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卡錫主義真的還魂嗎?(与薛湧先生商榷三篇) 作者:老例


 

   麥卡錫主義真的還魂嗎?

 

讀了薛湧先生《“自由女神”形象黯然》一文(載《聯合早報》2001年10月2日),頗受困擾。薛文一開始就不無憂慮地指責道:“九一一之後,全美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稍有頭腦的人想說點不同意見,就頻頻受到壓制。言論自由,受到了自麥卡錫主義以來最嚴重的威脅。”接著,薛文例舉了ABC新聞節目主持人馬赫爾、保守派人士迪蘇薩、左翼文人桑塔格,以及專欄作家古亭、馬克等人的遭遇,以說明當今美國社會出現言論自由受“壓制”的危機。

事實上,美國在九一一事件之後確實出現“壓制言論自由”的現象,其最典型者便是“美國之音”電臺台長和國際廣播局局長,因堅持播放阿富汗塔利班政權領袖奧馬爾訪談而被撤職。但“美國之音”畢竟屬於美國政府機構,其台長、局長被撤職雖有“橫蠻”之嫌,卻又不能不承認這只是美國政府的“內部事務”。因此,薛文所舉的例子,似乎更能體現社會性民間性的特點,從而證實言論自由受威脅的嚴重性。


    然而,從這些例子本身以及薛文對這些例子的分析來看,情況並非那麼嚴重甚至是受到某種程度的誤導或曲解。薛文開始就提及“麥卡錫主義”,文內亦將白宮發言人比為“專制政權的新聞檢察官”,似乎意圖將當今美國言論自由受壓制的情形跟五十年代初麥卡錫主義時期作比較。大家知道,1951-1954年間,美國參議員麥卡錫(Joseph Raymond McCarthy)一度操縱了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大肆搜集黑名單,進行非法審訊,採取法西斯專制手段迫害左翼進步力量,故有麥卡錫主義之稱。

那麼,薛文所舉的例子體現出“麥卡錫主義”的陰影嗎?沒有!“從左翼的好萊塢自由陣營中出身”的馬赫爾只不過是遭受投資公司撤銷了對其節目的贊助,其節目遭一些地方台抵制及在首都華盛頓不能播放,其本人“不得不”上電視解釋、道歉;“左翼文人”桑塔格也只是受到讀者來信表示“憤怒”以及《華盛頓郵報》和《紐約郵報》的“圍攻”;專欄作家古亭和馬克則被解雇,算是較為倒楣。但誰都沒有被“非法審訊”,沒有坐牢更沒有被暗殺。從根本上說,他們也都沒有完全失去言論的自由。

至於白宮發言人弗萊舍被比為“頗像是個專制政權的新聞檢查官”,只因他在談及馬赫爾事件時“氣勢洶洶地警告說:‘人們說話做事要小心點兒!’”而且這“說話小心”的警告最終還由白宮自己撤銷了。如果這種“說話小心”的警告就被視為“聽起來頗像是個專制政權的新聞檢查官”,我還真不知道那些真正的“專制政權的新聞檢察官”該如何定位了!概言之,當今美國社會確實還沒有出現“麥卡錫主義”的陰影。

那麼,又如何理解薛文所申訴的言論自由受“壓制”的情形呢?我認為,這就得看這些言論所表達的內容以及其所處的環境(包括時間與空間)。

從薛文的介紹來看,這些言論的重點似乎是關於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的恐怖分子是否“懦夫”。要之,其論點是:恐怖分子犧牲自己的生命,玉石俱焚,因而不是懦夫。那麼,恐怖分子不是“懦夫”,又該是什麼?大概只能有兩種可能性:瘋子或勇士。馬赫爾、桑塔格們認為恐怖分子是瘋子嗎?不見得,因為從他們言論的字裏行間,還似乎可見對恐怖分子某種程度的敬佩稱許之意。從迪蘇薩的“他們全都把自己在鋼筋水泥上撞得粉身碎骨,他們是戰士”,以及桑塔格的“如果僅僅談勇氣的話,他們絕對不是懦夫”等語看,大約是視恐怖分子為“勇士”的了。倘若如此,那些數以千計的九一一事件死傷者又算是什麼?是恐怖分子踏上“勇士”之途的墊腳石?

