的中国人真多,而且热爱祖国心向祖国的感情实在感人……”外籍华人到中国投资、做生意,国内传媒报道:某爱国华侨热爱祖国,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这并非是“无能”“无知”,只不过是国内长期对“海外华人”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辨析不甚重视,采取大而化之的作法,以致出现了这样不该出现的“笑话”。目前,这种现象得到较大改观,国内来人,无论领导、学者、商人,不少都能注意到将以上诸类华人作辨别。这样,在涉外交往中,无论在个人层面(对这些华人)以及在政府层面(对有关官员),或者在政治层面、文化层面以及学术层面皆能应对得体皆大欢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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