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相换和解 作者:周舵


 

以真相换和解

【作者授权田小野微信公众号“熊窝”发表】

两千多年前的古代希腊哲学就已经明确区分了“意见”和“真理”,由此产生了科学精神。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否认,至少在认知领域内,科学是获取真理的最有效方法,意见(私见,种种“有一分论据说十二分话”的“我认为”)则根本不值一谈。然而,承认科学的价值是一回事,善于运用科学是另一回事。

C.P.斯诺提出的“两种知识分子间的鸿沟”早已是个老话题——鸿沟的一边是缺乏科学思维方法训练的浪漫文人,另一边是人文精神缺失的科技工匠。我们的情形更糟,就连意识到这是个问题的人恐怕都不多。

于是我们永远只是在作“意见”即个人私见之争。这至少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是,我们不遵守“罗伯特议事规则”。科学真理从有成效的辩论中产生,但我们就连怎样辩论、甚至怎样开会都不懂——七嘴八舌,互相插嘴,谁的声音大、霸气足谁有发言权,擅长踢人不擅踢球,习惯于把事实论据之争引向道德人品之争……不一而足。我们是一个痴迷于妄测他人道德动机而道德境界每下愈况的民族。

其次,我们口头上把科学当神供奉,然而在争论中,个人情绪、利益、价值偏见、片面狭隘的个人经验和想当然的粗浅常识很多,系统性的科学知识和训练有素的科学方法却很少。

我们还以为,所谓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讨论就应当是如此,就是鸡一嘴鸭一嘴,人身攻击、污蔑谩骂,百无禁忌,因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真理”和“自由”的关系很密切,和“民主”及“平等”的关系则不然。

自由,照哈耶克所说,是把来自他人(包括政府、社会和大众舆论)的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科学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之所系。而科学所要求的平等,是科学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平等,不是内行、外行一律平等。在科学问题上,外行没有、也不应当有发言权,因为外行发了言也没有用;没有什么能比“外行领导内行”对科学的杀伤力更大的了;这和在利益问题上,自由主义坚持“每个人是自身利益的裁判官”完全不同。而民主,照其实践意义说,是多数意志、多数意见的统治,这和科学简直就是冲突的——科学真理可以、而且往往是在少数人、甚至一两个人手里。从科学和民主的矛盾关系中,我们也可以得出“民主必须受自由(和其它价值目标)的约束”这一结论。

更常被忽略的是,真理、平等、自由、民主……等等价值目标的实现,全都离不开法治和道德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一个无法无天的败德的民族,口头上把这些高尚目标抬举得再高也没有任何意义。

文革反思当然是、但不仅仅是一个怎样运用科学方法对政治事件作系统研究的科学认知问题,它要复杂得多,还涉及伦理、哲学甚至宗教的层面。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站在巨人的肩上”,首先需要了解在相关领域内,迄今为止已有的研究成果。这个“相关领域”,从某个角度看,可以称之为“如何处理旧制度留下的反人道罪行历史遗产”问题。笔者阅读范围有限,只能择要介绍两部相关著作的内容。

首先,不存在简单化的、标准划一和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模式,但是,存在着一些可取的路径、可供参照的样板、原则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这是在许多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用科学方法归纳概括出来的。一位学者(A.Rigby)划分出了三种处理方案的主要类型:“遗忘”、“惩处”和“真相与和解”(见《暴力之后的真相与和解》)。


一、遗忘(“忘记过去,既往不咎”)

典型个案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民主化进程中的西班牙。大多数西班牙人之所以赞同这一选择,原因如下:

1,时间久远。内战和弗朗哥的残酷清洗是四十年前的事了,当事人大多都已故去。

2,民主化是因独裁者弗朗哥死去、各方达成妥协而启动的,旧政权的机构和社会基础未受触动,他们同意民主化转型的条件就是既往不咎,否则新生的民主政权随时可能被右翼政变推翻。主流民意充分认识到,民主转型是压倒一切的目标,其它一切都要服从这一目标。