馬赫爾們除了否定恐怖分子是懦夫之外,還反過來將“懦夫”的稱號“授予”美國政府及總統布希。說布希是“懦夫”,主要是指他在事件發生後“倉惶出逃”,且不論這種說法有多少道理以及白宮已經對此說法進行辯駁,若只在總統個人表現上糾纏不清實在沒什麼意思。值得重視的是,馬赫爾們之所以認為美國政府是“懦夫”,是認為美國美國政府“躲在3000公里外向人家發射導彈”,“在高高的天空上從人家完全打不到你的距離去殺人”。而恐怖分子攻擊美國“是美國具體的國際行為和國際結盟方式的後果,是對這一自封的超級大國的攻擊”。


    站在“抽離”的立場看,這些說法不無道理。美國政府在國際事務方面所奉行的單邊主義、霸權主義確實是造成不少災難(尤其是九一一事件)的內因。然而,問題能夠這樣“抽離”來看嗎?政府行為和人民生命可以混為一談嗎?恐怖分子不是要攻擊美國霸權主義嗎?為何將攻擊的主要對象鎖定民用的國際化的世貿中心?那裏是霸權主義的堡壘?中心內的包括數十個國家的平民百姓是霸權主義者?美國政府犯的錯誤乃至罪行為何要以平民百姓的生命作賠償?

劫持民航飛機以及機上“手無寸鐵”的平民,用以攻擊民用設施,冷酷無情地斷送數以千計“無力還擊”的平民的生命,這算什麼“勇士”?有本事在戰場上跟敵人拼個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就由於在軍事配備上跟敵人不成比例,便可以拿敵國的平民當報復的對象?柿子揀軟的捏,這不是徹頭徹尾的懦夫行為又是什麼?我真不知道恐怖分子的“格”到底高在哪里?!

薛文最令我困惑的是,全文始終無一語涉及美國恐怖攻擊事件罹難者數以千計這一簡單的事實。只能理解為薛君心腸太軟,不忍心見那麼血淋淋的事實(絕不可能是忽視)。然而,這血淋淋的事實恰恰就是問題的根本所在!薛文曾精闢地指出:“這場‘懦夫’之爭並不僅僅是咬文嚼字的遊戲,而涉及了現代化戰爭的一個深刻的道義問題。”可惜的是,薛文卻將討論的焦點引向了武器裝備的不平衡發展方面。而我認為,是否“懦夫”,應看其對待生命的態度--這才是名副其實的“深刻的道義問題”。生命,是人世間最為可貴的東西,是人類至高無上的尊嚴。不管以什麼名義漠視生命褻瀆生命(尤其是弱小者無辜者的生命),都是徹頭徹尾的懦夫!在這觀點上說,自殺,也並非勇者所為。       

因此,我認為馬赫爾們之所以在美國受到“壓制”、“圍攻”(並非完全失去言論自由),當然不是由於“懦夫”概念的“咬文嚼字”之爭,而應該是由於他們在錯誤的時間(九一一事件時期)、錯誤的空間(慘遭恐怖攻擊的美國),漠視數以千計平民生命去奢談美國政府的責任甚至為兇手塗脂抹粉。或許不必說什麼大道理,就從一個十分實際的立場上說,如果我是馬赫爾節目的贊助人,我也會毫不猶豫地撤掉贊助,不因為“懦夫”一語的“咬文嚼字”遊戲,就因為馬赫爾對生命的冷漠!馬赫爾你大可“自由地”為恐怖分子塗脂抹粉,但別指望我出資贊助你用話語恐怖主義來對我的感情與心靈進行更為殘忍的二度恐怖攻擊!

 

 

   言論自由是絕對的嗎?——我與薛文的分歧所在


    拜讀了薛湧君回應拙文的大作《再論言論自由》(見《聯合早報》2001年10月5日“天下事”版),覺得我們雙方有不少共同點,也有一些誤解,同時,我們之間的分歧卻也是十分明顯而且深刻的。

政府行為與人民生命不應混為一談

先談談拙文“用話語恐怖主義來對我的感情與心靈進行更為殘忍的二度恐怖攻擊”一語,薛君居然可以由此推理為“殺了那麼多人,還趕不上講幾句有爭議的話來得殘忍”!按中華文化傳統,心靈重於肉體,感情、心靈受傷害大於肉體受傷害,故曰“更為殘忍”,《莊子》所謂“夫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便是在這個意義上的比喻,這種粗淺的解釋,對深諳中華文化的薛君來說,實在是畫蛇添足的了。至於說馬赫爾“講了幾句不中聽的話……似乎該判死刑”,那當是薛君的想像力問題,似乎跟我的“意思”無關。另外,人們反感馬赫爾們稱許恐怖分子,就因為恐怖分子屠殺了數以千計的生命,這就是馬赫爾們言論自由受壓制的背景與原因。“數以千計的罹難者”跟“馬赫爾們言論自由受壓制”之間的邏輯關係如此清晰明瞭,真搞不懂薛君怎麼就會由此聯想到“文革時寫文章”的悠悠往事?!

