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宇鹏对阁下作品的评价,应该大抵不错。他在内蒙东部劳动、生活过很长时间,肯定有发言权。你的作品,我会尽量找来拜读,没有阅读之前,我没有发言权。
2/ 我对阁下及阁下作品,完全陌生。不过阁下的这段不长的帖子,有些部分我感觉很好。譬如(A)对骂了“卖身混饭吃”的人,阁下没有暴跳如雷,够大度、够涵养;(B)譬如“要感谢岳建一和我的一个朋友”以及(C)“作品显得粗糙,结构比较松散,造成了很多不该有的遗憾,愧对读者”等等,说明阁下心里常常想着朋友(包括岳先生),对自己(已经出版)的文字也仍然抱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我以为,这都是一个人值得敬重的好品格。
3/ 我对阁下褒扬岳建一先生的有些话,则有不同看法(其实,我和岳先生只有一面之交,我们彼此间从无争论和利害冲突)。我从来认为“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因此,我不赞成阁下所说的“这样不计名利又忘我的编辑,也许已经是绝版了”。为名为利,有何不妥?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早已不再讳言“名利”二字。“追求名利”所必须遵从的只是一项原则,即:“君子爱财(或者爱名),取之有道”。我还担心:褒扬岳先生为“也许已经绝版”的优秀编辑,恐怕也会伤及其他出版社的优秀编辑。
4/ 和阁下一样,我亦赞赏宇鹏兄“不搞人身攻击”、“和颜悦色”表述个人观点的态度。故不揣冒昧,概括、复述鄙人对“忏悔”的基本看法: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之中,亟待引进忏悔意识;(A)需要对文革暴行和知青运动做出忏悔的,首先是党和政府;(B)鉴于党和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也可理解为“很重视”,甚至颁发禁令),对民间有识之士先走一步忏悔自己过错者,我深表钦佩(如广东省委前书记任仲夷,对自己在1949年之后、文化革命之前的一系列运动中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公开忏悔);(C)有识之士呼吁他人忏悔,也是一件好事,但呼吁者似乎应遵从如下原则:耐心、好言、循循善诱地鼓励劝慰他人自愿忏悔;忏悔不能“集体进行”,即必须遵从“不搞运动”之原则。简言之,岳先生可以言辞激烈地呼吁党和政府首先忏悔、抓紧忏悔,但他无权大声呵斥、要求“中国知青”集体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