3,人民大众愿意忘记过去。他们当中的大多数要么参与和支持、要么宽容和默认了旧政权的专制统治,形成了一种“逃避主义”的集体政治文化,人们关心的是生存和逃避惩罚,对政府的反人道罪行假装看不见、不知道。认真追究责任的话,几乎每个人都难辞其咎。“英雄难觅,每个民族都一样”。

4,创伤太重,彻底治愈不可能。由此形成了共识:为避免新的流血冲突,不能报复、追究和惩处,只能本着妥协与和解的现实主义精神,共同制定“遗忘公约”。

5,摩尼教式“非善即恶”的冲突论不适合民主社会,必须以悲剧眼光看待历史,内战的责任双方都要承担;甚至可以说,悲剧有时并没有责任者,它是命运对人类搞的恶作剧。

西班牙“遗忘”模式的最大收益,是民主化和平转型的顺利实现,与此同时,却让“正义”付出了太大的代价——没有人受审定罪,没有罪犯,也就谈不上“宽恕”,它只是“忘记’而已。这就涉及到了哲学层面:“和平”、“正义”与“真相”3种价值目标之间,存在着纠缠不清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不像科学理性所要求的理论的逻辑一致那样简单。


二、惩处(“追究责任,惩罚罪人,以伸张正义”)

典型个案是纽伦堡审判,和苏联解体后的某些东欧国家。这一模式的适用条件是:

1.胜方和败方截然分明,败方被公认负有毋庸置疑的罪责。

2.绝大多数人强烈要求惩处。

3.新政权有足够的能力伸张正义而不致引发政治和社会动荡。

4.责任是明确的,并且可以归于极少数人,不会伤及许多无辜,不会造成混淆不清的无穷争议。

最困难之处,是如何区分和明确责任:

要对那些侵犯人权的事件进行审判,就必须严格分清有罪和无罪、作恶者和受害者。但是,这种善恶分明的摩尼教范式并不能反映压制型社会中生活的复杂性。正因如此,1989年的天鹅绒革命后,捷克总统哈韦尔从一开始就不愿意采取任何清洗行动。他充分意识到旧体制所产生的影响,人们在长期生活中,不知不觉地成了国家镇压机构的帮凶(Rigby,p.6)。

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Jaspers)曾经区分过4种罪责:确有违法行为的人应负刑事责任,帮助那些犯有刑事罪的责任者获得权力的人负政治责任,听任罪行发生的人负道义责任,一切没有尽到捍卫人类文明标准的人负抽象责任。

按照这一标准,就只有极少数冒险犯难、挺身抗议的持不同政见者可以免除责任,对于其他绝大多数人,“惩处”的界限划在何处,势必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按照这个4种罪责标准,显然没有一个大陆中国人对文革是可以完全免责的——哪怕是受迫害最深的“黑五类”,在自己受迫害的同时,也同样听任他人受迫害甚至主动加害于他人以求“悔过自新”;包括如林昭、张志新等极少数挺身抗议反右或文革的英雄,也仍然是反右前或文革前制度的热烈拥护者,也都没有尽到“捍卫人类文明标准的抽象责任”。

笔者自己,虽然在整个文革期间只主动干过一件缺德事:给小学校长贴了一张莫须有的大字报,指责校长不领导我们学习毛主席著作(简直混账之极,我上小学时哪有“学毛著”这回事),但所有对老师和同学的迫害活动我都旁观了,从来没有发出过一句半句抗议;如果不是父母1967年就被抓进监狱,成为被排斥在运动之外的“逍遥派”,我无法确信我就不会成为反人道暴行的同谋。每一个自认为无罪的人都不妨设想一个场景:红卫兵把鞭子塞在你手里命令你:打他(她)!不打说明你同情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那就打你!我不敢想象自己有可能坚持人道立场,宁可自己被打成反革命,也不打那些内心明知是无辜的受害者。

原因何在?没有过亲身经历的人一定会很轻松地断言:因为人性恶、道德堕落,因为怯懦、没骨气,等等。年青一代根本就不可能理解,我们那时完全不知道什么“人道立场”——不仅不知道,而且一直按照马克思的教导,相信人道主义、人性论全都是资产阶级欺骗劳动人民的鬼话(许多人可能已经忘记了,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人道主义和人性论仍然被“左王”们在官媒上公开批判);我们都把雷锋同志的名言背得滚瓜烂熟:“对待阶级兄弟要像春天般温暖,对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因此,我们对同志是圣徒,对敌人是恶魔,最炽热的爱和最疯狂的恨集于一身;我们是些思维结构黑白二分、两极分化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一群头脑极度简化的极端主义分子,思想中不容许任何灰色中间地带存在。