薛君對於美國在國際上行使霸權主義乃至濫殺無辜的一番評論,不無道理,而在拙文中,我也曾指出:“美國政府在國際事務方面所奉行的單邊主義、霸權主義確實是造成不少災難(尤其是九一一事件)的內因。”但也正如拙文所說的,政府行為不應跟人民生命混為一談,美國政府犯的錯誤乃至罪行不應以平民百姓的生命作賠償。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實在不必贅言。

關於“言論自由受到威脅”這一問題,我跟薛文也有一致之處,拙文便認為“美國在九一一事件之後確實出現‘壓制言論自由’的現象”。我也並沒有認為薛君就認定當今美國處於麥卡錫主義時代,我只不過是認為薛君將麥卡錫主義跟現時情形作比較,似乎是認為現時情形體現了麥卡錫主義的“陰影”。在這方面,我確實有不同的理解。概言之,我認為如今美國是有壓制言論的現象,但並沒有體現出麥卡錫主義陰影。最甚者是被解職,但不意味著從此工作無著落,更不意味著從此被“封口”。因此我說“從根本上說,他們也都沒有完全失去言論的自由”。至於什麼是“完全失去言論的自由”,對於頗為熟悉中國文革的薛君來說,應是不言而喻的。至於薛君認為如今美國言論自由受到麥卡錫之後最大的威脅。這或許需要更多統計數位支援展開討論,這不是目前我們所關注的,但我對薛君這個說法是持保留態度的。

 

“言論自由”並非是絕對的


    我跟薛文的主要分歧點,恰恰就在如何理解“言論自由”上。其實,我上一篇拙文的關注點不在於泛泛地談言論自由,而在於就事論事地討論“馬赫爾們為什麼受壓制”。我的主要論點是:恐怖分子不值得肯定,馬赫爾們是在錯誤的時間(九一一事件時期)、錯誤的地點(慘遭恐怖攻擊的美國),以不適當的方式發表了不適當的言論。遺憾的是,薛君回應拙文的大作卻對我這些論點避而不談,而似乎是將“言論自由”作為討論重心。既然如此,也就讓我們在“言論自由”方面展開進一步的探討吧。

言論自由,無疑是西方民主社會的重要支柱之一。正如薛文所言“美國是世界上言論最自由的國家”,因此“言論自由”在美國社會的地位甚為崇高。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甚至闡明,不可立法限制言論自由。這樣一種精神,顯然給予美國民主社會極大的思想自由保障,但也不容否認有其負面影響,尤其是在當今資訊時代。如在聯合國召開的一次有關種族歧視的大會上,與會者認為,宣揚種族仇恨的資訊在互聯網上甚是猖獗,但要控制互聯網內容行為,卻遇上來自美國確保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戰。正因如此,世界上主要的種族主義和散播種族仇恨言論的網站大都設立在美國。為了緩解這個矛盾,美國各大網站都自設規則,對其網站線民的言論自由設下種種“清規戒律”,如“美國線上”和《紐約時報》等網站就規定,不准張貼、轉貼和傳播任何具有誣衊、誹謗、詆毀、污穢、黃色、辱駡性質的資訊;不得騷擾、威脅他人和令他人尷尬;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種族的語言。從理論上說,這些規則的設立,似乎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違悖,但至今未見有人控告其“違法”,而且這些網規還受到大多數線民的支持與遵循。

事實上,馬赫爾等人受壓制的事情發生後,紐約研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專家佛洛德?亞伯拉罕便稱:“當我們受到威脅或是處於險境的時候,憲法第一修正案或第一修正案認定的價值有時就得讓位於其他利益了。”有朋友說,這說法體現了美國“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這朋友的見解不無道理,尤其是體現在“美國之音”事件上。由於美國政府插手,使該事件染上了濃重的“國家利益至上”的色彩。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美國立憲的根本立足點依然是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美國憲法學家路易士?亨金在《憲政、民主與外交事務》一書中,評論美國外交事務時指出:“憲政意味著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對外交事務--與其他國內事務一樣--也應該毫不例外地對個人權利給予尊重。”這種尊重個人權利的原則,也應該是美國第一修正案的立足點。可以說,儘管憲法第一修正案還未修改,但在美國現實社會生活中,“言論自由”也並不意味著是絕對的、毫無限制的“鐵律”。而事實上,在美國以及世界各地因“言論”而引發的誹謗官司我們也早已司空見慣了。

