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文盲——《生死朗读》
作者:董浩
|
|||||
她是文盲——《生死朗读》
我的问题是那集中营长官真有罪吗?我以为,有罪的不是某个具体实施的人,而是下这命令的人。试问,如果他不执行这命令,那些可怜的犹太人几可以免去一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你不干,那我换别人干,你与那些犹太人一起去……” 这种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文革时的张志新,也是例子。在那个黑暗的年代,张志新是不容于这个社会,是一定要死的。但问题是张志新应该怎么死?他应该被割喉吗?这里引出至少4个问题。1、谁出这主意的?2、谁批准并下达命令的?3、谁是具体行刑的?4、那具体实施酷刑的人与执行死刑的侩子手是否有罪? 我以为,有罪的是出主意的和批准并下达命令的。所以,结论就清楚了,那具体行刑的人不过是作为工具而执行命令罢了。同理,那集中营长官如果仅仅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把犹太人赶进毒气室而没有格外虐待他们,那他只是个工具。事实上,如果他不干,也并不能免除犹太人的苦难。” 今天汉娜再次让我震撼。 电影《朗读者》又名《生死朗读》,故事讲述的是二战后柏林的一个15岁学生迈克因为生病得到了36岁公车售票员汉娜的帮助,两人保持了一段有畸形色彩的关系。正在热烈之时,汉娜却神秘失踪了。直至8年后,迈克升入大学,作为法律系学生参与法庭实习,在旁听审判纳粹集中营罪犯时,方知汉娜的真实身份。 汉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人,她是文盲。加入党卫军仅仅是为了一份工作,这个职位是负责看管在集中营的犹太人,而看守犯人似乎并不需要识字,所以也就不会暴露她是文盲这个事实。她工作范围包括定期挑选一部分人去送死。在最后的一个事件中,她连同其他5位看管人员负责带领300个犹太女人转移。在途中的一个教堂里遇袭,场面很混乱。她们6人把300个犹太女人反锁在教堂里。炮火导致教堂燃烧,结果300人仅剩一人幸存。 在法庭上,面对证据――一份至关重要的、向纳粹上司报告此事件的报告,其他5个被告众口一词的证明报告是汉娜写的,汉娜当然不承认,于是法官要求笔迹鉴定。这下汉娜陷入二难,如果她想脱罪,就一定要写,可她不识字;如果她不写,她就会暴露出她是一个文盲。而作文盲对汉娜来说似乎比一切都可怕,多年来她一直要掩饰的都是不让别人知道她不会写和念,她的一生的几个关键决定都因为这个而改变了方向。她之所以参加盖世太保,是因为她在西门子的工作出色,要被提拔,可是提拔意味着别人会发现她是文盲,所以她听说盖世太保给工作,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加入了盖世太保。 她突然离开迈克也是因为她又要被提拔到办公室工作去了。听到提拔的消息,她立刻辞职搬走了。文盲,对汉娜来说是终生的耻辱,她不想让任何人知道。面对纸和笔,汉娜说,不必看笔迹了。报告是我的写的。再次,为了掩盖自己是文盲,汉娜承担了一切。法庭因为她的承担,从而成为二战末期一场犹太人悲剧的责任承担者,被判处终身监禁。 迈克终于明白了原因,明白了汉娜为什么不看他的旅行计划,为什么会在拿到菜单时神色紧张,为什么总是不厌其烦地听他朗读,因为汉娜根本就是一个文盲,但她拒绝向任何人袒露自己的缺陷,即使替他人受过而终身监禁,也要隐藏她是文盲这个秘密。迈克说:因为文盲使她感到羞愧。而迈克是可以说出真相替她减轻罪与罚的,但却最终选择了和汉娜一样,用生命去捍卫这个卑微的秘密…… 18年中迈克经历了种种变迁,仍关注着狱中的汉娜,并给她寄去了一卷又一卷他朗读的文学名著录音带。汉娜鼓起极大的勇气,抗拒着自己不安而畏惧文字的自卑,居然去监狱图书馆借了本书,凭借着录音带和书本的对照开始识字。不料,在汉娜出狱的前一天,她却以自缢的方式在黎明时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是以踩着桌子上的书本的方式。 汉娜的悲剧是很有象征意义的,汉娜的罪行在于她不识字,因为不识字,所以她活下来了,等她会读写了,她却死了,自杀了。