更恐怖的是,“同志”和“敌人”是随时随地可以互换的,没有任何客观标准,因此每个人无时无地不处于极大的恐惧之中,不知道哪天飞来横祸就会落到自己头上,于是每个人被迫着拼命表现自己对“阶级敌人”的仇恨,拼命表现“革命立场”的坚定性,拼命迫害每一个被妄加罪名的“阶级敌人”(哪怕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一场全民族规模的、疯狂的仇恨竞赛、互害竞赛、兽性竞赛就是这样揭幕的。

过了多少年我们才知道,自由民主必须建立在自由之上,而自由又必须建立在宽容之上;所谓“宽容”,其核心是同情心、同理心:确认每个人都是本质上相同的人,哪怕是罪大恶极的罪行也不会与我们自己彻底无缘;因此,在批评任何人之前,我们都必须首先怀抱“同情式的理解”,设身处地站在被批评者的地位上问一问自己:他是不是也有点道理?如果我自己处在和他一样的地位上,我的表现会不会有所不同?

而文革大批判恰恰是“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绝对不宽容,毫无同情心同理心,每个人都极其虚伪地拿一套完美无缺、黑白二分的圣徒道德去诋毁他人,却从来不会想一想自己做得怎么样,究竟有什么资格这样苛责别人。

我们更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那种“错置时空”的低级错误,拿今天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标准(甚至是完美无缺、黑白二分的圣徒道德)去批判生活在完全不同的内外环境下的当事人。这种非历史的、拿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标准”抹黑历史传统、历史人物的法国启蒙运动文化激进主义思维,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中国知识界。

而最令我心惊胆寒的是,文革结束40多年了,今天许多反思极左、批判文革的人,许多自认为正义在手的激进派,他们的思维模式、言说风格却仍然完全是文革式的,他们只不过是把文革风格大批判的矛头所向调转一下,把过去狂热拥护的变成刻骨仇恨的而已;同时毫不奇怪的是,他们对此至今没有自知之明,甚至,谁指出这一点,谁就成为他们最痛恨的敌人。

惩处模式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处理“通敌者”——“通敌”的前提是社会分裂成两个势不两立、善恶分明的敌对阵营。问题在于,这种情况仅仅在所谓“正义之战”的战场上存在,并不完全适用于比如二战期间的被纳粹占领地区的一般平民,以及前共产党国家。事实上,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多数人选择生存而不是英勇就义”,“大多数人既不是积极的抵抗者,也不是懦弱的通敌者,而是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立场:半通敌、默认、不可避免的屈服、中立主义、低调零碎的抵抗。”更何况,共产党的统治甚至得到多数人的积极支持。并不存在“抵抗”和“通敌”的截然二分。

通敌行为实际上是一段连续光谱:从与敌人的积极合作(政治的或军事的),有条件的合作,与占领军发生性关系(所谓“社会通敌”),直到在占领当局的工厂和各种机构中工作(见该书p.22)。在共产党国家,大多数人与政权达成了一份契约——放弃民主和自由,换回基本生存需要和经济安全:

……上文已经提到,哈韦尔是唯一真正意识到极权主义实际上己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人,每个人都是制度的合作者与同谋。因此,他上台后即指出,违反人权的历史不应忘记,但作恶者应该得到宽恕。……总之,当人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制度的合作者,在这样的社会里,谁是罪犯,谁有资格担任审判官?(同前p.103)。

在苏联垮台后的东欧(这些国家实际上相当于“邪恶帝国”苏联的被占领国),复仇的怒火集中烧向国家安全部门的秘密警察,和充当线人的告密者,人们认为这些人是极权暴政道德整体堕落当中尤其恶劣的一部分,罪不容赦。但随之而来的质疑是:那些党和政府的各级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呢?给秘密警察下命令的不是这些人吗?其他公务员,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又怎么样呢?难道不正是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了所有这些坏事吗?通敌者有罪,敌人本身难道不是罪恶更大吗?他们的那些持赞同、至少是默许态度的亲友,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为了实现正义,我们必须没完没了地追究下去。