從九一一事件的反應看“言論自由”

就馬赫爾們的言論受限制的事件而言,馬赫爾等人的言論自由無疑是被通過“強制性”的方式受到壓制的,如撤資、解職、圍攻、停播節目等。但問題在於,他們的言論自由是否就應該是絕對的、毫無限制的?換言之,倘若他們言論的“自由”防礙了別人的自由、傷害到別人感情或尊嚴該怎麼辦?

德國作曲家斯托克豪森對世貿中心雙子塔倒塌,無心說了句不適當的話,儘管他自知失言,馬上道歉,但美國方面還是不依,仍然將原定十一月七日邀請他到美國舉行的音樂會取消了。事後,也似乎沒見斯托克豪森抗議其言論自由受侵犯。九一一事件發生後,中國網壇一片幸災樂禍的叫好聲,為此,中央宣傳部門迅速發出緊急通知,下令包括網路論壇在內的所有媒體不准發表幸災樂禍或侮辱美國的內容。中國政府此舉顯然跟以往因意識形態對立,而採取的限制言論自由的作法大不一樣,因而事後也未曾被外界抨擊為扼殺言論自由。從另一角度看,恐怖分子劫持飛機撞擊世貿中心的畫面,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的一段日子裏,曾是美國各大電視臺新聞節目必播的鏡頭。但從第二周起,這些鏡頭全都消失了。這是因為美國三大廣播公司ABC、NBC以及CBS警告其工作人員在使用上述畫面時,須採取謹慎態度,以減輕人們的心理負擔。同樣,事後也沒有觀眾抗議電視臺封殺新聞自由。

這些事實在在說明了,儘管言論自由的準則不容否定,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毫無限制的。圍繞著九一一事件,“言論自由”所不宜逾越的,當是尊重個人權利、尊重生命這一道義底線。馬赫爾們受到讀者圍攻固然表明其言論傷害到人們的感情,其節目受抵制(地方台停播)以及贊助被撤銷,從在商言商的立場看,當是其節目(言論)會影響收視率,而實質上,也正體現了其節目(言論)違背了廣大的民情、民意。

所謂真理跨越一步即陷於謬誤,倘若“言論自由”--尤其是對社會影響深廣的媒體“言論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話,便有陷於“言論霸權”的危險,即正如薛君在《為什麼要反省》(見《聯合早報》2001年10月8日“天下事”版)中所譴責的“(美國)媒體的文化霸權”。由此可說,馬赫爾等人的言論受限制,與其說是來自某方面勢力的強制打壓,不如說是媒體基於社會道義的自律。

 

立場對立的言論亦受“壓制”


    事實上,這種言論自由受“壓制”的情形,並非是只體現在傾向恐怖主義立場的言論。美國一位元製片人曾在電視上宣稱:“我們美國人總要理解別人。可是你看看那些正在歡慶的巴勒斯坦人!對此我們並不需要去理解,我們需要與之戰鬥!”這番言論顯然是從與馬赫爾等人不同的立場,表達出同樣的對個人權利尊嚴及生命尊嚴的冷漠與褻瀆,因此也同樣受到人們的譴責。九月底,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在與德國總理施羅德和俄羅斯總理普京會談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說:“我們必須意識到西方文化的優越性。我們的文化體系確保人民生活富裕,尊重人權,尊重宗教和政治權利,這與回教文化不同。”這位總理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以表達維護自己(西方社會)的尊嚴及優越感,但無疑又是在赤裸裸地傷害到他人(回教社會)的尊嚴與自尊心。因此其言論被冠以“粗魯”、“愚蠢”和“種族歧視”等形容詞,不僅受到回教世界的一致抨擊,還受到西方社會領袖與人民的指責。

從另一方面看,反主流的言論也並非就會受到“壓制”,如美國左翼學者喬姆斯基在九一一慘案發生當天,就發表了措辭激烈的反戰言論,而日後美國各地的大學生及民眾舉行反戰示威,都沒有受到“壓制”,其原因就在於這些言論與示威不僅沒有侵犯到尊重個人權利與尊重生命的道義底線,反而是從不同的方面堅持了同一的道義立場。


