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陇:贼的儿子永远是贼(三篇)
作者:熊窝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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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的儿子永远是贼 作者:孙陇 来源:微信公号-故纸故事 小时候看印度电影《流浪者》时,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台词是拉兹的父亲所说的“贼的儿子永远是贼”,从中才真正知道什么是等级制度,什么是不可改变的身份。只不过,当时小,认为这种以出身来决定命运的事情只会发生在罪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与我们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任何关系。当然,现在这种认识已不复存在,“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事情同样也存在于中国社会的某一个时期,印度的森严的等级制度来自于他历史上的种姓制度,而中国的等级制度则来自于阶级的划分。 一九四九年之后,随着土改运动的进行,阶级成份也随之划定,地主、富农也随之成为以后二十多年的社会最底层阶层,他们成为了中国社会的“贱民”,“贱民”成员不断扩大,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陆续”加入,最后,五十年代后期,随着右派分子的加入,这个“贱民”集团有了自己的正式名称“五类分子”。五类分子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并不享受“公民”待遇,不但如此,各种政策法规对其子女也有种种限制。196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中就讲到: (五)地主、富农的子女,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的人,能不能担任基层干部。 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地也不宜负责会计员、记分员、保管员等重要职务。但是,一些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考察、表现好的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青年学生、还乡职工、复员军人,可以根据需要,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教育和改造他们。 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的党员、干部,能不能做党员,能不能当干部,主要根据本人的表现,不能单纯拿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这一条,作为处理这个问题的依据。对这一部分党员、干部,要抓紧教育,使他们提高觉悟,划清政治界限,站稳阶级立场,教育对方,并且不受对方的坏影响。至于同地主分子或者富农分子结婚的人,则当别论,一般地不要让他们做党员或者当干部。 其实对地主、富农子女的区别对待所反映出的歧视现象早在划分阶级成份时就已经表现出来,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一九五○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布),做出来许多量化的标准,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有关不同成份之间通婚的划分成份的标准: 十三、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份二、凡在解放前结婚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农、贫民,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农民或贫民成份。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过同等生活满三年者,才能承认其为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成份,如生活不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同等,而与工、农、贫民同等(即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过同等生活不满三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三、凡在解放后结婚的: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其原来成份不变更,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人、农民、贫民,须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或农民、或贫民成份。如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四、解放前,工、农、贫民以子女卖与地主、富农、资本家者,及工、农、贫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女招郎者,其出卖子女,及招来郎婿的成份待遇,适用上述一至三条之规定。 五、解放前,工、农、贫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子过继者,工、农、贫民之子过继与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其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满五年者,其成份同于过继父母。