我曾写过这样话:“而我们关注的是在文革中,一些普通人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对这个文革所带来的影响和文革带给他们的影响。因为也许并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就注定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侩子手,更多的人会像“彬彬”这样,不自觉的参与到一个罪恶当中,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而实际上他们往往付出了更为惨痛的代价。”而汉娜也在即将出狱时自杀并把在20年服刑的劳作中攒下的7000马克托迈克转交当年的幸存者。 这里,特别值得一说的,当托伯把汉娜在服刑的劳作中攒下的钱格转交当年的幸存者时,幸存者居然不接受汉娜的忏悔,而迈克为坚守汉娜的秘密,也不能把汉娜是文盲的秘密公布出来。突然想到,如果迈克说出了汉娜的秘密,那幸存者会不会接受汉娜的忏悔? 电影有个发人深省情节:大学时的迈克选择了法学专业。教授在授课时有几句意味深长的话:“社会学家认为他们用一种叫道德的东西进行操作,但他们不是。他们用那种叫法律的东西来控制。”由此想到,我们的前国家领导人居然提出“以德治国”的口号——如此可笑和无知。 教授认为“法律就是狭隘的,一方面我怀疑罪犯,那些杀人犯知道那不是错的。”——这话用我们现行的《刑法》说,就是罪行的认定取决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你不会因为仅在奥斯威辛工作就感到内疚,有8000人在奥斯威辛工作。精确地讲,共有19人被定罪,只有6个是谋杀罪。为了证明是谋杀,你需要杀人动机。那就是法律。问题不在于正确与否,而是是否合法,而且不是我们现在的法律,不是。是那时的法律,运用法律那个时候的。”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们在这儿做了些什么。”——我的理解是教授不同意那些就事论事的审判。 汉娜是集中营雇佣的一名女看守。汉娜是文盲。当她受命拣选女囚犯,把她们送到奥斯维辛集中营去受死时,她没有怀疑过、更没有挑战过这个命令的合理性,简单地认为,因为要来新人了,所以要“腾地方”。当关押数百犹太人的教堂起火,她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维持秩序、防止囚犯逃跑”,而不是开门救命。在她看来,她只是工作,谈不上犯了什么罪。在她的观念里,那些受害者是犯人,死了固然可惜,因大火而放出来或者逃跑却更要不得! 那么汉娜有罪吗?社会可以给汉娜定罪吗? 当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直逼人性最深处,法官露出他的焦虑与窘迫,显然他对此问题从未思考,从未有过准备。而同样,我们对此问题也是没有思考的。 “你会怎么办?”有三种答案:一是如汉娜所为,效忠党卫军,坚守自己的职责,但不知未来将如何;二是沉默,但文革历史已早告诉我们,一场全民的政治运动,个人没有沉默的权利,“是”与“不是”,二者择一;三是拒绝,如此,你将可能牺牲家人、朋友、甚至生命,而同样,你对未来是不可知,不知事态如何发展,也许后世将敬仰你的人格与魅力,但前提是此次运动被证明是错误性质。这三种选择,你会如何做出,皆出自于自己的良心与智识。对此,我们的道德评判又应该是怎样呢? 汉娜的职业精神和坦诚让我为之一颤,当所有的其他5个被告都否认参与挑选女犯去受死时,汉娜淡然的承认参与了挑选。并且其他5名女被告也一起参与了,每月如此。“我们都做过。” 我们能说汉娜的罪很重吗?所以,唯一能判定汉娜有罪的是汉娜自己。正如迈克的同学所说:“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父母、老师(都参与了这个事情),这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你们怎么让这一切发生的?还有就是为什么不在你们知道一切真相的时候自杀?” 