这还不算完——

二战后,多数要求惩罚通敌者的人,往往是那些最担心对占领时期的历史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的人……那些主张进行清洗、要求公布所有通敌者名单的,恰恰是从来没有动过一根手指头去反对旧政府的人。……共产党的大厦崩塌了,……如何处理自己过去无所作为的羞愧呢?有人开始想到,应该由残酷的秘密警察机关对此承担责任,是它控制着国家的所有方面,操纵和胁迫人民服从。……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前持不同政见者可能成为特殊的被打击目标——只要他们(和秘密警察)沾上了边,只要他们确实“被约谈了,开口说话了”,而恰恰是他们经常为此付出代价(而那些从不表示反对的庸人们反倒是用不着费心和秘密警察打交道,也就没有机会“犯错误”。同前,p.114)。

对前持不同政见者的诬陷还可能成为一种政冶斗争策略:

在追求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市民民主党(民主化东欧某国的一个右翼党派——周注)存在着一个不利因素,即在旧政府倒台前,党内杰出人物中没有一个人是反对派人士。……因此,作为削弱政治竞争对手的一种政治策略,该党宣称,秘密警察已完全渗透到持不同政见者运动中去,并且掌握了运动的控制权,那些名义上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是通敌者。(同前书p.114)

由于惩处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弊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模式因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赞同。


三、真相与和解(以真相换和解)

这是一条避免了纽伦堡审判或全民遗忘两个极端的“第三条道路”:赦免个人罪责以换取相关罪行的真相,“必须宽恕但不能忘记”,申请大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披露了全部事实,行为必须出于政治动机、是代表某个政治组织或执行其命令,手段必须与目的相适配,对受害者实行足够的赔偿,等等。“忏悔”不是获得大赦的条件:(理由见Tutu:《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p.47;我个人怀疑,这是不是过于宽容了)

南非模式的设计者们认为,对严重侵犯人权的罪人实行大赦,是揭露真相必须付出的代价。……南非没有集体大赦,大赦必须以个人名义进行,赦免的基础建立在个人彻底坦白自己的罪行之上……在性质上,这些罪责是政治原因所致,而不是出于个人利益和怨恨。……成立一个“补偿与平反专门委员会”,……以确保补偿、平反和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和社会地位。(同上,p.138,142)

南非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广泛赞誉,越来越多的人们认为,这一模式应当被其他分裂社会所仿效。南非模式能够得到多数人支持,有赖于几个重要条件:

基督教信仰激励我们的不是政治动机,而是《圣经》的信念。……(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常常为人可以邪恶到如此地步而深感震惊,我们大部分人都会说,具有这种行为的人是魔鬼,因为他们的行为就如同魔鬼。但我们必须区分行为和罪犯、罪孽与罪人,应当痛恨和谴责的是罪孽,而对罪人则要满腔热忱……基督神学认为,尽管他们行为可憎,但他们仍然是上帝的孩子,能够忏悔、能够改变。……在这门神学中,我们不能放弃任何人,因为我们的上帝为罪人保留了特别柔软的心肠。……如果有人认为这为道德堕落打开了方便之门,那他一定是没有爱过,因为爱比法律要求得更多。……我们每一个人实际上都能够做出可怕的邪恶行为——我们全体。谁也无法预见,如果受到同样的影响,处在同样的境地,我们就不会成为和罪犯同样的人。这不是纵容或原谅他们的行为。这是要让心中充满更多的上帝之爱,为看到他所爱的人走上这样的悲伤之路而哭泣。……尽管有许多现实不如人意,但邪恶、不公和压迫无论如何不会最终占上风。(Tutu,p.13,p.70)

(一定不要忽略这句话:“我们必须区分行为和罪犯、罪孽与罪人,应当痛恨和谴责的是罪孽,而对罪人则要满腔热忱”。而且我仍然认为,罪人如果不忏悔,就没有资格获得宽恕。尽管“上帝为罪人保留了特别柔软的心肠”,但上帝也给罪孽深重的、拒不忏悔的罪人打开着地狱永罚的大门)。

——同胞们哪,如果我不能说服你们,你们也不信基督,那就请仔仔细细、反反复复地读一读这段感人至深的话,想一想“你们当中谁是没有罪的,就拿石头打她”这句话,反躬自省、扪心自问,然后,努力驱除你们心中那个作祟的仇恨邪神吧!我们中华民族难道注定了就只能如此无能和卑鄙,只能让南非的黑人兄弟们为我们悲叹不已吗?