如生活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他原来成份不变更。地主、富农、资本家之子,过继与工、农、贫民,与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并从事劳动满一年者,其成份同于过继父母。如不从事劳动,其生活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 (说明)这里所谓劳动,包括家务劳动在内。 如此看来,至少在文革结束前,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同样是森严的,五类分子并不包含在“人民大众”之中,而他们的子女也同样被区别对待。笔者手中有一份1965年11月陕西省妇联办公室编印的《妇工简况》第九期,上面刊登了一篇《我们教育争取地富子女的几点体会》,这篇文章是根据省委咸阳地区社教工作团高刘工作组来文整理的,全文如下: 我们教育争取地富子女的几点体会高刘大队共四十五户,已划定地富十户,怀疑漏划的地富还有五户,占全队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这个队现任和卸职的严重四不清干部,都和四类分子有勾结。他们干坏事、说瞎话,一般的不避地富子女,地富子女对这些人干的坏事知道的最多。在这种情况下,地富子女就成为阶级敌人和严重四不清干部同我们争夺得重要对象。因此,在发动贫下中农群众的基础上,教育、改造和争取地富子女的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对于这项工作,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摸清思想顾虑进村初期,大部分地富子女有戒备心理,躲躲闪闪,参加社员会也是沉默寡言。什么原因?通过地富子女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观察,掌握他们有以下几种思想: 1、不明政策,悲观失望。不少地富子女认为自己家庭成份不好,前途暗淡,如说:“咱的红心也是个黑心”、“咱再积极也是白搭”,因而闷闷不乐,疑虑重重。个别人甚或还不知道自己和四类分子不同,以为自己也没有开会和发言权。 2、害怕打击报复。大部分地富子女认为自己成份不好,腰杆不硬,四不清干部打击报复是“顺茬”,在会上发言吞吞吐吐,不痛不痒,不敢揭发问题。不敢与贫下中农接近,怕沾上是非问题。 3、内心有鬼,害怕暴露,有些地富子女害怕把家里人和四不清干部干过的坏事暴露出来,连累自己,对自己不利。 这些思想归根到底,是由于受了剥削阶级家庭的坏影响,受了四类分子和四不清干部的引诱、威胁、利用以及不明党的政策等所造成的。 二、反复进行重在表现的政策教育在宣传讲解“二十三条”的同时,组织地富子女学习了“中国青年”杂志上“重在表现是党的阶级政策”、“一分为二看待家庭出身”两篇文章,使他们认识:家庭出身对一个人虽然有影响,但是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己的实际表现;自己没有选择家庭出身的自由,但是走什么样的道路是完全可以由自己选择的。强调说明地富子女只要听党的话,与家庭划清界限,积极参加社教运动,靠拢贫下中农,是大有前途的。表现特别好的,还可以加入共青团和民兵组织。经过教育,一部分地富子女提高了认识,懂得了党的政策,他们说:“是这样的话,我的头能抬起来,话能说出来”。同时,我们对表现积极的适当进行了表扬,使他们更加相信党的政策,积极投入运动。 三、区别对象,分别教育对于地富家庭的媳妇,调查了娘家成份和本人的表现后,分别给他们指出:娘家是贫下中农成份的,应该不忘本,不受骗,站稳立场,坚决斗争;娘家是中农的,也应该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划清阶级界限,积极参加斗争。并用其他地区地富子女向剥削家庭作斗争的生动事例进行教育。对地富家庭的解放军、干部和工人的家属,教育他们爱护解放军、革命干部和工人阶级的荣誉,鼓励他们向自己的亲人学习,和亲人一起闹革命,积极参加运动。另外,对地富子女说明他们不是剥削者,与其父母不同,只要坚持与自己的剥削阶级家庭划清界限,积极起来革命,贫下中农是热烈欢迎的。 经过教育,已初见成效。部分地富子女已主动靠拢贫下中农,积极参加运动,勇敢检举、揭发问题。全队地富子女揭发出来属于大是大非问题的三十八件,对前段经济四清工作起了一定作用。 (根据省委咸阳地区社教工作团高刘工作组来文整理) 从文中的“摸清思想顾虑”,到“反复进行重在表现的政策教育”,再到“区别对象,分别教育”,没有一个阶段不是把这些地富子女当作另类来看待的,字里行间透出的都是“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意思,文中所提到的“教育”无非是让这些地富子女“积极参加运动”,从而“勇敢检举、揭发问题”,成为他们在运动中打击“敌人”的武器。运动之后,这些子女仍旧是地富子女,仍旧是“贼”的儿子。 文革中社会上流行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句话是“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中国版,只不过在告诉人们中国社会底层“贱民”及其“贱民”子女的悲哀命运的同时,还让人们知道红色血脉的延续性和革命性。现实社会中,朝鲜的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用世袭制已经告诉我们现代等级制度的真正目的。 《流浪者》中“贼的儿子永远是贼”之前还有一句话:“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也许,只有“贼的儿子永远是贼”才能让“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 (本文写于2015年10月)