现在汉娜自杀了,并且在出狱之前,真正彻底反省了自己的罪,并且将她的所有遗产都赠送给受害者。她是在用她的生命和一切来试图为她过去作的恶赎罪。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汉娜只是工具,或者当看守只是汉娜的赖以生存的工作,在德国的集中营遍地都是,参与集中营管理的德国人成千上万,假如再加上参与战争的德国士兵,那么几乎所有的德国家庭可以说都参与了那场大屠杀。因此假如说汉娜有罪,那么全体德国人都是有罪的。汉娜是一个符号,一个战争中德国普通公民的符号。战争让善良的公民成为了屠夫。
面对汉娜的自杀,至少是我对4年前施罗德的“纳粹的罪恶意识形态不会在没有土壤的条件下生存。思想的兽性和道德方面的压制此前有史可查,最重要的是,纳粹意识形态靠人为方式受到拥护……如今绝大多数德国人都无须受到大屠杀罪行的指责,但是他们以承担一种特别的责任……记住纳粹时代是精神上的义务———我们不仅仅亏欠(集中营、大屠杀的)受害者、幸存者,也亏欠自己。”话表示由衷的敬意。因为跪下的是总理,站起来的是德意志民族的精神。 汉娜和迈克认识时,让迈克给她朗读小说,只有这样才和他做爱。而当初她在看守犹太人时,也选小女孩给她读小说。因为她是个文盲,可是她渴求着知识,她会听小说时开心、哭泣。然而这样一个人在面对共犯的栽赃时,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是文盲,保有最后的尊严,她宁愿选择终身监禁。 在影片开始不久,迈克的第一堂文学课上,老师就道破了电影关于“秘密”的主题:“保密的观念,是西方文学的核心。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小说的特性是由各种不同原因和不同个性的人所塑造的,出于不同的原因,或高尚,或卑微,他们决定秘而不宣。”所以迈克尊重含娜的选择——即使终身监禁也不能公开文盲的秘密而不去说明真相。 当一个人誓死都不愿说出一个秘密的时候,别人的揭穿只会加速其死亡。迈克也正是因为明白这一点而放弃了为其申诉的机会,正如他对教授所说的:“问题的关键是当事人有意要隐瞒这个秘密。” 所以有人活着,是为了守住秘密——比如迈克,有人死去,也是为了守住秘密——比如汉娜。 汉娜的这个秘密直到她死后迈克依然没有说出。虽然那时,一切都已没有意义,因为汉娜已经学会了朗读与写信。即使她还活着,这个秘密的公开也伤害不到她了。但是迈克依然守护着这个汉娜用二十多年的牢狱生活保全的自己引以为重的尊严的秘密。 可见,只要对自己的历史能够持有这样公正的态度,那么历史也会将公正归还给他。不论你有多大罪恶,历史既会让你承担你应该承担的罪责,也会给你很多机会让你从坦诚的反省中站立起来,重新赢得尊重。 所谓联想,自然就会因电影联想到在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下制度所提倡的对于个人的尊重,比如在我们这个以人民民主立国的国家却是相反:人生价值的指向是“无我”和“忘我”——国家的需要就是个人的需要,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所以就有了荒诞的夫妻之间、朋友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揭发——无密可保,也就没有尊严。 又由此想到,“亲亲相隐”作为当代国际上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的社会职能。这项基本法律原则在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将其扩充至五亲等以内的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且均有亲属拒绝作证权及不得令亲属作证等明确规定,并延续至今。 这一制度从纵向来看贯穿于中国古代历朝各代,从横向来看近及日、韩远至德、意。可谓古今相通,唯当代中国大陆例外。这是什么道理? 《生死朗读》的意义在这里,朗读生死,朗读人性,朗读良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