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至痛——写在张志新被害三十年的日子
作者: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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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至痛 ——写在张志新被害三十年的日子 前几天,我到香山脚下一个普通的老年公寓探望了曾真先生。他是我父亲解放前在北大时的老同学,也曾经是参加“反饥饿反内战”的热血青年。十多年前我父亲去世时,他曾到我家里来过,那时他已近70岁,是那种非常有神采的老年人。可是这次去时,他已经十分虚弱,背也驼了。所幸老先生的脑筋还非常清楚。 我们谈到张志新,我有好几个问题想问曾真叔叔。 我的其中一个问题是,象张志新这样一位喜欢音乐喜欢拉小提琴而且拉得非常好的人,应该是非常热爱生活热爱亲人的非常人性的“人”。我想知道在对她平反的报道中是不是有“宣传”、“教化”的成分在内。曾真叔叔说,那些话的确是她说过的,她也就是那么想的,她那个人,只要认准了一件事是不会改变的。我问:您觉得志新阿姨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说:她是一个典型的传统的共/产/党/员。 静默了一会儿。我又问:那,您自己呢?他用低沉的声音说:我也是。 根据曾真叔叔所讲的片段,参照陈锡联、宋任穷等人的回忆录以及辽宁省档案馆的部分资料,我想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1966年8月以后,沈阳地区红卫兵矛头首先指向的是辽宁省委。9月中旬,省委第一书记黄火青、第二书记黄欧东已先后被批斗。而宋任穷却在当年8月的八届十一中全会被增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说明毛在此时还是保宋的。 1967年2月16日,“辽宁省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简称“辽联”)在沈阳宣告成立,宋任穷在成立大会上讲话以示支持。“辽联”以东北工学院“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等学生造反派为主体,思想较为活跃,得到了相当大一部分机关中下层干部和已经“站出来”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支持。当时的张志新应该在这个范围之内。“辽联”反对沈阳军区1966年下半年后对军内造反派和1967年1月介入地方文革后对地方造反派的压制,陈锡联在回忆录里提及“辽联”派主要的政治口号是“炮轰延安里,火烧陈锡联”(延安里是军区领率机关所在地)、“打倒陈、曾、曾”(指陈锡联、曾绍山、曾思玉)。 同年4月21日,东北局书记处发表“关于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三点意见”,公开宣布冲击东北局机关的“东工红旗造反团”、“革命造反团”和“辽大红卫兵”是保守组织,引起了这一派学生组织的强烈不满。5月4日,这一派组织在沈阳市人民广场召开大会,批判“三点意见”,会场上与保宋任穷的 “辽联”派发生冲突,酿成流血事件。 “三点意见”使本应长于政治斗争手腕的宋任穷本人及其为首的东北局书记处陷于被动。8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东北局停止对东北各省市领导的决定”,标志着毛、周在权衡利害后最终放弃了保宋,从此,辽宁以至整个东三省为年初已介入“三支两军”的沈阳军区所左右。 1968年5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名发出“关于成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决定省革委会主任由陈锡联担任。在省革委会委员中,军队干部占16%,地方干部代表占22%,三派群众组织代表占62%,虽然在人员构成上表面是“军干群”三结合且军队干部最少而群众组织代表最多,但实际上是军队干部主持了大局。 6月,中共免去宋任穷在沈阳军区的一切职务,三个月后,陈锡联任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辽宁省档案馆编制的1968年《辽宁大事记》有这样的记载: “5月10日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陈锡联任主任。李伯秋、扬春甫、王良、杨迪、杨弃、毛远新、尉凤英(女)、任宝成、王凤恩、刘忠礼、于桂兰(女)、张治国、魏礼玲、郝义田、刘盛田等十五人任副主任。 9 月14日 沈阳市首批二十万知识青年被动员上山下乡。 10月28日 原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委员会五大机关计三万余名机关干部,被送进在盘锦的辽宁省“一O·五”干校。” 张志新应该在其中。在干校,当时的主要运动内容是让人们重新排队,主要对象是曾经“保”过宋任穷的那些人。张志新本来在私底下的言论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了政治斗争的激流。 当年12月,尚留在沈阳的曾真到盘锦干校看望张志新。一进干校的大门,迎面就看见张志新。但是张连宿舍门都没有让他进,只是催他快走。这是曾真见到张志新的最后一面。当时他还不知道张志新已经被“专政”了。 12月31日,曾真再要去看望张志新时被告知,张志新是反革命,已经被抓起来了。 1969年的《辽宁大事记》记载:“11月17日 辽宁省“五·七”干校首批插队落户干部下乡。 ”曾真应该就是在这一批带着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去插队了。 1970年的《辽宁大事记》记载:“8月20日 盘锦地区人保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张志新同志无期徒刑。” 这一年发生过的事情有:辽宁省革委会组织七十二人小组到上海学习搞好工交战线“斗、批、改”和工农业组织领导方面的 “经验”;全省各地广大解众举行庆祝活动,欢呼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副团长金仲麟、团员韩益珠及其随员,在沈阳参加了“沈阳市人民纪念朝鲜祖国解放二十周年和声讨美帝国主义霸占我国台湾大会”;南也门国家元首鲁巴伊主席来辽宁参观;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家计委主席凯莱齐率阿政府经济代表团来沈阳参观;美国友好人士斯诺夫妇到鞍钢参观访问;大型塑像群“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在沈阳中山广场建成。 