十六岁女孩的“保证书” 作者:孙陇 来源:微信公号-故纸故事 前文“贼的儿子永远是贼”讲到了五类分子子女被另眼看待的情况,血统论在当时中国社会普遍流行,五类分子的子女受到歧视,上学、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都受到严格审查,对于五类分子的子女而言,他们没有选择,一方面只能接受既成事实,默默地接受;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出身所带来的种种歧视而引起的“怨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不会也不敢对政策表示不满,只能转嫁到父母头上,在特殊年代里,比如文革时期,就会出现诸如“断绝关系”、儿子打老子的事情。(笔者曾经写过一篇这样的案例,儿子揭发地主母亲罪恶的事情,请参阅:《半个世纪前,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检举揭发》) 前文中引用的材料《我们教育争取地富子女的几点体会》,从材料的题目上就已经显示出组织对地富子女的定性,说他们是“教育”、“争取”的对象,言外之意就是不是一个阵营中的人,字里行间透露出歧视。对五类分子子女的“教育”“争取”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基层组织的一项工作任务,时常召开黑五类子女教育改造会议,会议之后也会让这些子女写一些“保证书”之类的材料,显示出他们教育的成果。 以下是一个十六岁的反革命分子女儿在受教育后写的保证书,虽然内容比较平和,但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她的无奈、恐惧的心情,她保证以后“不乱说乱动”,“彻底拥护社会主义”: 我在这次蒙政府给我的教育,使我思想迈进一步,知道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不然我才十六岁的人也未开过会,也不知道社会上一切政治活动,完全不懂得。在家里只知道吃饭劳动,劳动吃饭,那里知道革命,那里知道我们青年的前途。因为考虑到我父亲朱云龙是反革命分子,我们还有什么前途呢?我父亲如果改造得好,那我们还有一点希望,如果我父亲不争取改造好,将四类分子的帽子带下棺材,那我们就完了,种(总)是这种想法。 在这次我受到政府教育,我思想上有了很大认识,一方面要我父亲争取改造好,一方面自己要努力学习,听毛主席的话,读毛主席的书,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只(这)是林彪同志教导我们。 我在这次蒙政府教育以后,保证将革命干部对我讲的话记在心里,永远记住,并带回家去,向父母姐妹回(汇)报政府对我们的关怀和培养。我今后下保证,不乱说乱动,彻底拥护社会主义,反对国外帝国主义和国内一切反动派,有坏人坏事发现,我及时向政府回(汇)报,我自己也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争取做一个革命青年,才对得起毛主席和政府,不负政府对我耐心教育。 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 朱佩玲 1968.7.2 朱佩玲努力争取做一个革命青年,但黑五类的子女再怎么争取,也无法使自己由“黑”变成“红”的,还是前文所说的,贼的儿子永远是贼,黑五类的子女天生就姓“黑”。
一则“敬请”《毛选》的通知 作者:孙陇 来源:微信公号-故纸故事 周日翻看材料时看到山西省河曲县供销社1969年4月给各基层供销社的一份通知,内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就是让各社结算一下配给各基社的《毛选》合订本的款项,但通知的用词却大有讲究,不说各基社买了多少本,而是用“敬请”《毛选》: 关于结算基社敬请的《毛选》合订本款及赠给职工列支问题的通知各基层供销社: 现将各基社从县社敬请的《毛选》合订本款结算表附去,希按附表金额汇回县社财计科。 列支问题可按四月初县社召开的各基社负责人会议共同讨论确定办理。 1969年4月20日在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神及神化了物件,才用“请”或“敬请”,不能说“买”,通常家里要拜个什么,比如菩萨,到寺庙或者集市上用银子“请”回来一尊或者一幅,摆或挂在家里,方便吃斋念佛等等。说“买”会犯禁忌的,说明心不诚。封建社会的这一套请神的习俗,在领袖他老人家亲自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中,早已被当做“四旧”扫除了。不过,虽然扫除了“四旧”,但人们对神的敬畏之情和忠诚之心却转移到被“神”化的领袖身上,民间的禁忌用语被使用在新的地方,比如领袖的书,领袖的像,领袖说过的话等等,这则通知就是一个例子。 从网上搜索一下,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买领袖像不能说买也只能说“请”,据说陈独秀的孙女就是在买主席像时说了一句“太贵了”,成了“现行反革命”,或许她应该说“请不起”就对了。 还有《记忆》杂志2009年第21期上有一篇《老戴的“幸灾乐祸”》,说一个姓戴的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是:1968年12月26日那天,他一早就出去买面条,为的是给侄女过生日。转了两个小时一根也没买到。一打听,原来这天是伟大领袖的诞辰,南京人早就把面条买得精光。老戴怏怏而返,快到家时,正赶上一面条代销点突然到货。老戴奋不顾身挤上前去,一下买了好几斤。回家后有两位老大妈来串门,看到他买的面条,交口称赞他有好运气。老戴受了夸奖,头脑发热,发起议论来:“中国人真他妈的邪门,平时哪一天不能吃这倒头的面条,一个个偏偏要挤到今天来赶时髦,也不知凑的哪门子热闹。这好,面条搞得比金条还难买,成了他妈的什么鬼世道!”没承想,就这几句话,他就成了“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恶毒攻击广大革命群众自发纪念伟大领袖生日,把大好革命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污蔑成"什么鬼世道"”的“现行反革命”。老戴先是被“群众专政”,然后送劳改。(此段为转载) 在本公众号上也有不少篇文章涉及到这种政治禁忌的,比如上海的孙柏铭(《这个台湾人,毕业于日本名牌大学,五十年代自愿来到大陆,他经历了什么?》)、安徽万全德案件中提到的魏工程师(《谁撕了这张伟人像?》),误剪了领袖像的十五岁的少年郑明仁(《一个十五岁的少年误剪了“伟人”像之后……》),还有被看出有问题的一张领袖像(《用一双火眼金睛保卫领袖》)等等,还有一些,就不一一罗列了。 从一则“敬请”《毛选》的通知想起了这些政治禁忌,不多写了,写多了,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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