    薛君在文中,曾以孔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批評美國強權的國際行為,這點我十分贊同。或許,我們還可以用孔子這句話來衡量一下馬赫爾們:倘若馬赫爾們就是世貿中心慘案的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親朋好友,他們還能如此寬宏大量地肯定、稱許恐怖分子嗎?話說回來,馬赫爾及斯托克豪森最終還是道歉了,不管他們是否“言不由衷”,至少在表面上他們是認可了言論自由有其不可逾越的底線。如果說,馬赫爾們講“真心話”的勇氣可嘉,那麼,他們事後勇於道歉的態度也同樣是可嘉的。

 

(本文原題目為《馬赫爾們為什麼受“壓制”?》)

 


   不應是非不辨地鼓吹民族主義與國家利益至上

 

拜讀了薛湧先生的《九一一之後中國自由主義的前途》一文(刊於新加坡《聯合早報》2001年12月23日),感受良多,如鯁在喉,不吐不快。首先有必要說明一下,薛文對中國“自由主義”的理解似有含混之處,然並非本文關注重點,故本文暫且沿用薛文中的“自由主義”、“自由派”等概念。(為此,附上另一拙文以供參考之用)


    九一一事件中,中國的自由派人士(或說是反恐怖主義者)在互聯網上確實是受到“廣大”網民的圍攻,薛先生由此認為中國自由派知識份子是九一一之後的一大輸家。到底誰是輸家暫且不深論(要說輸的只能是中國人的人性、道義與良心),首要問題應該是如何理解這些網民的所作所為,由此判斷中國自由主義在這個事件中所堅守的立場與價值觀。雖然薛先生遮遮掩掩地申辯對這些網民的幸災樂禍“很難為此自豪”,但卻又以頗為曖昧的態度肯定了這些網民的言行--始終未肯指出、抨擊這些網民言行的非理性與非正義性,反而認為說“活該”也不算離譜,甚至欣賞這些網民“見多識廣,談起國際政治頭頭是道”。事實上,這些幸災樂禍的網民言論,大多就是非理性的謾駡叫囂,一旦發現有持同情美國人民、譴責恐怖主義的言論,立即蜂擁而上辱駡不休;相反,反恐怖主義的言論(其實也並非全為自由派人士所為)大多堅守理性的態度與立場。在這種情形下,正常的對話根本不可能實現,因為對話的首要基礎就是理性,這是一個連小學生都會懂的基本常識。薛先生在其文中所謂“應該去積極對話”之說,如果不是缺乏基本常識,就只能說是惺惺作態了。還需要指出的是,薛先生在這個問題上有意無意地採取偷換概念的手法,將這些非理性的網民跟全體網民甚至全體中國人等同起來,於是,中國自由派人士就成為了“中國的老百姓”、“中國民眾”、“中國人”的對立面。薛先生可真是用心良苦了。


    筆者實在納悶薛先生為何會在文中提出如此命題:“在專制社會,國家強迫國民效忠;在民主社會,則要靠民族主義驅動國民自動地對國家效忠。”在專制社會裏,國家是如何強迫國民效忠的?光靠軍隊員警?難道薛先生不懂得愚民文化就是專制社會的支柱之一?在民主社會裏,國民對國家效忠只是由於民族主義所“驅動”?超逾民族主義的價值觀如民主自由人道正義等就不起作用?事實上,專制國家往往就是依靠“民族主義”驅動國民自動地(及被動地--否則就是“叛國”“賣國”)對國家效忠,二戰時的日本軍國主義不就是這樣崛起的嗎?而在民主社會裏,若僅靠民族主義驅動國家自動地對國家效忠,也往往會受野心家利用而誤入歧途,二戰時的德國納粹主義不就是這樣崛起的嗎?固然,我們不能否認民族利益,但若過分強調民族主義絕對是有害的。況且在多民族國家中,“民族主義”又該如何厘定、宣揚乃至實施?其結果往往免不了走向混亂甚至戰爭,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飽受戰爭蹂躪的南斯拉夫就是顯例。

詭異的是,薛文居然將民族主義的強度和民主化的程度說成是“正比”的關係。如此說來,越民主化,民族主義越強化;高度民主化務必導致高度民族主義。相反,民主化程度越低,民族主義就越弱化;高度專制化便意味著民族主義極度弱化。且不論薛先生能拿出什麼實例來支援這個說法,光是從理論上就讓人覺得謊謬離譜不可思議。在當今世界,民族主義最具“強度”的當屬中東、南亞、巴爾幹半島,但有誰會將這些地區看作民主化最為高度發展的地區呢?

