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
作者: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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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
倒钩,百度的解释是“倒钩是上海方言,意思是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其实这种解释仅是望文生义,至少是不完整的,在上海方言里“倒钩”还有一层隐蔽的意思——栽赃。 前段时间上海的政府狠狠地露了一次尴尬的脸。露了一次为了钱政府竟然采取栽赃的手法陷害公民的脸。 2009年9月8日,上海闵行区的张军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 2009年10月14日晚8时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激烈反弹。 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发生的2起“黑车”案子引发社会各界对事件本身乃至整个执法公平问题的关注:什么是非法营运?为什么有非法营运?这“倒钩”和“卧底”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非法营运? 什么是“黑车”?黑车就是“无营运资格,却在运营揽活儿的车辆”。所谓“营运”的概念是经营(客货)运输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行为。且不说张军等既无收钱的动机,也无收钱的行为,即便张军等收了倒钩的钱是否可以被认定“营运”?毫无疑问,不能! 比如甲有一本书,乙觉得很好看,于是向甲有偿借阅,这时,工商局是否因甲没有行政许可而罚款?税务局是否也要因甲偷税而款? 因此,公民之间一般的交易行为与经营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所谓“非法营运”应当具有长期和反复的属性,即便是偶然的公民之间协商交易,也很难就能界定为“非法营运”。 而上海交执总队的副总队长居然说,无营运资格的车辆“哪怕你只有一次也是非法营运,那么它认定的标准不是按次数。”甚至有收钱的意向也属于“黑车”!(来源:央视网2009年10月21日08:48)这不禁使人想到文革时期的“思想(意识)犯罪”。 更有甚者,“双跳灯行动”竟然也被诬为黑车! 上海闵行区康城社区的居民有2万多人,社区内虽然有班车,但由于人员太多,无法满足要求,有车的居民们自发开展了“双跳灯行动”(免费将邻居带到莘庄地铁站),如此友好倡导文明、和谐和友爱的行动,竟然被交执队诬为黑车!做好事者被非法拘禁,最后在做好事者的屈服下,执法人员将车非法拖走,并对做好事者进行罚款。 那么既然不能认定张军等是非法营运,那么上海交通执法队为什么能给他扣上“非法营运”的帽子? 以上种种不就是为钱吗?说“钱”太直白、庸俗,那么换成“执法经济”如何?我们是不是可以假定,如果张军们同意给他们钱而不扣“非法营运”的帽子,交执队干不干?答案估计是“同意”。 记得前段时间,电视说,国家要给事业单位发绩效工资,第2天,总理说,绩效工资有政府开支(大意),可事实呢? 上海的黑车比比皆是,各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堂而皇之停着许多黑车。作为交通执法大队未必不知道?然而他们却放任不管。何哉?该因:1、“法不责众”,更怕“暴力抗法”而不敢执法;2、罚不到款——比如摩的,一辆摩托车才多少钱?罚款数可以买几辆摩托,3、难以集中“优势兵力”。 现在这种集中局部“优势兵力”并不惜使用栽赃诬陷良善公民的手段单个对付张军、孙中界的行为给人以恃强凌弱的感觉,足见其卑劣的动机。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在蛋糕做大后的分配中,形成了许多利益集团。其中,地方政府就是这众多利益集团中的一个。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是地方政府;中端是执法部门,末端是执法人员。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也就是浦东新区政府竟然默许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所谓“自查”,而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果然领会上级的意图,调查孙中界断指事件否认“钓鱼执法”存在,并认为取证正当的原因所在。难道浦东新区政府不知道法律有“回避”这概念? 这也就是闵行交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在面对电视台主持人诘问时,强词夺理地说,有证人证言为凭。所以也就有了白岩松的诧异:凭什么你的证人证言是有效的而我的陈述却是无效的? 从律师郝劲松处人们得知,上海市高院给各级法院下的关于审理“钓鱼执法”案件的命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参与“意见”制定的主体竟然是“我院与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有关审理意见印发,供大家参考。”