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是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而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剥削的社会,因社会主义制度是按劳取酬。就此论点我产生了一些疑问与大家探讨请教:
1, 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的工资是不是已经包括了剩余价值了?
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的工资并不比资本主义的工资高,我曾经考察过美国的一个小扎钢厂,产量在30万吨/年,该厂有工人加技术人员150人左右,工人工资5000美圆/月左右,而中国同样规模的钢厂,有一家效益很好的国营钢厂,工人加技术人员1500人左右(算少的),工人工资是1500元人民币/月,通过计算,美钢厂的人工支出是合人民币600多万元/月,中钢厂的人工支出是200多万元/月,再把福利医疗等算上也超不过400万元,而钢材的销售价格是差不多的,当时中国还向该厂进口钢材。那么如果说都有剩余价值的话,显而易见,中钢厂工人的剩余价值反而高于美钢厂。也就是说中钢厂的工人被剥削的更厉害。象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社会不但存在剥削而且不次于资本主义社会。
2, 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被剥削的剩余价值被谁剥削了?
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很久都没得出答案,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阶级很明显,就是资本家。后来被我发现了一些社会主义社会的剥削者,就是在大锅饭形式下的那些不产生价值的人,这些人白拿工资,白分住房,白白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而这些人不但剥削反而还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制造事端,说三道四,大显嫉妒之本性。还有一些政府各职能官员,人浮于事者比例极大。这些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剥削者。你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很多很多类似的剥削者,遍布各行各业。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往往这些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剥削者。反而认为是吃公家饭,而且吃的理所应当。
3, 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消灭了一些剥削阶级。
改革开放首先是要打破大锅饭,这无形中是要消灭一些吃白食的剥削阶级,从这点看是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了,生产力自然就发展了,改革这十几年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政府也意识到了那些吃白食的政府机构官员,朱总理曾不讳言的说:钱都被他们吃掉了。可见这些剥削阶级的可怕更甚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阶级。但改革又产生了新的剥削者,甚至导致了腐败,社会上流传有权就有钱,事实上也是如此,利用职权大捞特捞者就是新的剥削者,这恐怕还要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消灭,原因之一是收入的不合理造成的,穷则思变,否则心理就不平衡,没有科学的工薪标准,是产生腐败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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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主义来评价社会是可悲的。
——wenjunq 2001年1月18日 11时53分
我们生长在红旗下,从小就唱着“社会主义好”,自己饿着肚子却想去“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受苦人”。事实上,连马克思也没把社会主义给描画清楚,而这个主义却是他的前人提出来的。当列宁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顶替社会主义时,1918年3月,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就指出:“社会主义形式多种多样:以国家作为顾主、所有人都从它那儿领取工资的这种社会主义,包含着暴政和阻碍进步的危险,这些危险很可能导致比现行制度更坏的后果。”这予言确实伟大,无怪乎他要获得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需知,他写这文章时,尚无十月革命。发表时列宁的苏俄还是多党制。罗素被称为“20世纪最伟大的智者”。爱因斯坦说:“阅读罗素的作品,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之一。”可悲的是,我们长期只能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却读不到百家之言。君不见,列宁之后,全世界的独裁者都兴高采烈地举起了社会主义大旗:希特勒、墨索里尼、金日成、纳赛尔、阿萨德、萨达姆、卡斯特罗、卡扎菲、波尔布特......,无一例外!《国际歌》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可我们却唱:“他是人民的大救星”。
社会是要人人努力才会有发展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也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无论什么理论,都是要经过实践检验才可成立的,自我标榜可以救民于水火的,大抵都是邪教!
●●我所信仰(应该说“曾经信仰”)的“马列主义”就只剩这一句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天心 2001年1月18日 21时36分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能理解;但时间长了,穷人扛不住”
——转来的 2001年1月17日 22时59分
●●谁是社会主义?我怎么不知道它在哪里?我只看到中央集权制,没看到……
——大青树 2001年1月17日 20时50分
●●上面这样的分析大不妥当,不能接受。
回应: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剥削(发言者:老弟)
——明人 2001年1月17日 19时17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1。关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还在旧的框架里,所以说到“剥削”必然是有的。
实际上,如果一个项目的一个核算方法说明美国“剥削”不及中国,则必然有别的例子说明美国超过中国——因为,总的说来,美国的有效积累率超过中国。
即使在旧旧版本的《政治经济学》里也不否认剥削在社会主义存在,但是那都不成为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
2。关于提供无效劳动的人。
因为旧框架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价值,而在每一项具体生产过程中又无法确定那个量,只好将就成“平均时间”——根据这后一个理论进行实践,那些人也创造价值。目前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问题就是这样产生的。
计划经济,而由一些本身并无“社会需求感受器”的普通人进行这个计划,必然偏离“社会需求”——特别偏离“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市场经济则用“看不见的手”管这事,由分散的资本家(风险承担人)根据需求运作。两者的某种混合、补充则产生更好的构架。
3。“改革开放首先是要打破大锅饭,这无形中是要消灭一些吃白食的剥削阶级”这恐怕不合现在情况的。
把生产无效产品的普通人放在“剥削别人”的位置上无论如何说不通。他们之无权无势的状态,无能无力的处境和“剥削”——占有一定有利地势,带有一定强迫情况怎能对号?
现实的情况,改革中那个“剥削阶级”的位置并无大改变,通过一些带有照顾性质的“赎买政策”他们的日子过得舒坦!至于下了岗的工人,那是非常无奈何的,怎么还能指责他们??
改革中上层得到的好处还是大,这一点从拥护改革、稳定、反对“社会变革”的呼声中可以看出。无论其本意多么美好,有好些工人过得大不如前这是事实,但是官员总有办法。从这点上说,这一波是不成功的!
记得上一次“精简”吗——什么也不减,多了一个精简办。值得警惕!
●●很同意!
回应: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剥削(发言者:老弟)
——天心 2001年1月17日 16时49分
“改革开放首先是要打破大锅饭,这无形中是要消灭一些吃白食的剥削阶级,从这点看是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了,生产力自然就发展了,改革这十几年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改革开放”常常有被某些正在吃白食者变换着头面地将一种剥削化为另一种剥削,西部地区就更甚更烈了。只是我有一点疑惑:怎样定义“剥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个“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间的界线很难如“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一刀划定。
200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