台湾的民进党人们!这些话也是说给你们听的啊!

班图精神(Ubuntu,南非黑人的部族团结精神)

Ubuntu……意味着我的人格和他人的人格紧紧相连,密不可分。我们绑在同一种生活之中。……社会和谐是最大的善行,……愤怒、反感、渴望复仇,甚至于通过恶性竞争获得的胜利,都会侵害这一善行。宽容不只是利他,而且是最好的利己形式。使你失去人性的东西必然也使我失去人性。宽容使人坚韧,使人在经历种种剥夺其人性的行径后能够生存下来,并保持自己的人性。Ubuntu意味着种族隔离的支持者也是其实施和狂热支持的制度的受害者。无论暴行实施者愿意与否,其人性和受害者的人性纠缠在一起。在以非人的方式对待他人、对他人施加难以名状的痛苦时,施行者也必然失去了人性。(同上,p.34)领导人的榜样“真相与和解”的灵魂人物是曼德拉总统和图图大主教。198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本身就是基督精神的化身,作为“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主席,图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和领导作用。而曼德拉,图图这样描述他:

如果遇到的是一个因身陷囹圄而满腔仇恨、誓死复仇的人,德克勒克先生很可能不会宣布他的改革计划。幸而他遇到的这个人,是被造就成有良知和卓越品质的囚犯……他(德克勒克)看到的是一个有着高风亮节、宽宏大量的人,是一个渴望献身于让种族隔离、不公正和种族主义离间了的人们实现和解的人。这个人成了和解与宽容的英雄化身,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惊异不已。(同上,p39)前总统德克勒克和曼德拉分享诺贝尔和平奖是当之无愧的:

德克勒克当时的言行为他带来的巨大功绩,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抹杀的。……我相信,如果他没有做出他已做的一切,我们就会经历许多人预测的、使南非在劫难逃的血腥屠杀。要说服白人社会,让他们接受通过谈判交出其独揽的大权,是需要极大勇气的。很少有选民会拥戴要把政权交给世仇、并以此为政纲的候选人。(同上,p.39)——执掌大权的人们!这些话是说给你们听的。榜样树立了,路走出来了,建功立业的机会摆在面前,你们就毫不动心吗?

还有激进组织的某些明智领袖:

还有其它政治组织力图表现得比非国大更激进,反对任何与“敌人”谈判的建议,并视此为软弱的标志。…曼德拉必须和所有这些人竞争。他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技巧和权威,才能领导其组织与他同行。幸运的是,他和其他领导人都认为该走这条路。曼德拉先生也得到了党内对年轻党员具有号召力的一些激进分子的帮助和支持。例如,颇受尊敬的乔·斯洛沃就坚决支持整个谈判、妥协与和解的进程。(同上,p.42)

对比之下,这些至关重要的条件,在我们这里似乎一样都不具备。我们能够创造出这些条件吗?我心情沉重地问自己。(注)

[英]A.瑞格比(Andrew Rigby):《暴力之后的真相与和解》,译林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南非]德斯蒙德.图图(Desmond Mpilo Tutu):《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

(注)激进民主派的一大认知盲区是制度决定论,以为推翻旧政权很容易就能废除专制旧制度、建立起民主新制度,他们对民主化理论研究者的一项基本共识几乎完全无知:民主制度必须有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相适配,民主要靠两条腿走路,仅靠制度一条腿跛行是走不远的。基督教、佛教和儒教都大力宣扬“爱”(博愛、慈爱、仁爱),反对仇恨,因此都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而马列主义则恰好相反。

                          2004. 6. 21.于北京 2018.1.10.改写于海南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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