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扰司法审判,司法配合行政干扰的例子,行政机关在这里即当裁判,又是运动员。从而从法律上保证了利益集团的利益由不当向“正当”转化。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当一个政府为了钱竟然采取栽赃的手法陷害公民,那么这政府到底是谁的政府? 郝劲松觉得,有理由怀疑,巨大的罚款金额可能使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他认为,“钓鱼”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 有人说,这不是政府的意思,是下面个别人员的问题,那么怎么理解闵行区交执队给上级的总结报告?报告说,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罚没款竟然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抓黑车抑或是罚款有指标?无论是黑车指标还是罚款指标,其实是一回事,既抓了黑车,那一下步不就是罚款吗? 二、为什么有非法营运? 就全国而言,上海的公交是最贵的且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不断推进,许多大型居住区要么没有公交车,要么公交车收车时间过早,导致居民出行十分困难。拿出租车来说,上海的出租车也是全国最贵的且还是垄断经营的。这种由公共交通的供不应求和出租车进入门槛过高再加上乘出租车费用过高,所以“黑车”屡禁不止盖因于此。所以,从某种角度看,“黑车”就是被逼出来的。 这就从2个方面给黑车营运提供了理由。记得上海出租车涨价前夜,电视台访谈发改委,问:上海出租车为什么要比北京、杭州、广州、南京、深圳、武汉……等一线城市贵?发改委支吾着顾左右而言他。 三、“倒钩”和“卧底”有什么区别? 简单地说“倒钩”和“卧底”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制造证据,一个是收集证据。 什么是“倒钩”? 按百度的解释“倒钩的意思是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 那么,什么是“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说白了就是引诱犯罪。 比如有前赌徒或者前妓女铁盆洗脚,但是“倒钩”为了“政绩”引诱他们再次犯罪,于是对赌徒说,某地方包赢不输,云云。 赌徒说,我已经洗脚不干了。 “倒钩”说,你看,你老婆病的那么重,你忍心看着她死吗?再干最后一次,并不影响你什么,而且我保证没人知道你又干上了。于是赌徒又去了赌场。 “倒钩”又在路上遇到妓女,对她说,500元一炮,干不干? 妓女说,我从良了,下月就要结婚了,我要对得起老公。 “倒钩”说,干10次和再干一次有什么区别?怎样?1000元一炮?完了谁也不知道,你还可以去添件首饰或者衣服什么的。 在“倒钩”的鼓惑下,妓女想,自己刚看中一件婚纱,但钱还差点,不就是最后再干一次吗?老公不会知道,会原谅我的,就犹豫的说,那么1500元? “倒钩”说成! 于是“倒钩”把赌徒和妓女一起抓了。于是前赌徒和前妓女又因涉赌或卖淫再次被刑事处罚或行政罚款。 这种引诱犯罪在刑法上叫不当取证,如果是公正的法庭,那么法庭是不会采信的,结果一定是当庭释放“赌徒”和“妓女”。 所以,引诱犯罪尚且违法,更何况栽赃乎? 什么“卧底”? 是长期潜入犯罪团伙内部的警察的别称,这是警局为协助破获棘手案件或大案而设置的特殊警察,也称内鬼。指的是执法机关已经确切地知道某集团是黑社会组织,但由于不少原因,暂时没有实在的证据,于是派卧底打入该组织内部充当卧底——“内鬼”——具体见电影《无间道》。 但如上海交执队针对不特定对象而预设“卧底”,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而这种陷害良善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出现天下奇观,“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间接后果则更为深远——人性更加冷漠、堕落。 比如,荆州的“挟尸要价”,“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白天每人1.2万元,晚上1.8万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鲁迅说:“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然而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开始相信人性竟然可以如此邪恶。 人们是不是应该问一声:这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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