另一詭異的是,薛先生訓導自由派們“不懂得民主自由主要是國內政治中的價值,並不是國際關係的準則”。這回筆者可真不懂了,自由民主有國界之分?雖然因國情不同,自由民主的實施及其表現亦有所不同,但就沒有其超國界的普遍意義?就一定得無條件服從“國家利益”?以薛先生的觀點,民主自由只能在國內政治中實施,一旦面臨國際間的衝突,就必須擯除民主自由而絕對服從本國的“國家利益”。這種“國家利益”至上說跟前面所謂的民族主義至上說其實就是一路貨色。在這麼一種國家利益至上的準則之下,自由民主就難免會淪為奴婢甚至打手的角色了。事實上,美國在國際間所奉行的單邊主義、霸權主義,不也正是在國際事務上罔顧民主自由原則--唯我至尊、獨斷專行、只以本國國家利益為上的產物嗎?而中國政府歷來所主張及遵循的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也正是符合現代國際關係中的民主自由精神、超越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的外交基本準則?其實,國際關係民主化已成為當今國際交往的強烈呼聲。如拉丁美洲18國“里約集團”的《埃斯特角宣言》,便強調該組織的目標是“和平、安全、發展、民主”,其宣言主要內容則包括了要求國際事務決策“民主化”,尊重各國主權,建立國際關係新秩序。《聯合國憲章》更是集中體現了世界各國人民對平等、公正、自由的理想和追求。中國外長唐家璿在第五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的講話,便宣稱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促進國際關係的民主化,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推動各國發展與繁榮,是聯合國在新世紀中擔負的首要使命。

倘若僅惟國家利益至上民族主義至上,而是非對錯、正義非正義不辨,勢必導致錯誤的判斷與認知。於是,看到九一一之後美國滿街的國旗、滿耳的“天佑美國”歌聲,薛先生就認定是“極端民族主義”了(還似乎可說是體現美國“國家利益”至上了)。難道就不可能理解為這是美國人民對無辜受到外來侵害而激發的正義呼聲與表現?中國當年九一八事件後不正有類似的情形嗎?如果說那也是“極端民族主義”的話,似乎又跟薛先生用美國這例子解說“在民主社會,則要靠民族主義驅動國民自動地對國家效忠”有矛盾了,因為九一八後的中國畢竟遠不是“民主社會”。話說回來,如果美國人民反恐怖主義情緒的表現是“激進民族主義”“國家利益至上”的話,那稍後發生的美國民眾反戰遊行又算是什麼?是“民族分裂”?是“叛國”“賣國”?其實,美國人民反恐及反戰,並非是矛盾對立的,相反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立足點,那就是正義與人道的伸張。而這一點,恰恰就是中國自由派人士在九一一事件後所採取的立場(而並非薛先生所無端指責的追隨美國價值維護美國利益)。薛先生還認為,中國駐南使館被炸和南海撞機事件的中美衝突是國家利益的衝突,與民主與專制沒什麼關係。而中國自由派人士都立場堅定站在美國一邊,於是就被中國老百姓認為自由民主是捍衛美國的利益,於是就因反美而變得反民主。薛先生的推理好離奇,既然說與民主和專制沒關係,憑什麼又認定自由民主是捍衛美國利益的工具?況且,將民主自由視為美國的專屬品也未免太觀念陳舊了吧?據筆者所知,在上述二事件中,中國自由派人士所主張的是冷靜、理性、公正的原則,反對社會上所彌漫的狂熱過激、非理性的言行(如叫駡、圍攻使館等)。如果說這就是“立場堅定站在美國一邊”,真不知道薛先生是要美化美國還是要妖魔化中國了。


    總之,薛文的要旨不僅是極力貶抑中國自由主義(亦捎帶貶抑自由民主),還更是非不辨地鼓吹、宣揚民族主義至上、國家利益至上。無論薛先生出自什麼動機,他這些主張確實是很令人擔憂的,畢竟--筆者不得不再次翻出歷史陳年老賬--二戰時的納粹德國與日本軍國主義,正是在是非不辨的民族主義至上和國家利益至上的旗幟下,悍然發動對外侵略戰爭的。

 

                                      (个人博客http://140.115.90.50/blog/index.php?PI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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