我看着“盘锦地区人保组” 那几个字发呆。后来在辽宁省档案馆的机构沿革介绍里看到下面的文字: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党政合一的省级地方临时权力机构,行使“文化大革命”前中共辽宁省委和辽宁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负责领导全省各地“革命委员会”工作,于1968年5月8日成立,1980年2月撤销。其机构设置不断变化,成立伊始设:办事组、政工组、组织组、人保组、生产指挥组;1970年增设党的核心小组、计划组、农业组、财贸组,撤销生产指挥组,成立工交组;1971年撤党的核心小组,重建中共辽宁省委;1972年撤政工组、组织组,成立宣传组,撤计划组和工交组,成立省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1973年增设文教组;1974年将人保组改为省公安局;……” 照此说来,人保组就是公安局,张志新是被公安局判了死刑。 最早报道张志新案件的陈禹山这样说:张志新被判过两次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逐级呈报,沈阳中院和辽宁高院军管会的一致意见是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最后到了省革委会,是陈锡联说要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才改了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我问曾真叔叔,志新阿姨后来的精神状态到底怎么样了?他说她确实是疯了,至少在1973年11月就已经精神已失常。 辽宁省档案馆的文献里对此也有确凿的记载。 那么,张志新的确是因言获罪,因思想获罪。可她却不是因言致死。她是被迫害成一个精神病患者以后,活活地给杀死了。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刑法,其中第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的刑法基本相一致。它所依据的法理是: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具备责任能力。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来说,达到一定的年龄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志,但以行为人的智力、心理和生长发育正常为前提。行为人的精神发育正常与否是决定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作为精神病患者,张志新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按照当时的“法律”她有罪,至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是那个时代中国还没有刑法。中国的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那以前,只有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当然还有诸如惩治反革命条例一类的刑法性文件。因为没有法律,也就没有人“违法”,没有人会为张志新的死负责任。 把张志新放到当时的大背景里就能看出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悲剧。从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到70年的一打三反,全国不知道有多少“政治犯”正式地被判了刑,其中大多判了死刑、无期徒刑和长期徒刑。文革结束后最高法院给中央的报告说:“一九七○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宁夏错杀七十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六十八人;天津市错杀的二十八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二十二人。”就全国而言,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应在十万以上。还有资料说,在张志新之前,在辽宁被割喉管的犯人就已经有30多名。 我已经无意去追究这些是谁之罪。但是面对衰老虚弱的曾真叔叔,听老年公寓的饮事员管他叫“曾大爷”,林林的那些回忆怎么看都是人间的至痛: “爸爸领着我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我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 我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我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把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我翻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拍着我,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邻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我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读着这段文字,我对着从未谋面的志新阿姨的照片流泪。人们总把她作为英雄在歌颂着,崇敬着,而我却情愿她就是那个喜欢波隆贝斯库的浪漫的女子。一个时代过去了,但愿将来是一个不再需要英雄的时代,因为英雄只是在不幸的时代才会出现。
2005年4月4日凌晨于北京东便门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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